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B3100-06 代替Q/SLB0803-2000 图纸幅面、标题栏、明细栏规定 2006-09-10发 布 2006-09-15实施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发 布 Q/SLB3100-0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SLB0802-2000图纸幅面、标题栏、明细栏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制图,根据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是我公司各类设计制图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 本标准由品保科归口。 本标准由品保科起草。 起 草:吴 艳 06.09.09 校 对:何 伟 06.09.09 审 核:章恒彪 06.09.10 审 定: 批 准:
2、雷钦祥 06.09.10 会签部门: 锅炉设计科:董黎明 06.09.10 容器设计科:赵建 06.09.10 Q/SLB3100-06 图纸幅面、标题栏、明细栏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图纸的幅面尺寸、标题栏、明细栏的内容要求和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图纸格式。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T14689-93 技术图纸 图纸幅面和格式 Q/SLB3101-06 制图图线、比
3、例、字体规定 Q/SLG04.03-2003 锅炉设计控制程序 Q/SLG04.04-2003 压力容器设计控制程序 3 图纸幅面和格式 应符合GB/T14689标准。 3.1 图纸幅面及尺寸公差 3.1.1 绘制图样时,采用表1规定的基本幅面。 3.1.2 图纸幅面的尺寸公差按GB/T148的规定。 表1 幅面代号 尺寸BxL A0 841x1189 A1 594x841 A2 420x594 A3 297x420 A4 210x297 3.2 图框格式 3.2.1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并留有装订边。 3.2.2 图框格式如图1、图2,尺寸按表2的规定。 表2 幅面代号 A0 A1
4、 A2 A3 A4 BxL 841x1189 594x841 420x594 297x420 210x297 c 10 5 a 25 Q/SLB3100-06 3.2.3 每张图纸上都必须画出标题栏,标题栏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 4 标题栏 4.1 基本要求 4.1.1 标题栏应放在图1、图2规定的位置。4.1.2 标题栏中的线形及字体按Q/SLB3101-06 中的规定。 4.1.3 标题栏中的日期由最后签名的人填写,必须年月日俱全。 4.1.4 标题栏的格式及尺寸见图3。 4.2 标题栏的填写 4.2.1 标记:用圆圈将小写英文字母圈起来的符号表示,如 。 4.2.2 处数:填写同一标记所表
5、示的数量。 Q/SLB3100-06 4.2.3 更改文件号:填写更改所依据的文件号。 4.2.4 签字和日期:填写更改人的姓名和更改时间。 4.2.5 签名区按Q/SLG04.03-2 003锅炉设计控制程序、Q/SLG04.04-2003压力容器设计控制程序进行签署,不需签署的部位,应删除。图样中最后一签署人员写出日期,无日期图样不能生效。 4.2.6 产品型号:按标准规定填写,只在总图中出现。 4.2.7 图样名称:填写所绘制对象的名称。 4.2.8 材料:对于需要该项目的图样一般按照相应标准或规定填写所使用的材料。 4.2.9 图号:按公司图样编制规定填写图样的图号。 4.2.10 图
6、样标记:用罗马数字、表示图纸的版本号,一般按从左向右的顺序填写,只在总图、受压本体图、阀门仪表图、地基图中标出版本号。 4.2.11 重量:填写所绘图样相应产品的计算重量,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时,允许不写出其计量单位。 4.2.12 比例:填写绘制图样时所采用的比例。 4.2.13 共 张 第 张:填写同一图样代号中图样的总张数及该张所在的页次。 5.明细栏 5.1 基本要求 5.1.1 一张图中有一个以上的零件时必须有明细栏。 5.1.2 明细栏配置在标题栏的上方,按由下而上顺序填写,格数根据需要定。 5.1.3 当延伸位置不够时,可紧靠在标题栏的左边自下而上延续。 5.1.4 明细栏的尺寸及格
7、式见图4。 5.1.5 明细栏中的线形及字体按Q/SLB3101-06 中的规定。 5.2 明细栏的填写 5.2.1 序号:图样中各组成部分的序号。 5.2.2 图号:填写图样中各组成部分的图样代号、标准号或“ 本图” 字样。 5.2.3 名称规格:图样中各组成部分的名称,必要时可写出其型式及尺寸。 5.2.4 数量:图样中同一组成部分所需要的数量。 5.2.5 材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材料标记,如: 20 GB3087 5.2.6 重量: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单件和总件数的计算重量,以千克为单位时,允许不写出其计量单位。当数量为“ 1”时,单件重量不需填写。 5.2.7 备注:附加说明或其它内容,如 SY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