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Iclinic170 文档编号:840657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B)法学就其属性来说,既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又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C)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D)由于各国的法律具有较大的差异,而且法律处在不断变动之中,因此,法学不可能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因而缺乏科学性2 以下关于大陆法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

2、马法,最后于 19 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3 甲的父亲死后,其母乙将其家住宅独自占用。甲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乙提供生活费。乙将甲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甲每月向乙提供生活费 300 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

3、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的判决缺乏依据4 关于法律制定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是法律之间没有矛盾(B)只要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则一定会实现法制的统一(C)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说明,法律的制定应当坚持民主性原则(D)在我国,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5 我国继承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

4、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个别指引(B)确定指引(C)有选择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6 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中,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B)婚姻法规定,我国鼓励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D)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7 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

5、征(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8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规则属于( )。(A)强制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10 关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表述正确的有( )。(A)如

6、果法律规定非常具体明确,在适用时就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B)要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就必须进行统一的法律解释(C)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规定矛盾的问题,但不能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D)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际上相当于制定了新的法律11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意志性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律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因此也就是根据国家意志而建立(B)任何法律关系的建立都既要体现国家意志,也要体现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C)国家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D)法律关

7、系虽然具有意志性,但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的要求12 从( ) 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A)成熟程度(B)经济政治属性(C)对法律现象认识的不同阶段(D)主体13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说法有( )。(A)没有从事违法行为(广义)就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B)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C)如果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D)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的方式来实现的14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

8、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5 侧重于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的是( )。(A)法律实施(B)法律生效(C)法律实现(D)法律实效16 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

9、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为( )。(A)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B)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C)它是法学的方法论(D)它是法学的分支学科18 下列选项正确地表达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是( )。(A)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B)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C)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因此,这与法控制、约束国家权力形成了悖论(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19 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

10、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人(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20 能够影响法的遵守主体遵守法律的因素有( )。(A)法律的本质(B)政体的性质(C)历史及文化传统(D)社会力量对比关系21 下列哪些领域的法律体现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B)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法律(C)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规定产品、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法律(D)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法律22 下面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司法的主体是

11、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23 2002 年 4 月 28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7 次会议对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规定的“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作了解释,该解释为 ( )。(A)法定解释(B)文义解释(C)司法解释(D)目的解释24 下列命题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意识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B)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C)法律意识必定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D)统治阶级

12、为了实现统治,必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26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27 简述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丁、戊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判决书:

13、丁: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人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戊: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问题:28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29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

14、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的依据。30 分析法官的判决和法条在内容上的异同、各自的性质及相互关系。31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所反映的法理。32 某市副市长张某喝酒后与其妻子王某吵架,张某一挥拳正好打在王某的太阳穴上致其死亡,法院初审认为应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因王某的亲戚及邻居怀疑张某有情妇,有谋害王某之意,就在法院门口设立灵堂,后经媒体多方报道,各地群众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法院改判,法院迫于各种压力,于是最终判张某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法

15、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这一关系。34 论述现阶段我国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策的关系。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与相互关系,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

16、别及相互作用。因此,法学的研究对象并非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A 项表述错误。由于法律是人们生活意义的规则体现,法学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法律又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B 项正确。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是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即法律的运行)这一角度对法学所作的分类。C项错误。从科学一词较为宽泛的定义来衡量,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和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陆法系法官适用法律通常采用演绎法

17、。【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法官作出的判决能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 B 项正确。法官的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它可以在原、被告之间引起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因而 C 项错误。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甲既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享有在家居住的权利,而并非一味地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故 A 项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个道德问题,但是,经国家认可的部分就成为国家的法律,就变成

18、了一个法律问题。赡养问题在我国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做到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一致、相互协调。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是宪法,只有在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因此,要实现法制统一,就必须要求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但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未必一定会实现法制的统一。故 A、B 项错误。立法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才能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

