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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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卷一2007 年第 17 题)(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 18 题)(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3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卷一2007 年第 19 题)(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4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 20 题)(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

3、,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卷一2008 年第 16 题)(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6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 年第 17 题)(A)劳

4、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7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 年第 18 题)(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

5、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8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21题)(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9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9 年第 22 题)(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

6、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0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 2009 年第 23 题)(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11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

7、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卷一2010 年第 20 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12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一 2010 年第 21 题)(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13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 年第 22 题)(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8、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14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一2010 年第 23 题)(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 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15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9、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24 题)(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16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25 题)(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

10、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7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26 题)(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18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

11、2 年第24 题)(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 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 1219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

12、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2 年第 25 题)(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20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2 年第26 题)(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

13、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 62 题)(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 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2 根据 1954 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 63 题

14、)(A)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 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23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 年第 64 题)(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B)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C) 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

15、进宪法(D)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24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卷一 2008 年第 63 题)(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卷一2008 年第 64 题)(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B)可以提出要求作

16、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26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卷一2008 年第 65 题)(A)外交部副部长(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D)审计署审计长27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卷一2009 年第 63 题)(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C

17、)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28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卷一2009 年第 64题)(A)罢免权(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9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65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

18、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0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0 年第 63 题)(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31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 2010 年第 64 题)(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C)选举最高人民法

19、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32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 年第 65 题)(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33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61 题)(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 3 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20、(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34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62 题)(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35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

21、一2011 年第 63 题)(A)村民会议由本村 18 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6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2 年第 61 题)(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B)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 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C) 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22、、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37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2 年第 62 题)(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38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3、卷一2012 年第 63题)(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C) 宪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患的权利(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39 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做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卷一2007 年第 93 题)(A)对该条款直接做出法律解释(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做出法律解释(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做出司法解释(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做出法律40 根据宪法

24、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卷一2008 年第 94 题)(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41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09 年第 94 题)(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

25、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42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一2010 年第 94 题)(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43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卷一2011 年第 87 题)(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

26、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44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11 年第 88题)(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 6 月至 9 月期闻,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

27、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各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归属主体。考生需要理解题干的含义,明确该题考点是县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地方建置的批准权是宪法中国家结构部分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地方建置批准权的共有三个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宪

28、法分别赋予三个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即省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 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县、市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宪法第 107 条第 3 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乡(镇)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由此可见,将县变为市辖区的县级地方建置批准权属于国务院,选项 C 为本题的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宪

29、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熟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准确掌握并分清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它明确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所要采取的形式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严格规范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事业的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0、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表明了村委会的性质、地位和相关职能。第 27 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碍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这清楚地表明了村民会议的职能范围。依据第 27 条第 1 款的明确规定,该题显然应当选C 项。考生只有在熟练掌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情况下才能正确回答本题,而作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部重要法律,本法应当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知识模块】 宪法3 【正确

31、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熟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准确掌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这需要考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注意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细节。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力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在团结少数民族、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规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2 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

32、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表明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因此,虽然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19 条和第 25 条分别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权力,但是,民族乡却无权行使。由此,可以排除选项 A 和 C。同时,政府规章只能由政府来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可能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由此可以排除选项 B。根据排除法,仅有选项 D 可以选择。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特点制定适合于该地方的具体政策是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因此,选项D 正确。本题要求考生熟练掌握民族

33、区域自治法 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内容,作为规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唯一一部单行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应当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知识模块】 宪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熟练掌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机构设置的具体内容,这需要考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准确记忆两部基本法的相关细节。“一国两制”是我国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而提出的重要制度。考虑到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繁荣和稳定,国家决定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后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在香港和澳门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3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体规定了两个特别行政区所要实施的基本制度以及相关的机构设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90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根据此法条规定可知本题应当选 C 项。本题直接考查考生对法条的记忆准确度,作为规定“一国两制”的基本法律,两大特区基本法应当引起考生的进一步重视,并且在记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记忆的准确性,不能仅仅有印象而已。【知识模块】

35、宪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准确掌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关于行政人员、立法会议员和法官的任职条件,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区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4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 A 错误,应予排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1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 B 也错误,也应予排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7 条规定:“香港特别

36、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选项 C 也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90 条第 1 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 93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这也就意味着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的法官可以由非永久性居民担任,因此 D 为正确选项。澳门

3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88 条第2 款规定:“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说明在澳门,除终审法院院长之外的法官可以由非永久性居民担任。本题对法条的考查相当细致,对考生提出了较高要求。【知识模块】 宪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准确掌握中国 1982 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八二宪法”第二章对此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宪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第 46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

