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法总论、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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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法总论、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4,单)(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2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 3 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 1 套住房或者 1 辆宝马轿

2、车相赠。乙同意。2 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 9,单)(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3 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已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4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

3、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7,单)。(A)“假一罚十 ”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假一罚十” 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 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 ”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5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4、的?(2012卷三21,单)(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6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 5 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 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 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20单)(A)5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 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4 万元 (D)应向

5、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 7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12,单)(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8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卷三20,单)(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

6、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9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2011 卷三 19,单)(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15 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10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

7、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 13,单)(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 11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

8、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卷三10,单)(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2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卷三 11,单)(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13 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

9、求乙公司于 6 月 15 日前答复。6 月 12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 6 月 14 到达乙公司。而 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2008卷三6,单)(A)6 月 12 日 (B) 6 月 13 日 (C) 6 月 14 日 (D)6 月 15 日 14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

10、正确的?(2010卷三 12,单)(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5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 11,单)(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16 刘某提前两周以 600 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 1

11、000 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 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单)(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 300 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 180 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17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12,单)(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

12、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18 神牛公司在 H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 S 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 S 省 B 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 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 5,单)(A)H 省电视台、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 (B) 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13、 50 万元 (C) S 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 (D)B 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 19 甲公司在 2005 年至 2007 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单)(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

14、补充付款责任 20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 10 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 2 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 5 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 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13,单)(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 5 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21 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5、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15,单)(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2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10 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 1 5 万元装修款,其中 5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

16、欠甲公司的 10 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10 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59,多)(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23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卷三13,单)(A)甲将债

17、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24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20 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卷三12,单)(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25 2011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

18、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6 月 1 5 日交付“ 连升” 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 月 1 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14,单)(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26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

19、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3,单)(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 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

20、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卷三10,单)(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28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 3000 吨,每吨价格为2500 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 4“6 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54,多)(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29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

21、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2008 卷三 56,多)(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30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2008 卷三 55,多)(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 (1 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3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卷三52,多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

22、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3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卷三59,多)(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解祈 合同法解释(一)第 18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

23、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这就意味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A 、B 选项均是正确的。 33 甲对乙享有 2006 年 8 月 10 日到期的 6 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 5 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 7 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 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 10 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卷三58,多)(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24、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 34 甲向乙借款 300 万元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 50 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付款。2008 年 10 月 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 1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嘎 f1 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57,多)(A)2008 年 10 月 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 2008 年 1

25、0 月 1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 2008 年 10 月 1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 50 万元 (D)2008 年 10 月 15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法总论、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该行为在民法中的定性为悬赏广告行为。尽管甲发布广告的动机在于看是否有人送还电脑,且电脑是其主动留在出租车上,但这均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效力。悬赏广告的定性问题,尤其是采单方行为说(单方允诺)还是要约说,民法上一直众说纷

26、纭,争论不止。本题的命题人对此应该明知,所以定性为单方允诺还是要约都是有风险的。只不过就题论题,从得出答案的角度本题并不难,因为如果采用要约说,那么本题的 A 对 C 也对,二者是对应的,本题是单选题目,所以可以采用排除法将 A、C 排除。这样一来,只有 B 项的单方允诺说可以当选了。 至于最后一选项,依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事项,悬赏人即应向其支付承诺的报酬,无论完成该事项是否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故 D 选项错误。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在学理上对债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按照债的标的物不同,

27、首先分为财物之债、劳务之债与货币之债。所渭财务之债是指债务人应以给付一定财务履行债务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以提供一项劳务履行债务的债。本题中,甲乙双方相约相赠的标的物是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无疑属于财物之债,所以首先否定 D 选项。 接下来看财物之债的进一步分类。关于财物之债,又按照该财物的种类不同分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所谓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转让物。特定之债又称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所谓特定物,有客观特定物和主观特定物之分:前者指独具特征而不能为他物所替代的物,我们常称之为独一无二的物;后者指经当事人意思表示即主观意志选定而

