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0 甲因过失导致乙死亡,则乙的死亡对甲和乙而言分别是( )。(A)事件、事件(B)事件、行为(C)行为、行为(D)行为、事件1 某电视台播放了他人已经发表的一篇演讲稿。该电视台播放演讲稿的行为属于( )。(A)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因而无须支付报酬(B)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但需要支付报酬(C)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D)对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需支付报酬2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电视作品的
2、保护期限为 50 年,保护期限自( )起算。(A)首次发表之(B)首次出版之日(C)首次制作完成之(D)首次播放之日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应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C)麻醉品(D)盗窃物4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 万元的钢琴 2 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同意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D)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一顺序法
3、定继承人的范围的有( )。(A)丧偶儿媳(B)继父母(C)子女(D)兄弟姐妹6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随即改嫁给丙。丙死亡后 1 年,甲父丁得知甲仍然在世,经过通讯联络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B)并未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7 甲乘闹“非典 ”之际故意大幅度抬高口罩的价格,从民事行为的性质上看,该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B)可撤销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有效民事行为8 属于双务、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保管合同(B)赠与合同(C)买卖合同(D)无偿委托合同9 下列选项中,不必
4、经过登记即可成立的民事主体是( )。(A)某大学(B)某合伙组织(C)某个体工商(D)某有限责任公司10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同一标的物之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B)在同一标的物之上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C)执行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D)在同一标的物之上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时,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执行11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A)保证(B)抵押(C)留置(D)定金12 下列选项中,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是( )。(A)身体权(B)名誉权(C)生命权(D)健康权13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原物和孳息
5、关系的是( )。(A)牛和牛肉(B)农田和大地(C)貂和貂皮大衣(D)羊和羊羔14 甲立有遗嘱,表示其遗产由独生子乙继承。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 )。(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1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C)承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D)“四荒地 “承包权的设立应当采取合同方式,而不是招标、拍卖等方式16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 )
6、。(A)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B)财产保险金(C)精神损害赔偿金(D)安置费17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B)国家机关(C)医院(D)有限责任公司18 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地役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B)地役权属于独立的主权利(C)在地役权上不得设定抵押权(D)地役权具有永久存续性19 甲携带 5 岁的儿子乙在某市公园玩耍时,乙踩漏了建设多年的防空洞铁皮顶棚,掉进 5 米深的深洞中。经查,该防空洞属于市人防办管理,施工单位是丙公司。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未尽监护职责,应当对
7、乙的损害负责(B)市人防办应当对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C)丙公司对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市人防办和丙公司对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20 下列选项中,属于支配权的有( )。(A)物权(B)人身权(C)知识产权(D)继承权21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有( )。(A)自留地(B)树木(C)书籍(D)宅基地2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A)重婚的(B)未到法定婚龄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D)属于直系血亲
8、的23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代书遗嘱(B)结婚(C)收养(D)订立承揽合同24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B)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C)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25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或权利可以设定抵押的有( )。(A)某医院给院长配备的小轿车(B)土地所有权(C)土地使用权(D)某工厂的生产设备26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
9、产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27 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28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
10、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29 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能实行的是( )。(A)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甲将共有物予以抛弃(B)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乙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权(C)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丙将共有的房屋出租(D)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丁对共有房屋破损的窗玻璃换上好玻璃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
11、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 200 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说明理由。(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说明理由。(3)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 300 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31 范文杰,男,1923 年 8 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 年 12 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 140 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范文杰的妻子于
12、 1986 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 1993 年 6 月 28 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 月 26 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32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4000 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 20
13、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0 【试题解析】 乙的死亡对于甲而言,是因为甲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属于行为;对于乙而言,是不以乙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应当属于事件。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
14、法学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著作权法第 23 条、第 32条第 2 款、第 39 条第 2 款、第 42 条第 2 款、第 43 条规定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选 B 项。注意区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需要支付报酬。据此,不选A 项。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著作权强制
15、许可制度,但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了规定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两个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因此也适用公约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允许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并无特定范围。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个案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既然著作权法第 42 条第 2 款将本题表述的情形规定为法定许可制度,就没有必要再行申请强制许可,因此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点因著作权的内容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采取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具体而言:(
16、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自作品首次发表起算。(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5)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限自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的 10 年。(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限
17、,自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 50 年。(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8)广播、电视作品保护期为 50 年,自首次播放之日起算。【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记名证券、毒品、麻醉品、违禁品、盗窃物和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 A 项。注意: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盗窃物和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不过,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论财产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补偿占有人的
18、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不得撤销。 B 项错在:甲公司不能撤销赠与,因为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D 项错在:由于该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故对于擅自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是以缔约过失责任论。【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故 C 项正确。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否则不得成为
19、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父母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夫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该行为属于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委托合
