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 263 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D)人户抢劫的2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公平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推定过错责任原则3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2、(A)宋朝首次创立了刺配刑(B)宋朝首次规定了“六赃”犯罪(C)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D)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刑部4 1803 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意义在于( )。(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5 甲的父亲死后,其母乙将其家住宅独自占用。甲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乙提供生活费。乙将甲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甲每月向乙提供生活费 300 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
3、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的判决缺乏依据6 “充军”是( )代创制的刑罚。(A)明(B)清(C)汉(D)宋7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8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标准是( )。(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B)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4、(C)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D)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9 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1679 年英国人身保护法(B) 1791 年法国宪法(C) 1215 年英国自由大宪章(D)1787 年美国宪法10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 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A)湖北(B)北京(C)深圳(D)湖北、北京、深圳11 “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适用于丙案件”是对下列哪种推理形式的表述?( )(A)演绎推理(B)辩证推理(C)归纳推理(D)类比推理12 我国刑法在空间
5、效力上,采用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D)普遍原则13 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主席的职权?( )(A)公布法律、发布法令(B)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C)外交权(D)决定特赦14 下列各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A)某甲死亡(B)某乙参加朋友的婚礼(C)某丙申请登记设立独资企业(D)某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15 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钥匙和锁(B)房屋和墙(C)网球拍和网球(D)餐桌和配套的椅子16 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限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拍卖给乙。后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
6、。该案查获后,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A)甲(B)乙(C)丁(D)乙、丁共有17 公民李某因邻居久出不归,主动将其地里早已成熟的蔬菜代为收获和出卖,这是一种( ) 。(A)无因管理行为(B)不当得利行为(C)侵权行为(D)无意思表示行为18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招标公告(B)拍卖公告(C)标价出售的商品(D)招股说明书19 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A)可以以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20 紧急避险的特别限制条件是指( )。(A)危险正在发生(B)避险行为的实施必须出于不得已(C)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
7、有的损害(D)为了避免本人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2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A)言论自由(B)平等权(C)宗教信仰自由(D)批评建议权22 某人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他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 年(B) 2 年(C) 20 年(D)6 个月23 ( )是我国的国体。(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4 国务院的下列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 )。(A)总理(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25 公民李某因邻
8、居久出不归,主动将其地里早已成熟的蔬菜代为收获和出卖,这是一种( ) 。(A)无因管理行为(B)不当得利行为(C)侵权行为(D)无意思表示行为26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并履行了合同(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能顺利签订和履行合同,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 2000 元定金逃匿(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并履行了合同27 按照刑法规
9、定,下列哪种情况,刑法没有溯及力?(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刑法认为犯罪(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刑法不认为犯罪(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当时的法定最低刑比刑法重(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28 宋初为强化中央集权,在皇宫中设置的审判复核机关为( )。(A)审刑院(B)大理院(C)提点刑狱司(D)御史台29 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不包括( )。(A)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B)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C)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D)数个行为可以触犯相同的罪名30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
10、;在补选以前,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的领导人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国务院总理(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全国政协主席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下列关于枉法仲裁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枉法仲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枉法仲裁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C)行为人索取贿赂后又枉法仲裁的,应当数罪并罚(D)枉法仲裁罪属于渎职犯罪32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A)权利人提出请求(B)提起诉讼(C
11、)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D)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33 下列哪些犯罪属于危险犯?( )(A)破坏交通设施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绑架罪(D)故意杀人罪34 我国宪法规定,( ) 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A)乡、民族乡、镇(B)县、自治县(C)设区的市、自治州(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35 在( ) 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A)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进行代理行为(B)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D)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之一明确表示承认的36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
12、行为的是( )。(A)租赁(B)加工承揽(C)定金(D)借贷37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继续履行(B)支付违约金(C)停止侵害(D)赔礼道歉38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C)以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9 部门法划分的原则有( )。(A)客观原则(B)目的原则(C)平衡原则(D)稳定原则40 根据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 )负责。(A)选民(B)公民(C)原选举单位(D)国家机关4
13、1 体现法治原则内涵的是( )。(A)国家权力属于人民(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一切人民均享有基本人权(D)国家权力以法律授权为基础,无授权不得为之42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包括( )。(A)国家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B)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劳动条件(C)国家保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D)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43 下列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赌博所赢之钱(B)受领未到期之给付(C)银行出纳计息错误(D)收银员多找给顾客的钱44 杜某和钟某1997 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 年 5 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
14、表述正确的是( )。(A)若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B)若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C)若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 1998 年 5 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D)若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的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45 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录音遗嘱(B)自书遗嘱(C)口头遗嘱(D)代书遗嘱46 在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有( )。(A)法律解释(B)地方性法规(C)习惯法(D)国
