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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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30 题)(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2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

2、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010 年卷三 32 题)(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3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 年卷三 31 题)(A)选举 8 名债权人代表与 1 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

3、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4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31 题)(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5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 30 题)(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

4、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6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 32 题)(A)该票据无效(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7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

5、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 32 题)(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8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31 题)(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9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 2

6、0 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 1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目无条件付款” 。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 31 题)(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 10 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10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

7、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32 题)(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11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 50 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32 题)(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12 甲从乙

8、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 40 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 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32 题)(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13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

9、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29 题)(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14 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33 题)(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15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10、013 年卷三 32 题)(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16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 l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 年卷三 34 题)(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

1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A 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73 题)(A)甲对 A 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B)乙对 A 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C)丙对 A 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D)职工丁对 A 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18 2011 年 9 月 1 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 年卷三 73 题)(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

12、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 2011 年 10月 30 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 8 万元行政处罚决定19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74 题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三分之二

1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0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79题)(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21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 30 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 74 题)(A)该汇票须

14、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22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74 题)(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C)王某应当承

15、担票据责任(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23 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 20 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74 题)(A)甲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B)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C)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D)丁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24 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 50 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

16、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75 题)(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5 2005 年 10 月 5 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 80 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 年 1 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

17、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76 题)(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26 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75 题)(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27 甲公司在与乙公

18、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 50 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2009 年卷三 77 题)(A)丁某(B)乙公司(C)甲公司(D)丙银行28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74 题)(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29 吉

19、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75 题)(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 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20、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诉讼费用。A 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故 A 项错误,当选。B 项: 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该法第 43

21、条第 l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据此,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属于企业破产费用,应当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故 B 项正确,不当选。C 项: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共益费用属于共益债务,所以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故 C 项正确,不当选。D 项: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第 4 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故 D 项正确,不当选。2 【正确答案】 A【

22、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的申报。A 项: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权人甲的保证人虽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仍可以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故 A 项正确。B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据此,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故 B 项错误。C 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而不适用于交付财物、提供劳务等债务关系,所

23、以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不能申报破产债权。需注意,企业破产法第 18 条第 1 款第 1 句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 53 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债权人丙仅能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故 C 项错误。D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4、、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据此,海关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得进行破产债权申报,故 D 项错误。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权限和表决程序。A、B、C 项:企业破产法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

25、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 67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本题中,债权人会议决定经过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超过 12,因此,A、B、C 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D 项:关于和解协议的表

26、决程序,企业破产法 第 9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虽然该决议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但和解协议同时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60显然违法。因此,D 项错误。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A 项:企业破产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只要符合破产法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 A 项错误。B 项:第 72 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

27、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故 B 项错误。C 项: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故 C 项正确。D 项:第 76 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故 D 项错误。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三者的转换关系。A、D 项:企业破产法第 95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8、申请和解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而不能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故 A、D 两项错误。B 项: 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一旦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破产程序不可能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故 B 项正确。C 项:企业破产法第 71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

29、,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又根据第 70 条的规定,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故 C 项错误。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A 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效力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箱包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存在欺诈的事实,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并不会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因而,A 选项错误。B 项: 票据法第 13 条第

30、2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箱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交付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因而,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B 选项错误。C 项:票据法第 11 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无偿取得票据,因而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的权利。乙公司因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而使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导致丙公司受让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因而,C 选项错误。D 项:票据法第 1

31、3 条第 1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银行不能援引乙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理由对抗持票人丙,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而,D 选项正确。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A 项:票据是设权证券,具有设权性。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票据。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 项正确。B 项:票据是流通证券,具有流通性。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

32、项正确。C 项:票据是无因证券,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影响,C 项正确。D 项:票据是要式证券,具有文义性。票据法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影响票据效力,D 项错误。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票据债务人,涉及无权代理、背书、承兑、付款等各项制度。A 项:票据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

33、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故 A 项正确。B、 C 项:票据法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该票据是由甲伪造的,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第 44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丙银行作为付款人,有权承兑或者拒绝承兑,而一旦承兑,则必须承担票据责任,履行

