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某甲意欲抢劫银行,在去银行途中,因违章乱穿马路,被车撞伤,其处于抢劫的 ( )形态。(A)犯意表示(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2 甲男(15 岁) 与乙女(13 岁) 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代,二人还曾在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
2、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A)构成奸淫幼女罪(B)构成强奸罪(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D)构成猥亵儿童罪3 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权消灭原因的情形是( )。(A)附合(B)混合(C)混同(D)撤销4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 。(A)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无偿赠给第三人(B)债务人到期不受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C)债务人不受领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5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
3、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6 “充军”是( )代创制的刑罚。(A)明(B)清(C)汉(D)宋7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D)必要共同犯罪8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权利是( )。(A)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起诉权(C)实体权利(D)胜诉权9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787 年制定的( )。(A)自由大宪章(B
4、) 权利法案(C)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D)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0 折杖法始定于( )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1 公民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 )才能宣告死亡。(A)2 年(B) 4 年(C) 1 年(D)3 年12 在罪数形态中,继续犯与状态犯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是否继续(B)不法行为是否继续(C)犯罪是否侵害同一客体(D)主观上是否出于同一故意13 下列哪个单位可以担任保证人?( )(A)学校、幼儿园(B)医院(C)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D)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14 国务院的下列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 )。(A)总理(
5、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15 元朝兼掌军法审判的机关是( )。(A)大宗正府(B)枢密院(C)御史台(D)刑部16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 1 年的是( )。(A)甲将皮箱寄存在火车站寄存处,皮箱被寄存处丢失(B)甲将乙的皮衣撕破后拒不赔偿(C)甲故意在公开场合辱骂乙并拒不赔礼道歉(D)甲从乙处借人民币 2000 元,到期后甲仍拖延不还17 某外资公司出纳郭某,利用管钱的便利条件,将公司 30 余万元流动资金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 ) 。(A)职务侵占罪(B)贪污罪(C)侵占罪(D)盗窃罪18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
6、而死亡。甲、乙应构成( )。(A)虐待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遗弃罪19 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 )。(A)法律草案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C)法律的公布(D)法律草案的审议20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包括(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 甲、乙、丙共有的牲口致他人损害,甲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 )。(A)有权选择乙或丙追偿 2/3 损失(B)无权要求丙、乙清偿(C)丙下落不明的,得要求乙清偿 2/3 损失(D)应分
7、别向乙、丙追偿22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C)自留地(D)房屋23 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有( )。(A)人的死亡(B)甲违章驾驶撞死一人(C)甲抢劫银行(D)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24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去张某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25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
8、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26 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 )。(A)1 倍(B) 12 至 1 倍(C) 13 至 1 倍(D)15 至 1227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甲、乙应构成( )。(A)虐待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遗弃罪28 某医学院三年级学生苏某,在实习中受朋友之托,为林某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林某因失血过多死亡。苏某的行为构成( ) 。(A)医疗事故罪(B)
9、非法行医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29 武昌革命爆发后,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颁布了( )。(A)“十九信条 ” (B) 钦定宪法大纲(C) 宣誓预备立宪谕 (D)资政院院章30 下列有关合同要约和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悬赏广告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发出的,不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B)某公司公布招股说明书的行为构成要约,股民申购股票的行为构成承诺(C)某房地产广告称:“皇家园林,王后享受,恭迎入住 !”该广告构成要约(D)某公司向某印刷厂发送如下传真:“我公司急需宣传资料 10000 张,样本见附后,价格盼与以往相同。如无异议,请速回复。”该传真构成有效的要约二、多项选择题
10、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B)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C)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D)离开所居住的县、镇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32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集体挪用公款外出旅游(C)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33 刑法的论理解释可以分为( )。(A)文理解释(B)扩张解
11、释(C)限制解释(D)逻辑解释34 犯有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有( )。(A)继续犯(B)连续犯(C)牵连犯(D)吸收犯35 非法撤销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的( )。(A)姓名权(B)名誉权(C)荣誉权(D)身份权36 法制和法治都是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上层建筑,二者的区别有哪些?( )(A)两个上层建筑中所涉及的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不同(B)两个概念中隐含着对国家权力的结构形式的要求不同(C)两个概念中内含的法律制度的含义不同(D)两个概念所涵指的人民与法律的关系不同37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区应按( )来划分。(A)居住状况(B)生产单位(C)事业单位(D)工作单位38 中华民
12、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是( )。(A)民族主义(B)民权主义(C)民生主义(D)民主主义39 下列情况中,哪些是主犯?( )(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C)实施犯罪的人(D)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40 下列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赌博所赢之钱(B)受领未到期之给付(C)银行出纳计息错误(D)收银员多找给顾客的钱41 普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不应如何承担?( )(A)负连带责任(B)负部分责任(C)负补充责任(D)不负责任42 下列选项中的表述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的有( )。(A
13、)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的法律的活动(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B)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C)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和体现(D)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44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B)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为其提供内在
14、动力(C)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的形成(D)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制等理论,为近代宪法奠定思想基础45 委托代理的授权的产生,除了委托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外,其他法律关系也可产生,如( ) 。(A)劳动合同关系(B)合伙关系(C)联营关系(D)家庭关系4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B)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C)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D)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47 元朝的肉刑包括( ) 。(A)墨刑(B)刺顶刑(C)刺项刑(D)刺
15、臂刑48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法定权利(B)约定权利(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49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集体挪用公款外出旅游(C)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50 汉朝经济立法的内容有( )。(A)盐铁专卖(B)抑制商业(C)加强对外贸易(D)实行海禁51 利用下列哪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抢劫罪?( )(A)以揭发隐私相要挟,逼他人交出财物(B)用酒灌醉他人(C)乘人不备,公然夺取(D)利用他人昏迷状态52 下列哪些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A)巨额财产来源
16、不明罪(B)脱逃罪(C)侵占罪(D)武器装备肇事罪53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 1 万元(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被拘留或处以重罚(C)何某为赶着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54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和乙约定 10 天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B)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 1 周后生效(C)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 1 年(D)甲和乙约定如果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欠款总额 10%的违约金55 采用以下哪些方法阻碍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A)暴力方法(B)威胁方法(C)拖延方法(D)不作为方法5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7 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博物馆(B)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C)基金会(D)省政府采购办58 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为( )而消灭。(A)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B)诉讼期间届满(C)当事人放弃(D)除斥期间届满59 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A)人权是人类昔遍享
18、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B)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C)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D)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60 以下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的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土地法大纲61 在以下何种情形下,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9、D)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2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假释的为( )。(A)累犯(B)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C)因犯抢劫罪被判处 9 年有期徒刑的(D)触犯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63 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行为包括(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张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而张某负轻伤(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D)某丁在旅馆内偷了同室王某的存物牌,欲冒领王某所存的物品,后遇到王某正在寻找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里取出交
20、给王某64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B)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为其提供内在动力(C)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的形成(D)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制等理论,为近代宪法奠定思想基础65 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的是( )。(A)授课(B)收养子女(C)申请专利(D)订立合同6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B)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