15、家政策4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在构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为模式(C)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D)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48 西周统治者主张“ 以德配天 ”,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 ( )。(A)敬天(B)敬宗(C)爱吏(D)保民49 保证的方式有( ) 。(A)连带保(B)共有责任(C)一般保证(D)特别保证50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表现为( )。(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C)调整范围不同(D)实施方式不同51
16、殷某在自然保护区内挖了一个陷阱准备捕杀大熊猫,一上山采药的老人落人陷阱死亡。殷某的行为构成( )。(A)意外事件(B)过失致人死亡(C)间接故意杀人罪(D)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53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B)
17、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C)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D)国际法就是国际公约54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C)以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55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A)罪刑法定化(B)罪刑实定化(C)罪刑具体化(D)罪刑明确化56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 )。(A)新法制定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效(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C)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
18、件是否适用的问题(D)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57 目前我国地方政区的类型有( )。(A)一般地方政区(B)民族自治地区(C)经济特区(D)特别行政区58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为( )。(A)先占(B)征收(C)购买(D)善意取得59 下列选项中的表述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的有(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的法律的活动(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
19、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60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包括( )。(A)为了出卖目的而收买妇女、儿童的(B)为了出卖目的而拐骗妇女、儿童的(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妇女、儿童的(D)贩卖妇女、儿童的61 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的情况包括( )。(A)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B)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C)出现法律空隙或者法律漏洞(D)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62 物理意义上的自然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A)具有独立性(B)具有经济价值(C)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D)得到法律认可63 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包括( )。(A)民工王某拿不到用工单位的报酬自认倒
20、霉(B)学生张某认为偷几本书不算偷(C)顾客因为酒店的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 5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D)老百姓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64 下列选项哪些是法典编纂的特点?( )(A)不改变法的内容(B)可以改变法的内容(C)是国家的立法活动(D)不是国家立法活动65 西周统治者主张“ 以德配天 ”,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 ( )。(A)敬天(B)敬宗(C)爱吏(D)保民66 下列哪些概念判断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财团法人(D)私法人67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C)
2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一家大型企业附属医院的办公大楼68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政协(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69 目前我国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 )。(A)航空法院 (B)海事法院(C)军事法院 (D)森林法院70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有( )。(A)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B)民事仲裁活动中负有仲裁职责的人员(C)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D)行政执法活动中负有职责的有关人员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
22、置上。70 被告人:汪某,男 40 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 年 8 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韩某,男 30 岁,因犯盗窃罪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 3 年,1997 年 12 月 10 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 岁。1999 年 4 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 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
23、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 酬金 ”4000 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
24、,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 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对韩某如何处罚?(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如何处罚?(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7)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70 邵某(出生于 1984 年 8 月 5 日)自幼就游手好闲,偷摸成性。在 14 岁之前盗窃包括父母在内的他人各类财物总计约 2
25、5000 余元。1998 年 8 月 5 日生日那天,邵某邀集几个同学、朋友到一饭馆聚餐,席间邵某及其朋友猜拳划令、又唱又笑,结果引起邻座另几位小青年的不满,其中一位(古某)出面劝说了几句。邵某认为这是在朋友面前让自己难堪,十分恼火,就不客气地与其争吵,争吵中古某推了邵某一把,邵某恼羞成怒,借着酒力,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占某连刺数刀,古某躲闪不及被刺中要害部位,当场倒地身亡,邵某见状吓得立即逃跑。在回家的路上,想到杀人是要偿命的,觉得还是远走高飞好,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于是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看见一个“ 大款”模样的人提着包走在前面,邵某紧紧跟随,走到一胡同口,掏出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
26、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15000 余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当天夜晚,邵某就赶奔其在外省的外婆家避难。2000 年6 月的一天,邵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半新的“桑塔纳” ,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水果摊撞毁,并致摊主当场死亡,后加大油门逃走。第二日下午,邵某将汽车以 4 万元的价格卖出。不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邵某还主动交待了其于 1999 年 9、10 月份曾经先后两次受人之托,将两包约 2000 克的“白面”( 毒品)从乡下带到省城,共得到酬金6000 元的行为。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从刑法意义上分析,邵某
27、的上述哪些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哪些构成犯罪?为什么?(2)对邵某依法如何处理?(3)假如邵某将水果摊的摊主撞成重伤,此时邵某下车看周围有许多围观的人,就声称把伤者带到医院抢救而离开了现场。但在途中邵某发现无人跟随,就把车拐进一树林中,将伤势很重的摊主扔在他人一时无法发现的树丛中,然后驾车逃跑。后摊主因失血过多又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则此案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71 17 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 15 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后未经其母同意将该表以 13 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举止言谈较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遂将此表买下。二日后,乙又将此表以 13.8 万元转卖给不知情的丙。
28、甲母获悉此事后,向乙交涉,认为甲、乙之间的买卖无效;又向丙主张乙无权转卖此表,要求丙将此表还给自己。试运用民法原理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1)甲与乙的买卖是否有效? 为什么?(2)甲母能否请求丙返还此表? 为什么?(3)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72 1983 年 5 月,王某因犯抢劫罪与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6 年,因服刑期间表现不错,1996 年 5 月被假释。1998 年 10 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 万多元) 而未被发现。2002 年 4 月,王某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交待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根据上述案
29、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 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诈骗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5)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表现正常。到 2002 年 4 月,其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的真实姓名为“汪某某”,因其在 1981 年的元月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他作为被通缉的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惩罚而改名为“王某” 。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
30、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2 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差别。72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 33 条第3 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73 试论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八种,即:(1)入户抢劫的
