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二第 35 题)(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
2、可提起公诉2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6 题)(A)起诉便宜主义(B)起诉法定主义(C)公诉垄断主义(D)私人诉追主义3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 7 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1 题)(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4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3、年试卷二第 33 题)(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5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2014 年试卷二第36 题)(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首次开庭并对
4、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6 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37 题)(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
5、裁判7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9 题)(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8 法院就被告人“ 钱某” 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40题)(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
6、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9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 年试卷二第 31 题)(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0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 年试卷二第 32 题)(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11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
7、第 29 题)(A)因被告入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 10 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12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 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3 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13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
8、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4 题)(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14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9、35 题)(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5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35 题)(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
10、16 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l0 年试卷二第 70 题)(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17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 年试卷二第 34 题)(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11、的时间18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69 题)(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19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1 题)(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C)辩护人
12、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20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2 题)(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1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3 题)(
13、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乙涉嫌盗窃,未满 16 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2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66 题)(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
14、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23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70 题)(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24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2013 年试卷二第 73 题)(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B
15、)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25 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 74 题)(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
16、的裁定,改判无罪(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26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二第 69 题)(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26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
17、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3)题。(2012 年试卷二第 9294 题)27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28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
18、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29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9、。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考查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其适用前提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高检规则第 404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
20、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本题中排除非法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属于上述第 1 项情形,A 选项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表述正确。B 项考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的前提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24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汁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1、。”可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有两种方式,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B 选项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一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还可以是自行补充侦查后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考查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 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敲诈勒索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范围,本案中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即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因此,C 选项表述
22、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 40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可知。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次提起公诉,D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所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
23、的权力;二是起诉便宜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题干的表述“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符合起诉法定主义。所以,选项 B 正确,选项 A 错误。以起诉权的行使主体为标准,刑事公诉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
24、动。公诉垄断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即只有公诉,没有自诉;私人诉追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由被害人自己起诉,排除国家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即只有自诉,没有公诉。就现代各国的刑事案件起诉权的行使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公诉垄断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主义。没有国家采取单纯的私人诉追主义。题干的表述无关刑事起诉权的行使主体,而是关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所以选项 C、D 与题无关,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 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25、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 错误。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 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 ”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
26、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 D 正确,为应选项。选项 C 考查了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关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诉解释第 263 条第 2 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
27、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 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选项 C 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并非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该选项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重新计算期限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问题,如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期限只包括公检法机关的办案
28、期限,而不包括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A 选项表述不正确。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在路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即使文书到达司法机关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仍然认为有效。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书是否在法定期间交邮以邮戳为准,而非以递交到邮局或投入邮筒内为准,B 选项表述错误。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例如,追捕犯罪嫌疑人,若从外地押解至侦查机关所在地需要两天时间,则24 小时以内讯问和通知家属的法定期间应当扣除两天。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属于路途上的时间,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扣除,C 选项表述正确,应当选。由于刑
