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8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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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8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寇某是某县集贤村村民,平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直未被人发现。 2007 年 2 月 13 日晚,正当寇某偷窃邻村张某家的母鸡时,被张某当场抓获,张某遂向县公安局告发。县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调查,查明寇某违法事实如下:(1)2006年 3 月,寇某偷窃邻村李某家一只小狗,价值 30 元;(2)2006 年 5 月,寇某窃得王某家铁犁一件,价值 40 元;(3)2006 年 6 月,寇某窃得他人桔子 30 公斤,价值 38元;(4) 2006 年 11 月,寇某偷窃本村一村民家的红砖 160 块,价值 32 元;(5)2007年

2、 2 月 13 日,寇某偷窃张某家母鸡时被抓获。县公安局根据这些事实,认为寇某小偷成习,共窃得物品价值近 150 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寇某做出 拘留 15 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寇某认为:自己前三次偷窃行为已过法定追究责任时效,公安局在处罚时仍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处罚对象是不对的。因此,寇某提出复议申请。问题:1 寇某在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责任期限了吗?为什么? 2 一名男子驾车闯红灯被两名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位警察各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

3、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定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问题:请对两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做出分析。2 案情:B 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12 年 10 月,B 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 ”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 B 市 H 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12 年lO 月 11 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 H 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 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 500 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

4、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 20l2 年 10 月 15 日向 H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 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2012 年 10 月 25 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 11 月 8 日向 B 市 H

5、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 H 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H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适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当场驳回起诉。次日,陆某又以 H 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 3 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 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 B 市中级人民法院,B 市

6、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3 H 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4 陆某不服 H 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权提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 75 陆某向 H 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6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 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7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

7、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8 H 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9 二审法院只实行书面审理是否妥当?10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相对人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10 案情 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刘某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刘某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

8、为。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井行论述: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11 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12 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13 案情: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 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

9、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 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 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 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

10、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 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现问:13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14 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15 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二、论述题16 案情:2009 年 10 月,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 100 万元。同年 12 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

11、到群众反映,经调查证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17 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案情:2007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

12、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 33 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8 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 的消息,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

13、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的对“艳照门” 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 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必须直面的法律问题。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8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行政处罚适用的追究责任时效。所谓追究责任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权依法给

14、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超过法定的追究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已经处罚的应予以撤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 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6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谓的“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或继续行为。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对于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或者继续行为的,其追究责任期限从违法

15、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寇某在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虽然已经过了 6 个月未被发现,似乎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寇某在 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之间,连续实施了五个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即偷窃行为,应认定这些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即寇某的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所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就是从 2007 年 2 月 13 日晚寇某被抓获时起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说,寇某从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超过追究责任期限,公安局应该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 【正

16、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的理由。法律推理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即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后者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相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的特点是:它是面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

17、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它是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者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理过程,必须是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它是经过对具体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做出的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从案例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甲使用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即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他的推理方式是:违反交通规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驾车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乙使用的辩证推理的方法,它是面临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即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驾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为了抢救病人,属于特殊情况。对这两

18、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乙做出的选择是:驾车人的行为不应受处罚。3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5l 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4 【正确答案】 陆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提起。5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 l 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案被告 H 区人民政府为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原告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6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告是 H 区人民政府,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

19、驳回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3 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20、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所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陆某的第一次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7 【正确答案】 本案应当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无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另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 3 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

21、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据此,H 区人民政府及其代表律师在诉讼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8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加重对陆某的行政处罚的做法违法。9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只实行书面审理妥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6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22、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当事人对事实问题没有争议,仅对行政处罚的轻重和程序有争议,故二审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10 【正确答案】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相对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1 年内申请。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 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 1 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 180 日。11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购房者显然是被租房者所欺骗,房

23、管所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大概法院正是基于此理由做出如此判决。这似乎很合逻辑,但我却要说,它不符合事理。说其不符合事理,是因为这里忽略了一个绝对不应当、也不能忽略的环节,即房屋过户登记注册。房产乃至于过户之所以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以至于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的完成为生效要件。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

24、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对此不予以赔偿,那我们还要登记干什么?那还叫我们普通民众怎么相信政府?12 【正确答案】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

25、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与登记义务,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4)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能够以最方

26、便的方式保证当事人的交易安全。(5)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可见,本案政府部门在诚实守信方面有重大瑕疵。(6)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在本案中,政府部门

