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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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 年卷三 1 题)(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2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

2、,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2017 年卷三 1 题)(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3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1 题)(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

3、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4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10 题)(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B)应承担违约责任(C)应承担侵权责任(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 兹有四个事例: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吴

4、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 年卷三 1 题)(A)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 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6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 年卷三 1 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

5、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7 张某从银行贷得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 年卷三 1 题)(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

6、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8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2 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 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9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

7、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2 题)(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 15 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10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

8、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1 题)(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1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2 题)(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1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4 题)(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

9、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13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 年卷三 3 题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14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 万

10、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 叭 1 年卷三 3 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15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 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2 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

11、效16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 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 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 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2 题)(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17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

12、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 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 题)(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2015 年卷三 3 题)(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9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2 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14、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三 51 题)(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

15、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1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51 题)(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22 甲 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

16、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52 题)(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 6 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23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3 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

17、监护的规定24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 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 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 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 年 10 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 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 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三 52 题)(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25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 5 月 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

18、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 6 月 5 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51 题)(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C) 2016 年 6 月 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26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 年卷三 52 题)(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

19、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27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 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 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 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 5 万元,押 3 付 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

20、年卷三 53 题)(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 3 人主张(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 3 人承担连带责任(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28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 年卷三 53 题)(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

21、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29 刘某欠何某 100 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 1 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4 年卷三 59 题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30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年卷三 52 题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

22、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总则第 2 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 项,公民和税务机关之间所为的退税行为中,税务机关并不是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和公民甲之间不是

23、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故 A 项错误。B 项,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乙发布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是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故 B 项正确。C 项,丙对于女友作出的承诺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情谊行为是一种类似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是一种没有法律效果的约定,故 C 项错误。D 项,丁作为志愿者,其和福利院之间在法律上没

24、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不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丁定期做帮工的行为属于社会法调整范围,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如果帮工的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则侵权行为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但选项没有交代这一条件,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第 5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按照自己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故 A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故 B 项错误

25、。民法总则第 4 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题中甲、乙双方地位平等。故 C 项不选。民法总则第 7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总则第 132 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权利滥用,是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乙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民事权利。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

26、要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此题在民法上缺少明确的依据,需要借助价值权衡的观念进行评判。当薛某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时候,根据侵权法原理,机动车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造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无疑。但此时,如果没有权利人,向谁赔偿是个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本题中,交管部门代收了 6 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一直没有发现权利人,此时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哪一个主体呢?两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一种认为交管部门占有赔偿金缺少正当理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

27、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管部门收取赔偿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有一定道理,按此种观点来说,B 项是正确的。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造成了他人利益的侵犯,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权利人,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位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这样,更有利于对于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有促进作用的。将赔偿金上交国库的主张也有充分的合理性。就我国的传统而言,一方面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是公共利益实现的需求,通常公共利益的考虑是优先的,因此司法部

28、公布的答案认为 D 选项正确,是符合我国的传统的。另外,代收赔偿费根本就不是行使行政职权,故C 选项是错误的。所谓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说对于一个主体而言,享有权利一般要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一般要享有权利,而薛某履行义务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违反,A 选项明显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好意施惠。好意施惠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好意施惠是一种类似于法律行为但又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行为,因为当事人在约定时没有受法律拘束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意思,所以该约定没有法律效果。甲邀请乙吃饭,乙答应赴约的行为系属好意施惠

29、,不产生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故 A 项正确, B、D 项错误。甲因炒菜被油烫伤的事实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乙对此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事例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 A选项错误。事例中,对于某项活动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 B 选项正

30、确。事例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会有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但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 C 选项错误。事例中,尽管何某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没有尽到照顾饮酒者的义务,依然让其驾车,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乙的请求权要得到支持必须是甲乙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就其约定,欠缺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因此,在好意施惠关系中,

