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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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首次规定“ 八议” 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汉律(B) 曹魏律(C) 北魏律(D)北齐律2 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规定在( )。(A)盗法(B)杂法(C)具法(D)贼法3 革命根据地时期,规定以参议会作为管理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4 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

2、是取自( )编纂而成的。(A)德国(B)日本(C)法国(D)瑞士5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C) 暂行新刑律(D)大清律例6 唐朝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吏部7 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 )。(A)大元通制(B) 大札撒(C) 元典章(D)至元新格8 某人在唐朝首都长安犯强盗罪,三次入狱,依律应分别处徒刑 1 年、1 年半、2年,则依据唐律,第三次处刑时应判处的刑罚为( )。(A)徒刑 4 年半(B)徒刑 3 年(C)流刑 2000 里(D)绞刑9 西周时期的“ 五听” 不包括

3、 ( )。(A)旁听(B)色听(C)气听(D)辞听10 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 )。(A)大理(B)大司寇(C)大理寺卿(D)廷尉11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平政院(B)大理院(C)参议院(D)司法部12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 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 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13 下列有关大明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为统率,以 11 篇作

4、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B) 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C) 大明律加重了对伦理教化方面犯罪的处罚(D)大明律是明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14 下列选项中,没有适用凌迟刑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5 唐朝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 )。(A)律(B)令(C)格(D)式16 南北朝时期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北魏律(B) 大统式(C) 北齐律(D)麟趾格1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 “傅别” 是西周时期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C)所谓 “殷彝” 指的是商朝的法律(D)

5、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18 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级的审判机关是(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临时最高法庭(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9 以凌迟刑作为法定刑的朝代有(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20 汉朝的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 )而形成的。(A)户律(B)兴律(C)工律(D)厩律21 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论争,其中,

6、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A)张之洞(B)沈家本(C)劳乃宣(D)伍廷芳22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 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 “违契不偿” 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D)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 这种流刑23 西周时期,适用于契约关系的制度有( )。(A)质剂(B)傅别(C)听讼(D)断狱24 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规包括( )。(A)苗律(B) 西藏禁约十二事(C) 回律(D)西宁番子治罪条例25 封建制五刑中,由五等刑罚构成的刑种有( )。(A)笞刑(B)杖刑(

7、C)徒刑(D)流刑26 属于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有( )。(A)“天坛宪草 ”(B) “袁记约法”(C) “贿选宪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7 下列选项中,属于宋朝法律制度的有( )。(A)务限法(B)翻异别推制(C)鞫谳分司制(D)铨选法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简论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29 简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9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

8、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曹魏律首次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就是指对于封建特权阶层的八种人犯罪可以减免刑罚。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经一共六篇,即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贼法是关于惩治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方面的内容,故选 D 项。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囚法也称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

9、典的总则部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定了“三三制”的宪法组织原则,该原则就是在参议会中确定共产党员、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分子各占 13,该原则由参议会通过,故参议会是管理政权的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虽是以日本民法典为蓝本制定的,但其编纂结构却采取了德国民法典的体例。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 1911 年由沈家本制定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故选 B 项。大清现行刑律虽颁布于近代,但不具有近代意义,暂行新刑律为

10、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大清律例颁布于清朝乾隆年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朝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是刑部,刑部还是唐朝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与大理寺、御史台并称“三法司”。故选 B 项。在唐朝,大理寺主审判,御史台主监察。吏部不属于三法司,而是隶属于尚书省的六部之一,主管官吏管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典章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故 C 项正确。大元通

11、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大札撒是元朝立国前制定的习惯法。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种刑罚即流刑 2ooO 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

12、听、耳听、目听,没有旁听。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商朝、西周、春秋时期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司寇,秦、汉、魏、晋的司法官称为廷尉,北齐以后大理寺的最高长官称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创立以前,司法长官和司法机关的名称是合一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专门受理行政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平政院,故选 A项。大理院是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但不受理行政案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司法部是司法行政机关,它们都不受理行政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清

13、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 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其中最主要的成果是大清新刑律,但没有大清律例。C 项错在: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D 项错在: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而大清现行刑律不具有近代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 为统率,以 6 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即分则是以 6 部分篇的,而不是以 11 篇分篇的。B 项错在: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大明律使凌迟刑正式入律。C 项错在:大明律加重了

14、对侵犯皇权、贪污、侵犯财产,即所谓“帑项钱粮”等犯罪的处罚,而对于婚姻、田土等犯罪,却减轻了处罚,这就是所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其中,式是指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故选 D 项。此外,律是指正式的律典,令是指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格是指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官吏守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具有最高水

15、准的封建成文法典,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于世,开皇律就是在北齐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混淆了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称谓;殷彝为西周时期的法律;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重要措施。【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抗日战争初期的审判机关包括边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庭、县司法处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但出于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需要,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级的审判机关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16、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因此,唐朝没有凌迟刑。故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三篇编纂而成的。增加的三篇是户律(注意:不是户婚律)、兴律(注意:不是擅兴律)和厩律(注意:不是厩库律),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工律是秦朝法律的名称,汉律也有此名称,但不属于九章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

17、了“礼法之争”,其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张之洞和劳乃宣,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沈家本和伍廷芳。故选 A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E)【试题解析】 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故选A 项。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个例外,即元朝,因为元朝取消了大理寺的设置,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故 B 项表述错误。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不计利息的“负债”,因违法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

18、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故 C 项正确。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不包括加役流,死刑二等。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质剂为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傅别为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听讼和断狱为审判制度名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规包括蒙古律、回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禁约十二事等,故备选项都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封建制五刑由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构成

19、,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选 A 项、B 项和 C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备选项中只有 D 项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故选 A 项、B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宋朝的法律制度,其中,铨选法属于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的范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

20、,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方针。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 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 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 ,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

21、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 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清末修律是清王朝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2)清末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首先,清末

22、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 的形式已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其次,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再次,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最

23、后,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包括:(1)区分公罪与私罪。唐律规定官吏因公事而犯罪的为“公罪” ;对非因公事而犯罪的为“私罪 ”。“公罪”处刑从轻,“私罪” 处刑从重。(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 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3)合并论罪从重。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

24、行“以重者论” 的原则,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即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4)自首减免刑罚。唐律规定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 或“不尽”之罪处刑。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5)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

25、处断。(6)老幼废疾减刑。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1)70 岁以上 15 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2)80 岁以上 10 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3)90 岁以上 7 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7)累犯加重。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按累科、累论加重处罚。唐律规定,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其他犯罪均以此类推。(8)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方面。(9)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刑。此外,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即使预备犯罪也按真罪处理。(11)化外人有犯。 唐律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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