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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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简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地位和作用的认识。2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3 试述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意义。4 W 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姜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姜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

2、法院管辖的案件。问:1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2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姜某的意见?3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4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5 被告人吴某,男,15 岁,系某校初三年级学生。2009 年 5 月 12 日将同班同学邱某左眼打伤并导致邱某左眼失明。同年 6 月 5 日一审法院向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吴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于同年 6 月 10 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4 年。问题:请说出本案一审程序中的错误,

3、并说明理由。6 被告人白某,男,29 岁。2009 年 8 月 3 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1 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 2 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

4、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 5 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 15 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7 叶某、胡某故意伤害赵某一案,由甲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5、。问:1如果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赵某不服判决,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什么?2若被害人赵某在二审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如果叶某没有上诉,甲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胡某有期徒刑 4 年,叶某有期徒刑 3 年。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8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 7 年,同时对被害人毛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交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卷进

6、行了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判决对叶某的量刑不当,应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的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的成员马上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改判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将原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随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即生效。问:本案有哪些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

7、析题1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凝聚着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 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

8、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制定并颁布实施 1982 年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

9、念 ”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和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2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3 【正确答案】

11、(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其原有的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第一,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第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第三,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第四,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

12、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三,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 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13、,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问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 ,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

14、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以及适用中,

15、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4 【正确答案】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

16、 363 条规定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的内容,即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4)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

17、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5)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6)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7)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8)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9)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11)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2)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18、。2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可见,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应听取被害人姜某的意见。3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写出补充侦查意见书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和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 2 次。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 362 条第 3 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

19、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知识模块】 起诉5 【正确答案】 (1)一审法院 6 月 10 日开庭审理,而其在 6 月 5 日才向被告人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即只提前 5 天送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至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一审法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昊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而法院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

20、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一审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被告人吴某只有 15 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6 【正确答案】 (1)本案公开审理是错误的。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予公开审理。(2)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是错误的。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应当首先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1、和义务。(3)人民法院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是错误的。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问或者讯问,审判长认为发问、讯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者发问、讯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但无权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4)本案中,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打断其最后陈述是错误的。公诉人、当事人(包括被告人) 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判决被告人同时构成盗窃罪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对于人民检察院未起诉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审理并加以判决。本案中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曾将被害人的手机拿

22、走。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起诉该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6)人民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就判决其构成盗窃罪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7 【正确答案】 (1)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赵某不服判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 5 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5 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

23、不享有上诉权。(2)二审法院应当驳回该请求,或者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3)不合法。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本案中二审法院虽然减轻了被告人胡某的量刑,但将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叶某的原判缓刑改判为实刑,是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知识模块】 第

24、二审程序8 【正确答案】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本案中检察院直接将抗诉书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见,本案中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能改判叶某的一审判决的说法是错误的。(3)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采用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是错误的。(4)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本案中二审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仅是一审量刑不当的情况下,发回重审是错误的。(5)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本案中县人民法院用原来的合议庭成员重审案件的做法错误。(6)被告人只是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对于民事部分,被告人、原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民事部分已生效。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只是对刑事部分发回重审,故县人民法院在重审时改判原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做法是错误的。(7)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 以及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即生效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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