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HY 011-2007 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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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Q/ZHY 011-2007 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 2007-05-08 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ZHY 2目 次 前 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 .5 5. 管理要求 .6 5.1. 油品检验基本作业流程 .6 5.2. 人员 .8 5.3. 检验仪器设备(包括计量器具) .9 5.4. 检验用物资 .10 5.5. 技术文件 .12 5.6. 环境 .12 5.7. 检验质量保证 .13 5.8. 样品 .14 5.9. 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及记录 .

2、14 5.10. 安全与防护 .16 5.11. 审核 .16 5.12. 检验工作相关软件 .17 附 录. .18 附录 A 检验结果修约要求(规范性附录) .18 附录 B 相关规定(规范性附录) .19 附录 B.1 操作规则 .19 附录 B.2 天平管理规则 .19 附录 B.3 仪器管理规则 .19 附录 C 记录表格(资料性附录) .20 3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油料检验实验室在人员、检验设备、物资、试验方法、产品标准、环境、样品、记录、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安全防护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3、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彪、崔建政、李明、梁立杰、李剑平、袁瑞祥。 4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实验室在人员、检验设备、物资、试验方法、产品标准、环境、样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记录、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所辖检验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5481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MH/T6002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标准 MH/T6004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MH/T6020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MH/T6036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适航管理规范 ISO/IEC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 3170 IP 石油计量手册,第六部分“取样”,第一部分“手工方法” ASTM D4057 石油和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标准操作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5、航空油料 为航空器及其部件提供动力、润滑、能量转换等,并适应航空器各种性能的特殊油品,它包括喷气油料、航空活塞式发动机油料、航空润滑油、航空润滑脂和航空特种液。(MH/T6020-200) 3.2.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CNAL 实验室认可与管理基础知识) 3.3.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CNAL 实验室认可与管理基础知识) 53.4. 期间检查 在周期校准、检定或检查的有效期内对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3.

6、5. 实验室间比对 根据预定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就相同或类似的试验项目开展试验的组织、实施和评估活动。 (CNAL 实验室认可与管理基础知识) 3.6. 标准物质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CNAL 实验室认可与管理基础知识) 3.7. 适航管理 通过对航空器的相关管理,确保航空器固有的安全特性处于高于最低标准的状态。 3.8. 实验室 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3.9. 检测 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注:“检测”主要适用于材料、产品

7、或过程。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3.10. 检验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4. 职责 4.1. 分公司、供应站检验实验室的职责 a) 按 MH/T6020 规定的项目和期限、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操作,按时完成检验任务。 b) 准确填写各种记录和各类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做到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c) 按石油产品的国家标准或其它国际通用标准对油品质量作出准确、公正的判定; d) 定期对检验仪器

8、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按时将检验用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 e) 每年定期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f) 提出不合格油品的处理意见,提供具体操作指导,必要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g) 掌握油品从接收到加注整个过程的质量情况,确保对油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h) 按照适航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2. 直属公司检验实验室的职责 a) 宜按照 GB/T15481(IS O/IEC17025)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体系,应通过中国民用6航空总局的检测单位适航认可; b) 负责本公司所属检验实验室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c) 负责新试验方法、产

9、品标准及检验业务技术资料的收集以及在所在区域的推广应用; d) 负责没有检验实验室的下级单位的油料检验; e) 负责本区域油料检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f) 负责本区域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审核; g) 4.1 中分公司、供应站检验实验室的相关职责。 4.3. 地区公司油品应用研究中心职责 a) 按照 GB/T15481(ISO/IEC17025)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体系,应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检测单位适航认可; b) 负责本地区的航空油料质量管理和适航管理工作,并且确认航空油料质量管理的区域性管理人员; c) 负责本地区公司所属检验实验室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d) 解决检验工作中的技术

