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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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李某与张某于 2012 年 2 月 1 日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并约定交付日期为 3月 1 日。后李某又于 2 月 15 日与并不知情的周某签订了该批钢材的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则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为该批钢材的所有权人(B)张某可以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C)李某与周某的买卖合同无效(D)李某将钢材卖给周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2 甲与商家乙订立了某品牌的电冰箱试用买卖合同,双方并没有对试用期间作出明确约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卖方乙确定试用期间(B)试用期间届满如

2、甲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购买(C)如甲拒绝购买需对卖方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D)试用期间该电冰箱的所有权暂时归甲3 李某和王某于 2011 年 1 2 月登记结婚,2012 年 2 月,王某的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关于该套房屋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共同共有 (B)归王某所有(C)归王某父母所有 (D)李某与王某按份共有4 甲县公民张某,将其户口从甲县迁出。在将户口落到乙县之前,经朋友劝说,前往丙市工作。9 个月之后,因病被送往丁市治疗已达 1 年 7 个月。则甲的住所地为( )。(A)甲县 (B)乙县(C)丙市 (D)丁市5 下列关于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通

3、知义务的论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B)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可以不通知债务人(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旦作出就无法被撤销6 当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应当由次债务人向谁履行清偿义务?( )(A)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B)债务人(C)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D)次债务人有权选择以债务人或债权人作为履行义务的对象7 甲某是 A 电脑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甲某因收取回扣而被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

4、书未被该公司收回。甲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性质应被认定为( )。(A)不成 (B)无效(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8 下列选项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不正确表述为( )。(A)自然人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资格(B)自然人享有具体的权利和承担具体的义务的法律可能性(C)单个自然人的某种主观权利(D)除了自然人死亡以外,伴随自然人终生的能力9 开创“民商分立 ”传统的著名法典是 ( )。(A)德国民法典 (B)汉谟拉比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法国商法典 (D)大明律10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属于( )。(

5、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D)有限责任人11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C)某超市向小区居民散发的商品价目表(D)某机关给超市打电话要求购买 10 箱苹果12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继承权 (B)姓名权(C)生命权 (D)身体健康权13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 (B)承诺(C)要约邀请 (D)订约提议14 合同标的物

6、( ) 。(A)只能是物 (B)只能是物和行为(C)只能是物和智力成果 (D)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15 以下关于商标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商标权具有合法性(B)商标权具有独占性(C)商标权即使超过有效期,也仍然受法律保护(D)商标权具有地域性16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其划分的标准是( )。(A)代理权的权限范围 (B)与代理人的亲疏关系(C)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D)代理行为存在的意义17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C)如果发现

7、原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甲方(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用18 甲、乙、丙 3 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 10 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资现金 5 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 3 万元。3 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 6 万元。对此债务( )。(A)甲、乙、丙各承担 2 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19 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张某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筝赠与王某。张某去世时王某正在国外出差,1 年后王某回国方才得知张某已去世,又过了 1 年王某才得知张某曾将古筝赠与自己,王某能

8、否向张某之子主张返还古筝?( )(A)能,因为王某在张某死亡 2 年后才知道张某的遗赠(B)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C)不能,因为王某未在张某死亡后 3 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D)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20 甲(男,22 周岁) 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 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

9、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21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瑕疵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确定的不承担责任的人是( )。(A)承租人 (B)出租人(C)出卖人 (D)租赁物生产者22 A 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 B 银行贷款 500 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 银行以 A 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3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

10、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24 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25 公民下落不明满( )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A)1 年 (B) 2 年 (C) 3 年 (D)4 年26 甲与妻乙携 5 岁的女儿丙和 70 岁的甲父丁一起去春游,四人在乘坐缆车时不幸坠入山谷无一生还。在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情形下,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A)甲 (B)乙 (C)丙 (D)丁27 下

11、列不能作为质权标的物的是( )。(A)专利权 (B)股票 (C)提单 (D)土地使用权2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A)是外国法人,但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B)是中国法人,但既可以适用中国民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民法(C)是中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当然适用中国民法(D)既是中国法人,也是外国法人,适用法律应当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29 民法上的“ 有限责任” 指 (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 (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的责任(D)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30 合伙企业 A 伙食店与李某各出资

12、 10 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 B 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营销专家张某担任经理。下列表述中,应承担“有限责任” 的是( )。(A)B 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B) A 伙食店对合伙企业债务(C)李某和 A 伙食店对 B 公司的债务 (D)张某对 B 公司债务31 侵权责任法首次把(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A)生命权 (B)健康权(C)隐私权 (D)用益物权32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A)主要责任 (B)连带责任(C)相应的责任 (D)平均赔偿责任33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

