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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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述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2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你认为是否恰当? 为什么 ?3 论刑事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关系。(北京大学 2002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4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北京大学 2001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二、名词解释5 辩护6 辩护权7 自行辩护8 委托辩护9 代理10 法律援助制度11 刑事证据12 证据的客观性13 证据的关联性14 证明职责15 刑事诉讼证明16 免证事实三、简答题17 简述刑事诉讼执行

2、的特点。18 简述对罪犯在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追究程序。19 简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20 简述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程序的特点。21 简述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程序应注意的问题。22 简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23 简述涉外刑事诉讼中国家主权原则的主要表现。24 简述涉外刑事诉讼中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主要内容。25 简述刑事赔偿的特征。26 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7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28 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特别保障程序的国际公约有哪些?29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哪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30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打击跨国有

3、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对证人和被害人进行的保护方面的差异。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体现的是该程序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属于独立的诉讼程序,是否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有两种观点:肯定观点和否定观点。肯定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严谨性。否定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一起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从审判机关的级别上对死刑案件审理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

4、程序。这是因为:(1)法律是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的审判程序进行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第四章对其加以规定,它独立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独立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是以死刑判决或裁定为审理对象,其功能是对死刑判决、裁定进行复审、核准,以确定死刑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对犯罪人能否最终适用死刑。(3)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组织。刑事诉讼法第 238 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从性质上讲,死刑复核程序不是第二审程序的一部分,是基于其自身的特殊功能而被法律设定的、独立的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知识模块】 死刑复核程序2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37

5、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律规定死缓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是恰当的,主要原因在于:(1)判处死缓的案件,由于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满后都被减刑,并不执行死刑。所以,对这类案件的核准权,完全可以交由地方和军队的高级别的法院负责行使。(2)可以使死缓案件的判决较快地发生法律效力,罪大恶极而又不是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能及时受到严厉的惩罚。(3)可以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工作量,有利于最高院加强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工作,全面履行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责。【知识模块】 死刑复核程序3 【正确答案】 审判

6、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口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审判所必须遵循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从实现审判监督这个意义上讲,基本上是相同的,其任务和目的都是审查原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通过审理,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但这两种程序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主要区别有:(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正

7、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第二审程序则由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或近亲属依法上诉,或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而引起。(3)提起的理由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经有权提起该程序的机关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提起;而第二审程序对有上诉权的主体提起上诉没有任何理由限制,只要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都

8、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有在无罪改为有罪时,要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或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上诉或抗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法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法院,则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 ”原则,对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改判时不

9、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4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抗诉,一种是二审程序的抗诉,另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二审程序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提请同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一种审判监督行为。二种抗诉的相同点主要表现为:(1)抗诉的主体相同。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

10、职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表现形式。(2)提起抗诉的理由相同。都是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定罪量刑有错误;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3)提起抗诉的方式相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二种抗诉的不同点主要表现为:(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一审生效的裁判和两审终审的裁判。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不能采用二审程序的抗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2)抗诉的权限不同。二审抗诉,是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与职

11、责,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按二审程序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均有权提出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才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4)提出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裁判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但是要求由无罪改判为有罪

12、时,应当遵守刑法有关时效的规定。(5)抗诉的目的与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其目的在于阻止第一审裁判的生效,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其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地将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审判结果一般导致撤销原判,重新处理。【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二、名词解释5 【正确答案】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6 【正确答案】 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13、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宪法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7 【正确答案】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被追诉者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在起诉、审判阶段也有自行辩护权。【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8 【正确答案】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对于委托辩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

14、告知的义务。【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9 【正确答案】 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10 【正确答案】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特点:(1)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行为,是现代法制社会要求国家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5、2)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定的社会阶层,即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阶层人士;(3)法律援助的内容有一个发展过程,先仅限于为刑事案件中被关押的贫穷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然后逐渐扩展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代理;(4)法律援助的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知识模块】 辩护与代理11 【正确答案】 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对刑事证据的概念应做以下理解:(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刑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明关系来看,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手

16、段;(3)从表现形式来看,刑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12 【正确答案】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即刑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只要有行为发生,就必然会留下各种痕迹和印象。对证据的客观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证据反映内容的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2)证据表现形式的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载体的反映。【知识模

17、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13 【正确答案】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客观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关联性具有以下特征:(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以办案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2)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对证据的关联性,必须把握三个问题:(1)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2)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无实质性意义;(3)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无具体的要求,尤其是实体法上的要求。【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14 【正确答案】 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

