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企业破产法)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在 A 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 )(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 A 的设备(B)乙根据与 A 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 A 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C)丙根据与 A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D)丁依合同保管着 A 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 A 拖欠的保管费2 A 企业与
2、 B 企业签订了购买一套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 B 企业于 8 月 3 日前交货,货到后 5 天之内,A 企业付款。同年 8 月 3 日,A 企业被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 8 月 5 日依法受理,对该尚未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B)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做出解除或者履行的裁定(C) A 企业自主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D)管理人可以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3 关于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B)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3、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中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C)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D)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4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期间,( ),应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A)和解协议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是人民法院未认可的(B)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通过的(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债权人提出终止的请求的(D)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5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4、A)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后,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D)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应当有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6 乙为甲公司的董事长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乙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其朋友丙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丙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拒不列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并处以罚款(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乙不
5、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C)乙应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乙在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投资于公司7 破产财产分配中,对于债权人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管理人应该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B)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向其进行分配(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相应财产交付给债权人(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8 北京市新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经营,总公司以下设有专门生产微波炉、冰箱、热水器的分公司。在美国、新加坡设有负责销售的分支机构。后该公司被债权人依法向北京市某法院申请破产。下
6、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则我国境内的破产程序对该公司在美国、新加坡的财产发生效力(B)如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该和解协议应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C)如该公司申请重整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则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应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D)如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为该公司继续营业而支付劳动报酬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9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
7、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10 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8 月 10 日受理某企业破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A)该企业于 2014 年 2 月 1 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B)该企业的母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 10 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该企业于 2014 年 5 月 8 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 15 万元债权(D)该企业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将价值 25 万元的车辆作价 8 万元转让他人11 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追加分配请求权应按下列哪些选项去行使?
8、( )(A)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B)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C)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D)如财产较少,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12 北岳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D)北岳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
9、申报债权13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中哪些为破产费用?(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由于对此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C)为了对此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聘请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进行清算的费用(D)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王某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14 达能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并指定勤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那么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达能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些财产构成
10、债务人财产?( )(A)达能公司的一处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厂房(B)管理人撤销达能公司 10 个月前以 30 万处置价值 100 万资产的交易所涉及的资产(C)达能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尚在运输途中的赊购的一批货物(D)管理人追回的达能公司为逃避债务而转移的 50 万元资产15 某企业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法院审理发现破产申请受理时该企业尚欠债权人之一甲公司 150 万元货款,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 1200 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该房产现值 800 万元,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 300 万元的贷款作为连带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到期贷款未予偿还。现就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
11、是:( )(A)工商银行 1200 万元中的 800 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B)甲公司可以申报破产债权(C)建设银行不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D)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16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17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
12、定(B)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18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程序相比,企业破产程序有以下特点:(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企业申请破产后,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进行清算(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负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没有提出偿还请求时,才解除;而企业破产后就注销登记,解除偿还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宣告破产程序终结(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没有关于追
13、加分配的规定;而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追加分配19 华阳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华阳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前,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诉华阳有限责任公司的某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B)对华阳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C)乙公司诉华阳有限责任公司和丙公司的案件尚未审结,该案件应当中止诉讼(D)华阳有限责任公司诉债务人丁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当继续审理20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4、)(A)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B)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C)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21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破产财产的有:( )(A)破产企业某产品的特许权(B)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管理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C)属于破产企业的机器设备(D)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22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甲曾经因盗窃被判 3 年有期徒刑(B)乙因违反律师法的规定,3 年前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C)丙为注册会计师,但是同时又是破产企业负责人的哥哥(D)丁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但是群众反映其作风不
15、正23 宇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天蓝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以下费用和债务:天蓝律师事务所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宇宙公司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则下列哪项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A)、项属于破产费用;、 均属于共益债务(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清偿优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C)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应按共益债务的比例清偿(D)若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该终结破产程序24 明白公司
16、和胡途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胡途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明白公司,由胡途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明白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即全部货款也分成 2 次,分别在明白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胡途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 3 个月,就在胡途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 3 天,胡途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理了明白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胡途公司担心货到无法收到合同款项,因此急电运送方停止运输将木材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次已被明白公司接收的木材和现在在途的木材是同一合同项下的标的,对此,胡途公司有取回权,所以有权取回全部木材(B)第一次已被明