21、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67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资助敌对组织68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 )。(A)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行为(B)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C)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D)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69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B)被判处拘役的罪
22、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7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况包括( )。(A)年老 (B)疾病(C)受灾 (D)丧失劳动能力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被告人,杨某,女,20 岁;吴某,男,28 岁。2005 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 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
23、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 年 2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 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 2005 年 4 月 3 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 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 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 年 3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
24、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 ,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 2000 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71 华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 100 辆,单价 5500 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 10 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查,南海公司将
25、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试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71 被告人:刘某,男,30 岁。1995 年 11 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1998 年 6 月刑满释放。景某,男,25 岁。1995 年 7 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 3 年,1998 年 7 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 年 11 月 28 日因本案被逮捕。2000 年 9 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 1150 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 300 条、赃款 145
26、00 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 1 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 9 月 24 日晚 12 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铐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该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 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与刘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根据上述案情,请
27、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2)刘某和景某车辆被扣后的行为构成何罪? 为什么?(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4)犯罪形态如何?(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72 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 5000 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 6000 元。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28、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3 简论宪法的本质。73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唐律疏议.名例 74 请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下列条款的含义及其意义。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 33 条第 4 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29、模拟试卷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某甲去银行的途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没有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7 条、第 236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
30、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履行(清偿)、混同、免除、解除、抵销、提存等六种,故答案为 C 项。附合与混合属于物权中添附的情形,而撤销权则属于形成权。注意:不要将混同记忆成附合或者混合,也不要将抵销记忆成撤销、注销。【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情形下,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对于养老金、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人寿保险、安置费、退休金、抚恤金等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故 B 项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最根本的条件是
3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故选 C 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故 D 项错误。注意:在合同保全制度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表现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积极地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6
32、【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B 项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徒、流等罪,再编发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C、D 项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
33、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的问题,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具备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所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要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权或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9 【正确
34、答案】 C【试题解析】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它是由 1787 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由序言和 7 条宪法正文组成,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A 项自由大宪章是 1215 年制定的,它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文件,更不是成文宪法。B 项权利法案是 1689 年制定的,它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宪法性文件,不能称之为成文宪法。D 项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是 1791 年制定的。可见只有 C 项符合题意。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
35、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所以选项 A、C、D 不正确。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 年,才能宣告死亡。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中,除非法拘禁罪外,窝藏罪、窝藏赃物罪、遗弃罪等也是典型的继续犯。继续犯的特征在于:(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
36、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与状态犯区别的关键在于:不法行为是否处于持续状态中,即是否继续。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也不得为保证人。所以 A、B、C 项
37、均不正确,D 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后完全可以担任保证人。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87 条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选 D。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既模仿中原旧制,又企图保持其民族特征,从而导致在设置上出现了重叠。元朝中央设有大宗正府,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关系。御史台依然保留,但无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工作。设刑部取代宋朝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所以,选项 A、C、D 不正确。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我国民法通则
38、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故选 A。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显然不会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明显,郭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郭某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题来看,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
39、出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管钱的便利,侵吞公司 30 余万元流动资金,已经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从主观故意上讲,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
40、,为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他人的目的,则为故意杀人罪。从本题来看,甲乙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明知可能没有人发现该女婴而导致女婴死亡,却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女婴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利于全社会的遵守执行。法律草案的通过并非立法程序的终结,法律草案通过后,若未公布,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中、
41、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财产致第三人损害时,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在共有人赔偿全部损害之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要求其他共有人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担保法第 37 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42、使用权等。担保法第34 条规定厂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故该题四个选项只有 D 项房屋可以抵押。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其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是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A 项为法律事件,其余选项皆为法律行为。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43、。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公民权利能力的理解。B 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A 项是对权利能力的定义,该资格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仅是一种可能性,要想真正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因此 C、D 项也正确。2
44、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010 年修改后的新选举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3 至 1 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5 至 12。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
45、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从主观故意上讲,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为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他人的目的,则为故意杀人罪。从本题来看,甲、乙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明知可能没有人发现该女婴而导致女婴死亡,却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女婴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2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35 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苏某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仅仅是实习人员,还不属于医务人员,因而其行为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 336 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非法行医罪。至于苏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法另外规定了以他人死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要件之一的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本身就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29 【正确答案】 A30 【正确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