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民法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dealItalian200 文档编号:866798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民法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司法类试卷]民法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司法类试卷]民法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司法类试卷]民法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民法练习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1 甲购得一辆价值 8 万元的货车跑运输,因流动资金不足,以该货车作抵押向乙借款 5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为该车办理了财产保险,某口甲驾车从 A 市返回其位于 B 市的住所途经 C 市时遇山洪暴发,车被冲走。山洪过后,找到该车,但已严重损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面问题。1 办理抵押登记是甲与乙抵押合同的什么要件?(A)成立(B)生效(C)对抗(D)公示2 事故发生后,乙享有下列什么权利?(A)对甲严重损坏的该车仍享有抵押权(B)甲所得保险金应作为其抵押财产(C)要求甲恢复该车的价值(D)要求甲提供与该车原价值相仿的担保3 若因赔偿数额,甲与保险公司发生争

2、议,并诉诸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保险公司所在地(B) A 市(C) B 市(D)C 市4 1 某汽车修理厂出价 2 万元购买该已损坏的车,甲觉得比较划算,便欲出让,则他须:(A)征得乙同意(B)通知乙(C)告知修理厂该车被抵押(D)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民法练习试卷 6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88 条规定:以本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A。本题中货车即属于 物权法第 180 条第 1 款

3、第(6)项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甲将货车抵押给乙,则办理抵押登记是甲和乙之间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故本题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74 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该法第 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

4、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残存的抵押物无疑仍是抵押权的对象,抵押权人乙当然对该车享有抵押权。而因该车毁损所得的保险金,按规定应当成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或要求提存,故 A、B 项正确。由于车因山洪爆发导致损坏,甲对此并无过错,乙无权要求甲恢复该车的价值,也无权要求甲提供与该车原价值相仿的担保,故 C、D 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A、B 项。【知识模块】 民法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5 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

5、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作为运输工具的货车受损,保险公司所在地作为被告住所地,B 市作为运输目的地,C 市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地,三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故A、C、D 项当选。至于 A 市,作为运输始发地,题中并未交代其有其他地位,故A 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B 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是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即甲要出让该车应征得乙的同意,而不能仅仅只通知乙,且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 A、D 项正确,B 项错误。另据合同法第 150 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C 项也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 A、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