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占有、债的概述和债的履行)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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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占有、债的概述和债的履行)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B)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C)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致使该不动产受到损害的,只有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占有人对妨碍占有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没有除斥期间2 袁某的一头牛从牛圈中跑出,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家的牛圈,打算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是一直未找到,一年后老牛生了一只小牛,之后老牛却在一次

2、台风中被吹倒的大树压死。刘某卖牛肉得款 200 元,花费人工费 50 元。此时袁某得知牛在刘某处遂过来要牛。以下正确的是:( )(A)袁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B)袁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牛肉款及小牛(C)袁某有义务偿还刘某支出的人工费用 50 元及饲养费(D)袁某有权拒绝给付刘某饲养费3 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手表,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因为天已很晚,甲就将手表带回家,准备第二天还给乙。但晚上家里被盗,手表也被盗走。现在乙要求甲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乙自己承担损失(B)由甲赔偿损失(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4 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

3、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 1 个月不见有人来寻找,便于夜晚将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得款 700 元。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后经失主提出证据,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拾得的。买主见牛犊不是甲所有,遂不愿购买,某甲将钱退还给买主,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牛犊。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将牛犊喂养 1 个月,即使返还,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选项中正确的是:( )(A)某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B)其后某甲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

4、侵权行为处理(C)某甲必须返还牛犊(D)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5 下列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A)某商场为吸引顾客,宣布每月 1 日 1415 时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可以抽取幸运奖(B)某甲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谢某(C)某乙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D)某丙捡到某公司的价值 100 万元的支票一张,拒不返还6 在连带之债中,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发生混同,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消灭(B)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一提起诉讼时,导致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C)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进行抵销债务,导致

5、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D)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7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无故多出 2 万元,便将其中 1 万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500 元;另外 1 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李某的 1 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 1 万元已经获利 2000 元。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A)张某只须返还单位 22 万元(B)张某只须返还单位 225 万元(C)张某只须返还单位 2 万元(D)张某应返还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8 李某向张某借款 5 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但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

6、请求张某再宽限一些时日。但据张某了解,赵某尚欠李某 6 万元,已届清偿期半年,赵某一直没有归还,而李某也未向赵某催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意思通知的方式直接向赵某要求还款(B)张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赵某还款(C)张某可以向赵某要求还款 6 万元,在扣除自己的 5 万元后将余款返还给李某(D)张某只能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赵某还款 5 万元9 于某与武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于某为卖方,武某为买方,合同约定,由于某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A)于某所在地的火车站(B)武某所在地的火车站(C)武某的营业所在

7、地(D)武某的仓库所在地10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为履行,王乙因临时有事委托自己的同学张三代为运送。谁知在运送途中,张三遇见自己的朋友,遂同去喝酒,张三不胜酒力致使该批货物遗失。李丙因而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李丙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王甲(B)王甲和王乙(C)王乙(D)张三11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12 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甲拾

8、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B)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C)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D)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13 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 9000 元的财产损失。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 2000 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丁如何追索?( )(A)余下的 5000 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B)余下的 5000 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C)余下的 5000 元向丙请求赔偿(D)丙赔偿其应付的 3000 元14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

9、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15 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A)甲、乙、丙 3 人各出资 3 万元以个人合伙办了一个玩具厂,不想经营失策,亏损 12 万元,债权人张某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自己份额的4 万元(B)王某 (画家)和某书店签订协议,王某将为该书店作画 5 幅,不料,王某生病了,遂委托其弟子代为作了 5 幅画(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 30 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人破产程序阶段,遂把30 万

10、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聘请刘某代为办理,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刘某办理此事。由于刘某出了车祸,遂委托张某(17 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16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 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 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17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该于 20

11、05 年 3 月 1 日预付货款的一半,剩余的一半货到付款,乙于同年 3 月 15 日交货。2 月底,一家大型报纸披露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不合格现象,致使乙公司的商誉急转直下。甲公司在 3 月 1 日到来之际,请求乙公司提供一定担保,但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基于上述因素,甲于 3月 1 日没有按照约定预付货款。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 3 月 1 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B)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C)如果合理期限内乙公司澄清其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则甲公司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D)如果合理期限内乙司没

12、有澄清其产品质量的问题,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17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 万元,尾款 1000 万元在次年 3 月 1 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 A 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 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 4000 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

13、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 年 5 月 1 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 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 4000 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 1000 万元尾款。”2013 年 6 月 8 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

14、承诺函:“ 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 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下题。18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386)(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定(D)有效19 关于 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 387)(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 4000 Z 元(D)无权要求返还 4000 万元20 关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张某、方某未将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4388)(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

15、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21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389)(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22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 390)(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23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391)(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

16、成免责的债务承担23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一个月内筹集 0 号或 10 号柴油 20 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 1300 元;合同生效后,甲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 1 万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0 天,依约定向甲厂发运了0 号柴油 20 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 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 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 0 号柴油符号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24 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 )(A)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 0 号柴油(B)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厂有选择