10、难题; e) 负责新试验方法、产品标准及检验业务技术资料的收集以及在所在地区的推广应用; f) 负责没有检验实验室的下级单位的油料检验,并负责以下油料检验工作: 1) 下级检验实验室不能检验的油料或检验项目; 2) 专项任务的油料; 3) 质量有异议的油料; 4) 本地区发生事故的油料。 g) 负责本地区检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h) 负责本地区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审核; i) 4.1 中分公司、供应站检验实验室的相关职责。 5. 管理要求 5.1. 油品检验基本作业流程 7检验工作基本作业流程图 5.1.1. 取样或收样 根据 GB/T 4756 或 ASTM D4057 及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要

11、求和 MH/T6020 中的相关规定取样或根据与委托检验方所签订的合同规定接收样品。 5.1.2. 油样登记(标识) 按照 MH/T6020 中的相关要求对油样容器进行标识和对油样进行登记。 5.1.3. 留样 接收样品后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保存。 5.1.4. 检验及计算 按照现行有效的试验方法并根据 MH/T 6020 规定的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实、清晰地填写试验原始记录,按照试验方法或 MH/T 6020 规定并根据 GB/T8170 进行计算及数字修约。 5.1.5. 复核 应建立试验记录、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的审核制度,确保数据准确。 5.1.6. 结果汇总 如有必

12、要,所有检验结果应及时汇总登记到检验结果登记表中。 5.1.7. 结果出具 a) 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作出判定,结论应明确、肯定; 取样或收样 样品接收、登记 分样并确定检验 类别及检验项目 出具证书或报告 检 验 数据处理及复核 签字、盖章、发出 留 样 8b) 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发出时,应作好发放登记。 5.2. 人员 5.2.1. 检验室所配备的检验员人数应与工作量及所开展项目的要求相适应,且不少于 2个人(可兼职)。 5.2.2. 检验员资质及义务 5.2.2.1. 应经过航空油料检验的专业培训,并通过涵盖所从事检验工作范围的航空

13、油料化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5.2.2.2. 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检验工作,按时完成检验任务。 5.2.2.3. 准确填写各种记录。 5.2.2.4. 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5.2.2.5. 对所出具的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2.3. 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签署人资质及义务 5.2.3.1. 熟悉产品标准,能够对油品的质量作出正确的判断。 5.2.3.2. 具有一定油品质量管理的经验。 5.2.3.3. 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 5.2.4. 应建立检验员个人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历证明; 2) 职业技能证明; 3) 技术职称证明; 4)

14、工作经历; 5) 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情况。 5.2.5. 人员培训 5.2.5.1. 检验员上岗前,应通过下列途径接受专业培训及考核: a) 地区公司油品应用研究中心; b) 相应的油料专业技术机构; c) 其他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 5.2.5.2. 实习检验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时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5.2.5.3. 在下列情况下,检验员应接受再培训及考核。 a) 检验技术和试验方法更新时; b) 检验设备更新或使用特定检验仪器设备时; c) 脱离检验员岗位达一年以上时。 5.2.6. 航空油料检验员及质量检查人员的身体要求 色盲、有恐高症和嗅觉有疾病的员工不宜从事航空油料的质

15、量检查工作,航空油料9质量检查人员应至少每 10 年进行一次色盲的测试。 5.3. 检验仪器设备(包括计量器具) 5.3.1. 配置 5.3.1.1. 检验仪器设备应满足: 1) 相应试验方法对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2) 适用的或相关部门认可的。 5.3.1.2. 采购检验仪器设备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 a) 试验方法指定的仪器设备供应商; b) 长期提供合格产品及良好服务的供应商; c) 检验仪器设备被相关部门认可或经试用验证,其技术性能符合试验方法要求的供应商。 5.3.1.3. 新购进检验仪器设备应经过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1) 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2) 附件、技术资料是否完

16、好齐全; 3) 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适用时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其技术性能能够符合试验方法要求。 5.3.2. 校准及检定 5.3.2.1. 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应由法定计量部门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准或检定。 5.3.2.2. 不在 5.3.2.1 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宜采用以下方法定期对其可靠性进行检查: a) 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工作标准物资进行验证; b) 通过比对试验进行验证。 5.3.2.3.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检查。 5.3.3. 应采用有效手段,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加以标识。 5.3.3.1. 检验仪器设备中的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管理,按 MH/T6004 标准执行。 5.3.3.2.