38、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受教育与劳动一样,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是,宪法第 55 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因此,服兵役只是义务而不是权利,选项 A 错误,应予排除。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休息权归劳动者享有,选项 B 错误。宪法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在“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的。2004 年 3 月 14 日

39、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4 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应予选择。本题不仅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而且要求考生仔细审题。【知识模块】 宪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准确掌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一部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就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问题予以专章规定。

4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 40 条明确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此可知,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但专门委员会没有该提议权。因此选项 A 错误,应予排除。第 4l 条第 1 款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

41、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可见,调查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人大代表组成,因此,选项 B 错误,应予排除。第 42 条第 3 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因此,选项 C 是正确答案,应予选择。第 43 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因此选项 D 错误,不予选择。【知识模块】 宪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集中考查选举法中的“选民登记”部分,即第 26 条、第 27条和第 28 条

42、。选举法第 26 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后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据此,选项 A 中的选民资格登记效力的 “一次性”是错误的,不当选;选举法第 27 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据此,选项 B 中的“十五日”是错误的,不当选;选举法第 28 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据此,在选民资格争议中,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选项 C 错误,不当选;而选项 D 符合该条规定,当选。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在答题时,如果对其中几个

43、选项存有疑虑,那么就应选择确定性最大的一个 选项。本题中,选项 D 无疑是确定性最大的一个选项,原因在于,选民资格的确定和登记是人大选举 的基础工作,而选举法充分保障每一个有资格参与选举的选民的选举权,如果选民名单和选举资格尚未最终确定下来,那么正式的选举程序是无法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法院对于选举资格争议的判决一定要在选举日之前作出。司法考试的答题也应注重考试技巧,这无疑是技巧之一。【知识模块】 宪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魏玛宪法是在世界宪法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一部宪法,它是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主要标志。它之所以成为现代宪法的“始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在魏玛宪法中对于经济制度给予

44、足够重视。近代宪法的谱系非常简单,它强调国家只是“夜警国家”,只为经济和社会领域提供防卫式的保护而不干预,因此在近代宪法框架下,经济领域是绝对自由且不受国家干预的,宪法对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十分简单,甚至是没有的。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领域的绝对自由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负面效应,对它的规制也日益受到重视。魏玛宪法承载这一历史使命,详细规定了经济制度,从而引导了宪法发展的转向,掀开了世界宪法发展历史的新篇章。选项 A 正确,不当选。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称,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

45、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经济关系中,最本质的范畴是生产关系。同时,一国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是由宪法、法律和政策等构成的,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确认经济关系的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宪法是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宪法确认的经济制度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选项 B 正确,不当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和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所以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同时,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也突飞猛进地发展。在此背景下,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 1

46、6 条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选项 C 正确,不当选。在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宪法第 12 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表明,国家对于合法的公民私有财产是予以保护的,但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而言,它不是“神圣”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选项D 是错误的,当选。【知识模块】 宪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47、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因此,选项 A 正确,不当选。与此相似,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宪法第 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选项 C 与此表述完全一致,因此,选项 C 正确,不当选。选项 B 中,文化教育权利包括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前者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教育权利则是指公民获得教育机会的权利。宪法第 46 条和第 47 条分别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文化权进行了确认。因此,选项 B 正确,不当选。选项 D 错,当选。所谓“积极受益权”,是相

48、对于消极受益权而言的,二者同属于“受益权”,是指可以从国家获取收益的权利,也即国家负有提供条件帮助这些权利实现的义务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积极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也即公民可以要求国家履行其提供条件帮助公民的这些权利实现的义务。而“消极受益权”,则不能由公民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对于“消极受益权”而言,国家须主动为其实现提供帮助,只有当国家没有履行其帮助义务时,公民才能向国家提出相关请求。受益权主要是指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在其中,财产权和继承权属于消极受益权,除此之外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均属于积极受益权。因此,选项 D 中的“社会经济权利也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的观

49、点是错误的,因为财产权和继承权是消极受益权。而选项 D 中的“受教育权是积极受益权 ”的观点则是正确的,关于文化教育权利的“积极受益权”属性,宪法予以了确认,宪法第 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 47 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_丁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综上,选项 D 错误,当选。值得注意的是,在 2007 年司法考试中,卷一第 60 题曾经考查过“公民可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类型”的题目,其中选项 A 即是“受教育权”,答案表明,“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属于公民可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类型,而继承权和财产权则不属于。从这一题即可推断出,并不是所有的经济社会权利都是积极受益权,典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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