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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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 2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 。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下列看法。下列判断中哪种是正确的?(A)甲同学认为,自由是极为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B)乙同学认为,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

2、度应由统治者来规定(C)丙同学认为,自由诚可贵,法治亦重要,即使是现代社会,自由也应是法治范围内的自由(D)丁同学认为,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合这种说法2 刘光辉与张青莲到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民政机关依法许可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产生刘光辉与张青莲法律上的婚姻解除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3 东村顾大妈一家共 5 口,大儿子、二儿子跟随丈夫到广东打工,收入微薄,只有年仅 6 岁小儿子在家上幼儿园。顾大妈无稳定工作,于是她于 2005 年 9 月到 2006年

3、8 月期间在自己家中采用设神堂、画符、施法等方式为他人看病,西村李某向其求“医”后心情好转,疾病不治而愈,付给顾大妈 2000 元钱;西村夏某和辛某常年患病,听说后亦来求“ 医”,顾大妈施法五次,画符六张,获得 9000 元,夏某和辛某的病却恶化只好转投他处寻方。2006 年 11 月,群众举报之,法院判决后,顾大妈痛哭流涕地说:“ 我大字不识一个,不懂法律,我有罪。” 顾大妈的行为形成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法律关系?(A)民事法律关系(B)平权性法律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单向法律关系4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2)妻子王某毒死丈夫

4、周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所以结论是:对王某应当处以死刑。这个处理过程是一种演绎推理(B)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有只猫在第一间房子的屋顶上;(2)有只猫在第二间房子的屋顶上;(3)有只猫在第三间房子的屋顶上;(4)还有第四间房子。所以结论是:很有可能有只猫在第四间房子的屋顶上。这个判断过程是一种归纳推理(C)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S 是法定的某罪;(2)a 是 S 的要素;(3)b 是 S 的要素;(4)c 是 S 的要素。所以结论是:S 是具有:a、b、c 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过程是辩证推理的运用(D)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案件因素 a 从属于 S 的范畴;(2)案件因素 b 从属于

5、T 的范畴。所以结论是:a 和 b 应当区别对待。这个评判过程在法学上是一种推定5 吴某承租姚某一套住房,租期为 3 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姚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吴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的身份向吴某收取房租,吴某拒绝向刘某缴纳租金。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刘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肋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6、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B)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C)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6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我国 1954 年宪法和现行的 1982 年宪法属于法律的继承,因此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B)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天皇派遣使团到欧洲考察,回国后制定的日本宪法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属于法律移植,所以法律移植则

7、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C) 1982 年中国宪法与 1954 年宪法有很多不同,而明治时期的日本宪法却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同,这说明了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在理论上则有可能全盘接受(D)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7 下列哪个实例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A)张某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但妻子正在怀孕期间,法官判决二人不得离婚(B)在某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甲和乙应平均继承财产,但由于继承人甲没有劳动能力,法官判决甲继承了被继承人 65%的财产(C)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交警必要

8、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D)在抗洪抢险中,王某认识到个人服从社会或国家利益,同意救灾队拆除了家里的门板充做救灾物资8 1988 年 12 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 7 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李某开办“ 元开家具厂” 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B)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C)我国 2004 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D)李某的“ 元

9、开家具厂” 是合法的私营经济9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下列说法哪项正确?(A)若主管李某强奸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B)了某不可以参加投票(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10 甲省省会乙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部关于为民营经济

10、提供优质服务的暂行办法(以下本题中简称暂行办法),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认为判决书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暂行办法与我国产品质量法严重抵触。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但不能改变乙市的 暂行办法(B)乙市无权制定暂行办法这样的地方政府规章(C)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乙市的暂行办法(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11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B)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C)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11、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12 贵州省甲县副县长贾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的贿赂,帮助一些企业逃脱质检,导致本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材行业的质量下降,产品滞销,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某也与此事有牵连。在甲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 324 名正式代表,有25 名代表书面联名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贾某和陈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B) 25 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贾某的罢免程序(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陈某并不属于可

12、被罢免人员之列(D)罢免案需要经列席代表过半数通过1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正确的?(A)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B)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由福建省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C)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14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免去了副省

