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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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0 及答案与解析1 某商场以低价处理积压商品,在商场中明确告示“处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赵某询问商场销售人员,商品是否都是真货,销售人员说:“放心吧,都是正规厂家进的货”,赵某遂购买了 40 节巨能牌 7 号电池,赵某先在自己的 MP3 中使用了一节电池,只用了一个小时,电池就没电了,并且由于电池过热,烧坏了 MP3,赵某的女朋友李某因为接触 MP3 导致手指被烧伤。赵某到有关机构检验后,得知这些电池都是假冒产品,赵某要求商场双倍退还货款,并赔偿 MlY3 的损失。商场通过调查,发现该批货是本商场的采购人员周某采购的假货,商场答复赵某说自己也(A)商场已经在店堂告

2、示中明示“处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赵某也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告示内容,这就表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有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效力应高于法律规定,所以赵某无权要求商场退货,更不能要求商场双倍退还价款(B)经营者不能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商场“处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的声明无效,商场不能免责(C)经营者双倍退还价款的主要条件是经营者构成欺诈,商场销售假货也是由于自己的采购人员行为所致,商场可能在内部管理上存在过错,但是对消费者不构成欺诈,所有赵某无权要求商场双倍退还价款(D)商场应当对自己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所以商场只要售卖假货就构成欺诈,应当双倍退还价款2 王同学

3、是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他给出的以下法律意见里,正确的是( )(A)张三是奇石爱好者,李四去泰山游玩时捡到了一块形状奇异的石头卖给了张三,张三非常喜爱这块石头,经常把玩,后来张三患了怪病,经多方医治无效,最后查明该石含有剧毒物质,张三因经常抚摸该石患病。王同学认为产品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所以建议张三根据产品质量法起诉李四(B)姜五与产粮大户吴六约定收购其种植的 1 万斤优质大米,收购后,姜五发现其中 1000 斤大米质量较差,远远达不到优质的标准。王同学认为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所以建议姜五根据产品质量法起诉吴六(C)钱七购买了新房,入住 1

4、 个月后出现皮肤病变,经鉴定,是墙面粉刷的乳胶漆质量不符合行业标准所致,该乳胶漆是承建该楼盘的远大建筑公司从光明建材公司购得。王同学认为产品质量有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所以建议钱七根据产品质量法向光明公司追偿(D)孙二到香江食品厂参观,食品厂赠送了孙二一箱新研发的奶粉,并且告知该奶粉尚未上市,孙二让其子一直食用该奶粉,两个月后其子出现浮肿现象,经检查奶粉系不合格产品。王同学认为生产者不能生产不合格产品,所以建议孙二根据产品质量法起诉香江食品厂3 关于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正确的说法是( )(A)禁止在南极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

5、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B)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C)各国在南极条约生效之前对南极领土提出的主张一律无效(D)南极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4 外国法人的认可是内国根据本国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括( )(A)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问题(B)外国法人依有关内国法律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问题(C)对已经有效成立的法人,内国依有关外国法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也承认其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和活动(D)对已经有效成立的法人,内国依有关内国法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也承

6、认其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和活动5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小姜是某法院的后勤人员,她丈夫在同一法院是助审员(B)小胡是某法院的院长,他妻子在下一级人民法院任庭长(C)小李法官从法院离任 3 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D)小孙法官从甲法院离任 10 年后,担任在甲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6 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甲、丙分别构成何种犯罪?(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无罪7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发现某商店

7、失火后,便立即向乙说:“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家(B)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 10 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 )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 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C)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 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D)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8 甲、乙、丙三人合谋要将本村的丁揍一顿,以教训他妨碍自己在本村销售伪劣产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放风,乙、丙进屋教训丁,将丁打倒在地后,丙

8、又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向丁的头部,丁当场死亡。对此案应定( )(A)甲不构成犯罪,乙、内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D)甲、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丙犯有故意杀人罪9 下列选项中,视听资料具备的特征有( )(A)客观性强(B)直观性(C)逼真性(D)易被伪造10 冉某系法院书记员,因不满所在单位对其违纪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于 2006年 1 月的某一天早上,偷偷在法院大门、各电梯口张贴写有该院领导存在经济问题的纸条。经查,冉某所写内容均为捏造,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冉某所在法院对冉某提起公诉。冉某中请法院全体回避。对此,下列说法中,

