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婚姻家庭与继承、侵权责任)练习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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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婚姻家庭与继承、侵权责任)练习试卷 20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老王有一子小王,小王有一表哥小汪。老王死后分别给小王和小汪一笔财产,两个月后,小王和小汪均未表示接受,则( )。(A)小乇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小汗不能获得财产所有权(B)小王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小汗也能获得财产所有权(C)小王不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小汪也不能获得财产所有权(D)小王不能获得财产所有权,小汪能获得财产所有权2 甲某是个体丁商户,因欠了一笔债(10000 元)而上吊自

2、杀,仅留下一些未销售出的商品和一间破房(估值为 3000 元),甲有一子乙,业已成年,亦有丁作,对于甲某财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并且人死债灭,不用偿还债务(B)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并且父债子还,要偿还甲的债务(C)乙放弃继承的,町以不承担偿还甲的债务债务(D)乙放弃继承的,仍然应当偿还剩下的 7000 元债务3 老李和儿子小李一起坐船出去办事,因风暴双双遇难。老李的妻子此前已经去世,尚有一女,小李已结婚,但尚尤子嗣。老李和小李各有遗产 10 万元,则( )。(A)女儿和儿媳可各得 10 万元(B)女儿可得 15 万元,儿媳可得 5 万元(C)儿媳可得

3、15 万元,女儿可得 5 万元(D)儿媳可得 20 万元,女儿不能继承遗产4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 )的,不丧失继承权。(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5 甲是一精神病患者,乙是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甲于 2003 年 1 月订立一份遗嘱,乙于 2003 年 2 月订立一份遗嘱,订立之时精神病并未发作。2005 年 2 月甲乙的精神病都被治愈,则甲乙遗嘱的效力如何?( )(A)甲有效、乙无效(B)甲有效、乙有效(C)甲无效、乙效力待定(D)甲无效、乙有效6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A)代位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

4、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B)代位继承既町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也既可以适用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C)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也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D)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既可以适用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7 刘某死亡时,家中成员如下:母亲甲、妻子乙、两个孩子丙和戊,乙另有身孕。刘有 5 万元遗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胎儿出生后 1 天旋即死亡,则遗产如何分配?( )(A)甲、乙、丙、戊每人 125 万元(B)甲 1 万元,乙、丙、戊每人 133 万元(C)甲、丙、戊每人 1 万元,乙 2 万元(D

5、)甲、乙每人 1 万元,丙、戊每人 15 万元8 遗赠扶养协议( )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既可以使用继承法,也可以适用合同法(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9 甲与 1999 年与乙结婚,2000 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2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4 年甲乙离婚。则该笔债务( )。(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由甲偿还,乙承担补充责任10 甲乙结婚后不久乙怀孕。在乙怀孕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得离婚?( )(A)乙提出要求离婚的(B)甲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C)甲证明

6、乙的怀孕是与其前男友通奸所致(D)甲是军人,要求离婚11 甲与其父乙的关系不好,乙生前多次表明不会留一分钱给这个忤逆子,甲也常回击不会继承其父肮脏的财产。乙死前没有立下遗嘱,则( )。(A)乙多次声明不留遗产给甲,甲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B)甲多次声明放弃继承,甲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C)甲乙的做法都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甲仍然有权继承遗产(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12 甲乙系夫妻,现甲因车祸身亡,债权人丙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 5000 元,用于春耕买化肥和为孩子丁上大学交学费,并有借据为证。乙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已死亡,债权债务消灭(B)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乙

7、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但甲已死亡,乙承担原有债务的一半(D)该债务由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3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个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4 甲在乙商场购买一箱啤酒,后因包装的问题,啤酒瓶盖飞出将甲的眼睛砸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甲可以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能请求违约责任(B)仅能请求侵权责任(C)可以同时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可以选择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15 某日大风,将某研究所架设的高压电线吹到了院墙外马路上。小学

8、生吴明放学时恰好经过,不明所以,想把它捡起来拿回家玩,结果触电致残。小学生吴明的医疗费等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16 2010 年 2 月 9 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 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 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

