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syndromehi216 文档编号:865172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公司与 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 50 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 题)(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

2、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2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5 题)(A)甲借乙 5 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 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 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提供价值 80 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 2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

3、不得向乙追偿3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7 题)(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4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2011 年卷三第 19 题)(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15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

4、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5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1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 1 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 11 万元中预先扣除 1 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 2 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1题)(A)丙的保证期间为 1 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

5、 10 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 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 10 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 6 万元和 4 万元。同时约定该 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 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 6 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6 题)(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5 万元(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6 万元(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5 万元(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6 万元7 李某用 100 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

6、,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 500 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15 题)(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8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

7、确的?(2006 年卷三第 16 题)(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9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3 题)(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D)

8、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10 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 年卷三第 22 题)(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11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6 题)(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

9、)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 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 52 题)(A)

10、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1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年卷三第 52 题)(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14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11、的?(2011 年卷三第 56 题)(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15 2013 年 2 月 1 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

12、 月 1 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 1 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 4 月 1 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 201 3 年 1 月 1 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57 题)(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16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

13、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58 题)(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17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 61 题)(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1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

14、,约定乙公司垫资 1000 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 1 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 8000 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 月 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61 题)(A)1000 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000 万元垫资自 7 月 1 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白 7 月 1 日起的利息19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

15、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65题)(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20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66 题)(A)戊可代位继承(B)戊、

16、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21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 20 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 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 63 题)(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22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A 国的企业,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向 A 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 商标被受理后,又于 201 3 年

17、 5 月 30 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 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64 题)(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 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 ”字样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2 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

18、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 2014 年 5 月 5 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 2013 年 5 月 6 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请回答问题。23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 年卷三第 89 题 )(A)该约定无效(B)该约定合法有效(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24 甲在 2013

19、年 11 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 年卷三第 90 题)(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D)2014 年 5 月 5 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25 乙于 2014 年 1 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 年卷三第 91 题)(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5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

20、出租给张某,租期为 2 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 7 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问题。26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89 题)(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

21、、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27 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90 题)(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28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91 题)(A)王某在 7 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

22、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第一步:由于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具有无因性,不受基础关系(如本案中的甲公司与陈某的委托关系)的效力影响,即使基础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只要授权行为有效,委托代理权即产生。所以,在本案中,代理权的授予有效。第二步:15 周岁的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款及合同法第 47 条第 1 款的规定,其所进行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须经陈某父母追认后方为有效。而签订涉及标的额最高为 50 万元的委托合同明显超出 15 岁人的能力范围,故委托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陈某父母不追认即为无效。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出具借条之日起,乙的权利未受到侵犯,只有当一周之后,甲届期未还钱,乙的权利才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B 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36 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

24、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可知,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反之亦然。C 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11 条的规定: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银行对甲的 80 万元的债务主张权利,且银行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剩余 2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D 错误: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21 条的规定: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

25、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甲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但是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可以向乙追偿,D 项缺少但书情形。【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理论,债权质权适用债权让与规则,所以做这道题时要结合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A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乙,但是通知乙并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未经通知只是不对乙发生效力,债权质权的设立不受影响。B 正确:同样根据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质权的设立未通知乙,不对乙发生效力,所以丙不得向乙主张权利,只有甲可对乙主张权利。C 正确

26、:乙接到债权质权的通知后,债权质权即对乙发生效力,为了保全丙债权质权,甲不可接受乙对其进行的清偿(因为清偿使设立质权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清偿的,不发生清偿效力。所以即使乙对甲进行了清偿,乙也不得对丙主张债务消灭。该项也可依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理解,设立质权的 10 万元债权具有不可分性,10 万元债权的全部担保 5 万元借款债权的全部,不可因清偿导致其减损。D 错误:理由同 C 项。【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

27、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 1 年 5 万元的利息已经远远超出了年利率的 36,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认定为无效,乙取得超出部分利息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B 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诉讼时效经过,债权人乙的胜诉权消灭,但是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债权仍然存在,甲的清偿仍然有法律依据,乙不构成不当得利。C 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误把乙的鸡当做自家的鸡吃掉,该行为无合法依据,甲获得利益,乙受到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D 产生不当得利:装修工人误把乙家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使得乙受到损失,甲获得利益,且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甲构成不当得利

28、。【知识模块】 债的发生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6 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即应为本题中的丙和乙,在乙签字之前,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其实是甲和丙向乙发出的两个要约:借款合同的要约和保证合同的要约。乙收到要约后,与甲商议,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从 11 万元中预先扣除 1 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 2 年),双方签字,则借款合同成立。但是对于丙发出的保证合同的要约,甲对该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新要约未到达保证人丙,新要约不生效,丙也未作出承诺,保证合同不成立。故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B 正确,A、C、

29、D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解决本题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判断李某构成违约还是侵权;第二步,李某应返还 5 万还是 6 万。第一步,李某构成违约而非侵权,因为对于货币而言,占有即所有,张某将其 6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该 6 万元即归李某所有,对于这 6 万元的侵害不属于对张某权利的侵害。但是须注意的是李某应根据合同约定到期返还张某 6 万元,而后李某的全部款项被法院查封并执行,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违反了其与张某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第二步,李某应返还张某 6 万元,而非 5 万元,虽然张某与李某对于机器属于按份共有,且分别占 50的份额,但是出卖后机器双

30、方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 6 万元和 4 万元,此时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出卖机器所获得的收益不再均分,而应按照双方约定分配,所以李某应依约返还张某 6 万元。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22 条的规定,由于甲商场提供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电热壶,致使李某手臂灼伤,李某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基于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张某主张违约责任的对象只能是甲商场,赔偿范围是电热壶的损失(100 元) 和人身损失(500 元) ;张某若主张侵权责任的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的规定,张某可以向电热壶的生产者(乙厂)