9、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必须证明冉某行为的危害后果(B)人民法院必须证明冉某申请回避的事实(C)人民检察院必须证明冉某所写内容系捏造的事实(D)人民检察院必须证明冉某的主观罪过11 某市卫生局在对某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收集证据时,在某关键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形下,应如何处理?( )(A)经市卫生局局长的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B)经市卫生局局长的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C)市卫生局必须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在此期间,市卫生局和食品厂的有关人员均不得销毁证据12 某县工商管理局干部孙某、李某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饭店账目不清,当场对它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许可证、

10、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饭店老板刘某马上交钱。刘某拒绝缴纳罚款,并向孙某申辩账目的问题,孙某于是生气地决定对刘某加罚 300 元,刘某更加不服,大声吵闹。孙某、李某遂强行将刘某带回工商局,关押两天。请问:孙某、李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A)当场作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B)当场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C)当场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D)当场作出罚款 300 元的行政处罚13 甲公司欲购买一套加工设备,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但是乙公司伪造了质量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为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花费差旅费 80

11、00 元,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遂与乙公司停止丁谈判,乙公司将与甲公司谈判期间获得的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甲公司与丁公司谈判期间,丁公司的竞争对手戊公司也与甲公司积极接触,并且报价比丁公司低很多,甲公司放弃了与丁公司的谈判转而与戊公司谈判,戊公司突然表示不愿与甲公司(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C)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14 2005 年 7 月 1 口甲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公司有一套德国产“克力思” 牌闲置机电设备,型号

12、为 LA8578,使用 3 年,性能良好,价格 10 万元,不接受议价,2005 年 8 月 31 日前有意者可以直接来人或来函购买,甲公司后来认为报价太低,在 7 月 3 日的广告中称价格提高为 15 万元,原来的 10 万元价格作废,不接受议价,乙公司看到甲公司报价 10 万元的广告,没有看到甲公司报价 15 万元的广告,7 月4 日向甲公司发出愿意购买设备的信件,7 月 5 闩信件到达甲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2005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的电视广告是要约(B) 2005 年 7 月 3 日甲公司的电视广告是撤销原要约的通知,7 月 1 日的要约失效(C) 2005 年 7

13、 月 4 日乙公司发出的信件是要约(D)2005 年 7 月 4 口乙公司发出信件时要约生效15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备,丙公司负责安装,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为乙公司安装设备,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与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与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1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套机器设备,乙公司后来发现丙公司的加工价格比甲公司低 30%,乙公司遂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合同,乙公司通知甲公司不要甲公司继续加工了,甲公司告知乙公司为乙公司加

14、工的设备已完成 80%的工作量,而且该设备是根据乙公司的要求定做,甲公司无法将设备转卖,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将设备加工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给乙公司时,乙公司拒绝受领,甲公司将设备交于公证处提存,甲公司将设备提存后,天气连日干燥,某日突降雷雨,闪电将公证处仓库旁边的枯树点燃,仓库(A)乙公司仍然应向甲公司支付设备价款(B)公证处应赔偿设备损失(C)乙公司仍应支付设备毁损前的提存费用(D)乙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无条件领取残余设备17 几家企业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6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应当由证券

15、公司承销股票(C)应当由银行代收股款(D)股票发行情况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8 以下应当为记名股票的是( )(A)张某是公司的发起人,向张某发行的股票(B)甲公司是公司的发起人,向甲公司发行的股票(C)乙公司不是发起人,向乙公司发行的股票(D)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19 于某生前经营一家公司,小有积蓄。于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于盟和于虎为争家产闹上法庭,两个儿媳也都出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还有一位继兄弟于迁身在外省,遂通知具参加诉讼。之后,两兄弟失散多年的同父同母姐姐于兰也出现在法庭,声称家产应有她一份。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A)于盟和于虎分别是原告和被告

16、,他们的妻子分别是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B)于迁人在外省,不愿千里奔波前来参加诉讼,但并不表示是否愿意继承家产,法院坚决要把于迁列为共同原告(C)于兰半路出现,主动要求参加诉讼,她对诉讼标的也有权利义务,因此应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本案除了被告以外,其他人都列为共同原告,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与被告对抗的立场,有着一致的权利义务20 M 公司向 J 银行贷款 30 万元,由 N 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但是合同里面并未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类别。期满之后 M 公司无力还债, J 银行明知 M 公司濒临破产无力还钱,所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N 公司,希望 N 公司偿还全部借款。关于此案,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

17、的是( )(A)将 M 公司作为被告,N 公司作为第三人(B)将 N 公司作为被告,M 公司作为第三人(C)将 N 公司作为被告,M 公司作为共同被告(D)仅将 N 公司作为被告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0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提前免除自己的责任,有免除内容的,内容无效。所以 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