17、 检验仪器设备经校准、检定或检查合格,均需贴“准用证”,注明名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校准、检定或检查不合格、损坏、故障、待检的检验仪器设备需贴“停用证”,注明名称、编号、停用日期等内容。 5.3.4. 使用 5.3.4.1.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其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5.3.4.2. 应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试验方法要求正确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在以下情况下宜根据试验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编制作业指导书。 a) 试验方法中指定使用某种类型的测试仪器,而方法中没有仪器的操作说明; b) 试验方法中出现可供选择的操作步骤; c) 操作可能威胁人员安全。 105.3.4.3. 应对检验

18、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5.3.4.4. 当检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在排除故障或维修后,应对仪器设备运行可靠性进行评定,必要时重新检定、校准或检查,并应评估故障对以前结果的准确性的影响,如有影响应索回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并重新检验后出具新的报告或证书。 5.3.5. 应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1) 仪器设备的名称; 2) 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 3) 投入使用日期; 4) 价格; 5) 购买途径(代理商名称); 6) 维修、检定情况记录; 7) 仪器技术资料 5.4. 检验用物资 应保证所有检验用物资(包括药品、试剂、检验配件、气瓶、标准物等)

19、应有一定的库存量,以确保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确定库存量时,应考虑物资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日常消耗量。 5.4.1. 检验用物资的纯度、浓度、规格、型号或尺寸等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应试验方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5.4.2. 应通过下列途径采购检验用物资: a) 试验方法指定的供应商; b) 长期提供合格产品和良好服务的供应商; c) 所提供的检验用物资经试用,并经数据比对,被确认技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供应商。 5.4.3. 新购进检验用物资应经过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1) 外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损; 2) 附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好; 3) 技术规格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5.4.4. 标准色板、

20、药品试剂、检验配件、气瓶的管理 5.4.4.1. 标准色板管理 5.4.4.1.1. 色板比对 a) 将所使用的色板与仅用于比较目的的色板每三个月比较一次,如果所使用的色板褪色,更换该色板。 注:对于颗粒污染标准色板,如果所使用的色板颜色发生变化,在 0-5 级范围内,与比较用色板相应颜色的级别差值达 1 级,则更换该色板 。 11b) 用 20mm 宽的遮光条遮住新购进色板着色部分的上部,每三个月取下遮光条观察,当暴露部分褪色时,更换该色板。 5.4.4.1.2. 仅用于比较目的的色板的有效期限分别为:铜片色板、热氧化安定性色板为 10年,膜片色板为 3 年。 5.4.4.2. 药品试剂的管

21、理 5.4.4.2.1. 应建立台帐,注明浓度(纯度)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5.4.4.2.2. 原包装试剂,都应保护好原附标签或商标;分装试剂应贴有标签并予以适当保护。 5.4.4.2.3. 易吸湿、易失水的药品试剂应密封存放;对易挥发的试剂,应密封和避光存放,有条件的应低温保存。 5.4.4.2.4. 受光作用易分解的物质,应保存在棕色瓶内,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直射。 5.4.4.2.5. 有有效期规定的药品和试剂如超期应及时处理。 5.4.4.2.6. 剧毒、腐蚀性药品试剂应设专柜储存并加锁专人保管。 5.4.4.2.7. 酸类、碱类及相互之间有影响的药品试剂应分开存放。 5.4.4.2.8

22、. 对于某些特殊药品试剂因采购困难或有效期不明确,可采取特殊方法保存,以保证其性质不变,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其使用有效性。 5.4.4.3. 检验配件的管理 5.4.4.3.1. 检验配件应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志清楚、取用方便。 5.4.4.3.2. 应建立检验配件帐目,做好出入库登记。 5.4.4.3.3. 贵重检验配件应设专柜加锁保存。 5.4.4.3.4. 玻璃检验配件应放置稳定防震处,以防破损。 5.4.4.3.5. 检验配件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 5.4.4.4. 气瓶的管理 5.4.4.4.1. 气瓶应贮放在阴凉、干燥处,严禁明火并远离有热源的场所。 5.4.4.4.

