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22 题)(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2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 年试卷二第 23 题)(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 400 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3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24 题)(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
3、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入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4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 “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 3 年试卷二第 22 题)(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5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 年试卷二第 23 题)(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
4、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6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6 题)(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7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2
5、013 年试卷二第 37 题)(A)职权主义原则(B)证据裁判规则(C)直接言词原则(D)集中审理原则8 关于刑事诉讼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22 题)(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9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2 题)(A)指
6、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10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 年龄” 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30 题)(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11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25题)(A)自公诉案件立
7、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2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29 题)(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13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
8、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7 题)(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14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 23 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
9、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15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27 题)(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6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
10、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31 题)(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17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8 题)(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
11、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18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二第 21 题)(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19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
12、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9 题)(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20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8 题)(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
13、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64 题)(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
14、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22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65 题)(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23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5、(2013 年试卷二第 64 题)(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24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64题)(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25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
1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65 题)(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26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2010 年试卷二第 73 题)(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27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
17、4 年试卷二第 66 题)(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28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 5()00 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013 年试卷二第 65 题)(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C)周某租用
18、的服务器所在地(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29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 年试卷二第 66 题)(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0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67 题)(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
19、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参与人能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规定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公正,它要求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罪刑相适应。程序的价值首先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公正和实
20、体公正总体上是统一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无论程序设计得多么完善,程序执行多么严格,都不能保证实体公正得到完全实现。A 选项中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是正确的,但并非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A 项不当选。程序的约束作用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程序的进行发挥程序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通过各诉讼进程中办案机关权力的明确规定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行为的制约,从而保证诉讼过程公平公正。刑事程序的公开透明一方面能促进社会公众对诉讼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限制办案人员滥用权力,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B 选项正确,应当选。C 项考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效力问题。
21、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由此可知,并非所有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违法法定程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不能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条件下才能排除。选项
22、 C 不正确。D 选项涉及程序分流。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是应对案件数量激增的举措,对简单的案件快速审理可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复杂案件中,有利于减轻案件诉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因此,繁简分流不但不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程序约束的价值,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_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2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 A 选项涉及盗窃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甲盗窃的涉案数额只有 400余元,远低于 1000 元的定案标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撤销案件,A 选项正确。C 选项中的诈骗行为,若构成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法院审理认为丙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丙不构成犯罪,而不是
24、上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当选。B、 D 选项涉及不起诉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种,只有法定不起诉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他类型的不起诉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B 选项乙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范围,不当选。D 选项丁的抢劫罪,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选项 D项错误,亦不当选。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选项考查刑事诉讼构造的决定因素。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是追诉方、被追诉方和裁判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
25、位、相互关系及其体现形式的总体系。刑事诉讼构造是由一定的刑事诉讼目的所决定。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刑事诉讼目的和刑事诉讼构造之间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诉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例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封建专制的纠问式诉讼模式受到强烈抨击。在刑事诉讼中实现人权保护目的的促使刑事诉讼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控、审分离原则和辩护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因此,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决定刑事诉讼的构造,而非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刑事诉讼构造,A 选项表述错误。近现代的刑事诉讼构造存在三种类型:职权主义诉讼、当事人主
26、义诉讼和混合式诉讼,各个模式区别的关键在于控辩审三方各自发挥的功能和方式不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强调国家公权力机关主导诉讼进程: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强调控辩双方的程序主导性地位混合式诉讼则在强调国家职权的同时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职权主义诉讼构造是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由法官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职权主义体现了国家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的主动干预原则,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以查明案件事实方面。选项 C 表述正确,应当选。不过,职权主义虽能够迅速有效地追究犯罪,但也存在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难以达到有效保障的不
27、足。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的特点是法官自我克制,不主动调查证据: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通过控辩双方的作用和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这种带有强烈对抗色彩的制度集中体现在证据调查活动的竞争机制中。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下,控辩双方通过相互对抗的方式发现案件真实,从而达到追诉犯罪的效果。由此,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不矛盾,选项D 错误。混合式诉讼构造的代表国家为日本和意大利,混合式诉讼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因素,在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基础上大力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积极因素的结果,以折中模式试图结合职权主义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之长而
28、避免其短,从而达到既保障人权,又注重发现案件真实和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由此,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而非 B选项表述的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选项 B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理论上有很多分类,如: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从选项的设置来看,本题主要考查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处于优越地位实体真实主义将