18、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的证明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出的追诉犯罪或者有罪处理的决定或裁判,在证据上应当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证明要求,否则必将产生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15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受到诉讼法律规范和证据制度的严格约束,并承载着一系列的法律价值。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一项目的明确的系统的思维活动,为保证其有效性,这种证明活动必须确立一定的规范,应当明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和证据规则。【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16 【正确答案】 免证事实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19、公安司法人员及当事人无需证明的事实。一般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与定理;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公证机关已经证明的事实;司法认知的事实;控辩双方不存在异议的事实等。【知识模块】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三、简答题17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合法性包括: 执行只能由特定的执行机关实施; 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2)及时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迅速执行,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都无权阻止或拖延。及时执行,不仅有利于维护裁判的威严,而且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3)强制性。是指已经

20、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应当执行。尤其是被判刑人,不管其是否同意裁判所确定的内容,都应当被强制无条件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执行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权利和义务执行生效裁判的机关、单位和组织,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有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看守所以及由公安机关转交的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等。【知识模块】 执行18 【正确答案】 对服刑罪犯发现有新罪和漏罪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追究:(1)对于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罪犯,发现犯新罪或漏罪的,由执行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向有

21、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对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发现有漏罪或又犯新罪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对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的,如果新罪是监狱捕获罪犯后发现的,由监狱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如果新罪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发现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罪、漏罪审理后,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除应送达罪犯外,还应将副本送达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执行机关。【知识模块】 执行19 【正确答案】 在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未成

22、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享有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刑事诉讼法赋予其的一些特殊诉讼权利,主要包括:(1)法定的辩护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267 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270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

23、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向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判时,少年法庭应在辩护台靠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座位。在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在场,不仅能够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而且有利于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知识模块】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0

24、 【正确答案】 与成年人侦查程序相比,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侦查范围比较广泛。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除要查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况外,还应贯彻全面调查原则,查明未成年人的准确年龄、生活教育条件、作案动机等;(2)不用或少用强制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监护人看管。必须逮捕的,应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押分管;(3)较为灵活、缓和的传唤和讯问方式。传唤一般通过其父母、监护人等进行。讯问时,可以选择其较为熟悉的场所,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可以邀请其老师参加。并使用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语言方式,以使讯问能够在比较宽松的气氛中进行。【知识模块】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5、21 【正确答案】 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除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应注意贯彻以下几方面内容:(1)除查明刑事诉讼法 第 168 条规定的情况外,还要对侦查时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一一审查核实;(2)凡是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应坚持公开宣布的原则,宣告以后,要落实帮教措施,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定期考察;(3)指定专人或专门的起诉科(组) ,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4)起诉书的内容应增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及性格特征、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内容。(5)符合 271 条第 1 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

26、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知识模块】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2 【正确答案】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由其涉外因素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外,还有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2)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时,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至于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4)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还要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3 【正确答案】 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主

27、要表现为:(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法律,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依法应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外国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无管辖权;(3)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的国际条约予以承认的,才能在我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或委托办理,或协助执行。【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4 【正确答案】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或代理诉

28、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而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2)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3)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但应当指定中国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供书面声明。或者将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5 【正确答案】 刑事赔偿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赔偿在性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2)刑事赔偿是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

29、行为所引起的;(3)刑事赔偿是因为存在违法行使职权行为;(4)刑事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刑事赔偿程序26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7 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 16 条、第 18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国家赔偿的

30、情况。【知识模块】 刑事赔偿程序27 【正确答案】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即二者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效力范围问题。目前国际上就两者的关系理论主要有两个派别:(1)一元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2)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来说,则有三种理论,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说。【知识模块】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28 【正确答案】 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特别保障程序的公约主要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

31、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知识模块】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29 【正确答案】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犯罪主要包括: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罪、洗钱犯罪、妨碍司法犯罪、贿赂犯罪、贪污犯罪、挪用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滥用职权犯罪、资产非法增加犯罪和窝赃犯罪等。在这些案件中,都应当由被追诉人承担证明所得或其他财产合法来源的责任。【知识模块】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30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两公约对证人和被害人进行的保护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1)从保护范围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而没有涉及对鉴定人的保护,也没有专门规定对被害人进行保护。两公约除了保护证人等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外,还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 。(2)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证人等的具体保护措施。而两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则相对具体,如不披露身份、利用高科技方式作证等。(3)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被害人有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机制。(4)两公约将被害人视为证人,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的范畴,而证人则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畴。【知识模块】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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