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STLM 0029-2012 眼线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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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 0029-2012 汕头市化妆品企 业联盟标准 Q(汕 )/STLM Q(汕 )/STLM 0029-2012 眼线液 2012-10-18 发布 2012-12-28 实施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Q(汕 )/STLM 0029-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一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东添乐 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润洁日化有限

2、公司、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新大化妆品厂、 金奇集团金奇日化有限公司、 广东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雪柔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汕 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司、 金发拉比 妇 婴童 用品 股份 有限公司、 汕头雅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 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凯嘉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莉、施昌松、刘迪、陈岱宜、赵文忠、郑宋武、蔡凯生、董鹏程、庞义、许胜南、廖文贵、王明镜、董瑞宏、张忠伟。 本标准于 2012年 10月首次发布。 Q(汕 )/STLM 0029-2012 1 眼

3、线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线液的 分类、 要求 、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 和 标志 、 包装、运输、贮存 、保质期 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 水 或 油脂 、色素等成分 加工 而成的眼部美容 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

4、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660 化妆水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产品的 溶解 性质 可分为 : 水溶性 眼线液 和 油溶性眼线液 。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 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的要 求。 4.2 感官要求 4.2.1 外观 质地均匀,不允许 含有 明 显

5、杂质。 4.2.2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4.2.3 气味 呈产品应有的 气味 ,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1。 Q(汕 )/STLM 0029-2012 2 表 1 项 目 指标要求 水溶性眼线液 油溶性眼线液 pH 5.0 9.0 - 耐 热 ( 40 1),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色、分层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耐 寒 ( -10 5),保持 24h,恢复室温后,无明显变色、分层等异常现象,能正常使用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 2。 表 2 项 目 指标要求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 (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 /(CFU/g) 100 粪大

6、肠菌群 /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g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 /(mg/kg) 40 汞 /(mg/kg) 1 砷 /(mg/kg) 10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试样 在室温和 非阳光直射下, 用感觉器官检测。 5.2 理化指标 5.2.1 pH 值 按 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稀释法)。 5.2.2 耐热 、耐寒 按 QB/T 266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 5.3 卫生指标 按 化妆品卫生规范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中规定

7、 的方法检验 。 5.5 包装外观要求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Q(汕 )/STLM 0029-2012 3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7.2 包装 按 QB/T 1685以及 GB 23350的规定执行。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 轻放轻卸 ,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运,保持外箱完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 , 箱子 堆 放层数及要求 的 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中的有 关规定。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贮存时应距离地面 20 、距内墙 50 ,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7.5 保质期 在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 , 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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