19、立法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想进行。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立法要从现实的国情出发,符合国情;其次还要求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因此,马克思的话说明,法律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性原则。故 C 项错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个别指引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的指引。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性指引,它又可分为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不确定指引又称为有选择指引。确定指引明确要求人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而有选择指引则赋予人们选择的权利。故本题选 C

20、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B 项中鼓励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相关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属于政策性原则。其他三个选项都是公理性原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是有局限性的,一国内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故 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

21、理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判断一个法律规则的类型,首先应当根据该规则是否能独立适用确定其是确定性规则还是非确定性规则,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96条不能单独适用,因此是非确定性规则。再进一步根据该规则所规定的确定方式判断是委任性还是准用性规则。由于该条的适用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

22、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A 选项错误。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因此,B 选项正确。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应规定的未作规定、规定不够准确

23、清晰或界限不明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漏洞,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法律解释既可以解决法律规定矛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C 选项错误。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定型的规则,而社会生活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把相对确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实际,就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以期在保证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的稳定性的同时,能够适时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处理,但是,法律解释只是对原有的法律赋予新的含义,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

24、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A 选项表述正确。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有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只需要法律关系参加者一方的意志即可成立,如绝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不通过人的意志,而是由于某种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而产生,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B 选项表述错误。在法律关系产生或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否则该法律关系得不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关系不可能建立起来。在这种意义上,国家意志对于法

25、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只有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否则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就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不能变成现实,在这种意义上,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C 选项正确。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能否认它的客观性,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的要求。D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对法律现象认识的不同阶段的角度,可以将法律

26、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7、,它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归责原则。之所以说法不应溯及既往,原因有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这不仅侵犯人权,也违反正义的原则。但是,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性要求,它也存在例外,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因此,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侧重于实

28、施的过程。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宁南、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

29、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既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国家权力,又将国家权力控制和约束在合法性的范围内,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因此,C、D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

30、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历史及文化传统、社会力量对比关系等因素都会影响法的遵守主体遵守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在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的作用体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法律;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规定产品、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法律等诸多方面。【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

31、个人,它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司法需要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其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属于法定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作的解释是针对其含义作出的,因此属于文义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意识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其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虽然法律意识往往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不必然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C 选项表述错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

32、统治必然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由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还可以通过政治、政策等法律之外的方式来实现,出于各种原因,统治阶级即便是为了强化统治,也不必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4)法律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

33、案】 (1)法律责任首先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是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在实施宪政的国家,任何没有宪法依据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应当被废止。同时,宪法具有普遍约束

34、力,一个国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该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当承担违宪责任。(2)等级序列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可以通过法律位阶加以明确。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当同一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有一般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原则仪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对于不同主体制定

35、的法律,首先应根据宪法至上原则和等级序列原则确定其效力。(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同一制定机关在不同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制定的法律,在适用时应当优先考虑。【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首先遇到了作为推理的前提之一即法律不确定,因此确定法律的过程就是实质推理。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还运用了形式推理中的演绎推理。【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

36、判决的依据是法律原则和法理等间接法律渊源。【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法官的判决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条代表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从判决到法条的过程实际上是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说明了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往往是先有创造性判决,后有在立法上得到承认的法条。本题判例与法条的不同说明了法律的最终决定者是社会生活而非逻辑。【知识模块】 法理学32 【正确答案】 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

37、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也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正确适用法律。由此可见法院受媒体和群众的影响而作出“改判”是违背司法的独立性特点的。同时也反映出,虽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但这种监督必须是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院不能视各种舆论为对司法权的监督。法院初审有误,舆论要求其改判,是一种监督。【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正确答案】 (1)法律与道德的

38、一般关系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矛盾冲突,二者的一般关系也相应地表现为两方面。联系: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两方面: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第一,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道德理论、理念、观点、学说是法律理论、理念、观点、学说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没有道德理念、思想的更新和发展,没有道德理念、原则、信条不断地转化为法律理念、原则、规定和规范,就没有法律理论、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大厦的坚实基础。第二,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

