[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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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D)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2 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属性是( )。(A)法的国家强制性(

2、B)法的规范性(C)法的公平性(D)法的人民性3 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国内法与国际法4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划分主要是从( )角度出发的。(A)保护权益(B)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C)法律效力的强弱(D)不同行为模式5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选项?( )(A)权义复合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6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 15 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

3、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的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7 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有( )。(A)工商局给

4、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B)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审理(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D)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8 刑事制裁与民事制裁的相同处表现在哪一方面?( )(A)制裁目的(B)制裁程序(C)制裁方式(D)制裁机构9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有( )。(A)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B)法律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C)法律之所以有

5、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着法律的社会性,因此,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矛盾的10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属于( )。(A)立法行为(B)执法行为(C)司法行为(D)适用法律的行为11 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为(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监察机关12 就国家对法的作用来说,能影响以至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的因素是(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职

6、能13 2005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的规定,但没有对 “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2007 年 4 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能成立?( )(A)办法对构成“ 性骚扰” 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B)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C)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D)办法对“ 性骚扰” 进行了体系解释14 社会主义法律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A)

7、调整范围相同(B)要求相同(C)规范内容相同(D)历史使命相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是( )。(A)法律应尽量实现公平,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的利益(B)法律应尽量实现公正,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C)法学研究应该保持中立,以对现实法律、法规的正确解释为主(D)法学研究应该坚持实用性,以对立法、司法、执法的指导为主16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于

8、法律原则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则,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加直接的适用性(B)在裁判一个具体案件时,某一法律规则要么完全适用,要么完全不适用,不存在第三种选择(C)应当承认,当遇到具体案件需要权衡不同原则时,有些原则是具有较高的强度的。譬如,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当其他民法中的原则与之冲突时,必须服从于它(D)法律原则要比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宽。某一法律规则只能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则可以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17 某国议员提出的法案在议会中由于反对党的反对而未获通过,这说明( )。(A)在民主政体下,法并不一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在统

9、治阶级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法与统治阶级的意志无关(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一定都能变成国家意志即法律(D)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18 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效力层次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效力层次指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B)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C)特别法总是优先于普通法(D)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新法优于旧法19 合同法第 249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10、( )。(A)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B)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C)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D)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20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些不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则?( )(A)刑法第 216 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 宪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C) 刑法第 94 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D)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

1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1 法律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的法律规制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认识之“ 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如果想充分了解法律,就不能不兼顾两者。关于以上观点,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 。(A)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B)法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其包含的立法者的意志,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C)对于法律解释采取客观的解释方法可以使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现实,实现法律解释、补充和创造法律的功能(D)法律解释

12、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都有其合理之处22 我国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 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23 F 列选项中,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A)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B)法与道德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联系(C)法

13、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密切相关(D)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渊源于人民的同意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25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马克思说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

14、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问题:26 分析上述马克思的论述所分别反映和共同反映的法理问题。27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否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要求说明理由)?28 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后果将会怎样?29 在谈到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有学者形象地指出: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但这一反映过程是数次“ 折射 ”、数次“变形”的过程,最后得到的法律最好也只能是对规律的近似反映。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论述社会主义

15、法治的基本理念及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31 从法的本质和特征方面论述法的局限性。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有两重本质,即法的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其中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 A 项错。【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即它是工人阶级领

16、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既体现了它的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它的广泛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国内法是指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际法是指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照规范的不同行为模式,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

17、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具体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既有交叉,又有分工,比如在二者共同调整的领域,二者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有所不同。本案涉及亲属关系,法律和道德都加以调整,但法律在认定受抚养权时,并不考虑受抚养人尽孝义务的履行,而道德则似乎考虑受抚养权与尽孝义务的关联性。本案中,小强不参加祖父的葬礼,有违道德,但是这并不影响其依法对父

18、亲享有的抚养请求权。从此角度看,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与道德的非完全重合性。故选项 A 正确。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也正体现了这一点,故选项 B 正确。选项 C 的说法本身错误,法的适用过程并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本题中的事例只是表明,法的适用过程可以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道德判断。法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是一种合法或非法及其程度的评价,一般不涉及善或恶的评价。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执法,即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

19、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B 项属于司法活动。【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制裁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民事制裁的目的在于补救受害人损失;在程序上,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民事制裁一般由被侵害人提起诉讼;刑事制裁的方式有限制、剥夺自由或者剥夺生命,民事制裁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财产补偿。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制裁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作用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之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着法律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

20、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务院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有三种名称:条例、规定、办法。“办法”属于行政法规的一种。因此本题中国务院的行为是立法行为。【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为国家检察机关。【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对法有直接的影响。不同政体往往有不同的法的表现形式。在法的形式方面,单一制国家一般不存在多种法的体系,因而法的形式也不复杂。但联邦制国家有联邦法的体系和联邦各组成部分法

21、的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凡属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是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而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不属于立法解释,主体不符合。因此 A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66 条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题中制定办

22、法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效力要低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属于变通和补充规定,因为变通和补充规定一般是指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办法对“性骚扰”进行的解释应当属于目的解释而非体系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就调整范围来说,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围比社会主义法律要广泛。从对社会成员的要求来说,社会主义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高,法律体现了道德的最低要求,同时,法律中也有一些规定不直接涉

23、及是否合乎道德。法律规范一般体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而道德一般体现在人们意识或社会舆论中,比较原则、抽象。【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A 选项“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的利益 ”的说法与此方法相违背。价值分

