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QJA 26-2005 航天型号飞行试验 通用放行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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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标准FL 1800 Q/QJA 262005航天型号飞行试验(任务)通用放行准则 General rules of release for space product flight trial or mission 20050412发布 20050512实施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布 Q/QJA 262005 I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万合、马志伟、刘毅、周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徐强、卿寿松、顿赛英、蔡壮、杨宏、焦泽兵

2、、柏爱华、王超、董利彬、童璐、王卫东、吴东、李海金、栾文博、梁瑞海。 Q/QJA 262005 1航天型号飞行试验(任务)通用放行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飞行试验(任务)的航天型号(以下简称型号)出厂、转场、加注、发射的通用放行准则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航天型号总体院(含公司,以下简称总体院)对各类型号出厂、转场、加注、发射的审查、批准和放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3、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QJA 10 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要求 Q/QJA 14 航天型号出厂评审 Q/QJA 16 航天产品质量检查确认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航天型号 space product 各类航天器、运载器和导弹武器系统。 3.2 放行准则 rules of release 参加飞行试验(任务)的航天型号转工作阶段的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本标准是各型号出厂、转场、加注、发射的通用放行准则,各型号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把关。 4.2 各型号可根据需要对本标准进行细化、补充,加严控制。若有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

4、部分,需经总体院审查确认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3 集团公司、总体院应按本标准严格控制型号出厂、转场、加注、发射,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允许转入下一工作阶段。 4.4 型号出厂、转场、加注、发射等各工作阶段工作完成后,应对照本标准相应放行准则进行检查,填写规定的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履行放行审批手续。 4.5 转场、加注、发射放行准则是集团内部的控制依据,在发射场执行过程中如与参试有关单位发生分歧意见,按飞行试验(任务)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决定执行。 5 放行准则 5.1 型号出厂放行准则如下: Q/QJA 262005 2a) 技术状态控制符合规定,出厂产品技术状态符合要求; b) 选用的

5、元器件、原材料、火工品等外购器材的管理、控制,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质量符合要求; c) 软件研制和管理贯彻了软件工程化要求; d) 有贮存期、校验期要求的参试产品(含地面设备),其贮存期、校验期符合要求,或办理了超期使用审批手续; e) 有使用寿命要求的产品,其寿命(或剩余寿命)满足进发射场后各项检测、试验、直至完成飞行试验(任务)全过程的使用寿命要求; f) 按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要求完成了型号的总装、测试、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有明确结论; g) 完成了测试覆盖性检查、评审,不可检测项目有旁证,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h) 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

6、个别质量问题,有不影响飞行成功和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i) 对成败型、灾难型故障模式进行了分析,并有应对措施; j) 按Q/QJA 16的要求完成了型号出厂前全型号的质量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k) 按Q/QJA 14的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出厂专项评审和型号出厂评审,有同意出厂的结论;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完毕;个别未处理完毕的问题,经专家审查,有不影响飞行成功和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l) 产品配套件及备件、附件、工具配套齐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m) 靶场地面设备配套表规定的地面设备(含存放在发射场部分)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并配置了有效的准用证;

7、n) 产品证明书、产品质量履历书填写签署完整,配套齐全; o) 靶场使用文件的签署完整,配套、分发满足靶场使用资料配套表及有关规定; p) 完成了与飞行试验(任务)相关的各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和工作任务协调,有明确结论; q) 飞行试验(任务)大纲(以下简称试验大纲)已按规定审查批准; r) 拟制了发射预案和最低发射条件; s) 技术安全工作准备完毕,满足飞行试验(任务)的需要; t) 进发射场的产品包装、安全运输等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符合要求; u) 飞行试验(任务)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组建完毕,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进场技术岗位人员的技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 型号转场放行准则如

8、下: a)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在技术区(技术阵地)进行的产品装配、测试、试验等各项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b) 产品技术状态符合转场要求; c) 转场用地面设备经检查符合要求; d) 产品转载到转运设备之后,检查、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Q/QJA 262005 3e) 转场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经评审有不影响下一阶段工作和不影响飞行成功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f) 发射区(发射阵地)地面设备经检查、调试处于良好状态,接收产品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g) 完成了发射区的技术安全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9、 h) 通过了规定的转场技术安全、质量评审,有同意转场的结论; i) 发射预案和最低发射条件已确认并按渠道上报审批,发射预案中的有关准备工作已经落实。 5.3 型号加注放行准则如下: a)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加注前的各项检查、测试工作,结果符合要求,产品技术状态符合要求; b) 加注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有不影响下一阶段工作和不影响飞行成功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c) 地面加注、泄出、供气等设备经检测合格,处于良好状态; d) 加注环境条件、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 e) 防护监测设备齐