29、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进行医治的时间应从法定羁押期限内扣除,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在外医治期间仍应计人法定羁押期间,D 选项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亲自参与庭审过程。只有亲历了审判活动,才能对审判活动产生直观准确的认知。为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亲历性要求刑事审判必须在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下进行:庭审必须坚持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证人应当到法庭上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等等。A 选项涉及证人的亲历性。刑事审判中证人应当出庭就自己了解
30、的案件情况作出说明,但如果因为路途遥远实在无法出庭,也可以用电话、视频等远程方式作证。刑诉解释第 206 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A选项正确。B 选项涉及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如果被迫中断,审理过程应当重新进行。刑事诉讼法第 176 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
31、同一合议庭进行。”首次开庭并对出庭的证人进行质证后,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的,可以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但由于该陪审员未参与之前的庭审,根据亲历性的要求,审判应当重新进行,而不是继续审理。选项 B 不符合亲历性要求。选项 C 独任审判员庭外核实证据时,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进行,做到了控、辩、审三方的共同参与。因此没有违反亲历性的要求。D 选项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以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方式进行审理。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是通过讯问、听取意见等方式,使审判人员亲自了解案件情况,被告人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亲自参与了诉讼过程,符合刑事诉讼亲历性的
32、要求。【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_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该法第 202 条第 1、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由此可知,自诉案
33、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即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并不相同,A 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可知,自诉案件不论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判决宣告前,当事人都可以和解,选项 B 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07 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又刑诉解释第 334 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
34、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可知,自诉案件的反诉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期间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 C 表述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 333 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可知,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书后,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无需裁定撤销一审裁判,选项 D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243 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
35、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以及刑诉解释第 24l 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二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可知:(1)如果是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
36、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2)如果人民法院并没有发现新事实,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只是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不需要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本题符合第(2)种情形,所以选项 B 正确,选项 A 错误。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只是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而不应判决无罪或驳回起诉,所以选项 C、D 错误。另外,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法院没有“驳回起诉”这种说法,考生看到该种说法,应能够立刻判断出其为错误选项
37、。【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390 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从该条规定可知,选项 D 为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是为了纠正错误判决,对确有错误或可能有错误的案件才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正确,不应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 A、B 错误。对于一个生效的判决,要保护其裁判的确定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撤销,要撤销生效判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 C 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不当选。【知识
38、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某些诉讼外的、对推动诉讼发展无关的特殊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暂停审判,待影响诉讼的情况消失之后,再恢复审理的诉讼活动。而且,因为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与推动诉讼进程无关,法庭恢复审理的期限一般不具有可预测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 )被告人脱逃的;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
39、知,选项 C 为正确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由于遇到了与诉讼发展有关的并且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推迟案件的审理,等到影响案件进行的原因消失以后,再继续开庭审理的制度。而且,因为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与诉讼发展相关,法律对延期审理的各适用情形的期间都作了明确规定,法庭恢复审理的时间具有可预测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8 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知,当遇到选项 A、B、
40、D 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和第 209 条从正反两方面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斥讼法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
41、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知,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以及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规定,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1 款规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选项 A、D 不当选。对于选项 B,并非所有的共同犯罪案件都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才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以选项 B 不当选。选项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所以选项 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C
42、【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据此,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的期间不应计人审理期限,选项 A 错误。刑诉解释第 181 条第 2 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法律并未将审查期限排除在审理期限外,选项 B 错误。刑诉解释第 254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第 256 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 15 日止,由辩护人准
43、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据此,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 15 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法律并未排除,应计入审理期限,本题中,15 日应计人审限,10 日内自然也应计人审限,选项 C 正确。刑诉解释第 222 条第 1、2 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44、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因此,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应计人审理期限,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463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案中,赵某作案时未满 18
45、 周岁,符合上述规定第 1 项的情形,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选项 A 正确,为应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周某在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 18 周岁,不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公开审理的范围。B 项中,赵某虽然作案时未满 1 8 周岁,但是审判时已经满 18 周岁。已不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83条第 l 款规定的情形,本案应当公开审理。B 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0 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
46、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在本案中,赵某庭审时已满 18 周岁,不再属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范畴,他已具备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对赵某进行审判不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选项 C 错误。同理可知,审判已成年的赵某,也无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 7 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
47、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 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第 1 项中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对于此案,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选项 A 正确,为应选项。上述条文中规定的讨论程序只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法院院长无权主动组织或指令庭长组织该程序,选项
48、B、D 的说法于法无据,错误。讨论程序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因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本案中,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根据上述条文规定,王某应当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
49、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进一步划分,有罪判决包括认定有罪并判处适当刑罚的判决和认定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无罪判决也有两种:一种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无罪判决: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另外,根据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还可以分为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两种。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人民法院适用裁定处理的程序性问题主要有: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适用裁定解决的某些实体性问题主要有: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裁定与判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适用对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