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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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李某因抢劫罪于 2001 年被 A 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良好,监狱遂于 2003 年自行决定对其减刑 2 年。2004 年李某越狱逃跑,流窜到 B 市,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 B 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李某被 B 市公安机关送交 A 市监狱,A 市监狱对李某所犯新罪进行侦查后,由检察院向 A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1 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 本案对李某所犯新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二、论述题3 试述我国刑事辩护人的诉讼地位。4 论

2、述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5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 2000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6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及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三、名词解释7 侦查8 侦查模式9 侦查实验10 搜查11 辨认12 通缉令13 补充侦查14 起诉独占主义15 起诉法定主义16 起诉便宜主义17 起诉状一本主义18 全案移送主义四、简答题19 简述我国证据规则的体系。20 简述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守的规则。21 简述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22 简述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23 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中国人民大学 2001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3、24 简述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义务。25 简述强制措施同刑罚的区别。26 简述强制措施同行政处罚的区别。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执行1 【正确答案】 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错误的。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362条(三)项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据此,本案中 A 市监狱对于减刑只有建议权,A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减刑

4、决定权。【知识模块】 执行2 【正确答案】 本案对李某所犯新罪的处理程序不正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4 条规定:“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本案中,李某所犯的新罪,应当由 B 市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侦查机关是 B 市公安机关,因此 B 市公安机关不应将李某送交 A 市监狱。A 市监狱对李某所犯新罪无权侦查,A 市人民法院也无权进行审判。【知识模块】 执行二、论述题3 【正确答案】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概括为: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这一

5、诉讼地位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求非法利益,更不能帮助、教唆、引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作伪证或者进行其他妨害司法的行为。另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虽然司法机关也具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但是只是在履行其他诉讼职能的过程中,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辩护人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有以下特点:第一、辩护人不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参加刑事诉讼,而是基于委托或者指定

6、而参加的;第二、辩护人是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第三、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辩护除了受事实和法律的约束外,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涉,具体表现为:(1)就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来看,辩护人不受公诉人意见的支配,更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并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是控、辩职能平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相对应的,辩护律师与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只有诉讼角色的不同,而没有诉讼地位上的高低贵贱之分。(2)就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关系来看,辩护人不受审判人员的干涉。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审判

7、人员应当尊重和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采纳辩护人正确的辩护意见,而不能任意限制、干涉或指责辩护人的辩护,更不能控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内容。(3)就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来看,辩护人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束缚。虽然辩护人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在诉讼中具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鲜明立场,并为此享有一些当事人并不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主要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及对法律的理解,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代言人” 。【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4 【正确答案】 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活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1)独立进行辩护权。根据

8、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公安司法机关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涉。(2)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人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既指不被技术手段监听,又指不被侦查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阅卷权。是指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刑事诉讼案件诉讼书面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自人民

9、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4)调查权。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5)提出意见权。是指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具备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的意见。(6)出庭辩护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出席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

10、辩论,针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在证据上、事实上、法律上进行反驳,并且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上、法律上、事实上的意见和材料。(7)准上诉权。是指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有权提出上诉。该上诉权是以被告人的同意为前提,是不完整的上诉权,所以称之为准上诉权。(8)拒绝辩护权。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辩护人无法继续合法履行辩护职责时,辩护人可以拒绝辩护。(9)要求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人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10)控告权。是指辩护人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专,请求停止侵犯、恢复权利

11、的一种权利。【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5 【正确答案】 刑事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证据种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以及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体系。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制度上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为:(1)亟待制定单独的刑事证据法。我国目前关于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条之中,不但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而且许多国家通行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则等都没有规定。因此,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刑事证据法。(2)应确立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获取有关案件信息的一种活动。在实行控、

12、辩对抗诉讼中,证据开示可以防止审判中出现以“ 证据突袭 ”等方式削弱对方进攻和防御的能力,这不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可以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律师“阅卷难” 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进一步完善证人作证的有关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没有规定不出庭作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又规定在法庭上可以宣读证人证言,这就使得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非常低,直接影响到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审判效果。因此应确立传闻证据规则,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明确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并且应规定证人宣誓制度、证人补偿制度、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等。(4)确立沉默权制度。沉