13、长李某的职务,同时因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某出差到英国 1 年,决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担任代理检察长,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撤销了本省内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艾某的职务,还补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省出缺的代表 3 人。对于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下列哪一项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A)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省出缺的代表 3 人(B)撤销艾某的职务(C)免去李某的职务(D)决定由张某担任代理检察长,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15 西周时期,某人在集市上买了五头牛,他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这份契约被称做:(A)剂(B)质(C)傅(D)别1

14、6 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缴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A)共盗(B)群盗(C)谋反(D)逃避赋税17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 之后不久,一位公侯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获罪,但他可以根据汉高祖的这一诏书规定享受何种优待?(A)上请(B)恤刑(C)汉律儒家化(D)首匿18 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哪种罪名论处?(A)不道(B)不敬(C)不孝(D)不义19 德国民法典是 19 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

15、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 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20 1790 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

16、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A)依据普通法处理(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C)依据衡平法处理(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21 某市自来水公司发布文件表示,凡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的单位,须到其指定的三钦机电公司购买水龙头等设备,然后才能到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同时,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买水电设备时应首先考虑三钦机电公司,而三钦机电公司借此进行了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针对上述事实,以下分析正确的是哪个?(A)该自来水厂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B)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自来水公司进行行政处罚(C)上级政府可以责令该市政府及

17、其该自来水公司改正错误(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三钦机电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2 李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古玩进行拍卖,由于其成分的特殊性,再加上时日久远,古玩本身具有一定的辐射性,李某怕影 9 向拍卖价格,没有向拍卖行作此说明。由于不知道古玩的质地缺陷,拍卖行在标签上对古玩的质地作了确定性的陈述,但在拍卖的过程中又声明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做任何保证。最终买受人张某由于古玩的辐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根据以上事实,下面的分析错误的选项是哪个?(A)对于张某的被害,李某应负最终的责任(B)因为拍卖行对拍卖品做了确定性的陈述,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C)李某与拍卖行

18、应负共同违约的责任(D)受害人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向拍卖行主张权利23 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的柜台 1 个月销售其啤酒,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啤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啤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秦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箱回家。1 个月后与其朋友蔡某共饮,不料饮后两人身体遭遇严重伤害。经鉴定,该啤酒为劣质啤酒。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A)甲公司冒用丙公司晶牌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知情权(B)秦某可以直接追究柜台的所有人乙大型商场的责任(C)蔡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追究其侵权责任(D)如果对方同意,秦某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申请仲裁24 某水产品企业和职工一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约定职工

19、每年享受一定的保险福利,职工张某为了取得较之于其他竞争同职位的求业者的就业优势,在其和企业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不享有任何集体合同所定的保险福利,对于下列四个选项,正确的是哪个?(A)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B)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劳动合同(C)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D)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是关于张某的保险福利条款是无效的25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做法中没有违法的是哪个?(A)用人单位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在徐某的请求下,工会拒绝要求丁单位重新处理(B)乙公司生产

20、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了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裁减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C)丙公司对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江某解除合同关系(D)丁公司与李某对解除合同关系协商一致,但是甲公司拒绝对李某给予经济补偿26 某名牌大学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t00 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该片土地上建成了几栋房屋,由于学校需求有限,遂将其中的一栋房屋出租,将另一栋房屋转让,某律师对此作出如下建议,其中正确的是哪个?(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21、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受让方仍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已经取得租金归国家所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将房屋出租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即可(D)学校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27 以下四个主体的行为未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是哪个?(A)甲某是华泰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其以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乙某参与了华兴公司发行股票的

22、会计审计工作,认为该公司的股票有利可图,遂以自己的名义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人 1 万股(C)上市公司董事丙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的第 3 个月卖出,但其所得收益全部交给公司(D)丁某意外闯人沃尔上市公司的内部网站,知道该公司近期将进行重大的增资计划,丁某并不是该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未将这个情况告诉任何人,自己也没有买卖该公司任何股票28 美国人乔治于 2005 年 4 月来华居住并于 2006 年 11 月离境回国,期间其在中国境内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 600 块钱,股息获利 12 万元,并在美国做过一场讲座获得报酬 3000 美元,并获得世界文化组织颁发的教育奖金 5 万美元。对