31、如果一方爽约,另一方不能请求对方承担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本题 A 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B 项转述听闻的消息产生的损失, D 项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因此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只有 C 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须给予补偿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此约定尽管构成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故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从权利随主权利的产生而产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这意味着当主权利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但是

32、,反过来,当从权利消灭时,不影响主权利的存在。本题中,张某与银行之间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银行因此又享有债权,同时张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因此享有抵押权。显而易见,债权与抵押权之间是主从权利关系。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此时,没有代位物,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是这并不影响债权的存在,张某依然应当履行还债的义务。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这意味着,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 A、B、

33、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的设立。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A 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

34、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幼儿园,故 B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27 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监护人。本题乙的母亲尚未死亡,也没有无监护能力情形的出现,祖父母不是监护人,故 C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31 条第 1 款规

35、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夫妻离婚时,父母仍然是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解决的是抚养权之争。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合伙企业法第 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安琚和乙企

36、业设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则该合伙企业对外债务应先由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 A、B 项错误, C 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其对丙公司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10 条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

37、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 原始基金数额;(四)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民法总则第 92 条第 1 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的一种。民法总则第 93 条规定:“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38、。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基金会法人应由执行机构执行法人事务,而非由创始人、出资人决定,也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故A、B、C 项错误。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15 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题中,要改变基金会法人的宗旨和目的,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登记机关核准,故 D 项正确。基金会管理条例 并不在考试大纲要求的范围之内,此题显然属于超纲命题。【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1

3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 A、C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民法总则第92 条第 1 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因此,基金会法人为公益目的设立,是典型的公益法人,B 项正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40、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营利性质,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及各具体法人的相关内容。民法总则第 88 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法总则第 90 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

41、都需要登记,故 A 项错误。关于法人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按照 民法总则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按照传统民法分类,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银行分为属于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的人民银行、属于营利法人的商业银行和非企业法人的各种政策性银行。因此,我国的银行并非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属于民法通则的分类, 民法总则分类改变了,务必注意。故 B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52 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42、。”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2 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因此,企业法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 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据此,企业法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属于理论上的联营关系,故 C 项正确。公司法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 3 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因此,我国一人公司为法人,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3 【正确答

43、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

44、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合同由甲公司提供,而且是格式合同,但是,并没有合同法 52 条和 53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同时,也没有加重乙方的责任,只是约定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故 A 项错误。民法总则 第 61 条第 2 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字,此时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法人吸收,其代表法人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对于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只能认定为李红作为个人对于连带责任条款的认可,该条款只对于李红本人有效力,对法人

45、并没有效力,对该行为,李红的行为并未被公司吸收。只有代表法人的行为才具有连续性,个人责任的设定对于后来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约束力,故 BC 项错误,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要约。合同法第 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要约,到达乙公司即为生效,王某的死亡并不能导致要约的失效,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

46、为的生效。民法总则第 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虽未满 18 周岁,但是已满 17 周岁他已经能够理解拍卖的含义以及在拍卖会上拍卖物品自己所应当负担的法律后果,他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

47、行为的效力。民法总则第 18 条 2 款规定,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肖特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20条规定,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 14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肖特 7 岁时受赠口琴 1 个,肖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单独实施的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B 项正确。民法总则第 19 条规定,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48、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肖特 9 岁时受赠钢琴 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 1 把,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求两点:一是行为合法;二是目的非法。本题中唐某受公司委托和乙公司订购空气净化机,属于有权代理,其最终目的仍是订立购买空气净化机的合同,目的合法,故 A、B 项错误。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所

49、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乙公司有没有对甲公司构成欺诈,应以代理人唐某是否受到欺诈为标准。本题中唐某为收回扣和乙公司约定提高净化机的价格,并未受到乙公司的欺诈,且民法总则颁布后,取消了“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保留“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故不能变更,C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64 条第 2 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故意提高了净化机的价格,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效力瑕疵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存在明显的欺诈,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故本题中,AC 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只要没有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就应当按照原来的内容来履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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