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合同法)模拟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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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合同法)模拟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狭义的合同是指( )(A)民事合同(B)物权合同(C)债权合同(D)所有协议2 甲受乙委托与丙订立了一份水牛买卖合同,当天甲将款项付清,并说“明天领乙来把牛牵走” ,当晚该牛被雷击死。承担该牛死亡损失的是( )(A)甲(B)乙(C)丙(D)甲、乙、丙3 下列关于合同法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合同法有较强的强制性(C)合同法具有国际性的特点(D)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4 老胡知道其位于燕郊的房子附近要建一塑料加工厂,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但装作不知将房子卖给老杨,合同生效半年后,塑料

2、厂建成影响老杨正常生活。在他俩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老胡违反了( )(A)合同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5 张某向某银行借款 3 万元,此合同是( )(A)无名合同(B)单务合同(C)要式合同(D)负担合同6 合同法合法原则不包括( )(A)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B)在合同方面,我国合同法仍然规定有计划原则(C)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D)当事人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7 老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老齐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说明,如果老齐在两个月内不提出异议即为同意。老齐看后对此保持沉默。两个月后,他们之间的合同( )(A)成立(B)效

3、力特定(C)成立但不能生效(D)不成立8 依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为( )(A)要约发出之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C)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D)承诺作出之时9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表述错误的是( )(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B)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C)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为公证机关所在地(D)当事人只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0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 )(A)不能由法律直接规定(B)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C)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决定(D)只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11 合同权利是( )(A)请求权(B)支配权(C)对

4、人权(D)对世权12 出租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保险,在这里出租车主所负的是( )(A)保护义务(B)主给付义务(C)从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13 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且有机打售货小票,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购买可乐一瓶,该买卖合同采用(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示形式(D)推定形式14 甲与乙约定,甲将其占有使用中的其兄丙所有的楼房一幢连同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一起卖与乙,并签有书面合同。该合同( )(A)不成立(B)无效(C)经丙同意后生效(D)经有权部门登记后生效15 附条件合同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碍条件成就的( )(A)合同无效(B)视为条件成就(C)视为条

5、件不成就(D)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16 张三与王五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租赁给王五居住,月租 2300 元,年付。但如果张三之子结婚则终止合同,该合同是( )(A)附积极的延缓条件(B)附消极的延缓条件(C)附积极的解除条件(D)附消极的解除条件17 对下列合同不能主张无效的是( )(A)某甲 3 岁接受其叔赠与 3000 元(B)某乙 10 岁以其压岁钱 5000 元购买纯金项链一条(C)某丙 12 岁以市价购买股票(D)某丁 13 岁将其科技发明奖金 5000 元赠与希望工程18 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一份纸浆买卖合同约定,在本年 12 月 20 日乙工厂向甲公司供货 10 吨,价款 2

6、万元于次年元月 1 日一次结清。12 月 15 ,乙厂在其合法进行的客户资信调查中发现甲公司负债累累已接近破产,乙厂即通知甲公司,若不在12 月 18 日前出具银行信用证,其将中止履行合同。在本案中,乙厂行使了(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中止履行合同权(C)先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19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 )(A)合同不能成立(B)合同可撤销(C)合同无效(D)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20 甲用 25 斤玉米还上个月他欠乙的 20 斤大米,使他与乙之间借大米合同关系消灭,在合同法上这

7、种现象称为( )(A)替代履行(B)代物清偿(C)选择履行(D)债的变更21 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的是(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务人的债务人(D)债权人和债务人22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为( )(A)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B)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2 年(C)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 2 年(D)财产权利移转之日起 5 年23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A)该转让无效(B)该转让的效力待定(C)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4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 )(A)可直接约束债权人(B)经通知债权

8、人后生效(C)债权人不表示反对即生效(D)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25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公平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26 甲向某书店购买打折自考辅导资料,双方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200元,甲交付定金 50 元。后来书店违约,则甲最多可以要求某书店赔偿( )(A)100 元(B) 200 元(C) 250 元(D)300 元27 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B) 15%(C) 20%(D)25%28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合同所作解释为( )(A)

9、有权解释(B)学理解释(C)体系解释(D)历史解释29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标的物一般为大型建设工程(B)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C)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D)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30 免责条款适用于“ 隐蔽性瑕疵责任 ”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 )(A)只能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B)只能免除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C)两者择一免除(D)两者均不可免除二、多项选择题31 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违约责任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所以只能法定(B)违约责任主要具有惩罚性(C)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D)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

10、式(E)违约责任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32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B)数宗债务的种类相仿(C)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D)数宗债务均已届清偿期(E)债务人的给付不足的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足以清偿一宗33 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赔偿的范围包括( )(A)直接损失(B)间接损失(C)一律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D)非违约方因返还给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E)违约方不履行返还给付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4 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撤销应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B)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以诉讼的方式(C)提起撤销权的诉讼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D