23、以上收入征收其所得税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个?(A)对于乔治的所有收入一律征收所得税,因为其已在中国居住满 1 年(B)对于其获得的 600 块钱稿酬应收取 20%的税收,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C)对于其股息获利应全额征收其所得税(D)对于其所获得的教育奖金可以减征其个人所得税29 甲国海关的巡逻艇在巡逻时发现乙国的船舶在甲国领海内从事禁渔期非法捕鱼活动并使用有毒化学药品作为捕鱼的材料和诱饵,污染了甲国水域。甲国决定用巡逻艇对该船进行追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A)如果乙国船舶逃到公海,甲国巡逻艇就不能继续追捕(B)甲国巡逻艇对该乙国船舶进行追捕,必须在发出视听信号后才可以行使(C)甲国巡

24、逻艇一直是连续不断地紧迫,即使在乙国船舶逃到丙国领海后,仍可以继续追赶(D)甲国根本就不能对乙国船舶采取追捕的方式进行逼迫30 在非洲中部的甲国发生了情势严重的民间组织叛乱运动,叛乱运动机关自称为“自由战线”,甲国外交部部长在一次主权国家的开放性国际和平会议上公开发表讲话说“自由战线 ”是叛乱团体,国际社会对该叛乱运动机关也承认为叛乱团体,“自由战线”在其控制的甲国南部地区实施烧杀抢掠,砸毁了乙、丙两国侨民的酒店以及乙、丙两国的使领馆,乙、丙两国损失惨重,要求甲国政府承担责任。在国际法上,关于甲国政府的责任,以下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国政府和被承认为叛乱团体的“自由战线”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25、(B)甲国政府对被承认为叛乱团体的“自由战线”之行为不承担国际责任(C)甲国政府对“自由战线”被承认为叛乱团体之前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D)甲国政府对被承认为叛乱团体的“自由战线”之行为部分地承担责任31 甲、乙、丙、丁、戊五国均参与某国际多边会议缔结关于海洋权利的条约,对于该条约中的“ 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 ”,甲国对之提出保留,主张军舰不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军舰经过一国领海时需征得沿海国同意,乙国接受了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丁、戊两国是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下列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A)对于甲国和丙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需征得沿海国同意的规

26、定(B)丁、戊两国之间适用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C)在甲国和丙国之间,对于丙国来说,继续适用原来条约的规定,对于甲国来说,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D)甲国和乙国之间关于无害通过权的法律适用为:除军舰外,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但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需征得沿海国同意32 A 国使馆人员甲某在我国盗窃了我国公民乙某手机两部,价值 3000 元,对于甲某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最恰当的?(A)仅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B)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C)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33 我国公民甲某负笈英伦,留学于

27、牛津大学,毕业后与一名同在牛津大学学习的英格兰女子结婚定居在曼彻斯特,并申请取得了英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之规定,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A)由于甲某已经成为英国公民,所以他不能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B)若甲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却不被批准,他仍可以保留英国国籍(C)由于甲某已经拥有了英国国籍,那么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D)甲某不可能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英国国籍34 A 国的甲某因为遭受政治迫害从 A 国逃到 B 国,A 国要求 B 国对甲某进行引渡,B 国认为,不能将甲某引渡给 A 国,遂拒绝之,并准许甲某入境居留,给予保护。对于 B 国和甲某之间的国际法上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B 国对

28、甲某行为并非一种庇护(B)甲某在 B 国的法律地位比一般的外国人要低(C)除非甲某申请加入 B 国国籍,其地位原则上比普通的外国人要低(D)甲某在 B 国享有外国侨民的待遇35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 M 号系乙国 B 公司从甲国 A 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 B 公司尚不能取得 M 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 B 公司已经取得 M 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 C 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 Y 号船舶发生碰撞,B 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29、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磁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36 某一在我国 A 城履行的港口作业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我国 S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井约定实体法适用甲国法。后来该港口作业发生纠纷,一方即向 s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申请对另一方进行财产保全。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保全措施只能由法院采取,对于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申请,以财产保全额是否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为标准区分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裁定(B)港口作业纠纷为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不得仲裁(C)港口作业纠纷为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但可以申请仲裁,不过仲裁审理适用的实体法应

30、为我国法(D)对于本案中纠纷的处理,应依仲裁协议的约定,实体法适用甲国法37 我国 A 公司和甲国 B 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 A公司为买方,B 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 A 公司发现 B 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 B 公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A 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 A 公司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已经 2 年 9 个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

31、超过两年诉讼时效(B)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4 年,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D)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4 年,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38 我国甲公司和 A 国乙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 B 国的 Z 仲裁

