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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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36 题,单选)(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2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 年卷二 41 题,单选)(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 2 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

2、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3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40 题,单选)(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4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 年

3、卷二 37 题,单选)(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5 A 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 2000 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 B 市中级法院一审。B 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41 题,单选)(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应当由 B 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

4、的,可在 5 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6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014 年卷二 42 题,单选)(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7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38 题,单选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

5、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 A 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8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42 题,单选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D)

6、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9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42 题,单选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10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

7、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41 题,单选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11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4

8、2 题,单选)(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12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38题,单选)(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

9、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4 题,多选)(A)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B)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初次犯罪(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14 未成年人小天因涉嫌盗窃被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附带的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5 题,多选)(A)完成一个疗程四次的心理辅导(B)每周参加一次公益劳动(C)每个月向检察官报告日常花销和交友情况(D)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

10、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1 题,多选)(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16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2013

11、年卷二72 题,多选)(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17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5 题,多选)(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

12、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18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2013 年卷二 71 题,多选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19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5 题,多选 )(A)交通肇事罪(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C)过失致入死亡罪(D)刑讯逼供罪20 下列哪些案件适

13、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10 年卷二 79 题,多选)(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21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卷二 95题,不定项)(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14、(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21 黄某(17 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问题。(2014 年卷二 9496 题,不定项)22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

15、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3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24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

16、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24 李某(女) 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 500 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2015 年卷二 9293 题,不定项)25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

17、,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26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 6 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26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请回答问题。(2012 年卷二 9596 题,不定项)27 关于有权启

18、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28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

19、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1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直接可见,A、C、D 选项正确。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据此 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

20、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据此,A 选项中甲在 5 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得适用和解程序。 B 选项中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 B 选项错误。D 选项中,破坏计

21、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故 D 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497 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据此,C 选项正确。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最高法解释第 497 条第 1 款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

22、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第 498 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法律只认可在被害人死亡的前提下,由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加害方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只有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代为和解。故 A 错误。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所以 D 项错误。B 选项中,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并非代为和解,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加害方直接和解。故 B 错误。第 496 条第 2 款规定:“根据案件情

23、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故 C 正确。根据以上法条,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刑事诉讼法第 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直接可见:公安机关不得直接撤销案件,A 选项错误,当选;B、C、D 选项正确,不选。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是在侦查中发现案件不再符合

24、立案的条件,即通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不能满足上述撤销案件的条件要求,故不能直接撤销案件。【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和上诉。最高法解释第 520 条第 1 款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80 第 1 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后,法院应首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然后由检察院提

25、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 A 正确。该条第 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并非必须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故 B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517 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 5 日内提出上诉、抗诉。故 CD 正确。据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最高法解释509 条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

26、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根据以上法条,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管辖和终止。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 2 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

27、察院。可见,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据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81 条第 1 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83 条第 1 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据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根据最高法解释第 529 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

28、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A 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8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B 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530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29、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据此,C 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531 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85 条第 2 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30、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检察院申请启动;二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而决定启动。所以虽然法院可依职权启动,但必须以检察院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前提。故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86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故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87 条第 2 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并非“启动二审程序”,故 C 错误。最高

31、法解释第 530 条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 ”因此,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故 D 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

32、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何某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据此,ACD 项错误,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87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强制医疗是以决定形式作出,故不可上诉、抗诉,只能复议,故 C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54

3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故 A 正确。第 288 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故:BD 正确。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 394 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

34、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A 选项错误。该解释第 4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据此,B 选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 412 条第 3 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如果系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C 选项正确。该解释第 413 条第 2 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

35、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据此直接看出,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最高检规

36、则第 497 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最高检规则第 49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

37、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据此,ABC 均正确。小天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县,但是必须经过考察机关批准,所以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原法没有规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题干中的立法解释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由于禁止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所谓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这里仅仅规定的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而不是对起诉权的规定,因此 D 选项说这一解释故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是错误的。

38、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273 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据此,BCD 正确。对于 A,因为附条件不起诉本身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不是未成年人,当然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据此 A 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A,B,C

39、【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 A 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15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最高法解释第 496 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

40、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 C 正确。最高检规则第 517 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最高检规则第 510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双

41、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 )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据此,选项 AC 正确。该规则第 52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

42、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可见,如需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必须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故 B 正确。该规则第 52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可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需要考虑公安机关是否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故 D 错误。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43、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 277 条第 1 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刑法第四章规定的犯罪,一般可以理解为因民间纠纷而引起。据此,A、B、C 选项正确。刑讯逼供罪显然不属于上述法

44、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392 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考生一定要区分涉外刑事案件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

45、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A 选项,公害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属于外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严重犯罪的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 A 正确。B 选项是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那么收集证据等活动也要在国外进行,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 B 选项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 C选项正确。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是中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并没有涉外因素,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故,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46、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 401 条第 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 3 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 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 401 条第 2 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

47、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 B 选项错误。该解释第 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 35 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

48、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 C 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 317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 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

49、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是“可以”而非“应当”,故 A 错误。第 17 条第 4 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故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69 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 C 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 3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 D 正确。本题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4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考验期应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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