27、侵害了公民的信赖利益,应该依法赔偿。13 【正确答案】 行政争议。此争议实际上涉及到了公共利益,而邮电局对 120 电话的管理,也涉及到向公众提供服务。【试题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邮政企业属于“公用企业”,其首先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如“120“电话就属于邮政企业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手段之一。同时,公用企业一般都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如邮电局对“120“ 电话的开通审批管理等,即是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体现,因此,本案应是行政争议。(2)邮电局开通“120“ 电话的义务直接来自于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其与医院的双方约定。“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

28、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这说明开通 “120“电话是邮电局的法定义务。(3)开通“120“电话属于政府的一般许可行为。从“文件”规定看,它规定了开通“120“电话的申请条件和开通程序,并未限制数量抑或规定只能独占使用。这就说明;只要符合开通的法定条件,任何医院都可以申请开通,邮电局都必须许可。14 【正确答案】 否。安装 120 电话的目的是实现一种公共利益,而不是为医院设定一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 120 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非医院的财产权,并不直接构成经济损失,而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而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而要求赔偿。【试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规定:“侵

29、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显然,本案中的医

30、院的损失只能列入第(七)项,但医院又因未开通电话只遭受了间接损失,因此,不能赔偿。15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采取四项措施处理本案:(1)从期满之日起,对该邮电局按日处以 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2)向邮电局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3)参照 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4)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6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 3 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

31、、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按日处 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论述题16 【正确答案】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信任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写字楼付出了巨大的先期投入,而天津市人民政府却最终撤回了对之的行政许可,这很明显侵

32、害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信赖利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理应遵循的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要求行政主体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时,必须区分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但对于确认权利或给予法律利益的行政行为,即使出现应撤销的情形,只要不是严重损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也可以不撤销,受益人对此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政府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做出,116 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而且,与政府相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

33、无论在信息等各方面都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对政府行为的信任甚至带有必然性。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信赖所产生的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即使“有错必纠 ”也应予以必要的限制。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公正、诚信、责任政府;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信赖保护的原则在整个行政法领域地全面推行。三、选答题17 【正确答案】 甲题范文: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为了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交流的权利,执法人员只能在“看得见听不着” 的范围内对二者的交流

34、进行监控,不能听取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谈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侦查人员在场,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充分性就受到了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33 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这一规定力图解决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律师会见时由于侦查人员的在场而干预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交流的弊端。这一规定也力图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律师执业保障的国际准则进一步衔接,是颇值称道的。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解释。既可以将其理解为不使用监听设备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进行秘密窃听,也可以理解为不得对会见过程的谈话进行秘密的监控和听取。我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

35、疑人由于侦查人员在场经常被限制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对立立场等因素导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完全交流和沟通的受阻,这一词语当然不仅仅是禁止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秘密窃听,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监视、旁听”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会见时的谈话,这才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这一表述由于用语简洁而产生了明显的歧义,所以,我们还需要立法者对监听一词作出明确的界定。总之,新律师法“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的规定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秘密交流的特权,反映了立法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立法进程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乙题范文: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隐私的范围包括隐私信息、隐私活动和隐私空间

36、。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具体范围,要受社会一般意识、民族意识和个人意识的影响。个人隐私对于每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义重大。隐私权是自然人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今天,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人格权的重要部分,也确立了法律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基本形式。隐私权作为种私权,是不应该有任何差别的。有人认为公民的知名度越大,他的隐私就应该越小,即透明度越高。我认为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本案中拷贝“ 艳照” 的电脑维修人员和 “艳照”传播源头人员,将涉事照片传播出去,对陈冠希以及女艺人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应当说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二者的关系是很难的,从

37、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人们的自由度越来越大,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得到保障,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相反的,应当通过法律合理的规范,使每个人享有更多的实际权利,同时不影响他人权利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的正常生活,保证社会和谐的运转。作为娱乐圈的明星们,国家和社会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是很强,“ 艳照门 ”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能因为 “艳照门”中艺人的不雅行为而可以任意地揭露他们的隐私,或者是对他们进行言论上的诋毁。鉴于以上对隐私权问题的认识,结合我们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我认为保护隐私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者确定隐私的真正界限,把应该公开的事情和隐私分清楚,为保护隐私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司法部门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使公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新闻媒体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不能迎合一些低俗思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第四,文艺界的艺人要以其文艺素养在群众中树立地位,不能以所谓的炒作来吸引大众的支持。第五,公民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对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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