32、机构仲裁。后来双方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纠纷,乙公司即向 z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Z 仲裁机构作出一份仲裁裁决。乙公司即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向我国任何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 Z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B)对于 Z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既可以由当事人乙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 Z 仲裁机构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C)若 Z 仲裁机构的裁决被我国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即不可重新申请仲裁,而仅能向法院起诉(D)若 B 国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缔约国,则我国法院对 z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当适用该公约39 A 国公民

33、甲与我国乙公司在我国签订了一批布料的买卖合同,履行地点为 A 国甲的住所,双方约定以合同履行地法为合同准据法。后来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甲提出自己在 A 国并没有缔约能力,称合同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我国,所有的涉外合同均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的准据法,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之前选择(B)我国对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采取“分割论” ,除了合同形式之外,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涉外合同争议事项,因此,关于甲的缔约能力,应适用 A 国法(C)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

34、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认为合同当事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此,若甲依合同签订地法即我国法有缔约能力的,应认定其有缔约的行为能力(D)若公民甲和乙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案中的情形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即 A 国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40 M 号民用航空器为 A 国甲公司所有,国籍为 A 国,甲公司在我国设有分公司。后甲公司欲购进新的航空器,向 B 国乙公司借款,在 B 国境内签订借款合同,以M 号民用航空器抵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甲公司与 C 国丙公司在 C 国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 M 号将一批货物从 D 国运往 C

35、 国,合同的交货地为丙公司所在城市机场。M 号在 D 国上空时,机上物体坠落,对地面的 E 国人丁的房屋造成损害。M 号在公海上空时又发生机上物体坠落,造成正在公海上行驶的 A 国商船 N 号的财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 M 号的抵押权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应适用 M 号的国籍国即 A 国法律(B)若甲公司与丙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律即 C 国法律(C)若丁就 M 号对其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在我国提起诉讼,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D)若 N 号商船的所有人就 M 号对其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在我国提起诉讼,应适用

36、M 号和 N 号的共同国籍国法律即 A 国法41 我国公民甲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同校的新加坡公民乙结婚,二人在美国共有一栋楼房,后来二人感情不和,甲回国发展,乙仍留在美国。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B)对于甲、乙二人在美国共有的楼房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不动产的所在地法,即美国法,动产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C)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D)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42 2004 年 5 月 1 日,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封信函,称

37、“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高级羊毛一批 2000 吨,单价 lOOO 美元每吨 FOB(上海),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 15 天”。该信函以平信方式寄出,于 5 月 4 日到达美国乙公司。乙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5 月 6 日回复牛方:“完全同意”,回复以快件方式寄出。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乙公司的回复在 6 月 1 日才到达甲公司,而甲公司因为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回复,已经于 5 月 26 日将该批羊毛卖给了本国北京的某服装加工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回复后,甲没做任何答复。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甲的信件中的条件安排租船运输,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甲公司,甲否认二者间

38、货物买卖合同的存在,乙将甲诉至中国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的承诺属于逾期承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货物买卖合同不成立(B)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货物买卖合同成立(C)甲公司的要约截止日期是 5 月 16 日,在此之后的逾期承诺不可能发生效力(D)在收到乙公司的回复后,甲本该通知其承诺逾期无效,但是不通知也并不因此承担合同责任43 某跨国纳税人比尔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 20 万美元,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 20 万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 30%。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 20%,但由于比尔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因此其可以向来源国减半缴纳所得税。以下选项错误的是:(A)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

39、免的办法,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 10万美元(B)如果居住国采用税收饶让的办法,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 8 万美元(C)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抵免的办法,比尔本年度就可以比限额抵免制下少缴所得税(D)如果居住国采取的是扣除法,则比尔的本年度居民所得税的纳税所得为 38万美元44 A 国某公司以 CW 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 2000 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 342 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50 箱食品受潮变质,另有 50 箱带有明显樟脑气

40、味。中国公司只实收 1995 箱货物,短少 5 箱。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 A 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 A 国公司索赔(C)对受潮变质的货物,中国公司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对有明显樟脑气味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45 2005 年 5 月,中国甲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一批高档铁观音茶叶,合同中并没有指明交货地点。6 月 3 日,中国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美国乙公司指定的第一承运人。6 月 10 日,因为加拿大茶叶价格大幅度上升,因此美国乙公司转手将该批茶叶转卖给加拿大丙公司,而该笔茶叶尚在

