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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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0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 5 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 10 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 5 万元。张某、王某、李某的利润分配比例是 2:1:1,未约定亏损负担比例和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由于车祸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 10 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B)必须经张某、

2、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2 张某、王某与李某的亏损分担比例是:( )(A)1:1:1(B) 1:2:1(C) 2:1:1(D)三人共同协商确定3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B)只须通知张某与李某(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关于张小果的继承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小果当然成为合伙人(B)必须经朱某和

3、李某的一致同意,张小果才能成为合伙人(C)张小果如果成为合伙人,周某当然可以代行其权利(D)张小果如果成为合伙人,必须经朱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周某才能代行其权利4 甲乙丙 3 人约定每人各出资 4 万元合伙买一辆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3 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2003 年 4 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甲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失了 10万元。3 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甲提出退伙,乙和丙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 4 万元退给了甲。此后不久,乙和丙联合跑长途运

4、输,赚了不少的钱。甲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乙和丙,说甲并不愿意退伙,还要和乙和丙一起合伙,乙当场表示了拒绝。但甲的妻子强行将 4 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甲外出,乙和丙合计等甲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 10 天,乙和丙在运输过程中又出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堵多家具,共计损失 14 万元。甲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乙和丙说他妻子做此事时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 4 万元退还给他。乙不同意,并要求甲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3 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和丙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5 甲在 2003 年 4 月车祸后提出退伙,他是否有效退

5、出?( ):(A)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B)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已经明确作出了这样的意思表示(C)甲并未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没有征得其妻子的同意(D)甲是否有效退出合伙取决于甲再作出更加明确的意思表示6 甲的妻子表示甲并不愿意退伙,并强行将 4 万元留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A)甲妻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和丙有理由相信甲愿意入伙(B)甲妻子的行为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她已经将 4 万元钱交给乙和丙(C)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夫妻在入伙事宜上并不当然享有代理权,甲自己没有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D)甲妻子的行为没有使甲重新成为合伙人,因为乙和丙当场表

6、示了拒绝7 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是否承担责任?( )(A)承担责任,因为甲的妻子已经将入伙的 4 万元留给乙和丙,甲应当对其妻子的行为承担这种投资带来的风险责任(B)承担责任,因为甲已经重新入伙,所以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C)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妻子的行为不能代表甲,应当由其妻子承担投资风险(D)不承担责任,因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8 如果合伙后来赢利了,甲是否有权利主张分配利润?( )(A)有权主张,因为他的妻子已经代他作出了投资决策,他当然享有投资盈利(B)有权主张,因为甲已经是合伙人,当然有权分得合伙利润(C)无权主张,因为甲没有重新入伙,不能分配合伙利润(D)无权主张,因为还

7、没有制定新的合伙协议,无法分配利润一、简析题9 2000 年 1 月,赵、钱、孙、李 4 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 万元,经其他 3 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 6 万元,李以货币出资 4 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 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 3 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 1 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0 年 5 月,赵擅自以合伙

8、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2001 年 1 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 3 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 4 万元。2001 年 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 24 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9、。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 2001 年 4 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 年 4 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 8 万元。黄河公司于 2002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 2002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 24 万元的债务,

10、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合伙企业法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11 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

11、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2 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本题中合伙协议虽然没有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但是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亏损分担比例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所以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1 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12、,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该条规定,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C 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3 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但是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合伙份额的受让人,应当对受让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51 条规定,合

13、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禾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是合伙协议有约定,所以 A 选项不正确, B 选项正确。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也不是当然可以代行其权利,而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代行其权利,所以 C 选项不正确,D 选项正确。【知

14、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6 条、第 47 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应当是依据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事项或者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不是取决于退伙人的意思。甲提出退伙,另外两个合伙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且退还了甲的出资,故甲已经退伙,不再是合伙人。【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甲妻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甲没有重新人伙,因甲自己没有重新入伙的意思表示,乙和丙也没有接受其入伙的意思表示。【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乙和丙没有接受甲入伙的意思表示,甲并没有重新入伙

15、。所以,对于第二次车祸的损失,甲不应当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如前所述,甲并没有重新人伙,因此不能分配合伙利润。在合伙亏损时,甲因为未入伙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在合伙盈利时,甲也不能分配利润。【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一、简析题9 【正确答案】 (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作为合伙人的赵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红天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2)李的主张不成立

1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 24 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合伙人赵、钱、孙、周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 24 万元。注意:对外,退伙人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由于李退伙前已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了结算,他对该债务并不承担清偿责任,故其追偿的数额为 24 万元。(3)周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赵聘任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

17、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6)合伙人李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掘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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