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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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9 题)(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2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0 题)(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

2、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 300 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3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 1 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 1 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1 题)(A)被告看

3、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4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

4、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5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3 题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6

5、法律谚语:“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年试卷一第 9 题)(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7 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6、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0 题)(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8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 QQ 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1 题)(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

7、产生后果的行为(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9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 5000 元彩礼,赵母另付其 1000 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 6000 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法官所提及的“ 习俗” 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

8、姻法第 19 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之规定(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10 2012 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4 题)(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

9、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 争点” 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11 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一第 9题)(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

10、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 年试卷一第 10 题)(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13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 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 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

11、13 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 3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

12、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 51 题)(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15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 20 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53 题)(A)

13、“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16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3 题)(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

14、,“一命换多命” 是符合法理的(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17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4 题)(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 “规范语句” 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 勿为模式”18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5 题

15、)(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2 题)(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20 张某与王某于 2000

16、 年 3 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 年 12 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 7 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3 题)(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 “基本法律”(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D)法官

17、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21 下列有关“ 国法” 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2012 年试卷一第 54 题)(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B) “国法” 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C)只有 “国法” 才有强制性(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 “国法”看作实在法22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1 题)(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 3 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

18、)戴某用 10 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23 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一第 87题)(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 规定” 、“办法”等名称(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24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一第 88 题)(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 应该是怎样的

19、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25 200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

20、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2 题)(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法律要平等地适用于一切

21、公民,反对歧视、反对特权。该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1)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法律对全体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在适用上一律平等:(3)全体公民既要受到法律平等地保护,也要受到法律平等地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这种合理差别是指法律对基于年龄、生理、民族等客观因素所产生的差异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作出合理区分。如果不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差别,仅以单纯的平等理念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那么就有可能混淆平等与不平等的界限。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立法者在立法时对上述差异作出合理区

22、分。故 D 选项正确,当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的只是法律上的、应然层面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实然层面的平等,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它追求实质上的平等,但它不能解决一切不平等的问题,故A、C 选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将它确定下来。这一原则最早记载在法国 1789 年的人权宣言里。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写进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 年宪法),但由于历史原因,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直到 1982 年,该原则才被重新写入

23、宪法。因此,并不是在任何时代和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都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故 B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共有五方面内容: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其具体又分为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其中,个别性指引是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确定性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

24、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的指引。 (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4)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

25、行为。它既包括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也包括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并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 A 选项中陈法官依据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指示。主动申请回避。这是法的指引作用而非教育作用的体现,故 A选项错误。B 选项中法院对王某盗窃行为的判决,是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判断、衡量其行为合法与否的表现,这是法的评价作用而非指引作用的体现,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中林某在获知相应的法律法规后。预测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从而开始重视其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26、,这是法的预测作用的体现。同时,法的规范作用中并不包括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法通过惩罚王某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来强制其遵守法律,这是强制作用的体现,故D 选项正确,当选。 陷阱点拨:考生对本题的异议反映出考生并未掌握各个作用之间的区别。故在此总结如下:【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的问题作出裁判。或者在多种合法的法律解决方案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其基本特征如下:其一,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权利作出

27、处分的权力;其二,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本案中,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并没有规定看望老人的具体次数,所以法官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一次,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故 A 选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8、(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既没有对家庭成员关心、看望、问候老年人的行为进行嘉奖,也没有对家庭成员不关心、不看望、不问候老年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所以该条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它只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 B 选项正确。所谓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实施的一种约束性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做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积极义务或作为义务,指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

29、定的行为,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第二,消极义务或不作为义务,指义务人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等。据此,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属于积极义务,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消极义务,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考查法律适用的前提。一般而言,任何诉讼均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其前提。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

30、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据此。法律决定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本案中,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案件事实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非依据“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这一道德观念作出的。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其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悼念权既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也不属于文化教育权利,

31、故 A 选项错误,当选。所谓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故 B 选项正确。所谓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要求给予支持的客体。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诉讼请求能否同时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谓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请求的权利来源是法定的或者是学理上普遍认可的,而且诉讼请求的内容具有实体法上的依据。所谓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是指诉讼请求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

32、原则,其不得妨害他人权益。本案中,侵犯悼念权的诉讼请求具有合理性,因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是该诉讼请求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悼念权并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据此,法院并未给予支持。故C 选项正确。所谓法律证成,是指为了使法律决定得以成立而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而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所依赖的前提进行再次证成的过程。在我国,内部证成是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推理规则进行的。本案中,大前提:我国法律对“悼念权”无任何明文规定;小前提: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33、结论: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这是典型的内部证成,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权利冲突是指合法、正当的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其核心内涵在于所有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亦即,对任何一种权利的运用和行使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权利的限度主要体现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方式等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其目的在于确保权利人正当行使其权利。A、D 选项考查婚姻自由权与遗嘱自由权的限度问题。所谓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

34、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故 A 选项错误,当选。所谓遗嘱自由权是指自然人生前享有的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和权利。行使遗嘱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继承法第 16 条明确规定,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据此,本案中,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故 D 选项正确。B 选项考查婚姻自由权与遗嘱自由权的冲突问题。本案中,张林依据继承法享有遗嘱自由的权利,亦即,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王珍依据婚姻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亦即再婚的权利。然而,张林在遗嘱中载明,若妻子王珍再婚,则剥夺其对所