41、运输途中。下列关于该批茶叶风险转移的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的,买方仍要支付价款(B)茶叶的风险自甲公司交给第一承运人的时候风险发生转移,转移到买方乙公司(C)对乙公司和丙公司而言,在关于转卖该笔茶叶的合同成立时,风险就转移到加拿大的丙公司(D)如果在该批茶叶运到加拿大后,加拿大丙公司才发现茶叶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损坏,但是发生意外的时间无法确定,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意外的发生也并不知情,则风险在乙、丙之间并不发生转移,由乙公司承担损失的风险46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以乙公司为买方,合同规定,2006 年 1 月 30 日前

42、开出信用证,2 月 5 日前装船。1 月 27 日买方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有效期至 2 月 8 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告买方请求将装船期限延期 5 天,并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12 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 月 10 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银行不能拒绝付款,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经买方同意延至 2 月 10 日,实际装船日符合修改后的装船期限规定(B)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合同双方修改合同并未通知银行,银行有理由拒绝付款(C)依 UCP600 号的规定,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D)

43、对信用证的修改以双方同意为唯一条件,不需要通知银行47 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48 某市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张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B)助理审判员小赵由于经

44、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C)行政庭庭长吴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49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B)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50 几个律师准备筹办一家立通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布了律师招聘广告,并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律师执业的条件,你能给他们提供何种意见?(A)小郑已经具备

45、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 1 年,品行良好,这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积极条件(B)夏某因为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被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C)老李曾经被开除公职,但是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D)刘某曾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已经经过一定年限,所以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51 清代王明德在读律佩艄中写道:“皆者,概也,齐而一之,无分别也。人同,事同,而情同,其罪固同。即事异,人异,而情同,其罪亦无弗同也。盖缘全律中,其各罪科法,原分首从、余人

46、、亲疏、上下、尊卑、伦序、同姓、异姓、老幼、废疾、笃疾、监守、常人,并物之贵贱,轻重,赃之多寡、分否,以及事情之大小、同异,各为科断以著其罪。此则不行分别,惟概一其罪而同之,故曰皆。”对于此,依照现代法学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A)王明德在读律佩艄中对“皆” 的阐释属于法定解释(B)王明德在读律佩艄中对“皆”采取了逻辑解释的方法(C)王明德在读律佩艄中对“皆”采取了法律推理(D)王明德在读律佩艄中对“皆” 的阐释是一种扩充解释52 1978 年,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世界瞩目的小绵羊“多利” 于 1996 年 7 月 5 日出生。2001 年,克隆人被提上日程;2004 年,“克隆人类胚

47、胎” 在英国合法化;2005 年,联大法委会通过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宣言:要求禁止任何形式克隆人,中国英国等国投反对票。我国在 200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表示要进行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开发功能基因克隆与验证、规模化转基因操作等核心技术,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和规模化制种三大技术平台。对于克隆技术与法律之表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A)“克隆人类胚胎 ”在英国合法化,意味着法律能够管理科技活动(B)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促进克隆技术的发展,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具有积极的作用(C) “多利” 的成功是克隆技术发展的明证,克隆技术的发展是当代

48、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其对传统的国际法等法律部门都带来了挑战(D)从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宣言可以看出,克隆人受到了国际法的调控,体现了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53 某年夏天,在广州市某街头,女子梁某手提一包前行,突然一辆摩托从梁某背后飞驰而来,摩托由赵某驾驶,李某手持一利刃乘坐其后,李某在摩托逼近梁某时,伸刀割断梁某的手提包的一根提带,便向前猛拽,梁某誓死护包,于是梁某在摩托的牵引下被拖行 5 米,李某心急,照梁某手上狠下一刀,梁某的手提包被夺走,梁某起身而追,追行 20 米,伤势严重,遂倒地。路人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等目睹全程,并未施救,10 分钟后

49、由一位中山大学一年级学生艾某拨打“110”后,梁某获救。对此,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A)该事件反映出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良知丧失(B)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有拯救梁某的法律义务(C)李某和赵某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非犯罪(D)艾某的行为是公民意识的体现54 孙某是一个著名的影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孙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孙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孙某恼羞成怒,出资雇用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孙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孙某声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孙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孙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B)孙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D)孙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55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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