29、刑事诉讼法视为为发现实体真实服务的手段。实体真实主义又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后者是指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但它本身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犯罪。题目中,“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重点在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符合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刑法目的观。所以,选项 D 正确,选项 C 错误。 正当程序主义是指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主义认为,案件的真实是存在于诉讼程序外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接近客观事实,只有依正
30、当的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才能视为真实,没有经正当程序认定的事实都不能视为法律上的真实。题干中涉及的是实体问题,并没有提到程序问题,未体现出正当程序的理念,所以 A 项不当选。B 选项的形式真实发现主义不是关于诉讼目的方面的理论,而是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理论。形式真实发现主义,是指只要控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证据,经法庭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以及双方的辩论,认为已无合理怀疑,法官无需再调查核实,即可认定为真实。甚至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不经正式法庭审理就可据此宣告被告人有罪。本题未涉及证据认定问题,所以选项 B 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构造的实质和核心问题
31、是如何配置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混合主义。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由法院主导诉讼程序。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为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混合主义是兼采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优点的诉讼构造。一方面重视当事人的权利和地位,由当事人举证和请求证据调查;另一方面又强调审判官的指挥权和决定权,以及主动收集证据和主动进行证据调查的权力。诉讼进程由法官和当事人共同推进。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在审判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在于:(1)审判形式上的不同。就审
32、判的形式来看,两者的区别在于维持审判的合法性的责任与进行审判的主动权归属谁。在职权主义之下,审判主动权归属于法院,法院决定审判的日期、调查证据的顺序、范围和方法以及如何进行审判。一切程序性决定都由法官依职权进行,法官决定诉讼进程。而在当事人主义之下,法院除决定审判日期外,其余的均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2)审判内容上的不同。就审判内容来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调查证据的权力义务归属于谁。在职权主义之下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调查取证完全由法官进行,是否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由法官决定,法院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而当事入主义之下调查取证的权利义务全属当事人,除显属浪费时间或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证据
33、调查外,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的证据调查活动。法官在整个庭审活动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只是判明证据的中立者。本题完全符合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的特点。所以选项 B 正确,当选。纠问主义诉讼构造是职权主义在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渊源,其是封建社会时期刑事诉讼模式的典型代表,由于其严重侵犯人权,已不为现代国家所采用。其主要特点有:(1)由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 奉行口供主义,对被告人以刑讯逼取口供被告人是被追查的对象即诉讼的客体而不是享有辩护权的主体,唯有法院才是诉讼主体;(3)法官审理权限缺乏约束,可以采用间接审理等方式审理案件。【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世
34、界范围内,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方式主要存在着两种制度类型即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从制度类型上看,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属于陪审团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二者都有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制约司法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A 项错误,不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本题中简称决定)第 1 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从上述规定可知,人民陪审员和法官都参与案件的事实审和法律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陪审团制度下,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的审理,而法
35、官负责法律的适用;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行使相同的职权,共同对参与事实审和法律审。当然,除了这个根本区别外,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如,成员选定资格和程序上,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可以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上,都有很大的差别。故 B 项正确,当选。决定第 4 条规定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 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法第 5、6 条规定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消极条件:(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36、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3)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法第 8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程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综上。选任人民陪审员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规范的程序规定,并非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在陪审团制度下,陪审团成员是在没有犯罪前科精神正常并有能力断案的成年人中
37、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挑选,而非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因此,选项 C 错误。根据决定第 2 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可知,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陪审团制度下,也并非所有案件都使用陪审团。例如,在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原诉讼法庭和死因裁判案件才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
38、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具体规定各州不一。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被控刑期 6 个月以上,被告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当然权利,但可以提出申请,经法官批准后设立。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陪审团基本不适用于民事案件。因此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审判原则是指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审判行为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我国刑事审判原则一般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
39、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者是指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言词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得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判活动原则上应当采用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以
40、口头作证或陈述,审判人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凡未经口头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纳。直接言词原则主要体现诉讼的参与性,以诉讼主体在场为先决条件。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每一刑事案件的审理,从开庭到判决的作出,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持续进行,不得中断。从以上分析可知直接言词原则中要求审判人员在场的侧重点是:法庭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法庭而应当始终在场,直接与诉讼当事人接触。而集中审理原则中“法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侧重强调:在场参加审理的法庭成员必须是一直都参与了庭审,而不可以是在案件审理了一部分后才参与到庭审中。本题属于审判人员擅自离
41、开法庭的情形,而不是在案件审理了一部分后更换了法庭成员的情形,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选项 A 中的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选项 B 中的职权主义原则是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它是指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由法院主导诉讼程序。选项 A、B 均与题无关,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3)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刑事诉讼法第
42、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题干分析,可知 C、D 选项涉及的内容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无关,可以直接排除。刑事诉讼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四方面内容:(1)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侵害;(2)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3)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4)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
43、惩罚。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并不仅限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还包括对其他公民相关权利的保障,选项 A 正确。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理想诉讼模式为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以及居中裁判。为了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公权力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至上,选项 B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集中审理原则,主要包括四项内容:(1)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3) 集中进行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其中
44、,“法庭成员不得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因故(如回避)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本案中审判长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且需要在“庭外”另行指派审判人员,因此被指派参加审判的人员不符合“始终在场”的要求,该案件应当重新审理,选项 B、C 错误,予以排除。关于审判长的身份资格要求,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第 6 款规定,合议庭的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只有审判员有资格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45、选项A 错误,不当选。选项 D 正确,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形:(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3)审判时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参加。注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6、不公开审理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而不是以犯罪时或立案时为准。本题中,选项 B 正确,其他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以审判时为准。【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 44 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7、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知,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不是自立案之日起A 选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人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可见,选项 B 表述的是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享有证人的权利,B 选项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7 条第 2 款:“被
48、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知,被害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选项 C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第 2 款和第 176 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议决定告知被害人。由此可知,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 选项涉及鉴定人出庭问题。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第3 款以及六机关规定第 29 条的相关规
49、定可知,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因此,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后果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鉴定人强制出庭,院长无权签发强制鉴定人出庭的命令,A 选项错误。鉴定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中止审理。B 选项亦错误。C 选项涉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刑诉解释 第 217 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以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可以向鉴定人发问,C 选项正确。英美法系将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加以区别,意见证据规则是普通证人的证据规则,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