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家庭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甲为某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土地征用费中一张 100 万元的 2 年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在 H 银行办事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手续,质押贷款 60 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无法归还。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构成挪用公款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贷款诈骗罪(D)犯罪金额为 60 万元2 2008 年 3 月,经济南海关副关长王某介绍,由不法港商张某为济南市钟表公司进口一批手表。同年 5 月和 6 月,张某从香港分两
2、次携带瑞士产梅花、欧米加、雷达手表共 575 只价值 177 万元,从济南空港入境,由王某指使,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共偷逃关税 76 万元。关于王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有哪些?(A)王某的行为属走私罪共犯(B)王某的行为属放纵走私罪(C)王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王某如果在这过程收受贿赂,同时还可构成受贿罪,但应择一重罪处断3 司法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徇私枉法行为?(A)对明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刑事立案的(B)对明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立案的(C)在立案后,采取隐
3、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D)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剥夺自由的4 铁牛与翠花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茂兴(3 岁)由翠花(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茂兴则由另一方抚养。后翠花在茂兴 6 岁时再婚,铁牛去翠花家接丙回去抚养,翠花不允。铁牛即从幼儿园将茂兴接回,并电话告知翠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铁牛、翠花均为茂兴的监护人(B)翠花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铁牛欲行使对茂兴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铁牛、翠花的协议违反了法律5 张军与赵妹于 1998 年 8
4、 月结婚,2001 年 5 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张军在 2001 年 1 月出版一本专著,2001 年 6 月张军拿到一笔 2 万元的稿费(B)赵妹所在单位拖欠赵妹从 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1 月的工资,2001 年 7 月,赵妹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 1 万元(C)赵妹 2001 年 3 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赵妹一个人所有的一笔遗产,价值 4 万余元(D)张军 2000 年 6 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6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A)甲父(B)甲妻(C
5、)乙(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7 林某与姚某为夫妻,因二人感情不和,林某与第三人赵某私通并同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B)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C)如姚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D)如姚某仅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8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仅为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B)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精神
6、损害赔偿(C)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D)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D)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10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
7、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11 李华、鲍静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未进行复婚登记,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B)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C)他们之间的关系属同居关系(D)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12 2
8、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05 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13 1990 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 2 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4 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 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9、B)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C)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D)张某有权继承其养父李某的遗产婚姻家庭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甲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挪用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司法解释,挪用金额应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金额计算,本案中为 60 万元。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归还的,是结果加重犯,不成立贪污罪
10、。与贷款诈骗罪相区别,因为抵押是真实的,故不成立贷款诈骗罪。参见刑法第 193 条。【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411 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事先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走私货物、物品放行的,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处走私活动时发现走私犯罪行为予以放行的,既属于放纵走私也属于不移交刑事案件。鉴于放纵走私是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处罚也较重,故应以放纵走私罪论处。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又收受走
11、私分子贿赂的,则还构成受贿罪,但是它们之间是一种牵连关系,应当按照重罪处断。本案中王某由于没有事先与张某通谋,因此不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构成的是放纵走私罪。故本题的答案是 A、C 项。【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399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枉法侵犯他人自由的特点包括:(1)通过诉讼程序,有形式上合法的手续;(2)利用职权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手段通过表面合法的刑事程序侵犯他人自由。而司法人员非法拘禁往往是在刑事程序之外或者没有形式合法的手续“非法”地剥夺公民自由。故 A、B 、C 项正确,
12、D 为非法拘禁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三个问题:(1)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婚姻法第 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铁牛、翠花均为茂兴的监护人,所以 A 项正确。(2)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 婚姻法 第 36 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司法解释允许离婚双方
13、对于女随何方生活进行协商,所以二人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故 D 项被排除。双方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并且双方不可能自觉履行合同,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应选 C 项。(3)抚养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抚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应该由婚姻法调整。所以 B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 AB 当选。婚姻法第 18
1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CD 不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
15、龄者的近亲属。(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本题中,乙为当事人,甲父、甲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均为宣告甲乙重婚无效的请求权人。因此,ABCD 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29 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
16、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法条第 2 款,B 错、A、 C 正确。根据第 3 款,D 错。【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参见婚姻法解释(一)第 28 条、第 29 条、第 30 条。【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17 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
17、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ABD 为正确选项,C项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田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如果第三人基于善意,不得撤销。【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甲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不构成乙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A 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 第 47 条规定,对于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B
18、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据此,C 选项错误。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5 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继承法第 10
19、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甲乙之间为同居关系,二者之间不具有扶养关系,之间也无继承关系,但其所生的子女对二者有继承权。因而,CD 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伙财产份额是属于合伙人共有的,甲妻并非合伙人,甲于婚前以个人财产入伙,所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依题意 A 应当入选。B 项是对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取得原合伙人份额而入伙条件的正确叙述,即需合伙人一致同意,依题意不能入选。C 项中,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并不需购买甲的财产份额,也可按甲退伙处理,所以
20、 C 项不正确,依题意应当入选。D 项中,因为甲退出合伙企业尚余两个合伙人,符合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并不导致其解散清算,所以 D 项不正确,依题意应当入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6 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此,本题中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 29 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因此,张某不能继承其养父的遗产。D 项说法错误。该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张某尚未成年,因此,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AC 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