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7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关于大陆法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最后于 19 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 2 甲的父亲死后,其母乙将其家
2、住宅独自占用。甲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乙提供生活费。乙将甲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甲每月向乙提供生活费 300 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的判决缺乏依据3 关于法律制定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是法律之间没有矛盾(B)只要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则一定会实现法制的统一(C)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
3、,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说明,法律的制定应当坚持民主性原则(D)在我国,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4 我国继承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个别指引(B)确定指引(C)有选择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5 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中,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B)婚姻法规定,我国鼓励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4、、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D)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 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7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
5、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规则属于( )。(A)强制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9 关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法律规定非常具体明确,在适用时就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B)要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就必须进行统一的法律解释(C)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规定矛盾的问题,但不能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D)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际上相当于制定了新的法律10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意志性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律
6、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因此也就是根据国家意志而建立(B)任何法律关系的建立都既要体现国家意志,也要体现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C)国家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D)法律关系虽然具有意志性,但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的要求11 从( ) 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A)成熟程度(B)经济政治属性(C)对法律现象认识的不同阶段(D)主体12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没有从事违法行为(广义)就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B
7、)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C)如果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D)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的方式来实现的13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4 侧重于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的是( )。(A)法律实施(B)法律生效(C)法律实现(D)法律实效15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所依
8、据的基础是( )。(A)不同时期的法学流派(B)法律传统的不同(C)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D)法律的渊源不同16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9、下列选项正确地表达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是( )。(A)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B)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C)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因此,这与法控制、约束国家权力形成了悖论(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18 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19 能够影
10、响法的遵守主体遵守法律的因素有( )。(A)法律的本质(B)政体的性质(C)历史及文化传统(D)社会力量对比关系20 下列哪些领域的法律体现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B)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法律(C)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规定产品、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法律(D)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法律21 下面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
11、成为司法的对象22 2002 年 4 月 28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7 次会议对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规定的“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作了解释,该解释为 ( )。(A)法定解释(B)文义解释(C)司法解释(D)目的解释23 下列命题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意识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B)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C)法律意识必定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D)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必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24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 )。(A)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B)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C)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D)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25
1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其相同之处在于( )。(A)二者同属于法的效力(B)二者都具有普遍约束力(C)二者的效力都来自于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D)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27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28 简述执法的基本特征。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
13、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孟德斯鸠说:“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问题:(1)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2)分析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3)分析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
14、的法理。30 在谈到法律责任时有学者指出,尽管法律责任是不遵守法律的后果,但真正承担责任者和真正承担的责任比不遵守法律应有的后果要少得多。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结合实际,论述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其对实现法治国家的意义。32 从法的本质和特征方面论述法的局限性。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7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陆法
15、系法官适用法律通常采用演绎法。【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法官作出的判决能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 B 项正确。法官的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它可以在原、被告之间引起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因而 C 项错误。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甲既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享有在家居住的权利,而并非一味地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故 A 项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个道德问题,但是,经国家认可的
16、部分就成为国家的法律,就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赡养问题在我国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做到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一致、相互协调。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是宪法,只有在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因此,要实现法制统一,就必须要求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但一切法律制定都以宪法为根据,未必一定会实现法制的统一。故 A、B 项错误。立法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才
17、能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立法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想进行。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立法要从现实的国情出发,符合国情;其次还要求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因此,马克思的话说明,法律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性原则。故 C 项错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个别指引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的指引。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性指引,它又可分为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不确定指引又称为有选择指引。确定指引明确要求人们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而有选择指引则赋予人