13、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赔偿。(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34 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 3000 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 10 月1 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 10 月 15 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35 小徐将 10 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小郭,借款 8 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小徐未按时交付存款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

14、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二、简答题36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形包括哪些?37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38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三、论述题39 试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四、案例分析题40 甲为电视销售商,因临时出国,将尚未出售的一批电视委托好友乙暂时保管。乙斟为经商急需向丙借钱,丙要求提供担保。乙遂将甲的电视出质给丙。丙将该电视委托丁保管,费用为 100 元。后甲发现此事,遂引发纠纷。(1)丙对该电视是否享有质权? 为什么?(2)保管费 100 元由谁负担? 为什么?41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药为生。乙某在山中

15、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 200 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 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价格现在已经大跌,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1)甲某将草药卖给丁某且与丁某进行约定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 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

16、科类)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张某不能取得该批钢材的所有权,李某将钢材卖给周某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选项 A、D 错误。李某与周某之间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选项 C 错误。合同法解释(二) 第 15 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选项 B 正确。2 【正确答

17、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70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选项 A 正确。该法第 171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 B 错误。甲在试用期间有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利,无须向卖方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 错误。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不转移所有权,选项 D 错误。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

18、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为王某的父母于李某和王某婚后所购买,并登记在王某名下,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应视为王某父母对王某的赠与,归王某所有。选项 B 正确。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 9 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甲

19、的住所地应该为甲县,选项 A 正确。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80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 C 项正确。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20 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某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

20、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并有效。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权利能力与主体资格是同义语,A 项说法正确。权利能力不等于具体的主观权利,仅仅是一种可能性,B 项说法正确,C 项说法不正确。权利能力不得抛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 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商分立的真正标志是 19 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法国商法典的先后颁布施行。故选 C。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10周

21、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属于要约的为 D 选项。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22、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据此可知A、B、C 项均为要约邀请。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权是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属于身份权。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题正确答案为 C。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标的物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

23、权中的财产权利。本题正确答案为 D。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所享有的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权主要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的特征包括:(1)合法性;(2)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3)地域性;(4) 时效性。在有效期内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则权利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故 C 项说法错误。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

24、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C。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6 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亏损由乙承担”这一约定无效。该法第 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25、,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该法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应由甲、乙、丙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王某在张某死后两年才知道受遗赠,其只要在知道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

26、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 19 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产品缺陷责任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246 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

27、案为 B。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换言之,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作为、不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28、。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它一般包括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抗辨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

29、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故本题应选 D。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故不当选。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0

3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以质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动产

31、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因此不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物权法第 223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专利权、股票和提单均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分类标准为法人是否在中国注册,而不考虑股东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则属于中国法人。反之,中

32、国公民或者法人在国外注册则属于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主要是掌握“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承担责任。广义的有限责任还包括限额赔偿的内容。根据这种区别,法人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法人对自己的债务是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有限责任,排除 A 项。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职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民事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担,故 C、D 两项的责任不属于有限责任。3

33、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的 A 伙食店属于合伙组织,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则与其他股东的投资一样,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3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2 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把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4、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7 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本案例中,老王与小李约定,小李付款

35、后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占有耕牛一段时间,这是典型的占有改定,A 项正确。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正确答案为 A。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小徐交付了存款单,质权才生效。而合同的成

36、立以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为标志,合同的生效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所以本案中,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但质权尚未生效,正确答案为 C。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 49 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37 【正确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

37、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2)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3)物权的效力及其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如动产必须交付后才能移转所有权,不动产必须在登记后才能移转所有权。38 【正确答案】 (1)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一般不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而仅就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达成意思一致的合同。(2)合同法 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合同法 有关合同的生效

38、要件的格式合同,以及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通过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均无效。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时候,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非格式合同为准。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之物,直接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2)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权利主体

39、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物权的义务。因此,民法学上称物权为“对世权” 。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所以称债权为“对人权 ”。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行为,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这一点区别于债权,故民法学上称物权为“绝对权”,而称债权为 “相对权”。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从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有支配权性质,但都不是以物

40、为支配对象,不是对物的支配权。债权则是请求权,其利益须有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物权具有排他性。这是物权在效益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者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另一方面,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障碍的性能。物权人行使权利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能够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权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当然,法律确立的某些特殊制度也会将该追及效力阻断,如善

41、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物权具有优先力。即在同一物上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人享有较债权人优先行使权利的权利。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1)享有。因为出质人虽是无权处分人,但是质权人不知道出质人为无权处分人时,只要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合意,且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质权人即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质权。本案中,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可以取得对电视的质权。(2)由乙承担。因为当事人对质物的保管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出质人承担。41 【正确答案】 (1)是一种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利益的行为。 (2)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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