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总论同步练习试卷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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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简述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 简述普通合伙财产的构成及其性质。3 简述退伙的效力。 4 简述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5 简述法人的概念与特征。6 简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7 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8 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9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0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1 简述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2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人的适用范围。13 简述民法的自愿原则。14 简述民法的平等原则。二、论述题15 论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6 论述民法的私力救济。17 论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案例分析题18 甲欠丁 65 万元。丁

2、多方探询,得知甲现有私产房一套,价值 80 万元,未发现甲有其他财产。还款期限将至,丁找到甲,要甲赶紧筹款,否则,拿房子还。甲无力偿还丁的债务,又怕丁对他的房子打主意,因此,甲与乙通谋,将甲名下的房屋赠与乙,以保住该房。乙表示同意,便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乙将该房以 80 万元的价格卖与不知情的丙,且已过户于丙的名下。问:(1)甲与乙的赠与是否有效? 为什么?(2)乙与丙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为什么?19 甲准备开一家饭馆,便找到自己的朋友高级厨师乙,二人商定:由甲出资购买开设饭馆所需一切物品,乙无需实物投资和金钱投资,只负责烧菜;利润三七分成,甲得七成,乙得三成。第一年,饭馆盈利 30 万元,甲

3、分得 2l 万元、乙分得 9 万元。第二年饭馆发生食客中毒事件,支付赔偿金 43 万元。问:(1)在开设的饭馆中甲与乙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2)食客的损害赔偿应由谁来支付? 为什么?20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分立前,甲公司尚有未到期的债权 50 万元和债务 30 万元,债权债务情况分别为:债务人丁欠甲 30-5 亡、债务人戊欠甲 20 万元;甲欠债权人己 20 万元货款、欠债权人庚 10 万元运费。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及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接受甲对丁的债权 30 万元,承担甲对己的债务 20 万元;丙公司接受甲对戊的债权 20 万元,承担甲对庚的债务 10 7i

4、5己。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问:(1)乙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为什么 ? (2)庚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9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正确答案】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3)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4)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总论2 【正确答案】 普通合伙财产的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将其出资的财产转移给合伙后,就与其个人

5、财产相分离,而成为合伙财产。二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普通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经营的是共同事业,各个合伙人要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认定合伙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退伙的效力有:其一,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其二,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三,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其四,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6、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的特殊性。(2) 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3)有限合伙人享有特殊权利。【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法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法人的设立目的、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二是法人设立的程序必须

7、符合法律的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法人特定化的标志。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法人机关的特征:(1)法人机关设立的依据是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2)法人机

8、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人的领导或者代表机关;(3)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4)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实现。【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

9、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它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参加民事

10、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等。【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指保障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为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在公力救济中,通常是由受害人通过向司法机关

11、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2 【正确答案】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民法通则第 8条第 2 款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

12、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知识模块】 总论13 【正确答案】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处分其所有物,发表作品,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根据自愿原则,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外,一般不否定其效力。(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在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上规定了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有任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

13、的协议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在继承关系中,在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遗嘱继承。【知识模块】 总论14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模块】 总论二、论述题15 【正确答案】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又体现了意思自治

14、原则。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第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第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2)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第一,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第三,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第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撤销权人对是否行使撤销权,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一旦其决定行使,则只能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且必须在法定期间提出请求。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15、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该民事行为变为自始无效的民事行为,其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知识模块】 总论16 【正确答案】 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1)自卫行为 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或者公共利益,

16、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基本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给予适度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侵权责任法第 30 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须有不法侵害。其二,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其三,防卫只能针对侵权人本人实施。其四,防卫须出于正当的目的。其五,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侵权责任法第 30 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行

17、为人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 31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危险正在发生,并威胁着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或者公共利益。其二,采取避险行为须为不得已。其三,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侵权责任法第 3l 条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2)自助行为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

18、下,采取的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7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属于财产。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例如,商业秘密,新出现的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属于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虽然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19、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第三,等价有偿;第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瑚为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等。人身关系不仅由民法调整,也由行政法、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

20、产内容。【知识模块】 总论三、案例分析题18 【正确答案】 (1)无效。理由: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为了逃避自己的还债义务而与乙恶意串通,将其唯一的财产房屋赠与乙。该赠与行为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目的却是违法的,因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有效。理由:甲或乙不得以其赠与无效对抗丙,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丙并不知情,且以合理的对价取得该房屋,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完备,所以丙可以依据公示公信原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总论19 【正确答案】 (1)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 理由: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

21、术等,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合伙,既可以以实物现金投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本案中,甲是以实物现金投资、乙是以劳务出资的形式共同开饭馆的,而且也约定了利润分成,故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2)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甲和乙是该饭馆的合伙人,对于食客的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另一合伙人追偿超出自己应负担的那部分数额。【知识模块】 总论20 【正确答案】 (1)乙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债权债务承担协议,对乙公司和丙公司双方来讲是有效的,但不得对抗第三人。理由:乙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债权、债务承担协议,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对乙公司与丙公司有效,产生拘束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协议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2)庚的债务应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甲公司的债务产生于分立前。甲公司后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对债权人庚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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