28、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尚未被确定,只有在交付时才被特定化,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确定。本题交付的标的物房屋或宝马轿车因双方选定而特定化,并且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已确定为甲的一套住房或者宝马轿车,因此,应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故A 项错误。 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按份之债与之相对,同属于多数人之债,也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有二人以上的债。多数人之债对应的是单一之债,也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均为一人的债。本题的债仅限于甲乙二人之间,当然属于单一之债,所以 C 项错误。 选择之债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

29、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与此对应的是简单之债。本题中甲乙所约定债的内容包括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车,对于债权人来说应选定其中之一请求给付,故为选择之债,B 项当选。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本题中,任某拾得颠簸掉落的一件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后来,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

30、深半尺,由于其行为导致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构成不当得利。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承诺假一罚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单方允诺主要包括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等单方行为。 单方允诺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其特征有三:(1)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需相对人对其意思表示作出承诺即可成立,即使相对人不知道单方允诺的存在也不影响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2)

31、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意思表示者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它不需要相对人付出代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3)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凡符合表意人在单方允诺中所列条件的人,即可成为表意人的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但是,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单方允诺之债并非因单方允诺的作出而当即发生。表意人在其意思表示中往往提出某种条件或者程序,只有当表意人提出的条件实现或程序完成,相对人被特定化之时,单方允诺之债才得以在表意人和特定的相对人之间发生和存在。在此之前,单方允诺仅对表意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表意人不得任意撤销,否则承担信赖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

32、题中,甲发出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自由且真实后来发生了符合甲发出的单方允诺的条件,应当认定甲作出的假一罚十的单方允诺有效,即便乙购买手机时并不知晓假一罚十的承诺,更何况乙应当知道(题干交代“四个醒目大字”)。故 D 项正确、B 项错误。 注意:假一罚十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包括:违法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据此可提出加重责任而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一方是格式条款接受一方而非提供一方,其目的在于避免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将一些不公平条款强加给对方而损害其利益。甲提供的格式条款假一罚十不是加重对方的责任,而是加重自己的责任,所以不能认定该条款

33、无效,故 A 项错误。 关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民法通则意见第 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可以基于显失公平提出撤销权的是处于劣势地位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中,只有接受格式条款一方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救济而对于处于优势地位的格式条款提供一方则不存在这一救济的可能和必要。本题中,甲作为销售者显然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不得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故 C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的关键是搞清楚甲乙丙丁四个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甲乙之间的协议内容很

34、简单,乙担负的义务只是照看甲的小孩,对甲本人没有其他的法定、约定的法律义务。所以事出紧急,在甲急病的情形下,乙为甲的利益算计,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显然构成无因管理,A 选项正确。 乙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委托给丁,属于有效的转委托。民法通则第 68 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法通则意见第 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

35、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 68 条中的“紧急情况”。本题的情况属于紧急情况。这样一来,乙、丁之间双方形成了无偿的转委托关系,具有契约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丁既然受人之托,其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必须强调管理人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丁既然受人之托,就应该尽到妥善照看之义务。合同法第 406 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受乙之托,就应该尽到妥善照看之义务,“疏

36、于照看”的情节表明其有过错(重大过失),构成违约责任中的加害给付,故B 选项错误。 丁接受乙的委托临时照看甲的小孩不属于履行与丙订立的雇佣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作为雇主的丙无需对丁此类行为承担任何责任,C 选项错误。 在本题所述的转委托场合,乙对于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丁承担,故 D 选项错误。 本题的核心还是围绕无因管理展开的,兼及侵权法上的雇主责任、合同法上的转委托等知识点,知识点考查的综合度很高,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就无因管理而言,依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

37、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民法通则意见第 1 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1 万元和 5000 元,有权要求刘某的家人从刘某的遗产中进行清偿,或者从无因管理产生的收益中进行抵扣。但刁某无权要求支付劳务费 5000 元。综上,刁基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D 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38、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三要件中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的关键要件,也是常考的知识点。本题李某之所以要雇人替邻居修房,不是单纯为了邻居的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兼顾他人利益,依民法理论,也构成无因管理,故 A 项错误而 C 项正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是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和所受到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义务,只要管理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即便该管理行为没有给本人带来利益,挽回损失,仍有权向本人主张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李某修缮房屋的