31、或者销售者(甲商场)主张,赔偿范围是电热壶的损失(100 元)和人身损失(500 元)。因此,结合各选项分析如下:A 正确: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当然还有电热壶的损失,李某可自行选择主张修理、更换、退货。B 错误:李某也可在主张侵权责任的前提下向乙厂主张损害赔偿。C 错误:甲商场的赔偿范围包括电热壶的损失(100 元)和人身损失(500 元)。D 错误:李某可以对甲商场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属于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成果归属,根据合同法第 34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有适用和转让的权利,A

32、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效力待定,未经甲同意或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转让或许可行为无效,并非直接无效。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提供劳务的合同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正确:医疗损害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B 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 56 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题中,医院可以取得田某家属田父的意见,因此不能自主决定。C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33、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因此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生产者求偿,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D 错误:侵权责任法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医院拒绝提供相关病例的,须承担不利后果。【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结婚时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岁,但是 3 年后,无效的事由已经消失,乙不可请求确认婚姻无效。B 错误:对于乙的受骗属

34、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该婚姻不存在效力瑕疵。C 正确:表兄妹关系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D 错误: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受胁迫结婚,婚姻可撤销而非无效。【知识模块】 婚姻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合同法第 342 条第 1 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

35、同。”据此可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对其生效条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生效。B 错误, C 正确:专利法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转让专利申请权需办理登记,未登记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生效;但未登记的,专利申请权不发生转让的效果。D 错误: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

36、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因为甲、乙已经办理完毕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乙不享有法定解除权。【知识模块】 专利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正确答案】 A,B,C【试

37、题解析】 A 错误:甲与丙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 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未尽到妻子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影响她的共有权。C 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 24 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甲乙的子女并非丙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2 条的规定,甲因中风卧床,符合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形,甲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不出庭,由其子女代理出庭参与甲和丙的离婚诉讼。【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A 错误:甲医院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并非无效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可

38、变更、可撤销。B 正确: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是“阴阳合同”,属于合同法第 52 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订立 60 万元的合同以掩盖逃税的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C 正确:代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该代孕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的合同。D 错误: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甲、乙间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错误:物权法第 103 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直接考法条。B 正确: 物权法第 104 条:“

39、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 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 17 条:“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无须经他方同意。”D 正确:物权法第 99 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知识模块】 所有权15 【正确答案】 A,C,D【

40、试题解析】 A 正确:王某将房屋无偿租给李某 1 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该约定发生了抵销,原借款之债消灭。B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90 条的规定,房屋抵押权设立且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此时李某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张某的抵押权。C 正确: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的行为视为“ 恶意串通,损害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合同无效事由,该修订合同的行为无效。D 正确:根据 B 项分析,李某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张某的抵押权,所以张某行使抵押权时,有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但是由于合同未到期李某即须搬离,李某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41、【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30 条的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可知,法律上保护“合法”的建造行为,合法建造房屋行为成就时即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本案中徐某违法建造门面房,不能取得门面房的所有权,小区其他业主拆除门面房的行为也未侵犯其所有权。B 正确:徐某虽然违法建造门面房,对门面房进行占有,该占有没有本权,为无权占有,但是无权占有也受保护。小区其他业主拆除门面房的行为虽然没有侵犯徐某的所有权,但是侵犯了徐某的占有(无权占有)。C 错误:“恢复原状”是对物权受到侵害时的保

42、护方法,而对 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方法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以及损害赔偿,不包括恢复原状。因此,由于徐某对门面房不享有物权,故不可请求其他业主恢复原状。D 正确:拆除行为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徐某对自住房屋享有所有权,故可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占有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正确,B 错误:附条件的赠与与附义务的赠与的本质区别是: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是否成就将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合同生效在先,义务的履行在后。而在本案中,甲公司与魏某的赠与合同中约定“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该约定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该赠与应为附条

43、件的赠与而非附义务的赠与。C 正确:如魏某次年离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失效,因此甲公司就无给付义务。D 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186 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有例外。本案中,甲公司对于魏某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属不可撤销的赠与,因此甲公司在给付前不可撤销资助。【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B 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第 6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知,对于本案中的 1000 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对于工程欠款的利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 1

44、7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自 7 月 1 日起开始欠款,也即从 7 月 1 日起计算 1000 万元欠款的利息。C、D 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 21 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在本案中应以 1 亿元为结算根据,并且从 7 月 1 日起计算 1 亿元工程欠款的利息。【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正确:婚姻法第 38

45、 条第 1 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 A 项正确。B 错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据此,探望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C 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 32 条规定:“婚姻法第 48 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屈赞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 错误:法院不能因保证曲玲行使探望权利,而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该行为损害了子女的

46、权利。【知识模块】 婚姻2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正确: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先于甲死亡,其子戊可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B 错误:既然戊可以代位继承,现金也是甲的遗产,现金没有遗嘱作规定就按法定继承来办理,则戊是可以继承现金的。C 正确:丙作为甲的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 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丁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D 错误:继承法第 27 条

47、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所以丙有权继承房屋。【知识模块】 继承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A 错误: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 “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B 错误: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

48、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乙请求丙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请求,只要侵权尚在持续当中,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C 正确,D 正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30 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知识模块】 著作权法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正确:商标法第 1 8 条第 2 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49、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B 错误: 商标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C 错误:商标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题目中,甲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向A 国提出申请后,又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首先,期限已经超过 6 个月;其次,在 A 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仅限于牛奶,而其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不限于牛奶。因此,甲公司不享有优先权。D 错误:商标法第 14 条第 5 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知识模块】 商标法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