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GJC 22-2010 定制家具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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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1 / 9 定制家具技术条件 20100420 发布 201006 30 实施 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布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2 / 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咏膑、董岳宏 本标准

2、于 2010年 6月首次发布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3 / 9 定制家具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制家具的尺寸要求、外观、试验方法、材料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饰室内并能存放物品的木制柜体。 本标准适用于整体衣柜及书柜等存放物品的柜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防火要求的柜体或金属柜体以及厨房家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3、,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为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T2828.1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适用于连续批次的检查 GB/T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的检查 GB/T 3327 家具.木柜主要尺寸 GB/T 10357.17 所有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QB/ T1951.1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3914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QB/T23852008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25302001 木制柜 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5198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QB/T 10931991 家具实木胶接合 顺纹压缩剪切强度的测定 QB/T19501994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GB/T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CCGF 306 人造板 GB/T1810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4897.17 刨花板所有部分 GB/T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42006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 19332009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407

5、42006 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 GB/T 98462004 胶合板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4 / 9 3. 术语和定义 3.1 大衣柜: 柜内挂衣的空间高度不小于 1420mm,用于存放衣物的柜体。 3.2 小衣柜: 柜内挂衣的空间高度不小于 800mm,外形总高不大于 1200mm,存放衣物的拒 体。 3.2 书 柜: 可以存放书籍和刊物等的柜体。 3.3 厅 柜: 放置在客厅中并可

6、放置部分饰物等物品的柜体 3.4 组合柜: 多个单柜体排列组合后成为一组的柜体。 3.5 转角柜: 放置在墙角并按其方向进行设计定制的柜体。 3.6 陈设柜: 摆放物品的柜体。 3.7 整体衣柜:柜体制后呈整体不能分拆的柜子。 3.8 智能衣柜:具有照明/自动启闭等特殊功能并存放衣物的柜体。 3.9 智能书柜:具有照明/自动启闭等特殊功能并存放书物或文件的柜体。 3.10 开 门: 沿粉垂直轴线启闭的门. 3.11 翻 门: 沿若水平轴线启闭的门. 3.12 移 门: 横向移动的门. 3.13 顶 板: 高于视平线(大于 1500mm)的顶部板件. 3.14 面 板: 低于视平线的顶部板件.

7、3.15 底 板: 柜体底部的板件. 3.16 背 板: 封闭柜体背面的板件. 3.17 脚 架: 由脚和望板(或由板件)构成的用于支撑家具主体的部件. 3.18 脚 盘: 由脚架与底板构成的部件. 3.19 抽 屉: 柜体内可灵活抽出推入的盛放东西的匣形部件. 3.20 零 件: 五金类配件。 3.21 立 挺: 框架两边的直立零件. 3.22 帽 头: 框架上、下两端的水平零件. 3.23 竖 档: 框架中间的直立零件. 3.24 横 档: 框架中间的水平零件. 3.25 装 板: 装嵌在框架棺中的薄板或人造板 3.26 腿 : 直接支撑面板(或顶板)的着地零件 3.27 脚 : 家具底部

8、支承主体的落地零件 3.28 望 板: 连接脚(或皿)和面板(或底板)的水平板件 3.29 拉 档: 望板下面连接脚与脚(或脚与腿)的横档 3.30 屉 面: 板抽屉的面板 3.31 屉 旁: 板抽屉的侧板 3.32 屉 后: 板抽屉的背板 3.33 屉 底: 板抽屉的底板 3.34 塞 角: 用于加固角部强度的零件 3.35 挂衣棍: 柜内挂衣架用的杆状零件 3.36 旁 板: 柜体家具两侧的板件 3.37 搁 板: 分隔柜内空间的水平板件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5 / 9 3.3

9、8 中 隔 板: 分隔柜内空间的垂直板件 3.39 家具五金件: 家具上具有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作用的金属配件.如连接件/导轨/铰链/拉手 /定位件/挂托件/脚架/脚轮/锁具等。 4. 尺寸要求 4.1 衣柜尺寸要求 衣柜尺寸示意图 4.4 书柜尺寸要求 柜体内空深 挂衣杆上沿至顶板 内表面间距离H1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离 H2 挂衣空间(T1) 或宽(B1) 折叠衣物放 置空间深T1 适于挂长外衣 适于挂短外衣 530 450 40 1400 900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

10、0 6 / 9 宽B 深T 高H 层间净高H5 尺寸 600900 300400 12002200 (1)230 (2)310 尺寸级差S 50 20 第一级差200 第二级差50 4.3 整体衣柜 4.3.1 整体大衣柜的进深一般为 300600mm 之间。 4.3.2平开的柜门宽度在 300550mm之间为最佳。 4.3.3 推拉柜门宽度在 6001500mm之间为最佳. 4.3.4悬挂大衣的高度 1400mm. 4.3.5 悬挂上衣的高度在 850950mm之间。 4.3.6 挂裤子的高度在 800900mm之间. 4.4 抽屉的高度不低于 150mm. 4.5 柜体设计时宽度在 300