23、2. 气瓶应有防止倾倒的固定措施。 5.4.4.4.3. 高压气瓶的减压阀要符合专用要求,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不得漏气。 5.4.4.4.4. 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式剧烈震动。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5.4.4.4.5.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在气瓶出口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5.4.4.4.6. 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保持 0.05 以上的余压。 5.4.4.4.7. 不同气体存放在同一场所应首先排除相互之间的影响,相互之间有影响的气体应隔离存放。 5.4.4.4.8. 高压气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表,压力表应按期检定。 125.4.4.4.9. 使

24、用完后应及时关闭总阀门。 5.5. 技术文件 5.5.1. 本条款中的技术文件包括各类试验方法、产品标准及上级颁布的相关规定。 5.5.2. 所使用的试验方法应是相关产品标准上所指定或推荐的试验方法,不得采用非标准试验方法。 5.5.3. 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版本,宜通过以下途径采集: a) 石油化工标准化情报网及标准信息网站; b) 上级技术部门; c) 图书馆、技术情报所; d) 技术文件发行部门。 5.5.4. 所有的技术文件应便于取阅。 5.5.5. 应将在用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文件收录到方法清单中加以管理,并应注明技术文件的年代号或版本号。 5.5.6. 技术文件作废、新增或更改

25、,应及时修订技术文件清单,并在相应场所将原件替换,保存在计算机内的技术文件也应相应替换。 5.5.7. 作为技术资料保存的已作废技术文件应明确标识,以防误用。 5.5.8. 若使用自行翻译的外文版技术文件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5.6. 环境 5.6.1. 化验场所应确保但不局限于以下条件: 1) 应有设施、设备,使照明、排风、温湿度等方法规定的控制要求等得到满足; 2) 相互有影响的检验应有效隔离; 3) 操作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应设置通风柜; 4) 存放油样、试剂、气瓶等危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应的防爆要求; 5) 总供电功率应至少是全部仪器设备运行时功率的 2 倍,宜设置独立的电源控

26、制箱,有良好的接地和过载保护装置; 6) 上下(给排)水管网设施应布局合理,并安装控制阀门; 7) 应配置适当的检验环境调节、监测设施,如:空调、除湿(增湿)机、温湿度计、大气压计等; 8) 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5.6.2. 面积和布局 面积和布局应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数、检验员人数和工作量相适应。 5.6.2.1. 应设置操作间、办公间、油样间。 5.6.2.2. 宜设置天平室(注)、洗涤室、精密仪器室、气瓶室、通风柜室、药品间、试剂间(可以与油样间合并,分柜存放)、仪器存放间、会议(学习)室、值班室、卫生间(含13淋浴)。 注:电光天平应单独设置天平室。 5.6.3. 环境控制

27、应符合试验方法、仪器设备要求,检验过程中按要求将检验环境监测情况予以记录,一旦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能进行检验,进行中的检验应立刻停止,完成的检验,其结果无效。 5.6.4. 在非固定检验场所,应确保检验环境满足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要求。 5.6.5. 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场所。 5.6.6. 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5.7. 检验质量保证 5.7.1. 每次检验完毕,检验数据应由其他有资质的人员复核。 5.7.2. 宜采用统计技术、标样检验等手段,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若试验方法有规定,则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要求进行检验质量验证。 5.7.3. 应针对所有开展的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验设

28、备和所有检验员,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法验证检验质量,验证频次每年应至少一次(注)。 a) 参与实验室之间比对或水平检验; b) 运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重复检验; c) 保留样品的重新检验。 注:验证频次应根据项目检验频次、检验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 5.7.4. 若经验证显示,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查找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对不合格检验进行溯源分析,如有影响应索回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并重新检验后出具新的报告或证书。 5.7.4.1. 操作人员的操作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不合格检验的处理。 a)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试验方法、检验操作规程的操作步骤重新检验; b) 根据人员技能情况进行培训。 5.7.