13、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所享有的不被迫自证其罪而保持沉默的权利。为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取证行为,有必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一(5)关于证明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一证明标准由于过高、过严而难以达到,因此有必要确立“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6)关于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种类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该定义实际上指的是证据材料,而不是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因此应当予以完善。此外,我国目前法定的证据种类有七种,对于“电子证据” 没有规定,而且证据分类的标准不是很科学,可考虑美国的做法,将证据划

14、分为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和书面证据。【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6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是惩罚犯罪,使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了实现刑事诉讼的这一任务,刑事诉讼对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程度和客观标准提出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含义有二:一是诉讼证明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二是证明案件事实情节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案件事实、情节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必须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中的“确实 ”是指证

15、据要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案件的事实真相。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东西,也不是假设、估计、捏造、歪曲的事实。其次,证据必须确实与犯罪事件有关联。证据充分是对证据在“ 量” 上的要求,证据的量因案件而异,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规定性,不能以数量的多少为标准,要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为标准。证据的确实和充分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确实,是就个别证据而言的;充分,是就全案件证据而言的。充分又以确实为基础,如果充分不是建立在确实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虚假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就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的确实与充分,是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根据立法上的要

16、求和刑事诉讼实际工作的经验,对于判断一个案件的查证工作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每一证据材料均经过查证属实,准确无误,符合客观事实;(2)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内在联系性,而这种联系并不是牵强附会的联系,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应形成一个体系(锁链),一环扣一环,无懈可击;(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情之间的矛盾,都得到了合理的排除;(4)结案时认定的事实与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5)形成的证据体系所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他的,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可能性。以上五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必须同时具备。不同的诉讼阶段,其要求和标准也各有不同。因为一个案件在开始的阶

17、段不可能立即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所以,在立案、拘留、逮捕、起诉等不同的阶段和环节上,诉讼的证明要求有所不同。(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证明要求比较低。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这清楚地表明,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有两条:一是确实发生了犯罪事实,不管是否查明了犯罪嫌疑人;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所规定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况。(2)拘留时的证明要求。拘留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其证明

18、程度自然应比立案要求高。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其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的,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上列七种情况,都是对拘留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方面的要求。这比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要高。(3)逮捕时的证明要求。关于逮捕的证明要求,刑事诉讼法第 60 条规定,必须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9、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第 65 条规定,对于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不能逮捕。(4)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一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该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质上达到排他性的要求。【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三、名词解释7 【正确答案】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对侦查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2) 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3)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0、4)侦查活动必须依法严格进行。【知识模块】 侦查8 【正确答案】 侦查模式,是指刑事侦查的基本运作方式,即不同主体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现代各国的侦查模式包括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又称审问式侦查模式,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强调侦查机关在诉讼中的职权作用,比较弱化犯罪嫌疑人的防御能力;当事人主义模式,又称抗辩式侦查模式,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强调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平等对抗,法官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介入侦查并监督、制约侦查。【知识模块】 侦查9 【正确答案】 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

21、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实验是审查言词证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有效方法,可以为侦查人员判明案情,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知识模块】 侦查10 【正确答案】 搜查是指侦奎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的任务在于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于搜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知识模块】 侦查11 【正确答案】 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

22、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辨认活动,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的真实性以及死者的身份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作案人予以辨别确认,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进而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迅速查获犯罪人。【知识模块】 侦查12 【正确答案】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根据本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的通缉决定,向社会和本系统发布的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必要时,可以发布悬赏通告。【知识模块】 侦查13 【正确答案】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

23、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在本质上是原有侦查工作的继续,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在原有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的侦查活动。【知识模块】 侦查14 【正确答案】 起诉独占主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权只能由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被害人都没有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行使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是检察机关,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检察官。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实行国家独占起诉制度。【知识模块】 起诉15 【正确答案】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对应,是指只要犯罪嫌疑