35、继承财产的处分权。这一条款反映了张林的遗嘱自由权与王珍的婚姻自由权之间的冲突。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考查合宪性解释。所谓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或多种解释的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据此,合宪性解释既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也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本案中,依据宪法第 49 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和婚姻法第 2 条“实行婚姻自由”的规定,法官认为该遗嘱所附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原则和精神,据此认定该遗嘱无效。该判决运用了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

36、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或者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联系密切、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外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所以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A 选项认为,平等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权利而无义务、不平等社会只存在义务无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无论社会是否平等,权利与义务都是相伴而生。只能说在不同社会,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数量分配上存在差异。在讲求等级特权的不平等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次之;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平等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故 A

37、 选项错误,不当选。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在奴隶社会,由于奴隶不存在法律人格,所以奴隶主对奴隶进行人身占有,对其人身具有支配权。在封建社会,由于存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等级特权等一系列经济政治制度,领主对农奴、王室对平民除了具有经济支配权外,还具有对其人身的不完全支配权。所以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不仅是对财产或客观物体的排他支配权利,还包括了自然人对于自身或他人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排他支配权利。故 B 选项错误,不当选。“

3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中的“平等”是指所有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和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受到法律平等对待。在平等社会中,所有人可以在法律所界定的领域中自主处分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与他人建立或改变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排除他人对自己的控制。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级特权等都与平等社会不相容。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产生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如奴役和被奴役,无法存在于平等主体间,故 C 选项正确,当选。平等主体之间无支配权,并不代表个人有绝对自由。法律的目的在于对社会进行控制,它在保护个人自由不受到非法限制的同时,又对个人行为以及社会关系进行规范,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39、。如它在赋予个人契约自由的同时,又对契约的内容、形式等进行限制,禁止非法契约或垄断契约,以保障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所以平等主体的自由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的自由,而非完全不受法律限制,D 选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在逻辑上,三者缺一不可。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及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行为主体的行

40、为条件。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大致可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法律行为的态度,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两类。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在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中,假定条件是双方为夫妻关系,行为模式是可以对夫妻共有财产范围进

41、行书面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或内容不明确的,则适用第 17、18 条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定范围,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可以推断为若约定符合要求则依约定、若约定不符合要求则依法定。故该款规定有明确且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 B 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

42、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

43、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义务性规则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类。命令性规则是指人们必须或应该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即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不得或不准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将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决定权交付给夫妻双方,允许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自行选择财产归属的方式。该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是“可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所以该款规定符合任意性规则的要求,A 选项正确,当选。本款并未规定人们不得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不是“勿为模式”,不属于禁止性规则,D 选项错误

44、,不当选。准用性规则的前提是该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所以需要援引其他规定。本题中,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的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为模式具体明确,不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为确定性规则。后半部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缺少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行为模式。需要援引另外两条规定,是准用性规则。所以纵观整款条文,无法将其全部归为准用性规则,C 选项错误,不当选。陷阱点拨:在判断规则的类型时,需要考察该规则的逻

45、辑结构,即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出发。特别是在分析条文中的“行为模式”时,需要判断该行为模式是“可为”还是“应为”“勿为”,以明确该条文是强行性还是任意性规则,还需判断该行为模式的内容是否已经明确具体,以明确该条文是确定性还是准用性规则。应注意,一个条文并不一定只属于一种类型,不要仅凭借其中某一句话就进行判断,需要综观整个条文进行分析。【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韩某与刘某之间的协议可视为“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

46、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如何履行忠诚义务,所以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非违法的行为后果作为对不履行忠诚义务的惩罚,如约定财产所有权归无过错方所有。若当事人双方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约定时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不违法,则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不仅具有道德约束力。故 A 项错误,当选。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例如在“忠诚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主观条件指内心的意思,如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例如双方表示如果一

47、方违反忠诚义务,那么房屋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所以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会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故 B 选项正确,不当选。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是否禁止某个行为,并不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所以 C 选项正确,不当选。法伦理性的解释原则属于客观目的解释方法。依据法伦理进行解释,则是借助暗含在法律规定中的伦理原则来理解相关规则或约定。法官认为该忠诚协议旨在保护无过错方,惩罚违背忠诚义务的过错方,符合社会伦理理念,内容合法有效。该解释方法符合法伦理性原则,D 选项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

48、体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对于正式渊源而言,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有义务适用它们。在我国,主要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等。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等。返还彩礼作为“习俗”,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自发的形成,可视为社会习惯,是

49、法的非正式渊源。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法律推理,是指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法律推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设证推理四种方法。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的蕴含在前提之中的推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归纳推理则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类比推理则是个别到个别的推论,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该方法是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本案的推理过程可以表示为,大前提:婚姻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对彩礼的相关规定;小前提:赵某给陈女 5000 元彩礼、赵母给陈女 1000 元见面礼、赵某与陈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论:6000 元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彩礼范畴、陈女应当将其返还给赵某。此为典型的演绎推理,不是从诸多案例归纳出一般规定,所以不是归纳推理,B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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