29、4.2. 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校准或检测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不合格检验。 a) 若检验仪器设备已超过有效期,应将检验仪器设备及时送检; b)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送检; c) 若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试验方法要求,则应严格按试验方法中的规定重新配置。 5.7.4.3. 标准物质、药品试剂、易耗品等不符合要求引起的不合格检验。 若标准物质、药品试剂及易耗品等不符合要求,则停用该批次的物质,并进行验证。若符合要求,则重新配制、标定等;若不符合要求,则报废该批次的物质,并按要求重新购置、配制、标定等。 145.7.4.4. 检验环境、附属设施不符合要

30、求引起的不合格检验。 a) 根据试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的要求,完善检验环境条件并加强控制; b) 根据试验方法的要求,更换、更新附属设施。 5.8. 样品 5.8.1. 取样应按 GB/T4756、ASTM D4057 或试验方法的特殊要求及 MH/T 6020 的相关规定进行。 5.8.1.1. 应确保所取的样品能够真实地代表被取样的油品。 5.8.1.2. 取样器、油样容器应符合 GB/T4756 或 ASTM D4306 中的要求,不应使用塑料或镀锌容器。 5.8.1.3. 从取样口取样之前,应先将周围的积水、污物等清除干净;从储油容器底部取样,应排空储油容器底部排污管线内存油后进行取样

31、; 从过滤器沉淀槽取样,应在带压的情况下,从沉淀槽排出油样。 5.8.1.4. 取样前取样器和容器应用被取样的油料至少冲洗 3 次并排净。 5.8.1.5. 取样器和容器应配有有效的接地线和线夹,取样时应有效接地。 5.8.1.6. 油样容器不应完全被油品充满,应留出 10%的上部空间以备样品膨胀。 5.8.1.7. 取样数量应满足检验用量和留样量。 5.8.2. 取样后容器应封严和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取样地点、油料来源、容器编号、油料的名称和牌号、代表产品的数量、油样类型(如代表性组合样等)、检验类别、检验编号、油样编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等。 5.8.3. 应对所有样品进行登记,内容除油样

32、标签内容外,还应包括送样单位、收样人、收样日期、检验日期等。 5.8.4. 实验室在接收样品时,应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保存。 5.8.5. 样品应储存于避光、干燥处,分类存放,以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 5.8.5.1. 油样保存期限 a) 一般检验用留样,保留到该批油下次检验或该批油使用完毕为止; b) 发运外单位的油样,至少保存 1 个月; c) 专机用油留样,至少保存至本场任务完成后 3 天为止; d) 航空公司留样,保留至双方对油样结果无异议为止; e) 判为不合格品油样的留样,保留至该批处理完为止。 5.8.5.2. 样品的保存及处理应予以记录。 5.9. 检测报告、检验报

33、告及记录 5.9.1. 内容 5.9.1.1.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容器名称; 15b) 样品名称; c) 样品编号; d) 检验编号; e) 进行检验的日期; f) 检验项目; g) 采用的试验方法(含年代号); h) 检验结果; i) 出具人姓名; j) 批准人姓名。 5.9.1.2. 检验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 b) 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或客户提出的评判依据的规格指标 c) 按产品标准或客户提出的评判依据,对结果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价说明(必要时提出对结果如何使用的推荐性建议) 5.9.1.3. 记录的内容 5.9.1.3.1. 试验原始记录 记录