39、管理行为虽然没有避免邻居张某房屋倒塌的结果,但由于该不利后果不是管理人李某造成而是客观原因使然,因此,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张某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李某的固房费用。故 B、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本题中,甲直接将物交付于丙的行为其实同时完成了两次交付,就甲乙合同而言,属于向第三人履行,效果等同于向乙为履行,就乙丙合同而言,属于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效果等同于乙的履行。这个三角关系务必搞清楚,此为前提。 若仅甲乙合同无效,则乙丙间的履行有效,丙取得所有权,甲只能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A 选项正确。 若仅乙丙间合同无效,则甲乙间的履行有效

40、,乙取得所有权,乙得以合同无效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 选项正确。 若甲乙以及乙丙间的合同均无效,则交付不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力,该物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所有,甲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占有的不当利益)返还,或者主张原物返还(原物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请求权,总之 C 选项错误。 若甲乙以及乙丙间的合同均无效,所有履行均不发生效力,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D 选项正确。 本题也是出得比较巧妙的,不乏思辨性。因为题干中一次占有的移转其实完成了两次交付只有明确了这一点,对于甲乙或乙丙间的合同无效会产生何种后果才能作出准确判断。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9 【正确答

41、案】 B【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关于不当得利的性质,由于不当得利无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效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故不当得利区别于合同之债这样的意定之债。就形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来说,可能为自然事实,也可能为事实行为还可能由于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导致。如买卖合同订立后被宣告无效,已经支付的货款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受到损失;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利益变动无合法根据。其中,此处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

42、无不可。 A 选项中乙有不当得利之获得,因为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最高标准,故对于超出标准部分的利息,于乙而言构成不当得利。 B 选项中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然是一个有效的债权,乙受领甲的给付有这个债权作为基础,故不构成不当得利,B 选项当选。 C 选项中甲构成不当得利,因乙的损害与甲的得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获利之发生无法律上之基础。同理,D 选项中甲也构成不当得利,因甲雇佣的工人的行为效果归属于甲,其余理由同 C 选项。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中,基于甲打探失主并喂养牛的行为,在甲乙之间确实形成了无因管理关系。但

43、是,甲所花费的 300 元不是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而是不当管理人为自己利益而造成的损失(牛劳累过度),具体而言可以说构成了侵权。物权法第 111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侵权人甲当然要承担之,故 300 元不应由牛的所有人承担,故 A 项错误而 B 项正确。 物权法第 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该条所规定的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法律对其并无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限制,因此,本题中,作为无权占有

44、人的甲在持续占有牛 2 年后无权拒绝乙返还该牛的请求权,故 C、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预约,属于买卖合同解释中的最新规定,在 2012 年司考中第一次亮相。 买卖合同解释第 2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正式的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开发商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应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订立认购书(预约)的时候无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换言之,

45、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商铺认购书是有效的。故 A 选项错误。 预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作的事先约定,其内容只是关于双方承诺将来要订立一份本约的约定,其自身而非本约,自不具有本约的内容(如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物、数量等),否则就造成了内容的无谓重复。在本题中,商铺认购书作为预约的内容是完整的,B 选项错误。 既然甲公司与李某订立了商铺认购书,自应按照认购书的约定通知李某前来认购,现甲公司未通知,构成根本违约,注意此处所谓的“违约”,违反的是预约本身。C 选项正确。 由于商铺已经售磬,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因此 D 选项错误。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合同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

46、解析】 本题专考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4 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并未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签订地,故应以最后签章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又根据该解释第 5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本题中合同成立的地点应为李某摁手印的地点,即丙地,故 C 项正确,排除 A、B 项。 合同在何地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地

47、点无关,故 D 项的错误比较明显。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合同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 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 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见,要约失效有 4 种情况,其中包括撤销要约,但撤销本身受到严格限制。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48、,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这正是本题的题眼。因此,答案就不可能是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A、C 项。 该法第 30 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题干中“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 6 月 13 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 D 项,正确答案是 B 项。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合同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缔约过失是指缔约过程中,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所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恶意磋商“是指自始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却以订立合同为名进行磋商,丁的行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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