10、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f) 各类推进剂、气体等介质,经化验参数、指标合格,数量满足要求; g) 加注各岗位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制定了处置应急情况的预案; h) 按有关加注文件完成了加注操作演练,结果符合要求; i) 通过了规定的加注前技术安全、质量评审,有同意加注的结论。 5.4 型号发射放行准则如下: a)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型号在发射区(发射阵地)的各项检查、测试等工作,检查测试结果及产品状态符合要求; b) 发射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经后果分析,确认了不影响发射成功和不会导致安全问题,可

11、按发射预案处理; c) 飞行诸元参数正确,装订无误; d) 完成了临射前型号、测控、通讯、指挥、气象等各系统各项参数、状态检查,参数、状态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e) 发射用地面设备功能、状态符合要求; f) 各发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操作技能符合要求。 6 实施与管理 6.1 总设计师、总指挥(以下简称型号两总)、工作队队长职责如下: a) 组织检查各工作阶段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b) 组织填写、签署“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c) 组织编写、申报转工作阶段报告。 6.2 集团公司派驻各总体院的质量监督代表室,依据本标准对型号出厂实施质量监督。 6.3 型号出厂审批程序如下: a) 完成本标准5.

12、1规定的工作项目后,型号两总按本标准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签署附录A中的表A.1; Q/QJA 262005 4b) 表A.1填写、签署完整后,总体院主管部门向院长(或授权人,下同)提交出厂请示(表A.1作为出厂请示附件); c) 院长按本标准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发出厂请示,报集团公司; d)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收到总体院出厂请示后,按有关程序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批复申报单位。 6.4 发射场型号转工作阶段报告程序如下: a) 完成本标准5.2、5.3、5.4规定的各工作阶段工作项目后,工作队队长按本标准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签署附录中相应工作阶段的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表A.

13、2、表A.3、表A.4); b) 检查表填写、签署完整后,型号两总或工作队队长组织编写、签发转工作阶段报告(相应检查表作为报告的附件)报院长,抄送集团公司工作组; c) 总体院、集团公司工作组确认符合要求后分别向集团公司报告转阶段工作情况。 注:同一次飞行试验(任务)由二个以上(含二个)总体院分别组成工作队时,各总体院工作队分别向本院院长提交转工作阶段报告。 6.5 实施本标准时,没有的工作阶段,不填写该工作阶段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不履行此工作阶段转下一工作阶段的报告手续。填写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时,本型号没有的工作项目在检查落实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栏用“”表示。 6.6 实施本标准5.1时

14、,遇有特殊情况并在不影响发射场工作前提下,允许个别不影响产品质量和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项目出厂后陆续完成。出现此情况时,应在出厂请示中说明理由;列出待办事项落实表;在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相应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栏填写“待完成”。 6.7 总体院、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应将转工作阶段报告、批复文件、与实施放行准则有关的资料、文件等整理、归档。 Q/QJA 262005 5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A.1 各阶段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分别见表A.1表A.4。 表A.1 型号出厂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情况 责任人备注1 技术状态控制符合规定,出厂产品技术状

15、态符合要求 2 选用的元器件、原材料、火工品等外购器材的管理、控制,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质量符合要求 3 软件研制和管理贯彻了软件工程化要求 上天产品 4 有贮存期、校验期要求的参试产品(含地面设备),其贮存期、校验期符合要求,或办理了超期使用审批手续 地面设备 5 有使用寿命要求的产品,其寿命(或剩余寿命)满足进发射场后各项检测、试验、直至完成飞行试验(任务)全过程的使用寿命要求 6 按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要求完成了型号的总装、测试、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有明确结论 总装 测试 7 完成了测试覆盖性检查、评审,不可检测项目有旁证,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试验 8 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

16、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有不影响飞行成功和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9 对成败型、灾难型故障模式进行了分析,并有应对措施; 10 按Q/QJA 16的要求完成了型号出厂前全型号的质量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11 按Q/QJA 14的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出厂专项评审和型号出厂评审,有同意出厂的结论。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完毕。个别未处理完毕的问题,经专家审查,有不影响飞行成功和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12 产品配套件及备件、附件、工具配套齐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13 靶场地面设备配套表规定的地面设备(含存放在发射场部分)配套齐全、质量合格,