9、某治疗不当,致李某创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 5 万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1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致人损害时,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性质是( )。(A)监护人与学校均称承担无过错责任(B)监护人与学校均称承担过错责任(C)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10、D)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18 甲晚 10 点 30 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 80 公里,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 10 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19 张女士将金婚的底片交满意照相馆冲洗。来取相片时发现底片被照相馆的工作人员不慎遗失。张女士认为这组底片对自己意义非常,索取高额赔偿,而照相馆则拿出合同条款“ 如遇到意外损坏或损失,按行业规定赔偿” 抗辩。据悉,当地的行业通行的做法是赔偿同量的胶卷。则(

11、)。(A)照相馆只需要赔偿张女士同量的胶卷,因为这是合同的内容,张女士当初签订合同时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B)照相馆只需要赔偿张女士同量的胶卷,因为民事法规具有补偿性的特点(C)照相馆需要满足张女士的高额赔偿请求,因为该格式条款无效(D)照相馆需要满足张女士的高额赔偿请求,因为照相馆的做法造成张女士具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毁损20 甲与乙离婚后,5 岁的丙随母亲乙生活。乙外出打工期间,委托丙的外公丁代为看护。一日趁丁喝酒没注意,丙偷跑出去玩,将一路人打破头。此责任应由( )承担。(A)甲承担(B)乙承担(C)乙与丁共同承担(D)甲乙丁共同承担21 甲有一条比较杂的哈士奇(公),乙有一条纯种萨摩耶

12、犬(母)时值狗狗的发情季节,乙想给自己的狗配种,于是要求甲看管好自己的狗,甲反驳乙的狗不应该大摇大摆在街上乱跑,要求乙看管好自己的狗再说。两人不欢而散,依旧我行我素,结果两条狗暗生情愫,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给乙造成了一定损失,该损失( )。(A)甲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应当由乙自己负责(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22 甲乙丙三人前后自驾车旅行。甲看到一路障于是减速,乙随即减速,可是丙是一新手,情急之下没有反应过来,来不及刹车,撞向了乙的车,导致乙的车也撞向甲的车。则( ) 。(A)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B)乙行为构成侵权,因为

13、造成甲车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乙的撞击(C)乙应当先对甲进行赔偿,随后可以向丙追偿(D)甲的损失只能由乙赔偿,而丙不负直接的责任23 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 5000 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B)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C)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D)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14、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4 田某死后留下五问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25 甲与乙于 1998 年 8 月结婚,2001 年 5 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甲在 2001 年 1 月出版一

15、本专著,2001 年 6 月甲拿到一笔 2 万元的稿费(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 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1 月的工资,2001 年 7 月,乙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 1 万元(C)乙 2001 年 3 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乙一个人所有的一笔遗产,价值 4 万余元(D)甲 2000 年 6 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26 下列几种遗嘱,有效的是( )。(A)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父亲保留必要的份额(B)李四死亡前,由村民甲代书,立下遗嘱,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场并按下手印(C)乙于 60 岁时立下遗嘱,后来一场大病乙变成植物人(D)赵六之

16、子威胁其父,应当依其意思立下遗嘱,否则对赵六不利,但赵大不为所从,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遗嘱27 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C)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D)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28 张三和李四是小学同学。某日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王五要大家自由活动就去打牌去了。张三吊单杠时,李四过去挠张 i 胳肢窝,导致张

17、三头着地摔下,共花去医疗费 5 万多元。李四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由与其父母签订了委托合同的姑妈负责照顾监管。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李四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当对李四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损失(B)凶为委托合同的存在,李四的姑妈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体育老师王五应当分担部分赔偿(D)对此赔偿,应有李四父母和其姑妈承担连带责任29 某大学生甲去水房打水,回来途中遇见两个学牛乙丙在踢足球,为了使热水瓶不被足球踢碎,甲便将热水瓶高高举起,由于热水瓶的质量问题导致热水瓶突然爆裂,热水将甲、乙、丙三人烫伤,就三人遭受损害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A)甲可以向热水瓶的

18、销售者、制造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也可以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可以向热水瓶的销售者、制造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乙、丙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硕士(婚姻家庭与继承、侵权责任)练习试卷 20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小王是法定继承人,小汪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小王是继承人,小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 25 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接受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19、继承。(遗产分割后,放弃表示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如果乙接受继承,也只需要偿还 3000元即可。如果本题中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首先确定死