11、mm1198mm 之间、高度不高于 2430mm 之间. 4.6 用于家电类存放的柜体高度离地至少不低于 45cm 以上,一般在 600750mm之间。 5. 外观要求 5.1 柜体的整件产品、成套产品的色泽不应有明显色差。 5.2 柜体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5.3 柜体不应涂饰的部位应保持清洁。 5.4 表面涂饰部位应无掉色、褪色等现象。 5.5 柜体应无明显的加工痕迹、雾光、白棱、缩孔和杂渣等现象。 5.6 柜体的各种材料覆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应有脱胶、鼓泡、透胶、皱纹等现象。 5.7 柜体加工后表面应无崩茬、刀痕、划痕的不良现象. 5.8 柜体加工后表面不应有凹陷、麻

12、点、裂痕、崩角和刃口等现象. 5.9 安装挂衣杆的时候应该注意,挂衣杆一定要以衣柜内部实际进深为标准取中,且距离上面的顶 板必须要有 4060mm 之间的距离。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000I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W 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 l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测定值。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7 / 9 6.2 木材含水率测定 应符合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中所规定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

13、的误差不大于 2%。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测试部位取试件离地 l00mm 以上,任选 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点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 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各类板含水率见下表一。 木材含水率表一 人造板类别 含水量要求 中密度纤维板 413 刨花板 413 胶合板 616 细木工板 61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61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614 6.3 主要尺寸侧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 的 3m 钢卷尺(或者钢直尺)对安放在平板(或者平整地面)上的 试件进行测定。 6.4 翘曲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

14、 0.1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 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侧定值。 6.5 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 应采用塞尺测定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试某一底脚与平板间距离口 66 平整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 0.0 3mm 的平整度侧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同 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件,测量 0150mm 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 个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6.7 邻边垂直度测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 的 3m 钢卷尺(或钢直尺)。测定时,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 矩形试件的两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

15、边垂直度测定值。 6.8 位差度测定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 0.1 的位差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抽屉与框架、门与 门)相邻 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试基准面,将器具的基面 安放在测量基面上 , 器具的测 1t 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 或一个以上部位),当测得都是 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 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两表面间为 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量值上扣除该距离值。 6.9 分缝测定 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抽屉分缝测定时,抽屉应紧靠任意一边,测

16、试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 缝测定时,应测量分缝最大部位 ,测得最大值即为分缝测定值。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8 / 9 6.10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 的 3m 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 700 、直线度不大于 0. 2的钢尺。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侧 A 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测量试件在伸 出总长的万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 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6.11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7、/T1858420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之规定的 甲醛释放量应1.5 /L。 6.12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 5.5之规定。 6.13 智能柜体的测试 6.13.1 LED 照明灯具应按GB/T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 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 电子控制装置要求进行检测。 6.13.2 固定式通用灯具应按GB/T 7000.2012008 灯具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之规定执行。 6.13.3 灯具的检测按GB 7000.12007灯具 第 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18、之规定执行。 6.13.4 嵌入式灯具应按 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 22部分: 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之规定执行。 6.13.5 led 灯具驱动器按GB/T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4 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 电子控制装置之规定执行。 6.13.6 灯具的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中所规定的条款 执行。 7. 材料要求 7.1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应符合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中的规定。 7.2 刨花板 应符合GB/T4897.172003 刨花板所有部分中的规

19、定。 7.3.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应符合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中的规定。 7.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应符合GB/T151042006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中的规定。 7.5 实木复合地板 应符合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中的规定。 7.6 胶粘剂 应符合GB/T 140742006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中的规定。 7.7 中密度纤维板 应符合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中的规定。 7.8 胶合板 应符合GB/T 98462004胶合板所有部份中的规定。 7.9 人造板 Q2010 Q/DGJC 中山市顶固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Q

20、/DGJC 22 2010 备案号:QB/T1600122010 9 / 9 应符合 CCGF 3062008人造板中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接收方有权进行复验。 8.2 产品分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两种。 8.2.1 出厂检验应按 GB/T2828.1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水准 II级一次正常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8.2.2 型式检验应对全部技术项目进行检验,按 GB/T2829 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定水平 III 级一次 抽样方案。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箱标志 型材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 规定。 9.2 标

21、志 9.2.1 产品必须有相应的商标。 9.2.2 内包装必须有如下标志: 9.2.3 生产厂商的名称。 9.2.4 产品名称。 9.2.5 产品型号、商标。 9.2.6 外包装必须有如下标志: 9.2.7 生产厂商名称。 9.2.8 地扯、产品名称。 9.2.9 型号、商标。 9.2.10 数量、重量。 9.2.11 体积、出厂日期 9.3 包装 9.3.1 所有产品采用纸箱包装每套产品进行单一包装 。 9.3.2 包装中应合格证、说明书等附件。 9.4 运输 9.4.1 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互相碰撞、挤压。 9.4.2 防受潮、雨淋以及其它化学物品的腐蚀。 9.5 贮存 9.5.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的仓库中。 9.5.2 产品应贮存在湿度不大于 85的,无腐蚀性介质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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