1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E)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 1 年35 下列合同中属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C)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E)以欺诈手段订立,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三、简答题36 简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37 简述无效合同的特征。38 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39 简述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四、论述题40 试述违约行为。五、案例分析题41 裕华建材厂与省第四建筑公司于 2005 年 2 月签订了一个购销预制板合同。其中规定的预制板全部由作为供方的建材厂生产。还规定:建

12、材厂应当在本年 10 月底以前将预制板交付给作为需方的省四建,省四建则应当在接受交付之后的十天内向建材厂支付货款 80 万元,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时一方不能交货和中途退货,都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建材厂便开始生产预制板;但由于该厂经营管理混乱,以至于上级主管部门在当年 7 月初便责令其停产整顿,使其确实无法履行上述合同。同年 8 月 18 日,建材厂书面通知省四建,以本厂停产整顿,无力履行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上述合同。但省四建却坚持要求建材厂履行本合同。由于建材厂不履行合同,给省四建造成损失达 70000 元。省四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材厂赔偿损失。 问:(1) 建材厂

13、对这一购销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建材厂是否应当向省四建赔偿损失? 为什么?42 某市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某市钢厂的货款 90 万元。钢厂曾派人多次催要,房地产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辞。2003 年 12 月,钢厂再次致函房地产公司,要求其尽快还款,否则将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公司见无法逃避,遂与钢厂协商愿意将其一幢二层临街楼房交给钢厂,充抵欠款钢厂同意。2004 年 3 月 7 日,钢厂一名副厂长路过该幢楼房时看见该楼已开了一家灯具商店,即到该商店打听情况,据店员讲,他们老板已从房地产公司购得此楼。该副厂长还进一步了解到灯具商店经理和房地产公司老板系表兄弟,房地产公司仅以 60

14、 万元将该楼售与灯具商店。钢厂闻此消息,即打算起诉。但由于钢厂正在处于内部人事变动之际,诸事纷杂,顾不上起诉的事。2005 年 5 月,钢厂新任厂长派人到房地产公司要求以楼房充抵欠款,房地产公司则以该楼一年前出售为由予以拒绝。钢厂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欠款,否则以楼房充抵债务。 问:(1) 2004 年 3 月 7 日,房地产公司转让涉案楼房的效力如何? (2) 对于原告, “以楼房充抵债务”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为什么?全国自考(合同法)模拟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2 【正确答案】 C3 【正确答案】 B4 【正确答案】 B5 【正确答案】 C

15、6 【正确答案】 B7 【正确答案】 D8 【正确答案】 B9 【正确答案】 C10 【正确答案】 C11 【正确答案】 A12 【正确答案】 D13 【正确答案】 D14 【正确答案】 B15 【正确答案】 B16 【正确答案】 C17 【正确答案】 A18 【正确答案】 D19 【正确答案】 D20 【正确答案】 B21 【正确答案】 B22 【正确答案】 D23 【正确答案】 C24 【正确答案】 D25 【正确答案】 D26 【正确答案】 B27 【正确答案】 C28 【正确答案】 A29 【正确答案】 A30 【正确答案】 A二、多项选择题31 【正确答案】 C,D,E32 【正确答

16、案】 A,C,E33 【正确答案】 A,B,D,E34 【正确答案】 A,C,D,E35 【正确答案】 C,D三、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的合同。其特征如下:(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合同经成立,该第三人如不拒绝,便可独立享受权利。37 【正确答案】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17、(2)无效合同需要国家的干预,即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定合同无效。(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即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定无效,即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38 【正确答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18、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没有这些限制。39 【正确答案】 合同漏洞是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的现象。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1)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2)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然未获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后再行商议。(3)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四、论述题40 【正确答案】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足说违约行

19、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旧关系的仔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基于合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即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还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

20、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重点特点在于,侵权行为是对绝对权的侵害,而违约行为则是对相对权的侵害。由于债权是以请求权为其核心的,债权的实施有赖于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必然会使债权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所以,任何违约行为都导致了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五、案例分析题41 【正确答案】 (1) 无效。建材厂不享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 (2) 应当赔偿省四建的损失。合同有效。建材厂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赔偿损失足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故应根据省四建的请求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42 【正确答案】 (1) 可撤销。 (2) 不应支付。因为原告在 2004 年 3 月 7 日即知道该楼房已经被出售,因此,原告的撤销权应于 2005 年 3 月 7 日届满,而原告起诉时已是 2005 年 5 月,这是原告的撤销权因为存续期间届满已经消灭。所以本案中原告要求的楼房充抵欠款的要求法院不应支持,否则会给灯具商店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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