20、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依通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下,委托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于学校的设立,不需要办理登记即可成立,而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才能成立。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同一标的物之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不论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故 A 项正确。在同一标的物之上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质权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故 B 项错误。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受偿,故
21、 C 项错误。如果租赁权在抵押权之前就已经成立,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执行,如果抵押权在租赁权之前就已经成立,则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执行,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只有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余都是约定担保方式。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人格权体系中,有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之分。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类;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有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贞操权、姓名权、名称权等。名誉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故选 B 项。【知识
22、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牛和宰牛获得的牛肉、农田和大地、貂和貂皮等,都不能认定为原物和孳息的关系。故只能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该先死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本题中,乙是甲的继承人,但乙先于甲死亡,因此,乙的儿子丙可以代其父乙的位置继承甲的遗产,是代位继承。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城市的个人也
23、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过,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承包的土地,仅限于“四荒地”,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余的土地类型,如森林、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不能承包。故 A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 第 127 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 129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故选 B 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不能抵押,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4、仅限于“四荒地”。故 C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采取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进行;而对于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这些方式主要针对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即“四荒地”。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得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以及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务,如抚恤金、养老金、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金、慰问金等。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
25、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要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就可以作为保证人,故排除 A 项。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故排除 B 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58 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故选 A项。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具有从属性,故 B 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
26、65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可见,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能单独抵押,表明了地役权的从属性特征,故 C 项表述错误。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期限性,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第 2 款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防空洞作为窨井设施,归市人防办管理,故应由市人防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 B项。【知识模
27、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和请求权相对,债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不能成为作为继承的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选 A 项、B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结婚、收养、立遗嘱等都属于要式法律
28、行为,但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承揽人没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医院、学校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单位所有的医疗设施、教学设施不得设定抵押,但某医院给院长配备的小轿车,因不属于医疗卫生设施,故可以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故不能设定抵押。【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A 项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
29、权包括专有部分共有权和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区分所有权,故 B 项表述的楼板属于区分所有部分,一层住户当然对该部分不享有所有权。C 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按份共有,故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楼顶属于区分所有的组成部分,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因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认定驰名商标最关键的要件。同时,商标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
30、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变更中的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A 项正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B 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不得再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没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31、,故 C 项错误。如果原债务人非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并不禁止,据此,可以按照代为履行处理,故 D 项正确。注意:抗辩权具有可转移性,即债权债务转移的,抗辩权也随之转移。【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D 项属于一般修缮行为,故应排除。【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32、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是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出租房的权利。(2)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本案中,丙是抵押权人,享有对出租房的优先受偿权,但不享有优先购买权。(3)丁可以购得此房。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对出租房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条件低于其他购买人条件的,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如果乙的【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 170 条(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 230 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作
33、答本题的关键是:(1)正确理解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含义。(2)区分优先受偿权和优先购买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1)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因为该遗嘱是范文杰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范文杰立此遗嘱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2)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所立的遗嘱属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为范文杰的儿子范子衡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梁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为受遗赠人。(3)梁倩不能得到遗赠财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2 个月内” 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
34、,梁倩在遗赠人死亡后 2 个月内并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第 25 条(接受继承和放弃受遗赠)。同时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立遗嘱人)死亡的,他是否仍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则不存在受遗赠人,考生应当格外注意这一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
35、件主义,即只要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有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 158 条(地役权的成立)、第 166 条(需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 167 条(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 176 条(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该物权类型规定于物权法的用益物
36、权一章,由于考生不太熟悉该物权类型,因此应当认真研究该案例。第二,关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担保顺位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 176条的规定,对于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本条区分了几种情况作出了规定:(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3)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4)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不过,对于上述第四点,物权法并没有交代,故本案例是根据司法实践拟定的答案。注意:要区分上面的第三点和第四点。第三,物权法第 176 条是对担保法第 28 条规定的重大修改,考生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来确定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债务清偿顺位。【知识模块】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