31、;(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所以,应当排除 A 项、B 项和 D 项。由于人户抢劫是指在居民的住所内抢劫,因此应当严格区分入户抢劫和入室抢劫。 C 项属于入室抢劫而不是入户抢劫,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32、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采取推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故选 D 项。注意:根据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物件损害责任,具体包括:(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3)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4)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或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上述物件损害责任中,都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错在:唐朝首次创立了
33、“六赃”犯罪,而不是宋朝。C 项错在: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而不是宋朝。D 项错在: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而不是刑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违宪审查制有不同模式。1803 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早创立了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的制度。具体说,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宪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法官作出的判决能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 B 项正确。法官的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
34、可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因而 C 项错误。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甲既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享有在家居住的权利,而并非一味地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故 A 项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个道德问题,但是,经国家认可的道德就成为了国家的法律,就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赡养问题在我国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
35、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B 项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徒、流等罪,再编发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C、D 项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也叫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的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
36、可以享有,而只是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才享有。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标准是: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此属于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本人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9 【正确答
37、案】 B【试题解析】 A 项英国人身保护法,是 1679 年制定的宪法性文件,它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不是成文宪法。C 项自由大宪章 是英国 1215 年制定的,它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只是宪法性文件,不能称之为成文宪法;并且英国也不是欧洲大陆国家。D 项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是美国不是欧洲国家。B 项法国宪法是 1791 年制定的,是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可见从制定的国家上只有 B 项符合题意。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
38、。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本题的题干符合类比推理的要求。故本题答案是 D。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
39、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
40、刑法。我国采取的空间效力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80 条、第 81 条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方面:(1)公布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2)任免权,国家主席公布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判长、秘书长的任职或免职。(3)外交权,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也负责主持递交国书仪式。(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可见,A 、B 、C 项均是主席职权。D 项决定特赦是全国人
41、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题意选 D项。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A 项甲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其将导致继承等法律关系的产生。C 项某丙申请登记设立独资企业,将导致民事主体的设立。 D 项某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选举法上的选举与被选举的关系,为法律事实。只有B 项某乙参加朋友婚礼的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效果,不是法律事实。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的
42、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的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属物”。据此,A 项钥匙和锁,钥匙起到主要作用,而锁起辅助和配合作用。二者为主物与从物关系。B 项房屋和墙不是主从物关系,墙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从物。C 项网球拍和网球二者不分主从。 D 项餐桌和配套的椅子,也不分主从。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丢失罗马表,但未在招领期限内去认领,该表转归国家所有,甲丧失了对表的所有权。乙基于拍卖取得表的所有权,属于合法所有人。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由于该表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管丁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因此该
43、表应归乙所有。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此题中,首先,李某代收、出卖邻居的蔬菜是处理他人的事务的行为。其次,李某在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再者,李某为邻居代收、出卖蔬菜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最后,李某的行为符合邻居的利益,并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虽为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但因其具有阻却违法的性质,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人发出,
44、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C 项标价出售的商品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要约人不可能与所有的人订立合同,对相对人会有所选择。当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即意味着他对相对人作出了选择。这样,
45、在相对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人只有向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但例外的是,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但也可以构成一项要约。三是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四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明确,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行为的目的不同。要约是表示要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其目的是希望相对人对其要约作出承诺,而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相对人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的意思。(2)行为效力不同。要约本身即带有愿意就要约内容受约束的意义,一经相对人承诺,就对双方产生相当于合同的效力。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针对该
46、要约邀请作出要约的行为并不会对要约邀请人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中各合伙人可以以资金、实物为出资形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性劳务来参与合伙。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的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限制条件就是: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为这类人本身负有同特定危险作斗争的义务。对这些人来说,一旦发生危险,必须积极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
47、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享有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故本题只有 A 项符合题意。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故选 A。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
48、据我国宪法第 87 条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选 D。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此题中,首先,李某代收、出卖邻居的蔬菜是处理他人的事务的行为。其次,李某在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再者,李某为邻居代收、出卖蔬菜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最后,李某的行为符合邻居的利益,并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虽为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但因其具有阻却违法的性质,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24 条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从本题来看,选项 A 属于第一种情形,选项 B 属于第二种情形,选项 C 属于第四种情形,只有选项 D 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