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 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 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3 题)(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
2、为(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2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 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 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10题)(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
3、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3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 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 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3 题)(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4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 年卷三 3 题)(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
4、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5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 题)(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6 下列哪一情形构
5、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 年卷三 3题)(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7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
6、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 1 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8 某校长甲欲将
7、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三 5 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9 甲公司与 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 50 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
8、5 年卷三 4 题)(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10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
9、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 题)(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11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 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 3 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 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5 题)(A)乙公司的
10、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 3 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 10 万元的时效利益12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1 1年 3 月 24 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 2013 年 4 月 15 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_3 年 5 月 16 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5 题)(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
11、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13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5 题)(A)甲借乙 5 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 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 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提供价值 80 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 2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
12、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14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 题)(A)甲欠乙 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 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 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 10 万元,丙要求甲承担 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 8 万元,丙欠乙 10 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 10 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3、之日起,乙的 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15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 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 5 题)(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16 甲、乙和丙于 2012 年 3 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
14、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 8 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6 题)(A)2012 年 3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 2012 年 8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 2012 年 9 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 年 12 月,戊为房屋所有人17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
15、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 9 题)(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
16、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 年卷三 59 题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19 甲以 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 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 8 万公里,市值为 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
17、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2015 年卷三 2 题)(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 16 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 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5 年卷三 52 题)(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B)王某属于
18、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1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3 题)(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
19、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22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 54 题)(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2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 年卷三 53 题)(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
20、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24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4 年卷三 52 题)(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25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
21、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 51 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26 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2014 年卷三 53 题)(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D)接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27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
22、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 3 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 1 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三 54 题)(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28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52 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
23、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29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
24、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5 题)(A)5 月 10 目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 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 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30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
25、010 年卷三 53 题)(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欺诈。民法总则第 149 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甲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欺诈乙,且齐某知道甲的欺诈行为,故受欺诈方乙有权
26、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故 B 项正确。乙与甲并未成立合同关系,乙不得向甲主张撤销权,故 A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受齐某欺诈订立买卖石雕的合同,有权撤销合同,故 C 项错误。民法总则 第 1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27、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 1 年而不是 2 年,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 147 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陈老伯购买房屋内心想法是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低,这是动机错误,对方无从知悉,不属于重大误解,不能
28、撤销。故 AB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51 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干中并无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故 C 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干中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 19 号线,并无欺诈行为,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
29、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 7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本题中,旅游地当地盛行“赌石”活动,且约定购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很显然商家必然知道这一约定,应属于当地的“交易习惯”,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 A 项正确。民法总则第 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
30、要求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欺不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都是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故 B 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双方事前已约定损益自负,所以商家不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故 C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51 条规定:“一方
31、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潘某与商家之间的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胁迫。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和手段结合的不正当。这三种情形均构成胁迫。如果手段合法、目的也合法,且二者的结合具有正当关联性的,则不构成胁迫。
32、A 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 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C 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D 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且二者之间具有正当的关联性,故不成立胁迫,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民法总则第 171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3、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
34、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 171 条、合同法第 48 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 C、D 项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公司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
35、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故 A 项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合同法第 54 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公司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意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继承法意见第 38 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
36、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故 A 项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项中甲无权使用他人之物,不是意思表示行为,是因当事人的行为而构成的不当得利。重大误解只有在存在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中才存在,故此项没有重大误解。D 选项中,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其所为的卖车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其所为的卖车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故 A、B、 D 项错误。C 项中的甲误将有偿提供茶叶当无偿的使用,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 C
37、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民法总则第 151 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甲公司利用已经收取了购房人的房款,面对疯涨房价可能难以购买房屋的危困状态,致使购房人在协议中承诺放弃了利息和违约金,而这一承诺对于购房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而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故 C 项正确。本题最大的干扰项当属 B 项, 民通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38、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甲公司没有主动提出要挟,而且购房人的购房款也没有损失,故非胁迫,B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通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
39、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第 70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条文已经被吸收进民法总则第 151 条显失公平中,提请考生注意。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乙对甲所说的“我有你贪污的材料”虽为虚假情况,但是并非以此诱使甲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是以“不答应我就举报你”为要挟
40、,迫使甲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因此,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而非欺诈行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故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包括两重法律关系: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二是委托人作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单方授权关系。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41、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就委托合同而言,是双方法律行为,陈某只有 15 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 50 万元的软件,自正常人标准分析,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范围,因此,委托合同需要陈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不追认则委托合同归于无效。代理权授予则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单方行为,甲授权给陈某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后果直接由甲公司承担。授权行为有效。根据以上分析,AB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 171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42、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甲公司的法务没有代理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承诺函未经甲公司同意,无效。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 项正确,D 项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不可能再行中断,B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93 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民法总则第 192 条第 2 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
4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由于乙公司在书面答复中承诺对于过了时效的 10 万元债务偿还3 万元,构成对于 3 万元部分时效利益的放弃,因此,应当向甲公司偿还承认的 3万元,故 A 项正确,D 项错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的书面答复显然缺少订立合同的意图,不构成要约,故 B 项错误。
44、既然乙公司已经通过书面答复承认了 3 万元的债务,表明这 3 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被放弃,因此,回函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中的抗辩权延续。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 201 1 年 3 月 24 日。民法总则第 188 条第 1 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 189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
45、起算时效,这意味着 2011 年 3 月 25 日起算时效,到 2014 年 3 月 24 日届满,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债务人此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2013 年 4 月 15 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尚未经过,甲公司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A 选项认为甲公司不得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的原因是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当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乙银行的抗辩,但前提
46、是诉讼时效经过,本题诉讼时效尚未经过,故 A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因此 B 项正确,C 项错误。2013 年 5 月 16 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公司需要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并享有甲公司的权利。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丁公司作为甲公司债务的承受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于债权人(包括原债权人乙银行和债权让与之后的新债权人丙公司)的抗辩,但本题诉讼
47、时效尚未经过,故丁公司无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因此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总则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 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A 项借贷合同约定一周归还,可以确定履行期限,因而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日亦即借款到期日起算,而非自借条出具日起算,故A 项错误。B 项,担保法解释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
48、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B 项为连带保证,所以,主债务和连带保证债务的时效中断相互独立,不会受到另一方债务时效中断的影响,故 B 项错误。这里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7 条第2 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处的连带债务指的是同一债务具有连带性,而连带保证中,存在两个债务,一个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债务;二是主债务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因此,连带保证债务与主债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9、 17 条规定的范畴。C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1 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当债权人(银行)主张抵押权时,其时效中断之效力及于剩余债权,C 项正确,当选。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对于追偿权没有任何影响。影响保证人追偿权的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主债务人是否有抗辩权,如果主债务人有正当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主张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没有主张而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不得向债务人追偿。此时,不区分保证人善意还是恶意。换言之,作为从债务人,在履行义务之前,应当关注主债务的状态,如果主债务人有正当抗辩而保证人不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后却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则意味着主债务人抗辩权失去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1 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关于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是不会存在争议的,没有实质意义。一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