18、们选择的权利。故本题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B 项中鼓励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相关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属于政策性原则。其他三个选项都是公理性原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是有局限性的,一国内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故 D
19、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判断一个法律规则的类型,首先应当根据该规则是否能独立适用确定其是确定性规则还是非确定性规则,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96条不能单独适用,因此是非确定性规则。再进一步根据该规则所规定的确定方式判断是委任性还是准用性规则。由于该条的适用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故 D
20、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A 选项错误。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因此,B 选项正确。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应规
21、定的未作规定、规定不够准确清晰或界限不明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漏洞,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法律解释既可以解决法律规定矛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C 选项错误。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定型的规则,而社会生活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把相对确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实际,就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以期在保证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的稳定性的同时,能够适时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处理,但是,法律解释只是对原有的法律赋予新的含义,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
2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A 选项表述正确。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有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只需要法律关系参加者一方的意志即可成立,如绝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不通过人的意志,而是由于某种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而产生,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B 选项表述错误。在法律关系产生或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否则该法律关系得不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关系不可能建立起来。在
23、这种意义上,国家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只有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否则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就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不能变成现实,在这种意义上,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C 选项正确。承认法律关系的意志性,并不能否认它的客观性,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的要求。D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对法律现象认识的
24、不同阶段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不溯及既往原
25、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归责原则。之所以说法不应溯及既往,原因有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这不仅侵犯人权,也违反正义的原则。但是,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性要求,它也存在例外,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因此,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
26、状态进到实然状态,侧重于实施的过程。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因此,本题应选项为 C。【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C 项明显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
27、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既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国家权力,又将国家权力控制和约束在合法性的范围内,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因此,C、D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历史及文化传统、社会力量对比关系等因素都会影响法的遵守主体遵守法律。【知识模
28、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在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的作用体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法律;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规定产品、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法律等诸多方面。【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它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司法需要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其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29、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属于法定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作的解释是针对其含义作出的,因此属于文义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意识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其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虽然法律意识往往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不必然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C 项表述错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必然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由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还可以通过政治、政策等法律之外的方式来实现,出于各种原因,统治阶级即便是为了强化统治,也不必然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
30、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马克思在论住宅问题中所述: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因此,A、C 项应入选。B 项本身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这是二者的区别,不是二者的相
31、同之处。要注意所选项要符合题干的提问,不要被选项所迷惑。【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比较落后的国家或后发达国家为了赶上先进国家,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有助于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抵触和冲突,降低法律适用上的成本,促进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技术合作,进而为推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3)法律移植是
32、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性,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然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对于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落后状态的国家来说,要加速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必须适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其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特定阶级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要的
33、法的价值的双重属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属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法的价值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或参照的,法律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的,因而具有主观的性质。但是人的需要不是凭空出现的,因而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是在一定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并最终受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这是法的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社
34、会实践。(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多样性是指法的价值因时代、社会、阶级、群体而呈现出来的差别性、多样性和多元化。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但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发展的,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地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法的价值的统一性是指法所蕴含的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统一性。由于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统一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1)主体的特定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
35、员。(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执法行为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灵活性。由于执法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很广,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律一般只作概括性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根