17、权(C)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D)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 0 号或 10 号柴油供给甲厂25 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厂和乙厂签订合同而确定应供应 0 号或 10 号柴油(B)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 0 号或 10 号柴油(C)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D)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 10 号柴油,则只能以 0 号柴油为履行标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占有、债的概述和债的履行)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

18、-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由此可知,A 项关于除斥期间为一年的表述是正确的。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因此 B 项正确。根据物权法242 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物权法244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

19、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由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善意占有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C 项正确。根据物权法245 条规定,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均没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因此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占有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第 244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

20、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刘某对牛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牛肉款及小牛返还给袁某,并且袁某有义务偿还刘某支出的人工费用 50 元及饲养费,因此答案是 BC。【知识模块】 占有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甲的行为的性质,属于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无因管理人对债的不履

21、行的民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判断过错的标准应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通常,除管理人有故意(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应承担责任外,对属于一般过失的,应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综合考虑本题,甲对于乙的手表被盗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乙自己承担损失。本题应该注意的是,选项 C、D 是相矛盾的,做题目时可能会认为其中之一应该是正确的,因此可能会在这两个选项上花过多时间。因此,需要熟悉掌握考点的内容,才不会陷入这种“陷阱”。【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某甲开始时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因此,选项 A 正确;后来拒不返还,应属侵权行为,故选项 B

22、正确;无论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都负有返还标的物的义务,故选项 C 正确;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某甲不得要求补偿其拒不返回后的饲养费用及劳务费用,但之前无因管理阶段,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发生原因问题。本题 A 选项属于单独行为,单独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B 选项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故不为债的发生原因。C 选项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D 选项亦为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之债问题。因连带之债具

23、有连带性,因此,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一提起诉讼时,导致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进行抵销债务,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但是,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一发生混同,或者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并不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的消灭,因此 AD 两个选项表述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D。【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2 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受害人与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

24、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分其是善意还是恶意:(1)受益人善意时,其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若利益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恶意时,其返还义务的范围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若利益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本题中,张某工资卡无故多出 2 万元,系财务人员失误,没有合法根据,致其单位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故选项 D 正确。应与注意的是,做题时可能知道张某应返还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但想当然地把“约定利息 500 元”或(和)“投入股市的 1 万元获利 2000 元”当作了孳息,因而错选了选项 A

25、 或 B。本题中并没有言明孳息具体是多少,也不能推断出来,不能过多臆想。【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重要内容,本题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方式、范围等。合同法第 73 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1 条至第 22 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应该重点掌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26、方式须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 20 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合同法解释(一)第 2l 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题选 B、D 两项。【知识模块】 债的履行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能够依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

27、惯确定履行地点的,则依照该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本题中,双方约定由于某负责运输,表明履行地点在武某之所在地。由于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依交易习惯,武某之所在地的火车站即为履行地点,故 B 选项表述正确,ACD 选项均不正确。所以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债的履行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初看很复杂,涉及几方主体;但缕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掌握了相关知识点后就可轻松解答。本题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解答。首先,是债的主体。合同法第 65 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121

28、 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其次,是委托合同。王甲和王乙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第 400 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因此,王甲须向李丙承担损失。最后,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王甲和李丙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相互之间受合同的约束,而

29、张三并非此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须向李丙承担损失。从本题也可以看出,一个题目并非只有一种解题思路,不只是简单考查一个知识点,强调综合性。【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A 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 选项为共有关系,属于物权关系;C 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 选项为债的关系。故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因管理的理解问题。无因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本题中 BCD 选项中的管理人所进行的管理,均为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只有 A

30、选项中的管理为无法定义务的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侵权责任法第 13、14 条可知,甲、乙、丙对其侵权行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则应按份承担,各自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大小的,推定为等额责任,在本题中甲、乙、丙应各自承担 3000 元的财产损失。但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意一人主张其 9000 元的全部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求,被主张之债务人在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比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承

31、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本题中,丁只能向丙主张 3000 元的赔偿金。【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本题中一套住房或者是一辆宝马轿车都是已经确定下来的标的物,故选项 A 错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本题中甲乙间债之标的由乙选择确定。故选项 B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87 条规定,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

32、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甲乙间债之关系并非连带之债。故选项 C 错误。劳务之债属于债的一种,是以劳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本题中甲乙债之关系的标的为物,故选项 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 B。【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的适当履行的理解问题。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适当履行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本题 A 选项中,甲为连

33、带债务人,其只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份额,不为适当履行。B 选项所约定的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托第三人履行,为履行主体不合格,不为适当履行。C 选项因债权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向清算组履行为适当履行。D 选项所委托的事项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债务人转托 17 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应认为履行主体不适当,不为适当履行。【知识模块】 债的履行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 70 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34、,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

35、人合伙,合伙人之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知识模块】 债的履行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

36、以解除合同。所以,本题当中只有 C 选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知识模块】 债的履行【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8 【正确答案】 A,B,D【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19 【正确答案】 A,C【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0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3 【正确答案】 A,C【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债务人可以选择二种以上的给付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关键在于选择权的存在,而非有多种标的物。【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可以通过合同而特定; 可以通过选择而特定,选择权的归属应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可因不能履行而特定。【知识模块】 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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