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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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 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29 题)(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2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

2、正确的?(2015 年卷三 28 题)(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 家(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3 题)(A)事实合伙(B)表见普通合伙(C)特殊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4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

3、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29 题)(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5 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20 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30 题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B)兰艺

4、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29 题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7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 年

5、卷三 30题)(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8 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4 题)(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

6、共 80 分。9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 肉制品加工厂。 2011 年 5 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 28 题)(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

7、的?(2010 年卷三 27 题)(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 10 万元”(C) “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11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70 题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

8、创立大会审核12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72 题)(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13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 年卷三 73题)(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 200 人(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C)采

9、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 合同法和公司法14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71 题)(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15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

10、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73 题)(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16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72 题)(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

1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17 张某向陈某借款 50 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74 题)(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8 2015 年 6 月,刘璋向顾谐借款 50 万元用来炒股,借期 1 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

12、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 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71 题)(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备19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72 题)(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

13、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20 张某有 200 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 年卷三95 题)(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 50 万元(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1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 年 4 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 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

14、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 400 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 600 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 6 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 93 题)(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22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 200 万元,于 201 1 年 4 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 160 万元,田、丁分

15、别出资 20 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 年 6 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三 92 题)(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3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 年 4 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16、。5 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 400 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 600 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 6 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关于甲、乙将 400 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 92 题)(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24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

17、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 年卷三 94 题)(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 50 万元(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 2 小时(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 2 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 3 名新员工25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

18、事项。酒吧开业 1 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 年卷三 93 题)(A)张某认为“ 通程” 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 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 1 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D)鉴于 4 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26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5 年卷三 94 题)(A)自

19、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26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 180 万元,于 2012 年 8 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 。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 40 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 50 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1)-(3) 题。27 2013 年 9 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 3

20、 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卷三 92 题)(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 3 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8 2014 年 1 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 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卷三 93 题)(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B)

21、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9 2014 年 4 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 50 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卷三 94 题)(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

22、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A 项:公司法第 14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 选项错误。B 项:根据公司法第 137 条、第 138 条、第 139 条第 1 款、第 140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

23、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于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B 选项正确。需要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存在区别。公司法第 7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24、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区别,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密切相关。C 项: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做其他安排。但是,公司章程是否能够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关键在于法律是否赋予公司章程此等效力。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25、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是,对于发起人转让股份,法律并未规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规定,并未赋予公司章程此等效力。即使公司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此种规定因有违法律

26、规定应为无效,发起人仍然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因而,C 选项错误。D 项:根据公司法第 137 条、第 138 条、第 139 条第 1 款、第 140 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发起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而,D 选项错误。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A 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故 A 项正确。B 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无一名法律人士的要求,故

27、B 项错误。C 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故 C 项错误。D 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故 D 项错误。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中的表见普通合伙制度。A 项:民通意见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28、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条规定的是事实合伙。而本题中描述的是有限合伙,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存在合伙协议基础的,A项错误。B 项: 合伙企业法第 76 条第 1 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原本无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交易,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则有限合伙人要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被称作表见普通合伙,B 项正确。C 项:特殊普通合伙,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的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5 条第 2 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题中表现的是有限合

29、伙企业,C 项错误。D 项: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清楚隐名合伙人的存在,不存在题中给定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情况,D 项错误。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A 项: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故 A 项错误。B 项: 合伙企业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

30、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以房屋出资时,既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如果用房屋所有权出资,需要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如果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则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 B 项正确。C 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15 条规定: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7 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故 C 项错误。D 项:合伙企业法第 19 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31、,履行义务。”可见合伙协议的生效是以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为生效要件,而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 D 项错误。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企业对外关系。A 项: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合伙企业的内部安排,可以合理信赖王曼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相应法律行为。因而,王曼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的行为是有效的,在合伙企业与陈阳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因而,A 选项错误。B 项: 合伙企业法第 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32、因而,B 选项正确。C 项:合伙企业法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曼作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C 选项错误。D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8、39 条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合伙企业(兰艺咖啡店)与合伙人(王曼和罗飞)之间在清偿债务上存在先后顺序,并非连带责任关系,D 选项错误。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A、B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

33、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前述两条规定,如果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般不用“聘任”字眼,也不称为“经营管理人”,而是用“委托”和“合伙事务执行人”,故 A 项错误;根据第 31 条的规定,聘任

34、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B 项正确。C 项:合伙企业法第 35 条第 l 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而陈东是否享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需要以合伙企业的授权为准,故 C 项错误。D 项: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的主体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非针对聘任的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故 D 项错误。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合

35、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 27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故在合伙企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孙、李二人没有合伙事务执行权,A 项错误,当选。B 项: 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的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孙、李享有对合伙事务

36、执行的监督权,故B 项正确,不当选。C 项: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故在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时,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 项正确,不当选。D 项: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故 D 项正确,不当选。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 1 款:“合伙

37、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 项正确,A、C、D 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A 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

38、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7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解散清算。但是当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对企业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进行清算,故 A 项错误,当选。B 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

39、,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第 12 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本题中,“金地”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既可以使用其他商号,也可以继续使用“金地”作为商号,故 B 项正确,不当选。C 项:原公司法第 59 条第 1 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张平将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属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013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删除了该款规定的

40、内容,故 C 项错误,当选。D 项: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 D 项正确,不当选。1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设立与事务管理。A 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张某可以自行选择,故A 项正确,不当选。B 项: 2013 年修订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B 项错误,当选。C 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可知

41、,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自己经营管理,C 项错误,当选。D 项: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规定仅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未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D 项正确,不当选。1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创立大会的职权。A、D 项:公司法第 90 条第 2 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

42、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因而,A、D 选项正确。B 项: 公司法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验资证明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并不需要经过创立大会审核,B 选项错误。C 项:公司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

43、,C 选项错误。1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A 项:公司法第 87 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所以,A 项正确。B 项: 公司法第 88 条第 1 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据此,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的是发起人,不是证券公司,B 项错误。C 项:公司法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据此,C 项正确。D 项:公司

44、法第 90 条第 2 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公司法第 46 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创立大会只有权选举董事会成员

45、和监事会成员,D 项错误。1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A 项:公司法第 78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A 项正确。B 项: 公司法第 9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对债务彼此承担连带责任,性质上

46、属于合伙关系,B项正确。公司法第 80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由此可见,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发起人可分期缴纳,故 C 项错误。公司法第 79 条第 2 款规定:“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适用合同法,其他纠纷仍适用公司法。即发起人

47、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D 项正确。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规则。A、B、C、D 项:公司法第 124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梁某因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对于该项决议没有表决权,A 选项正确;既然梁某没有表决权,吴某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就

48、不存在权利基础,B 选项错误;参加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 选项正确;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并非绝对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D 选项错误。1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49、”合伙人已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因此,孙某就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应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A 项错误。B 项: 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B 项正确。C、D 项: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因此,提出异议的,应该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之间,而其他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享有异议权,C 项错误,D 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合伙事务执行与合伙企业对外关系。A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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