18、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构成欺诈的,就应双倍退还价款。对“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的方法检验和认定,即根据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所以,只要证明下列事实存在,就可以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第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行为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误导;第二,消费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 年 3 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列举了一些

19、典型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本题中商场以假充真,构成欺诈,因此应双倍返还价款,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商品,未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此产品范畴。同时,初级农产品、不动产由于具有特殊性,也不适用产品质量法。A 选项中奇石是李四捡得,未进行任何加工、制作,D 选

20、项中奶粉虽然是不合格产品,但是并未用于销售, B选项中大米是初级农产品,所以三者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畴,受害人均不能根据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属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畴,C 选项中远大公司购买的乳胶漆属于建筑材料,因此属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畴,并且光明公司生产的乳胶漆质量不符合行业标准,造成钱七人身损害,所以钱七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起诉光明公司,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是由 1961 年生效的南极条约以及各国在其后就保护南极环境、保护海豹等

21、问题相继缔结的一系列条约构成的。根据这些条约,目前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6) 建立南极协商会议。选项 B 错误,因为南极条约并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仅仅是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即各国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问题;二是依外国法已经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

22、法律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与活动。前者涉及外国法人是否存在的事实,只能依有关外国法人的属人法判定;后者涉及内国的利益和法律的问题,故要根据内国的外国人法进行审查。因此 A 和 D 项是当选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法官法第 16 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

23、此条判断,A 对,B 对。法官法第 17 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沂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 C 对,D 错。【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25 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甲与丙没有共同的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各自以其单独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24、】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C 项中,甲、乙虽然共谋共雇一条船,但实施的分别是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存在共同行为,不是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丙三人均有共同伤害的故意,但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丙的行为实施过限,超出了三人的共同犯罪意图,因此,甲、乙两人只是伤害罪的共犯,丙则构成故意杀人罪,D 选项正确。【知识模

25、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资料具有以下不同于其他法定证据形式的特点:(1)其形成、储存和再现,都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2)具有极强的直观性,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形象和音响,甚至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直观地再现在人民面前;(3)具有其他证据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具有客观性强、能动态连续地再现案情、信息量丰富等优点。但由于视听资料对高科技有极强的依赖性,故也存在易被伪造、篡改且不易被人发现的弊端。【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一般而言,

26、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主张的证明事项,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对与人民法院自身审判活动相关的程序性事项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人民法院来承担。【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对行政处罚程序中证据的保全作了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本题中 BCD 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处

27、罚法第 33、46、47 和 48 条的规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3) 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都不能当场执行。【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与甲公司进行谈判,造成甲

28、公司 8000 元的差旅费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公司花费的差旅费;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虽然与甲公司没有订立合同,但是乙公司将谈判时获得的甲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A 选项正确。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B 选项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

29、0 条的规定,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 C 选项正确。丙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以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5 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

30、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的商业广告中包括了标的的数量和价格,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了得到承诺时即受约束的意思,所以甲公司 7 月 1 日的电视广告是要约,所以 A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甲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 7 月 1 日的要约并不因为 7 月 3 日

31、的广告而失效,所以 B 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 21 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表示购买意思的信件是对甲公司要约的承诺,所以 CD 选项不正确,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采达到生效主义,而不是发出生效主义,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判断出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03 条规定:

3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后,提存物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本题中设备由于不可抗力灭失,公证处不负赔偿责任,设备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仍应向甲公司支付设备价款,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虽然设备毁损,但是公证处已经对设备进行提存发生的费用,仍应由债权人负担,所以 C 选项正确。设备虽然损失了 50%的价值,但是仍剩余 50%的价值,残余设备仍是提存物。合同法第 104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

33、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不是可以随时无条件领取提存物,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 A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88 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所以 B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89 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银行代收股款,所以 C 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 36

34、 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将发行情况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30 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根据该条规定,不论发起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都应当是记名股票,所以 ABC 选项正确。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

35、案】 B【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54 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可见,对于于迁和于兰,法院都应列明为共同原告,只要于迁不放弃实体权利就不能不参加诉讼,而于兰在这里和一般的与诉讼标的有直接关系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同,这是继承案件的特点之所在,B 正确,C 错误。于盟和于虎作为原告和被告,但是他们的妻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是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A 错误。一般而言,多人参加的继承案件,每个人的利益其实都是不一致的,各有各的立场,因此并不是因

36、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才是共同原告,D 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保证责任不明确的话,将被视为连带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为连带责任本身就意味着债权人起诉上的有选择权,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地位是一样的。民诉意见第 53 条也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可见本题应选 D。【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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