20、亡的顺序,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则老李先死,发生一次继承,小李和老李的女儿各得 5 万。然后是小李死,小李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在世时无法继承小李的遗产,故小李妻子 15 万,老李女儿 5 万。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7 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既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具体如何判定可以看继承法意见第 914 条。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遗嘱效力的情况,遗嘱只有有

21、效和无效两种效力,没有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况。遗嘱无效的情况有:订立遗嘱的时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受胁迫、欺骗;伪造;被篡改的部分无效这几种情况。乙虽然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订立遗嘱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 2006 年考过简答题,仍然是相当重要的知识点。其区别包括性质不同、事实根据不同、主体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对于每个小点具体如何展开的,考生请自己对照教材。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28 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2、再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5 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给胎儿的 1 万元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乙获得。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兼具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协议,因此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不调整身份关系。所有民法关系都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父母子女的关系也只是在道德上有高低之分。只有选项 A 是正确的。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向其弟借款虽然以个人名义,但购买的房屋由两人共同居住,属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见婚姻法第 41 条。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

23、在三期内(具体三期的时间长短不用记),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凶此 A、B、C 都属于这种情况,而 D 项虽然婚姻法保护军婚,但军人提出离婚同样要受到第 34 条的限制。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才具有效力,紧急情况一旦消失,口头遗嘱失去效力。同样,甲在继承开始之前表明放弃继承的声明是没有效力的,当然如果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甲明示放弃,则可以放弃继承。只有 C 是正确的。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巾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4、二)第 26 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 B 正确。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通过本题简单掌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甲与乙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场所售的啤酒存在瑕疵,故甲可以依据合同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又因该啤酒瓶发生爆炸侵害了甲

25、的人身权。在同一行为既违约,又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选择行使诉权,或者请求违约责任,或者请求侵权责任,而不能合并行使诉权。当然本题甲也可以直接要求啤酒厂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要求啤酒厂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不是一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凶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说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2

26、6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该条,浴室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因为李某也有过错,比如在浴室隔板上睡觉,没有及时医治等,所以最后选 D。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了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

27、。第 39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学校的过错责任。所以选 C。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通过本题简要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对象仅限于人格权而不及于身份权。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

28、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属于加害给付(请求权竞合),张女士既可以基于照相馆违约请求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照相馆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加害给付不在法律硕士考查范围内,但了解一些对形成民法体系有帮助)照相馆的合同条款是有效的,如果张女士仅行使违约请求权,照相馆就只需要赔偿同量的胶卷,但张女士如果行使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获得高额赔偿金(两项权利只能择一行使) ,因此只有选项 D 是正确的。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了监护

29、人的无过错责任。甲应当承担是补充连带责任,即除非乙承担有困难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乙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丁,丁在监护上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故对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南乙丁共同承担。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两人对话来看,两人对损失均有过错,都疏于管理自己的狗,所以选 C。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很常见的汽车追尾问题,即使没有学过民法应该用常识也能判断出。乙的行为并非自己主观意志控制的行为,没有主观上的过

30、错,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侵权。参见侵权责任法第 29 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观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C 正确。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

3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是问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不是问遗产如何分配,因此第一句话可以划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另外丧偶的女婿和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儿子和女儿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B 是正确的。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也是正确的。小儿子死后发生转继承,可是转继承是二次继承,小儿子之女不作为田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2、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继承法第 19 条,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无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 A 选项是部分

33、无效,也不属于有效的范围。 B 项中,李四之子只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见证资格,故 B 项遗嘱有效。继承法实施意见第 41 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乙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而后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但

34、 D 项,赵六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人意见,故为有效遗嘱。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通过本题掌握遗产处理考查的考点。继承法第 13 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第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2 条,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此处的姑妈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35、,选项 B 和 D 都错误。人身赔偿解释第 7 条,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预期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处体育老师王五有过错,由于王五实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过错,其承担责任主体应当是学校而不是王五个人,因此 A 和 D 错误。正确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是李四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学校根据王五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根据王五的过错对其进行处罚(校内处罚或者请求民事赔偿)。2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属于其中的产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无论甲还是乙、丙,都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制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注意选项 B 不是正确答案,因为甲对乙、丙的伤害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在本题中,甲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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