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备案号: Q331002 Y61 076-2010 备案日期: 2010 年 10 月 15 日 有效期至: 2013 年 10 月 14 日 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Q/JD 032010冷水用冷藏冷冻陈列柜 2010-10-01 发布 2010-10-15 实施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JD 03201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按GB/T 1.1-2009。 冷水用冷藏冷冻陈列柜属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型产品。 该产品具有两个间室-冷藏室和冷冻室。 该产品的结构和制冷系统、制冷方式与一般冷藏冷冻箱相同,不同处在于冷藏室内胆材料要求牢固、无腐蚀性,盛水
2、时不允许渗漏。为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试验方法尽量统一引用GB/T 8059.2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 本标准由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锦、高峰。 本标准于2010年10月首次发布。Q/JD 032010 1 冷水用冷藏冷冻陈列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用冷藏冷冻陈列柜(以下简称陈列柜)的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陈列柜的生产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3、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更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
4、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4798.1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1部分:贮存 GB/T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2部分:运输 GB/T 8059.1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Q/JD J01006 冷柜(冰箱)型号表示办法 3 型号表示方法 按Q/JD J01006冷柜(冰箱)型号表示办法规定。 4 技术要求 陈列柜应符合本标准和GB 4706.13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 使用环境 在下列条件下,陈
5、列柜应能使用: a)环境温度: 1)亚温带型(SN)、温带型(N):1032; 2)亚热带型(ST):1038; 3)热带型(T):1043。 b)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 4575; c) 电源电压:187V242V;电源频率:50Hz1Hz; d) 放置场所: 1)周围无异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2)应无明显的振动。 Q/JD 032010 2 4.2 总有效容积 陈列柜的总有效容积按GB/T 8059.2附录B(补充件)的规定进行测算,测算值不小于额定总有效容积的97%。 4.3 制冷性能 4.3.1 储藏温度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储藏温度 单位: 气候
6、类型 环境温度 冷藏室 冷冻室及“三星”级间室 “二星”级室和“二星”级部分 冷藏室内盛水1)冷藏室内不盛水 t1、t2、t3 t mmax t1、t2、t3 t mmaxSN 10 2t1、t2、t312 7 0t1、t2、t310 5 -18 -12 32 N 16 32 ST 18 38 T 18 43 4.3.2 冷却速度1)陈列柜连续运行时间:冷藏室有效容积在150L以下(含150L)冷藏室水温由25降到12所需时间不大于8h;150L200L(含200L)以下所需时间不大于12h;200L以上所需时间不大于16h。冷冻室有效容积在150L以下(含150L)冷冻室温度达到表1温度所需
7、时间 不大于3h;150L200L(含200L)以下所需时间不大于4h;200L以上所需时间不大于5h。 4.3.3 耗电量 实测值应不大于额定值的115%。 4.4 结构和材料性能 4.4.1 绝热性能和防凝露 绝热材料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绝热材料不应有明显的收缩变形。 陈列柜外表面不应出现珠状级或流水级凝露。 4.4.2 冷藏室内胆密封性能2)冷藏室应密合,盛水时不允许渗漏。 4.4.3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制冷系统应密封,系统的任何部位制冷剂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0.5g。 4.4.4 噪声和振动 4.4.4.1 噪声 噪声的声功率级不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噪 声 值 单位:dB(A) 额定
8、总有效容积(L) 250 250400 400500 噪声值dB(A) 52 55 58 1)该条仅供参考,不作验收时考核用; 2)按容积的三分之一盛水。 Q/JD 032010 3 4.4.4.2 振动 振动速度的有效值不大于0.71mm/s。 4.4.5 电镀件 镀层上的金属锈点和锈迹,每200cm2不应超过2个,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 4.4.6 表面涂层 涂层的表面应平整光亮,颜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疤、划痕、麻坑、皱纹和明显的针孔。 试样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0.5mm1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的气泡。 电镀件的装饰层应光亮细密,色
