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 )。(A)诉讼时效期间开始时(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前(D)诉讼时效期间开始后的 6 个月内二、简答题2 简述时效的概念及类型。3 简述诉讼时效的效力。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5 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6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7 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效力。8 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9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0 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1 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2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3 简述附条
2、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4 简述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三、论述题15 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16 论述监护人的职责。17 论述表见代理。四、案例分析题18 甲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向乙借钱 2 万元,约定 2005 年 9 月 1 N 偿还。还款期已过,甲未予履约,乙亦未予追讨。2007 年 10 月 1 日,甲主动找乙,归还了全部欠款。事后,甲得知有诉讼时效规定这回事时,又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款。问:(1)依法律规定,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截止到何时?为什么?(2)甲可否请求乙返还 ?为什么?19 甲与乙于 1990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6 年 3 月甲外出
3、打工,起初时常与家人联系,但半年后与家人联系的越来越少,只是偶尔有个电话,最后一次是在 1997 年的元旦后,甲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说今年春节就不回家过了,汇款给家里,让大家好好过个年,此后甲就杳无音信了。2000 年 5 月,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被法院驳回。2001 年 3 月乙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2 年 5 月 10 Et 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2005 年 5 月乙与丙结婚,2007 年 8 月丙因车祸身亡。2008 年春节前,甲生还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了死亡宣告。之后甲找到乙,乙称我们俩已不再是夫妻,拒
4、绝甲进门。甲却不予认可。问:(1)乙第一次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为何被驳回?理由是什么?(2)甲生还后,之前已经分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为什么?20 王某是某糕点厂采购员,之前专门负责豆类的采购,后厂里人员重新调整后安排其负责糖类的采购工作。某日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到某市采购绵白糖,并顺利地与当地的甲公司签订了绵白糖的买卖合同。准备离开某市时,恰巧碰到曾经的业务单位丙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说因为预测绿豆的价格还要大幅上涨,因此丙公司最近进了大量的绿豆,建议糕点厂提前动手,免得到时候多花钱。并允诺看在老关系上,能给王某一个优惠的价格。于是,王某便擅自做主,用盖
5、有糕点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绿豆买卖合同。依合同约定,王某给了丙公司 1 万元作为糕点厂向丙公司支付的定金并将货物提走,余款一个月后付清。回厂后王某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目前是厂里的生产淡季,这些绿豆进来,占用仓库不说,还得为防止其变质而费心思。但又转念一想,按照现在的这个涨价势头,等到需要的时候再买,肯定会多支出不少的货款。对此未置可否。一个月后,没有想到,由于国家的干预,绿豆价格迅速回落,绿豆的市场价已经低于当时王某得到的优惠价,厂长指责王某擅自做主,越权行事,给厂里造成了损失。此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也已届满,丙公司便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却以购买绿豆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
6、由,拒绝支付,而丙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问:(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 为什么?(2)糕点厂应否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为什么?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二、简答题2 【正确答案】 时效,是指某种法定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1)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这一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限内持续存在,从而导致一定的法律
7、后果,所以又称为占有时效。(2)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相当于外国法上的消灭时效。【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2) 两者期间的可变性不同。(3
8、)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4)两者的援用条件不同。(5) 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2)具有统一性。(3)具有不可分离性。【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2)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
9、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其二,对失踪人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代理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代理人以
10、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3)代理人应忠诚、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
11、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2)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2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已经成立的一切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
12、者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有: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如书面形式或者履行公证、批准、登记程序才能生效,或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知识模块】 总论13 【正确答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的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具有下列特征:其一,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其二,须为不能确定的事实;其三,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其四,须为合法的事实。【知识模块】 总论14 【正确答案】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约定一定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所附期限的特点有:其一,所附的期限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即具
13、有未来性。其二,所附的期限须是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即具有确定性。其三,所附的期限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即具有意定性。【知识模块】 总论三、论述题15 【正确答案】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两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其他障碍” 是指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
14、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篚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3)发生时效中止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 139 条的规定,法定事由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前而延续到 6 个月内,则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开始中止。法定事由并不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都能导致时效中止。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待其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已经届满或者临近届满。因此,中止诉讼时效能够使权利人有充足时间行使请求权。(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15、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具体而言,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的期间(法定事由的存续期间)不计人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至届满为止。【知识模块】 总论16 【正确答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是监护人的首要任务。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状况,防止被监护人的人身受到自身或者外力的伤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在监护法律关系中,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他们往往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所以,监护人应当照顾好被监护人的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
16、产监护人应当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在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监护人不仅应当保护、照顾被监护人,还应当管理、教育未成年的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对他人、对社会造成损害,并让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是监护人的一项重要职责。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理其进行一切民事活动。被监护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们只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17、或者经监护人同意进行。(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讼时,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7)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总论17 【正确答案】 (1)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因而依法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法律确立表见代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当事人,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构成表见
18、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须行为人无代理权;第二,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第三,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第四,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民事行为的约束,承受无权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知识模块】 总论四、案例分析题18 【正确答案】 (1)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 2007 年 9 月 1 日。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及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的规定,普通
19、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案中,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关系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双方当时约定了履行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从 2005 年 9 月 2 日起计算,期间为 2 年,应截止到 2007 年 9 月 1 日。(2)甲不能请求返还。理由:从民法理论上来讲,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仅丧失了胜诉权,而权利人的起诉权和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本案中,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乙的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甲自愿履行了义务,乙就有权受
20、领。因此,甲自愿履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而请求乙返还。【知识模块】 总论19 【正确答案】 (1)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理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必须有下落不明满 4 年的事实,其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所谓下落不明是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本案中,1997 年的元旦后春节前甲还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此后才杳无音信的,应从此时起算满 4 年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乙在甲离家不满 4 年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自然是被驳回了。(2)甲生还后有权请求各法定继承人返还财产或请求适当补偿理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
21、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照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甲生还,法院已撤销了死亡宣告,甲有权要求他的继承人返还其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可请求给予适当的补偿。(3)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理由: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即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死亡被撤销的,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已再婚的,保护现在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与丙结婚,虽然在甲生还前丙死亡,但也不
22、能认定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知识模块】 总论20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理由: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本案中,一方面王某以前就负责厂里绿豆的采购,且与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厂里内部人员调整,也没有对相关业务单位作出通知,而且,当王某向厂长汇报此事后,糕点厂也没有对该合同的效力向丙公司提出异议,况且,王某手中还有该厂的空白合同书。因此,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才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公司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故王某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2)糕点厂应当向丙公司支付货款。理由:因为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王某行为的后果最终应当由糕点厂承担。【知识模块】 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