17、并配置了有效的准用证 14 产品证明书、产品质量履历书填写签署完整,配套齐全 15 靶场使用文件的签署完整,配套、分发满足靶场使用资料配套表及有关规定 16 完成了与飞行试验(任务)相关的各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和工作任务协调,有明确结论 17 飞行试验(任务)大纲(以下简称试验大纲)已按规定审查批准 18 拟制了发射预案和最低发射条件 19 技术安全工作准备完毕,满足飞行试验(任务)的需要 产品包装 20 进发射场的产品包装、安全运输等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符合要求 安全运输 21 飞行试验(任务)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组建完毕,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进场技术岗位人员的技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18、型号质量负责人: 型号总设计师: 型号总指挥: 注1:完成情况栏: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填写“”;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填写“”;本型号没有的工作项目,填写“”;出厂后陆续完成的填写“待完成”。 注2:责任人栏:由型号两总在完成该工作项目的人员中确定签署人员。 注3:型号质量负责人栏:由协助型号两总主管本次飞行试验(任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Q/QJA 262005 6表A.2 型号转场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情况 责任人 备注 装配 测试 1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在技术区(技术阵地)进行的产品装配、测试、试验等各项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试验 2 产

19、品技术状态符合转场要求 3 转场用地面设备经检查符合要求 4 产品转载到转运设备之后,检查、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5 转场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经评审有不影响下一阶段工作和不影响飞行成功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6 发射区(发射阵地)地面设备经检查、调试处于良好状态,接收产品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7 完成了发射区的技术安全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8 通过了规定的转场技术安全、质量评审,有同意转场的结论 9 发射预案和最低发射条件已确认并按渠道上报审批,发射预案中的有关准备工作已经落实 技安主管人: 型号质量负责人: 型号总设计师:

20、型号总指挥: 工作队队长: 注1:完成情况栏: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填写“”;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填写“”;本型号没有的工作项目,填写“”。 注2:责任人栏:由工作队队长在完成该工作项目的人员中确定签署人员。 注3:技安主管人:由工作队技术安全主管人签署。 注4:型号质量负责人:由工作队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注5:型号总设计师:总师未去或不在工作队时,由工作队设计师系统负责人签署。 Q/QJA 262005 7表A.3 型号加注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情况 责任人 备注 1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型号在发射区(发射阵地)的各项检查、测试等工作,检

21、查测试结果及产品状态符合要求 2 加注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有不影响下一阶段工作和不影响飞行成功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的结论 3 地面加注、泄出、供气等设备经检测合格,处于良好状态 4 加注环境条件、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 5 防护监测设备齐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 各类推进剂、气体等介质,经化验参数、指标合格,数量满足要求 7 加注各岗位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制定了处置应急情况的预案 8 按有关加注文件完成了加注操作演练,结果符合要求 9 通过了规定的加注前技术安全、质量评审,有同意加注的结论 技安主管人: 型号质量负责人:

22、型号总设计师: 型号总指挥: 工作队队长: 注1:完成情况栏: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填写“”;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填写“”;本型号没有的工作项目,填写“”。 注2:责任人栏:由工作队队长在完成该工作项目的人员中确定签署人员。 注3:技安主管人:由工作队技术安全主管人签署。 注4:型号质量负责人:由工作队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注5:型号总设计师:总师未去或不在工作队时,由工作队设计师系统负责人签署。 Q/QJA 262005 8表A.4 型号发射放行准则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情况 责任人 备注 1 按试验大纲、测试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型号在发射区(发射阵地)的各项检查

23、、测试等工作,检查测试结果及产品状态符合要求 2 发射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已按Q/QJA 10的规定完成了归零和举一反三工作,暂不能归零的个别质量问题,经后果分析,确认了不影响发射成功和不会导致安全问题,可按发射预案处理 3 飞行诸元参数正确,装订无误 4 完成了临射前型号、测控、通讯、指挥、气象等各系统各项参数、状态检查,参数、状态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发射用地面设备功能、状态符合要求;各发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操作技能符合要求 5 发射用地面设备功能、状态符合要求 6 各发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操作技能符合要求 技安主管人: 型号质量负责人: 型号总设计师: 型号总指挥: 工作队队长: 注1:完成情况

24、栏: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填写“”;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填写“”;本型号没有的工作项目,填写“”。 注2:责任人栏:由工作队队长在完成该工作项目的人员中确定签署人员。 注3:技安主管人:由工作队技术安全主管人签署。 注4:型号质量负责人:由工作队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注5:型号总设计师:总师未去或不在工作队时,由工作队设计师系统负责人签署。 Q/QJA 262005 9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标准 航天型号飞行试验(任务)通用放行准则 Q/QJA 262005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5年5月出版 定价:11.00元 Q/QJA2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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