9、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起泡和镀层剥落等缺陷。 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铭牌和一切标志应齐全。 4.4.7 外观要求 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装饰体表面平整光亮。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试验条件 按GB/T 8059.2的6.1进行。 5.2 制冷性能试验 5.2.1 储藏温度的试验 陈列柜放置在试验室中,试验条件应符合5.1条的规定,按GB/T 8059.2附录A放置试验包和“M”包在冷冻室内,而冷藏室用铜质圆柱,测点按图1所示,在玻璃门下T1、T2点和T3点,将温控器调到一定位置,至少通电24h,陈列柜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时,测得冷冻室最热一
10、个“M”包的温度为冷冻室温度。测得冷藏室内各点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为冷藏室的温度。 H/4 T1 H H/2 T3 100 注: H为有效容积的高度 图1 5.2.2 冷却速度试验 陈列柜放置在试验室内,试验条件按5.1条规定,铜质圆柱放置位置按5.2.1规定。打开柜门,将冷藏室盛入冷藏有效容积1/3的水,使柜内温度与环境温度达 到平衡,其间温差最大不超过1K,关上柜门,接通电源,将温控器调至使压缩机连续运行,测定柜内达到规定温度所需时间,其值应符合4.3.2条规定。 5.2.3 耗电量 按GB/T 8059.2的6.4.3进行。 5.3 结构和材料性能试验 5.3.1 绝热性能和凝露试验 按GB
11、/T 8059.2的6.5.1进行。 T2 Q/JD 032010 4 5.3.2 冷藏室渗漏试验 冷藏室内胆不允许渗漏,生产时由工艺严格控制,在水池中试漏。 5.3.3 制冷系统密封性试验 按GB/T 8059.2的6.5.6进行。 5.3.4 噪声和振动试验 按GB/T 8059.2的6.5.7进行。 5.3.5 电镀件盐雾试验 按GB/T 8059.2的6.5.8进行。 5.3.6 表面涂层附着力试验 按GB/T 8059.2的6.5.10进行。 6 检验规则 陈列柜由法定家用电器检测部门根据本标准及GB 4706.13测试,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每台陈列柜须经制造质量检验合格后方
12、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装箱单等。 陈列柜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凡提出交货的陈列柜,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方法见表 3,序号 19 为产品全检项目。 表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试验方法 本标准 GB 4706.1 GB 4706.13 不合格分类致命缺陷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技术 要求 试验 方法 技术 要求 试验 方法 A B C1 外观要求 4.4.7 视检 2 泄漏电流 13 章 13 章 13 章 13 章 3 绝缘电阻(冷态) 16 章 16 章 16 章 16 章 4 电气强度(冷态) 16 章 16 章 16
13、 章 16 章 5 启动性能 9 章 9 章 6 接地 27 章 27 章 7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4.4.4 5.3.3 8 资料、文件、附件、配件 7.1.2 9 冷却速度 4.3.2 5.2.2 10 绝缘电阻(潮态) 16 章 16 章 11 电气强度(潮态) 16 章 16 章 12 耗电量 4.3.3 5.2.3 13 储藏温度 4.3.1 5.2.1 14 噪声和振动 4.4.4 5.3.4 15 电镀件 4.4.5 5.3.5 16 表面涂层 4.4.6 5.3.6 17 防触电保护 18 章 18 章 18 电源线 25 章 25 章 19 门的开启力 20 章 20 章 Q/
14、JD 032010 5 6.1.2 抽检项目见表 3,序号1019 项。其中 10、11 可不做为抽检项目。抽检项目的抽样方法按照GB/T 2828.1,见表4。 在逐批抽查中,采用GB/T 2828.1的抽样转移规则,当批质量稳定可靠时,可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反之,应从正常检查转移到加严检查。 致命缺陷和不合格分类A类应全数合格。 表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抽样方案类型 接收质量限 AQL 一般检查水平 I 一次抽样 B 类不合格2.5 C 类不合格4.0 6.1.3 出厂检验中的安全项目属致命缺陷,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1.4 经出厂检验后,凡合格的样
15、品可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6.2 型式检验 6.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陈列柜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时隔一年以上生产时。 6.2.2 型式检验应包括表 5 所列各项和 GB 4706. 1及 GB 4706.13 中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表5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本标准 不合格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A B C 1 总有效容积 4.2 2 储藏温度 4.3.1 5.2.1 3 冷却速度 4.3.2 5.2.2 4 耗电量 4.3.3 5.2.3 5 绝热性能和防凝露 4.