36、据具体情况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而是要变成国家意志,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变成国家意志才能为法的效力来源和普遍遵守提供正当理由;二是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实施法律,实质上是通过法律来推行统治阶级自己的意志。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阶级统治职能、
37、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因为直接运用国家权力来实现国家职能,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也没有效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为了实现公共管理和阶级统治的需要,经常把相应的要求,即国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法的实施形成社会秩序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2)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权力制约原则。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之所以必须强调这种分工,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的刚性特点实现“规则之治 ”,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
38、是假如国家权力不实行一定的分工,由一个机关甚至一个人既制定法律,又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那么法律就完全失去了其刚性的特征,该机关或个人就无须遵守法律,它或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和利益恣意地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于是,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专横、恣意和腐败就不能避免,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就得不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3)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是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与国家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与国家的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
39、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1)这位学者的观点正确地指出了法律责任的实际承担与不遵守法律应有的后果之间的关系:二者不总是一致也不总是相等,二者之间总存在一定差距。(2)首先,违法者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法律责任的转移问题。例如,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用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要承担责任。其次,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过程是个复杂的过程,不仅要考虑归责原则,也要考虑归责条件等,同时还要看其是否符合减、免责条件,因此最后所承担的责任往往与违法应有的后果不相一
40、致,这也是法的局限性的一种体现。【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法律意识的作用:(1)法律意识渗透到法律制度、法律调整过程中,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法的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律的作用。但是法律意识本身并不等于法,法反映的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不可能是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也不同于法律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行为规则,而法律意识本身并不具有法的这一属性,显
41、然不能要求社会成员像服从法律规范那样服从法律意识。在一定条件下,法律意识可以起到法的作用,但这并不是法律意识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国家在特定条件下赋予某些法律意识的属性,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意识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起到法的作用,甚至认为法律意识就是法。(2)法律意识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1)法律意识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或缺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态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2)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创制活动的效果。如果
42、立法者能正确认识和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进而有效地进行创制法律的活动,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平对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以及案件的审判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司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地审理案件,能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 4)新的法律意识往往会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法律实践还是一个生动现实的过程,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里,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法律也必然要发生变化。从上述法律意识的作用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大作用,其对实现法治国家的意义还表现在法律意识创造实现法治国家的
43、文化条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这是因为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与法律意识关系实际上基本代表了法与文化的紧密关系,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方面,法律文化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法律文化并不体现在脱离现实的法律规则中,而是体现在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作用、指导人们的法律活动的实际规则中。另一方面,法律文化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文化的影响和指导,表现在:(1)法治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持,与人治需要愚昧、无知、迷信和愚忠等非理性文化支持相反,法治国家需要理性文化作为其观念基础。(
44、2)法治国家要求权利观念深入人心,并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3)法治国家的实现还需要发达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有了正确的制度意识,有助于把社会关系的重大领域制度化、法制化,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有助于正确处理制度与人,尤其是领导人的关系,防止因为领导人的变更或因为领导人注意力的转变而随意破坏制度或成例,保证任何人的活动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法治本身就是一种规则之治,它与一般的规则之治的区别只在于,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国家的权威和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规则。显然,规则意识的深入人心,是法治国家存在和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知识模块】 法理学32 【正确答案】 (1)法
45、的局限性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缺陷性。法既有自身的局限性,也有受影响性,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的有限性。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有些社会关系需要由法与其他手段并行调整,有些社会关系法只起辅助作用,有些社会关系甚至还不宜采取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2)法自身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一一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法律是规范,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
46、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作出及时应对和处理。(3)受制约性。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而且,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法治意识等)以及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律作用的发挥。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律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
47、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4)从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方面看:法具有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对法的局限性的影响表现在:由于意志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偏差,从而导致主观反映与客观事实(物质生活条件) 的不一致,从而使法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反映到法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即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党派、集团之利益,也非其简单相加;这种意志具有根本性、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联的意志;
48、这种意志具有妥协性,即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外,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状况也会影响这种意志;这种意志又具有受限性,即便是最后形成的统治阶级意志,其要变成国家意志还要受到种种限制。上述这种意志的各种性质表明法调整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合乎客观规律。由于这种反映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因此决定了法总是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已经变化了的客观事实。(5)从法的特征方面看: 法具有规范、概括性、普遍性,使得法在追求统一的同时会造成适用上的偏差性和个案、个体的不公正性,即法律规定仅仅是一个对众多社会现象经过抽象的产物,尽管这一抽象能反映绝大多数情况,也能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但不可避免地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很难顾及个体的差异和灵活性;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这就使得部分社会关系尽管重要,但由于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及时上升为法律关系;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表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横性 ”,这往往为法的实施的不公正性制造了隐患;法具有程序性决定了法必然缺乏灵活性、效率性。总之,法的本质决定了法必然有其局限性,这一点在法的特征方面反映得淋漓尽致,因此需要尽量克服法的局限性,同时也要承认其他社会规范的地位和作用,使其与法做到紧密配合,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知识模块】 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