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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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33 题)(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

2、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23 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3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27 题

3、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4 甲省 A 市副市长涉嫌受贿 2000 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 B 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4 题)(A)如指定 B 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 B 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 B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 B 市中级法院审理(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 B 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如甲省

4、高级法院指定 B 市中级法院审理,A 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 市中级法院5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28 题)(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6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

5、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29 题)(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7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38 题)(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D)有多名被告人的

6、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8 法官齐某从 A 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5 题)(A)齐某不得担任 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 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9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6 题)(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 1 一 2 名律师助理协助会

7、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10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8 题)(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11 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2012

8、年卷二第 28 题)(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2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23 题)(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13

9、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24 题)(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14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2015 年卷二第 25 题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

10、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15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 31 题)(A)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B)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C)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D)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16 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

11、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31 题)(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B)不得与乙接触(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 24 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17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 30 题)(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18 法院可以受理被

12、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5 年卷二第 30 题)(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19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33 题)(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54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154 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 267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 78 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丁被判

13、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 208 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 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65 题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21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

14、卷二第 64 题)(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22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 年卷二第 64 题)(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23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

15、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65 题)(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24 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67 题)(A)可由公安机关

16、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25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2015 年卷二第 68 题)(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26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8 题)(A)会见刘某应

17、当经公安机关许可(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27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011 年卷二第 66 题)(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B)在做 DNA 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 ”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28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67 题)(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

18、庭依职权启动(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9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9 题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

19、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30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人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67 题)(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31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20、 71 题)(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32 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 省 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 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 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第 93 题)(A)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

21、24 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B)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C)拘留乙后,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D)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33 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71 题)(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

22、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 项:最高检规则第 553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本案中乙的近亲属对于县公安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法律没有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公安局撤销案件的决定向

23、公安局申请复议,或者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的权利,所以 A、B 项错误。C 项:最高检规则第 55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据此可知,受理申请立案监督的部门是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才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故 C 项错误。D 项:最高法解释第 1 条第 3 项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24、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县公安机关对本案已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该案件属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且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虽然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乙有权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因法条变更,修改答案(原答案为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法

25、院可以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所以 A 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杰克和赵某是共同犯罪,二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因此,杰克的案件应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1)一人犯数罪的;(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

26、查明案件事实的。本题中是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归检察机关,因此本案属于“在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并案处理”的规定。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六机关规定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

27、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据此规定可知,A 市检察院认为应该由 B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该将案卷移送给 B 市检察院,由 B 市检察院起诉,但是如果此时 A 市检察院已经对案件侦查完毕,B 市检察院不可再行侦查。所以,A 项错误。B 项: 最高检规则第 18 条 2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甲省检察院可以指定 B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但甲省检察院无权指定 B 市中级法院审理。所以 B 项错误。C 项:最高检规则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上

28、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最高检察院系 A 市的上级检察院,有权直接指定 B 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 C 项正确。D 项:最高法解释第 20 条的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中 A 市中级法院在收到甲省高级法院的指定 B 市中级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应当书面通知 A 市检察院,并且将案卷材料退回

29、A 市检察院,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应将案卷材料直接移送 B 市中级法院。所以,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30、及其委托的人。”最高法解释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B 项: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法律并未加以限制,故 B 错误。C 项:对于回避决定,不可上诉,也不可以抗诉,故 C 错误。D 项:本题赵某的回避理由并非法定理由,因此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 D 错误。A 项:赵某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其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规定的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而非由法院院长当庭驳回,答案不严谨

31、。严格意义上讲,本题无正确答案。非选一个答案,A 勉强接近。提醒考生对这类题更加注意。【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 38 条第 2 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鲁某与洪某系共同犯罪,洪某在逃。在审理鲁某时沈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判决生效 3 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鲁某与洪某虽未同案处理但是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沈律师已为鲁某担任辩护人,就不得担任同案其他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故本题选A。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B 项:最

32、高法解释第 254 条第 l 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C 项:最高法解释第 254,条第 4 款规定: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故 C 项错误,合议庭可以准许拒绝辩护,只要其再自行委托,或法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即可。D 项:最高法解释第 254 条第 2 款规定:“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可见,有

33、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如果齐某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齐某可以担任 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故 A 项错误。B 项: 最高检规则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根据上述规定,齐某或者洪某不得同时为

34、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但可以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 B 项错误。C 项:最高检规则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齐某和洪某可以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所以 C 项错误。D 项:最高法解释第 36 条第 3 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齐某已经从 A 县法院辞职,已不具备法官身份。洪某已经不是 A 县审判人员的配偶,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 A 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所以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

35、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 7 条第 4 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

36、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据此规定,律师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只能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所以 A 项错误。B 项: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13 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郭某与其律师的信件内容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时,看

37、守所不但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可以截留、复制其往来信件,所以 B 项错误。C 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18 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 3 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据此规定,如果辩护人姜某书面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果辩护人姜某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因C 项未说明申请的方式,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的做法不符合本规定。D 项:关于依

38、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35 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D 项符合本条规定。【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本案中的王某系聋哑人,讯问王某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而不是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所以 A 项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

39、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的王某系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符合本规定,所以 B 项正确。C 项:最高法解释第 188 条第 2 款规定:“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被告人王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即使被告人同意,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开庭审理,所以 C 项错误。D 项:刑事诉讼法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40、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 210 条第 1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据此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才有可能独任审判。本案被告人王某系聋、哑人,不适用简易程序,当然不可以实行独任审判,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

41、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已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42、这表明我国基本确立地自白任意性规则,故 B 选项正确。A 、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为证人,因为它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鉴定人同样应当是自然人,虽然具体的鉴定人可能由某一鉴定机构进行指定,但最终做出鉴定和出具鉴定意见的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鉴定人,故 A 项错误。B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

43、律上虽然未就鉴定人的生理和精神缺陷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鉴定人具备专门知识而且需要有鉴定人的资质,所以有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同样可以出具鉴定意见,所以B 项错误。C 项: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第 1 款、第 3 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除了

44、控辩双方有异议这一条件以外,还需要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这一条件,证人和鉴定人才必须出庭。故 C 项错误。D 项:最高法解释第 78 条第 3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解释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只有在其庭前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45、】 A 项: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2 条:“询(讯) 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据此可知,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所以 A 项表述错误。B 项: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 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

46、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收取、提取电子数据有条件的才应当进行录像,并非必须进行录像,B 项表述错误。C 项: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6 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电子数据的清单、规格、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通过数据恢复、破解等方式获取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恢复、破解过程和方法作出说明。”

47、据此可知,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同样是有条件的才应当进行录像,并非必须进行录像,所以 C 项错误。D 项: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8 条规定:“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所以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来源出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

48、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只要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即可。因为否定性直接证据的成立,就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A 项: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属于原始证据,但只能证明甲曾经触摸过乙储物柜的把手,不能单独证明盗窃这一主要犯罪事实,故不是直接证据。A 项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B 项: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能够证明甲从乙的储物柜中取走电脑,是直接证据,但该视频是从手机中提取的,而非手机中存

49、储的原始视频,因而不是原始证据,而是传来证据。B 项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C 项:室友丁的证言能够证明甲是拿回其暂存于乙处的电脑,否定了甲盗窃这一犯罪事实的存在,属于否定性直接证据。室友丁的证言未经转述,是原始证据。故C 项正确。D 项: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虽是原始证据,但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是直接证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故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所以 A 项正确。B、 C 项: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 10 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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