16、4.1 5.3.1 6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4.4.3 5.3.3 7 噪声和振动 4.4.4 5.3.4 8 电镀件 4.4.5 5.3.5 9 表面涂层 4.4.6 5.3.6 10 外观 4.4.7 视检 11 包装 7.2 GB/T 1019 6.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以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法按 GB/T 2829 确定,判别水平和样本大小及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 6。GB 4706.1 和GB 4706.13 的规定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A 类应全数合格。 表6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不合格质量水平 B 类RQL=65 C 类RQL=100 Ac Rc
17、Ac Rc I 一次 N=3 1 2 2 3 6.2.4 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6.3 验收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订货方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Q/JD 032010 6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供货方应提供一年内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由生产方和订货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按GB/T 2828.1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由订货方和生产方共同商定,增加型式检验中部分项目或全部检验项目。如仍有争议,由法定部门进行仲裁。 如产品贮存超过两年再出厂,则必须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18、 名牌和电气图 每台陈列柜在适当和明显位置处应有耐久性的铭牌和电路图,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的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气候类型和防触电保护类别; c) 总有效容积:L; d) 额定电压:V; e) 额定频率:Hz; f) 额定电流:A; g) 耗电量,kWh/24h; h) 制冷剂名称及装入量,g; i) 制造厂名称; j) 制造日期和编号; k) 重量:kg; l) 发泡剂化学名称或编号。 注: 若大于100W的电热元件和任何辅助元件的额定输入功率应另行标出。 7.1.2 附件 每台陈列柜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 7.1.1 项目及间室的有效容积、产品安放
19、、各种控制器的使用说明、维护保养的事项并说明不能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陈列柜如配有锁,则应把钥匙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b) 装箱单(包括附件、配件等清单); c) 检验合格证; d) 产品保修单。 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柜内明显位置处。 7.1.3 商标 陈列柜应有注册商标。 7.1.4 包装标志 包装外表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明下列各项标志: a) 制造厂全名及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d) 星级标志; e) 商标; f) 产品颜色; g) 净重(kg)、毛重(kg); h)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mm); Q/JD 032010 7 i) 储运
20、注意事项标明:“易碎物品”、“怕雨”、“向上”、“禁止翻滚”和“堆码层数极限”等字样或符号、图案,应符合 GB/T 191 中有关规定。 7.2 包装 陈列柜的包装应按GB/T 1019要求的防潮包装、流通条件1的防震包装及横木冲击试验进行包装设计及定型。按流通条件1进行振动试验及横木冲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019有关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产品不应受到碰撞、过度倾斜、暴晒和雨雪淋袭。 产品运输环境条件应按GB/T 4798.2进行,也可按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经受的环境条件而定(参照GB/T 4798.2中表A1)。 如陈列柜销往国处市场,则按国际运输条件自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经受的环境条件而定或按合同要求进行。 产品贮存环境条件1)按GB/T 4798.1进行。产品应贮存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存在腐蚀性及有害气体。仓库的贮存条件应按所在地区气候环境而定。但其严酷程度不应高于1K4,即最高温度不高于55,最低温度不低于-25。 产品包装经拆装后仍需继续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注: 1)指在工业仓库,零售商业仓库等典型的仓库中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