17、白公司接受的木材,明白公司已经付款,货物的所有权属于明白公司,在破产时作为企业的破产财产(C)胡途公司对在途的货物有取回权(D)胡途公司可以取回在途的木材,但是明白公司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胡途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胡途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关于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B)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应向管理人支
18、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D)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若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企业破产法)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而非承租人的,出租人对于自己的所
19、有物当然有权要求收回,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A 当选。B 项其实仅为一般信用保证而非拥有优先受偿权的物的担保,所以其要求不会得到支持,故应排除。C 选项中丙与 A 公司在破产程序前开始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在性质上仍为一般债权债务的约定,而非别除权,故不选。D 选项中丁依保管合同并依担保法享有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有优先受偿权,依题意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选项 B、D 正确。【知识模块
20、】 企业破产法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8 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知 A 正确。根据第 93 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
21、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可知 B 正确。根据第 95 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 C 正确。根据第 79 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3 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
22、人破产。可知 D 的说法不全面,所以不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99 条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 A、B 两项正确。第 104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 C 项正确。第 10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 D 项正确。【知识
23、模块】 企业破产法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所以本题 A、B 两项错误,D 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60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所以 C 项
24、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5 条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询问;第 126 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所以 A 选项的说法正确。第 15 条同时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 B 选项的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25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
25、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 C 选项的说法正确。第 2 款规定:“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 D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17 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因此,BCD 项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8 【正确答案】 A,B,
26、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 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故 A 正确。根据第 95、98 条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B 项也正确。第 70、73、74 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的,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由管理人继续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不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7、,因此 C 项说法错误。根据第 42 条的规定,D 项属于共益债务的范围,应当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因此 D 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B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
28、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据此,A、B、D 项正确,C 项错误。选 AB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 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 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29、的除外。所以 B、C、D 三项属于第 31 条规定情形,应选。A 项不属于第 32 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该企业如果在2008 年 2 月 10 日以后至 2008 年 8 月 10 日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23 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
30、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9 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 A 项错误,当选。根据第 5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
31、的除外。故 B 项正确,不选;C 项错误,当选。根据第 54 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 D 项错误。本题应选 ACD 项。【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故A、B、C 三项都属于破产费用,应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2、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故D 项应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 项中,厂房属于达能公司所有,虽设定抵押权,不影响其所有权的权属,故 A 项属于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3、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B 项属于第(二)项的规定,管理人撤销以后,仍应属于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此条,在途物的买卖中,优先的是出卖人的取回权,C 项出卖人可以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企业
34、破产法第 33 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据此 D 项中为逃避债务而转移的资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故 D 项应当选。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B、D 项。【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09、110 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能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设置抵押的债权可以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因而 A 正确;B 项中甲公司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因此 B 项正确。债务人作为连带保证人的
35、,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申报其债权为破产债权,故 C 项说法错误。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 D 正确。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B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6 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 69 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第 69 条的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
36、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 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 放弃权利; (九) 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由此可知,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
37、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 A、B 两项正确,可以提起上诉。对于选项 D 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企业破产法第 61 条第 1 款第(十)项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十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 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
38、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7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而企业破产法第
39、 13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故 A 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 28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而企业破产法中只要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在进行了注销登记后,则破产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 B 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企业破产法第 120 条第 1 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故 C 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123 条规定
40、,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中没有此种规定,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 B
41、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 A、D 项错误,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 2 条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 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
42、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 107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故A、C、D 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故 B 项也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第 3
4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故 A、B、C三项分别属于第 24 条第 3 款第(一)、(二) 、(三)项规定的情形,故 ABC 三项中的人员不能担任管理人。对于 D 项,由于丁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所以丁能够担任管理人。本题选 D 项。【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44、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项属于破产费用。第 4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属于共益债务。故 A 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前 3 款规定
4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据此可知,破产费用的清偿优于共益债务的清偿,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也正确。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故 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ABCD 四项全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
46、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 C 项正确。本题中两次发货实际上已经可以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履行行为,如果说胡途公司还是第二批在途的木材的权利人的话,第一批木材的所有权肯定已经归明白公司所有,所以,A 项是错误的, B 项正确。明白公司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胡途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胡途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符合法律的规定,故 D 项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26 条:“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
47、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故 A 项正确。根据第 27 条第 1 款: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 B 项正确。根据第 28 条:“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 C 项正确。根据第 30 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