24、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B 选项“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的说法与此相违背,因而错误。实证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但不是说法学研究要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主,而是要揭示法的一般原理。因此 C 项错误。同时,法学研究也不是以实用为重。因此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应主要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根据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B、D 项正确。在裁判案件时,优先适用法律规则。故 A 项错误。C 项前半部分正确,但举的例子是错误的。

25、诚实信用原则确实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其他民法原则与之冲突时,必须服从于它,而是指在权衡不同原则时,它具有较高的强度,应当赋予其较重的分量。【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在阶级社会中,法总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但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某党派、集团或其成员的个人意志。即便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也未必都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因为国家意志是各种因素平衡的结果。【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渊源,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效力也不同,由

26、此形成的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全国性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主体确定、范围和对象问题。题中 A、B 、C、D 项都是适用该法律规则的条件。【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作为法的要素的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的要素除了法律规则,还有法律原

27、则和概念。本题中 B、D 选项是法律原则, C 选项是法律概念。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D 三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律的发展和法律解释的理解。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是法律又要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法律自制定开始就要适应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法律解释的目标基于法律的原立法者的意志和法律自身的意旨而有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的分野。所以本题 A、 B、C、D 四项全部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的法治而不是形式意义的法治。因此 B 项错误。A、C、

28、D 三项都是对“依法治国”的正确表述。【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自然法学派是以自然法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法学派别,认为真正的法律应当与自然相吻合,而不是以人们的协议所产生的规则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标准。可见,选 A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存在天然的联系,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可见,不选 B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自然性和理性,凶此,“善法亦法”,而“恶法”与永恒的自然性、正义性和理性相冲突,因此,“恶法”不是法,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是“善法”。可见,选C 项。自然法学派认为,政府权力是否正当,关键要看其权力是否体现了人的

29、本性和客观规律,其行使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同意。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自由对法律的意义。自由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应当奠定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必须确认、体现和保障更多人的更多自由,否则,就是不正义的法律,就应当受到谴责。同时,法律也要限制自由,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取消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法律是否以保障人的自由为目的以及是否能够切实保障人的自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

30、法律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2)法律的自由价值。1)法律确认自由。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即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法律在把自由确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的范围,国家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来实现自由。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2)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具有多样性:首先,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以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其次,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防止社会主体超越权利滥用自由;再次,法律禁止主体任意

31、放弃自由;最后,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救济程序。【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实际需要。(1)从性质和内容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2)从形式上看,中国当代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国

32、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我国已经逐步健全了有关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3)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仍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体系必须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我们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立法的内容和技术,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马克思的第一句话反映

33、了立法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正确反映客观规律,不能主观臆断。第二句话反映了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律。马克思的两句话共同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并不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而只能说法律都应当反映客观现实。如果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原因既有立法者的自身能力对规律的把握的限制,也有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所作出的选择,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则不能达到法律应有的效果,不能实现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这种

34、观点说明了法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这里的规律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说明法的本质就是具有物质制约性。但这一反映又只能是近似反映,说明法的两个方面:主观方面阶级意志性与客观方面物质制约性。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具有有限性、局限性。由于法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因而只能具有近似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

35、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当前形势

36、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4)服务大局。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

37、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5)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到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

38、关系;三是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表现在:(1)在立法方面,就是要坚持立法的统一性、民主性、科学性。因为法治的基本理念要求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从而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要达到公平正义就必须保证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2)在执法方面,就是坚持依法行政、讲求效率、程序正当原则。因为执法为民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公平正义要求: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3)在司法方面,

39、就是要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才能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从而达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目的。(4)在守法方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即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能够促使人们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反过来又有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1)法的局限性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缺陷性。法既有自身的局限性,也有受影响性,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的有限性。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

40、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有些社会关系需要由法与其他手段并行调整,有些社会关系法只起辅助作用,有些社会关系甚至还不宜采取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2)法自身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现实之间存在矛盾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1)法律是规范,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2)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3)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4)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

41、件作出及时应对和处理。(3)受制约性。1)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而且,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法治意识等)以及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律作用的发挥。2)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律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4)从马克思主

42、义法的本质方面看:法具有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对法的局限性的影响表现在:1)由于意志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偏差,从而导致主观反映与客观事实(物质生活条件) 的不一致,从而使法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客观规律。2)反映到法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即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党派、集团之利益,也非其简单相加;这种意志具有根本性、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联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妥协性,即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外,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状况也会影响这种意志;这种意志又具有受限性,

43、即便是最后形成的统治阶级意志,其要变成国家意志还要受到种种限制。上述这种意志的各种性质表明法调整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合乎客观规律。由于这种反映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因此决定了法总是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已经变化了的客观事实。(5)从法的特征方面看:1)法具有规范、概括性、普遍性,使得法在追求统一的同时会造成适用上的偏差性和个案、个体的不公正性,即法律规定仅仅是一个对众多社会现象经过抽象的产物,尽管这一抽象能反映绝大多情况,也能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但不可避免地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很难顾及个体的差异和灵活性;2)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这就使得部分社会关系尽管重要,但由于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及时上升为法律关系;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表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横性” ,这往往为法的实施的不公正性制造了隐患;4)法具有程序性决定了法必然缺乏灵活性、效率性。总之,法的本质决定了法必然有其局限性,这一点在法的特征方面反映得淋漓尽致,因此需要尽量克服法的局限性,同时也要承认其他社会规范的地位和作用,使其与法做到紧密配合,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知识模块】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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