24、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不享有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起诉法定主义能够避免公诉权的滥用,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但不分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一律提起诉讼,会导致对一些无开庭必要的案件进行开庭审判,从而造成诉讼拖延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知识模块】 起诉16 【正确答案】 起诉便宜主义又称起诉裁量主义,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是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后,有权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即公诉机关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的优点在于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其缺点在于公诉权

25、存在滥用的可能。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地确认公诉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起诉裁量权。【知识模块】 起诉17 【正确答案】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全案移送主义相对应,是指公诉机关移送起诉时,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交栽有起诉主张等一定事项的起诉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且起诉书中不得载有可能使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先入意见的材料,更不得在移送起诉书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在当事人主义诉讼中,检察官移送起诉一般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 ,其目的在于保证法官在审判时能够做到中立无偏见。但是为了保证辩护方的“ 先悉权 ”,公诉机关提交起诉书后,有义务向辩护律师出示控方证据。【知识模块】 起诉1

26、8 【正确答案】 全案移送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仅要提交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起诉书,而且要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及证据。在职权主义诉讼中,检察官移送起诉一般实行“全案移送制” ,法官在审判前通过阅卷可能产生对被告人不利的预断。【知识模块】 起诉四、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取证规则。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明主体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收集、提取证据的各种活动。取证规则应当包括询问规则、讯问规则、搜查规则、辨认规则、勘验检查规则等。(2)举证规则。举证是指刑事诉讼的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活动

27、。举证规则应当包括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责任转移规则、免予举证规则等。(3)质证规则。质证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各种证据进行审查、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活动。质证规则应当包括当庭质证、直接质证、公开质证等。(4)认证规则。认证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加以审查认定,以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强弱的诉讼行为和职能活动。【知识模块】 证据规则20 【正确答案】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的证据。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

28、守的规则是:(1)必须严格遵守证据的一般规则,即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构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应当排除,排除不了,不能定罪;(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意见必须是唯一的。【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21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

29、。鉴定意见主要有:(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一种独立证据,鉴定意见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而不能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普通事实作出意见。鉴定人员是刑事鉴定中的必不可少的角色。鉴定人是具有一定

30、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需要注意的是:(1)鉴定意见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这是由鉴定人员和鉴定意见的性质决定的;(2)鉴定意见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没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能否定案必须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知识模块】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22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者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必须经

31、过公安机关批准。(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97 条第 2 款的规定,这里的“他人 ”,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这样,既不影响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权。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视居住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安司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既包括自己不能直接进行干扰,也包括不能指定、唆使他人干扰。(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

32、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暂扣被监视居住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件,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促使他切实遵守监视居住义务规定。需要指出的是,监视居住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活动和行动自由加以监视,并不具有拘禁的性质,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相羁押。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3 【正确答案】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33、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是取保候审中最常见的,由于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没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方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多适用于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

34、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给予人道主义考虑,同时这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也比较小。(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羁押期间制度,避免超期羁押。【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4 【正确答案】 保证人是以其人格、信誉做担保,保证被担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人。保证人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朋友或

35、单位。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 68 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48 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

36、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5 【正确答案】 强制措施同刑罚在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上有相似之处,而且被采取拘留、逮捕的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先行羁押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表明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包括:(1)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一种处罚;刑罚则是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的体现,其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2)对象不同。强制措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刑罚则是对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罪犯适用的。(3)法律根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

37、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用的;刑罚则是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适用的。(4)适用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三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上不尽相同);刑罚则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处。(5)适用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适用;刑罚则只有人民法院判决以后才能适用。(6)稳定程度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要发生变化,具备法定情形的还应当变更或撤销;刑罚一经法院终审判决确定,即产生既判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7)法律后果不同。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被宣告无罪,不应视为有前科;刑罚则产生前科效

38、力,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累犯),成为今后犯罪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6 【正确答案】 强制措施在强制力上同某些行政处罚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存在重大区别:(1)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诉讼保障性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能视为受过处罚;行政处罚则是对行政违法人的行政制裁。(2)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是自然人;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则是行政违法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3)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采用的。(4)适用的机关不同。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适用的;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5)稳定性不同。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或者撤销,相对不稳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相对稳定。【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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