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物权同步练习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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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同步练习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甲到期无力还款。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不能行使质权(B)乙能行使质权的范围为母马、小马驹及马鞍(C)乙能行使质权的范围为母马,而不能对小马驹和马鞍行使质权(D)乙能行使质权的范围为母马、小马驹,而不能对马鞍行使质权2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依法不得出质的是( )。(A)著作权(B)仓单、提单(C)汇票、本票、支票(D)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3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230 条有关留置权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以行使留置

2、权(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C)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其所承运的扶贫物资可以行使留置权(D)小偷因对其所盗窃的财产支付了修理费而对该物行使留置权4 下列选项所列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能享有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B)行纪合同(C)买卖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5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 232 条的规定,下列各项财产可以作留置物的是( )。(A)冰毒(B)私有房屋(C)武器、弹药(D)运输中的电脑6 下列有关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B)只有所有权人才能占有不动产(C)占有的成立取决于占有人是否享有占有的权利(D)占有的效力取决

3、于占有人是为自己占有还是为他人占有7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A)恶意占有(B)无权占有(C)自主占有(D)有权占有8 下列各种占有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 )。(A)甲保管乙托其保管的货物(B)甲将偷来的钱包放在自己的兜中(C)物流公司接受托运人交托的邮件(D)电器修理店收留甲因未付修理费而抵押的手镯9 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是( )。(A)直接占有(B)无权占有(C)间接占有(D)恶意占有10 甲在商场买了一台电脑并搬回家中安装。甲的占有属于( )。(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无权占有(D)恶意占有11 对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以将占有分为( )。(A)自主占有与他

4、主占有(B)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C)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D)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2 甲将其在盗墓中所得的一件古玩拿到古玩市场上,以市场价的半价标售,被乙见到。几经询问后,乙确信该古玩为真品且价格低廉,怀疑该物来历有问题,但还是经反复讨价还价之后,以低于原标价的 23 的价格买走。乙对该古玩的占有是( )。(A)有权占有(B)善意占有(C)恶意占有(D)间接占有13 以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以把占有区分为( )。(A)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B)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C)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D)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14 下列各种占有情形中,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小张借用小李的电脑(B

5、)小张从小李处购得一台电脑(C)小张从路边偷得一辆电动自行车(D)小张未付小李加工费而将手表押在小李处二、简答题15 简述我国物权法对占有保护的方法。16 简述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7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18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及具体表现。19 简述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20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三、论述题21 论述公示公信原则。四、案例分析题22 甲偷来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蓄电池坏了,便置于家中未使用。后甲得知乙欲购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便向乙表示自己家中有一电动自行车闲置,修修就能用,如乙愿意就赠送与乙,乙欣然接受。取回车后,乙在修车行花了 60 元,将车修好并

6、加以使用。后被原车主丙认出,并要求返还。问:(1)乙对该电动自行车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为什么?(2)乙对该电动自行车的占有是否善意占有? 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 ?物权同步练习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3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4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5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物权6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7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物权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9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10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

7、1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12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13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14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二、简答题15 【正确答案】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对受到侵害的占有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2)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3)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占占有物或者妨害占有造成损害的,占有人

8、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物权16 【正确答案】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呆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知识模块】 物权17 【正确答案】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

9、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知识模块】 物权18 【正确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3)物权效力法定,即

10、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知识模块】 物权19 【正确答案】 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包括:(1)请求确认物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法所规定的上述物权保护方式

11、,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知识模块】 物权20 【正确答案】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3)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知识模块】 物权三、论述题21 【正确答案】 公示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的总称,是物权变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发生变动时(包括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法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展现此种变动的

12、后果,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的原则。以“一定的方式 ”,就是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的方法,而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的方法。公示方法所具有的使物权变动发生法律效果的功能就是“公示力 ”。物权变动之所以要以法定的方式公开,是因为可以使第三人从外部查知物权变动的事实,从而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保障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公示原则仅适用于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非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不适用公示原则。(2)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指依公示方法所展现出来的物权状态即使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但如果当事人信赖此公示而从事了物权变动的行为(如买卖、赠与),法律仍然承认其物权变动的效

13、力的原则。公信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发生与真实的物权状态相同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3)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关系公示原则在于使人“ 知”,即公示的目的,就在于使不特定的第三人有机会依法了解到物的权利状况,以确保自身的交易安全。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公信原则实际上是赋予公示的内容以公信力。在这个意义

14、上讲,公示原则从一开始就与公信原则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没有公信力的公示,是毫无意义的。物权的变动本来应当是在事实和形式上都是真实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效力。但是,由于这两个原则被采用的结果就会发生即使事实上已经变动(例如当事人已经将房屋进行了买卖),但形式上没有采取公示方法(没有进行产权转让登记),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上已经履行变动手续(如已登记),但事实上并未变动(如当事人之问并无真正让与的意思),仍然发生变动的效力。这种情形初看起来于理不合,但却是法律根据物权本身的特点,为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采取的措施。【知识模块】 物权四、案例分析题22 【正确答案】 (

15、1)不能。 理由: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本案中,该电动自行车是甲赠与乙的,虽然乙在取得该车时并不知道是甲偷来的,即是善意的,但乙并没有为取得该车支付合理的价格,因此不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乙依法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2)是。理由:在民法上,对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本案中,乙现实占有着该电动自行车,但乙的占有是无权占有,尽管乙并不知道该车是甲偷来的,乙的占有具有善意的主观心理状态,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占有的情形。因此乙对该车的占有是善意占有。(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乙应将该电动自行车返还给原车所有人丙,并可以依法要求丙支付其为修理该车所支出的费用 60 元。【知识模块】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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