34、宜设计成表格形式,一切检验数据、发现的现象、过程及采用的仪器设备都应原始记录中得到反映,以使整个检验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复现。 5.9.1.3.2. 其它管理记录 记录宜设计成表格形式,能够反映所需要的重要的管理信息。 5.9.2. 记录填写要求: 1) 记录填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水笔或电脑打印。 2) 记录填写不应使用涂改液或橡皮,如果有错误需要修正内容,可以在错误记录上画横线并加盖更改人印章,附近写下修正内容。 3) 复核人员若发现记录有误,应及时向原记录人员指出并由原记录人员更正,重新审核无误后方能签字。 5.9.3. 检验结果小数保留位数见附录。 5.9.4. 各类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5、,保存环境应保持避光、干燥并加锁,避免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 5.9.5. 证书记录的最低保存期限: a) 各种原始记录、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检验报告:2 年; b)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2 个检定周期; c) 油料质量现场检查记录:2 年。 5.9.6. 应建立记录控制清单,各类在用的现行有效的记录均应收入控制清单中,如有新增、16更改等应及时更新记录控制清单。 5.9.7. 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的出具 5.9.7.1. 填写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个别项目需采用以前检验结果或其他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且在有效期内,可直接抄写在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上,但应注明出处。 5.9.7.2

36、. 检验报告应根据现行有效的石油产品标准或客户提出的评判依据做出结论,结论应明确、肯定。 5.9.7.3. 应由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出具人签名,必要时由其他检验员复核签名,加盖检验专用章后由报告签署人签名,方可发出。 5.9.7.4. 若发现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有误,应及时全部索回,重新出具加以标识的新的报告。 5.9.7.5. 妥善保管检验专用章,防止他人随意取用。 5.10. 安全与防护 5.10.1.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饮食、娱乐、打闹和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5.10.2. 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至少应包括如下:安全防护眼镜/风镜、防油手套和工作服(防静电)。 5.10.3. 无关人

37、员不应进入实验室。 5.10.4. 工作场所应配置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应急救护设施。 5.10.5. 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物质,上述物质应远离火源。 5.10.6. 加热易燃、挥发性物质,应按规定使用热源,操作时应有专人看管。 5.10.7. 操作有毒、易挥发、易燃物质,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10.8. 剧毒物质、强腐蚀试剂应专人、加锁妥善保管,发现丢失或损漏应及时报告处理。 5.10.9. 应配有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检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 5.10.10. 在相应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5.10.11. 所有电器设备、接地装置、防雷电装置的管理应按 MH6002 设

38、备管理要求进行。 5.10.12. 操作间、油样间和药品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5.10.13. 工作完毕后,应关好水、电、气源、门窗等。 5.10.14. 若发生事故,应沉着、果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10.15. 应建立包括火灾、触电、化学灼伤等有效的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 5.11. 审核 5.11.1. 外部审核 5.11.1.1. 应按照 MH/T 6036 要求建立检测单位适航管理体系,并通过民用航空当局组织的定期审核。 5.11.1.2. 地区公司油品应用研究中心应按照 GB/T15481(IS O/IEC17025)要求建立实验17室质量体系,直属公司检验实验室宜按照 G

39、B/T15481(IS O/IEC17025)要求建立检验室质量体系。 5.11.2. 企业内部审核 5.11.2.1. 由油品应用研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下属实验室的审核,周期最长不应超过 3 年。 5.11.2.2. 实验室的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审核内容为实验室的业务及管理,工作任务、计划完成落实的情况等。 5.12. 检验工作相关软件 5.12.1. 应确保仪器配套的专用计算机及软件专用,避免对其操作软件的误修改。 5.12.2. 应用管理软件 5.12.2.1. 仪器设备(含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管理、油样管理、检验用溶液管理、数据处理、检验结果的判定、检测报

40、告或检验报告的出具等可采用实验室应用管理软件,软件模式与人工模式出现争议时以人工模式为准。 5.12.2.2. 自行编制实验室应用管理软件,使用前宜经计算机行业内专业技术部门对软件设计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并经过试运行确认软件适用于实验室的检验工作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5.12.2.3. 应编写一套软件系统的测试数据,每季度检查一次软件的运行情况。 5.12.2.4. 应至少每月备份一次数据库,存放在不同的电脑、移动硬盘、U 盘等存储装置中,以防止电脑损坏造成数据丢失。有条件的实验室,应每半年至少一次将备份文件刻录成光盘保存。 5.12.3. 检验员进行软件操作应使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系统,正确输入各种数据,完成操作后及时注销。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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