34、付款义务。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则无权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故 B 项错误。丁的签章真实有效,丁不得以甲的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对戊承担票据责任,故 C项错误。D 项:票据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甲无权代理而签章,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 D 项错误。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抗辩。A 项:票据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丙公司与银行之间有直

35、接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可以据此抗辩,故 A 项正确。B 项: 票据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甲公司不得以其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丙公司进行抗辩,这实际上也就是票据的无因性在起作用。故 B 项错误。C 项:票据法第 12 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第 15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

36、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题目中,丁公司虽然已经表示无条件承兑,但仍可以不享有票据权利或者挂失止付为由进行抗辩。故 C 项错误。D 项:票据法第 19 条规定第 1 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22 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故 D 项错误。10

3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A、B、C 项:票据法第 15 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故 A、 B、C 三项正确,不当选。D 项:根据票据法第 15 条的规定,失票人的三种救济方式并存,任由失票人选择,挂失止付并非申请公

38、示催告的必经程序,故 D 项错误,当选。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背书转让。A 项:票据法第 37 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需要向其后手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不退出票据关系,故 A项错误。B 项: 票据法第 26 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出票人甲公司同

39、样是票据债务人,故B 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 4 条第 3 款的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因而丙银行也是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第 44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据此,只有在付款人丙银行对持票人承兑之后,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C 项:票据法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故 C 项正确。D 项:票据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

40、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故 D 项错误。需要注意, 票据法第 34 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容混淆。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和汇票追索权。A 项:票据法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故 A 项错误。B 项:根据票据法第 46、47 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故 B 项正确。C 项:票据法第 50 条规定

41、:“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因而,戊无需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再向丁请求付款,故 C 项错误。D 项:根据票据法第 52 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付款和追索。A 项:票据行为都是要式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根据 票据法第46 条规定,票据保证要求保证人在票据上填写“保证”等字样并签章,丁公司仅仅是出具保函,不符合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不构成票据保证,只构成民法上的保证。据此,乙公司

42、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是连带保证责任。此外,乙公司还享有其他的救济手段。票据法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乙公司除了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外,还可以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故 A 项错误。B 项: 票据法第 54 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丙银行承兑汇票后即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乙公司付款的义务。票据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同

43、时,依据票据无因性原理,丙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B 项正确。C 项:丁公司构成民法上的保证,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是连带保证责任。故 C 项错误。D 项: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行时即存在的当事人称为基本当事人,如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在票据发行之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之中的当事人为非基本当事人,如保证人、背书人等。本题中,丁根本不是票据保证人,也就不是票据当事人,当然不是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故 D 项错误。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票与债券的异同。A 项:股票是股份有限公

44、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并不划分成等额的股份,也不用股票来表示。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故 A 项错误。B 项:股票和债券同属投资证券,都具有风险,但二者的风险不同。通常认为,一般情况下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故 B 项错误。C 项:股票与债券都具有流通性,不同的股票与债券,其流通性不同。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强于债券,故 C 项错误。D 项: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属于基本理论常识,故 D 项正确。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公司法与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A 项:证券法第

45、 10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证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A 项错误。B 项: 证券法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

46、或者包销方式。”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一般应当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而不得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据此,B 项错误。C 项:证券法第 12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据此,公司发行股票分为募集设立发行与发行新股,募集股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由公司发起人进行,此时公司尚未成立。据此,C 项错误。D 项:证券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

47、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公司债券,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有申请发行证券的资格,D 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A 项:证券法第 10 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 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证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又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从理论上讲,选择何种发行方式,由发行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但客观上,我国证券发行的实践还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公开发行基本上都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目前还难以实现,按法条规定向超过 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开发行,故A 项错误。B

49、项:公司发行股份需要董事会通过发行方案,还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方案,还需要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程序严格进行。公司法第 108 条第 4 款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法第 46 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见,董事会通常只有制订公司发行股份的方案的权利。公司法第 99 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发行新股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自然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不是董事会做出决议。即便在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公司也不能随意发行股份,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份,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第 37 条及第 9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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