39、建设和改革的指针。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基础,法律缺乏内在支柱,它的合法性将最终失去。第三,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法治的形成和实现都离不开道德信念的支持,人们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的程度也越高,选择法律所认可的合法行为的程度也越高。在具体的法律运作过程中,人们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水平的高低,特别是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的道德信念、原则、水平的状态,直接影响法律的实施和实现。第四,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通过道德这种社会控制方式,通过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协调、引导、调整和

40、评价人们的行为,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第一,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了道德规范。法律的强制性和强制力远比道德的强制性和强制力更为有力,它能够有效地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信念、原则和要求,从而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保障和维护人们的正当生活。通过道德法律化的形式和方式,社会规范真正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第二,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在社会中,许多法律规定本身就

41、是最低的基本的道德要求,比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诚实信用”等原则就是道德中的平等性、诚实性的表现和升华。法律通过把道德理念、原则、信条和要求具体化,把社会中的道德准则、义务和要求确定为法律的准则、义务和要求,促使人们明确自己的道德义务,更为积极地认同和接受道德的制约。因此,在弘扬、发展和完善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方面,在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方面,法律发挥了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第三,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一个社会通过法律形式,把适合社会生活需要的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法律规范,这实际上确立和形成了一个法定的基本道德体系和标准,促进和改善了社会

42、的精神风貌。法律通过自身特殊的制度性机制,推动道德的更新与进步,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改造人和人性,改造社会,是其积极的社会使命和功能。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律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律与道德的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冲突:首先,法律和道德的特点不同。一定社会中的道德是多元的,不同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理念,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具体道德观念也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而国家法律则是统一的,这样,在多元的道德观念和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其次,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方式不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

43、自发产生并由舆论确立并发展的,法律则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时道德的发展先于法律,法律表现得较为滞后,有时先进的法律又可能是道德发展的先导因素。二者在发展上的这种“时差“也会引起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再次,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调整对象范围、规范性特点和程度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在一定场合下也可能发生冲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这可以概括为“情” 与“法”或“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有时一个行为可能合乎情理,但却不合法 (法律不允许或者不受法律保护)。反之,也可能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却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由此可见,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方式,由于其本身的差异性而导致时常处于冲突之中。法律

44、和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具体表现为: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许可。例如,欠债不还是道德上不许可的,但在法律上,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借款人可以拒绝还债。道德上许可但法律上不许可,如大义灭亲反而获罪等。(2)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1)综合运用两种方式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不足,力争做到二者互补。2)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首先,必须认识到法治和德治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德治的中心含义是指应当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法治强调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

45、活动纳人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其次,要看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性。第一,相同的本质和任务。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德治的中心含义是指应当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从中国历史上看,虽然中国历史上的儒法两家曾经就法治还是德治(礼治) 是治国之本进行过争论。这种儒法之争的分歧并不是根本性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礼法结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独特模式。因此,二者具有相同的本质和任务。第二,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连;现代意义上的德治不

46、再局限于运用儒家的道德理念来治理国家。现代社会的法律与道德仍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其特点、优势和不足,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治理国家既要依靠法律,也要依靠道德,因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陆续提出了“依法治国” 和“以德治国”的理念。第三,相同的目标。在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有着目标的一致性,在终极目标上都是为了要营造一个协调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氛围。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知识模块】 法理学34 【正确答案】 我国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策的关系是统

47、一的整体,二者不矛盾。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也称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根本性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

48、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通过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

49、败现象和行为。从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上看,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执政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本身就是形成和表达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机构。它能够比较迅速地体察到社会关系的新发展,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社会中的法律需要也往往首先被政党认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策是人民意志通往法律的道路。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有能力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且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法律受党的政策的指导,并不意味着法律只是简单地、被动地把政策“翻译” 为法律条文。实际上立法过程中有大量的创造性工作要做,如通过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对多种意见、利益的衡量和选择,进一步丰富、完善党的政策,使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使之与法的整体结构相协调,使政策获得相应的专门法律机制的支持。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执政党的政策只有被制定为法律,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更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调整所特有的方式和机制,而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