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DL-AS Q/ZSDL-AS 20807-2010 水工现场作业 管理 (送审稿 ) 2010-02-09 发布 2010-03-01 实施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Q/ZSDL-AS 20807-2010 1 前 言 本标准由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肖毅博 Q/ZSDL-AS 20807-2010 2 水工现场作业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现场作业管理内容、要求及行为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 阿坝水电
2、开发有限公司现场作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 2009664号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Q/ZSDL-AS 1050331-2010 柳坪水电站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Q/ZSDL-AS 1050631-2010 雅都水电站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Q/ZSDL-AS 20910 定置管理 Q/ZSDL-AS 21327 安全考核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工 现场作业 指在生
3、产现场对水工建筑物及水工机电设施进行的检修、维护、消缺、技改等工作。 4 职责 4.1 安生部负责水工现场作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和协调。 4.2 发电部是水工现场作业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作业管理具体实施。 4.3 水工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4.3.1 工作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 必须把好 “ 七关 ” 。 4.3.2 把好安全关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作业前、后组织工作班成员召开班前、班后会。 4.3.3 把好工序关 施工 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Q/ZSDL-AS 1050331 柳坪水电站水
4、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 Q/ZSDL-AS 1050631 雅都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规范作业行为。 4.3.4 把好质量关 做到 施工 质量不合格,不交工; 达不到设计要求, 不交工; 施工 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4.3.5 把好工期关 施工 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 施工 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Q/ZSDL-AS 20807-2010 1 4.3.6 把好资料关 施工 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 施工 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工程资料。 4.3.7 把好验收关 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及验收标准 逐级进行验收。 4.3.8 把好成本关 施工 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
5、成本。对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应出具产品合格证。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工作业各专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标准,并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指导自己的作业。 5.1.2 参加水工作业人员应先学习本标准,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进入现场工作。 5.1.3 水工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工作服,并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个人安全用具。 5.1.4 现场工作中,除应有工作负责人外,还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1.5 工作中,发现有人违反本标准时,应立即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 ,应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1.6 水工作业,不管什
6、么部位均应以两人以上同行,进高压室、开关站等带电部位巡查必须通知运行人员。 5.1.7 支洞 、 廊道、厂房内和出线场内作业,与电气设备无关者应开工作许可证,水工人员可当工作负责人,此作业期间 包含工作负责人不少于两人。 5.1.8 厂房内和出线场内作业,与电气设备有关的应开工作票。 5.1.9 喝酒后和精神萎靡不振的人,一律禁止参加作业。 5.2 电气设备区作业 5.2.1 作业人员严禁触动和靠近带电设备。 5.2.2 在电气设备区作业时,必须进行隔离或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监护方能开工。 5.2.3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扑救,对可能的带电设备及电动机,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7、材,防止感应电和中毒。 5.2.4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现场备用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2.5 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对地电压在 36 伏以下者。 5.2.6 靠近带电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 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2.7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但必须注意防止由于电源被切断,而发生触电人员摔落的保护措施。 5.2.8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5.3 水库及大坝作业 5.3.1 水库的库边高边坡作业,必须先作可靠的安全措施。 5.3.2 水库大坝迎水面作业,应作好不致于向水库滑落的安
8、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5.3.3 水库大坝廊道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手电筒。 5.3.4 水库大坝防浪墙作业,禁止有块状物体落入水库。 5.3.5 泄洪道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所带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 Q/ZSDL-AS 20807-2010 2 5.3.6 距水库大坝中心 500 米以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如因加固工程之需亦经主管部门批准。 5.3.7 水库进出水口作业时,严禁本工程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进入闸门井、拦污栅检修平台。 5.3.8 水库进出水口 300 米以内,严禁捕鱼、划船等一切水上活动。 5.4 洞室建筑物作业现场 5.4.1 厂房各层楼板、副厂房楼板、堆放重物时
9、,应不超过设计荷截。 5.4.2 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或改进结构,在施工前必须查明该处有无预埋物件,是否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运行。若必须打孔或改进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开工。 5.4.3 中控室、主厂房各层、低压室、高压室、母线电缆洞、出线场等,在运行时,禁止堆放 有扬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黄土等,因工程需要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存。 5.4.4 木材、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乱堆,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并加以妥善保管,标明严禁烟火。 5.4.5 有毒物品,如汽油、天那水、苯水、丙酮等,因工程需要只能当天用,当天带到施工现场,当天没用完的必须带回放在安全地方保存,待次日需用再取。 5.4.
10、6 在室内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照明电源,不应超过 36 伏,行灯电压应以 24 伏或 12 伏为准。 5.4.7 洞室内施工,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手电筒等个人防护设施。 5.4.8 洞室内施工时,工作人员不准触动和靠近非本岗位管辖的设备,特别是正在 运行的电动机和高压设备。 5.4.9 洞室内施工时,特别靠近电气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棉布工作服,不能穿拖鞋、背心。 5.4.10 洞室内施工时,必须在施工范围周边设安全围栏,不准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到施工现场。 5.4.11 洞室内施工,必须开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不能离开现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工作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离开
11、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4.12 工作间断时 ,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次日开工时,工作票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4.13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
12、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 经双方签名,工作票方告终结。 5.5 室外建筑作业现场 5.5.1 土石方工程 a) 厂区,水库大坝,生活区的土石方工作均应先了解施工区内有无埋设电缆、管道等设施,若发现或已知确有地下埋设物件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能开工。 b) 土石开挖前,必须首先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 c) 挖掘土石应自上而下施工,挖掘前应将表层浮石、孤石、松动岩石全部清除。 d) 严禁采用挖空脚的方法挖掘坑道,防止塌方事故。 e) 在主要交通地点上
13、,广场及公共场所掘坑道,在其边坡以外 2.0 米的周围设围栏,并挂安全标示牌,夜间设红灯或警示灯警示。 f) 发现土壤 有可能塌方和滑坡的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待采取有效措施,经检查安全后方能再行开工。 g) 直立开挖而没有边坡时,深度超过 1.5 米的井、沟应设安全支撑,以防塌坍,并经常检查Q/ZSDL-AS 20807-2010 1 支撑安全情况。 h) 工作人员下基坑、井坑时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跳板宽度需大于 0.75 米。 i) 禁止任何人员在坑内和山坡脚下休息,以免土方坍后伤人。 j) 开挖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围栏。 k) 打眼的位置应选择在爆破效率高和比较安
14、全的地方。 l) 人工打眼开工前,需检查锤头、锤柄及钢钎等工具,防止脱落和断裂,特别注意站立的位置是否有松软、坠落、滑动等 现象。 m) 采用机具打眼前,必须先检查附近是否有不稳定的岩石,发现后立即处理,严禁用风钻打炮眼的残底。 n) 岩石爆破后,在所装炮数全爆后进行安全处理,安全处理完毕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o) 安全处理撬石应从上到下,人应站在一边撬另一边,禁止撬脚下石,坡下应设安全围栏,并严禁人员通过。 p) 爆破工作要定时,划定安全地界,安全标示,统一信号,并通知来往行人、各家各户。 q) 爆破时应在安全地界设置安全岗哨。禁止一切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r) 爆破后,爆破区内所有设备能拆
15、除的应拆除,不能拆除的应严加防护。 s)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爆破规定,不能任 意违反。 t) 爆破工作必须专人管理,领取爆破材料要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理。 u) 放爆时,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领导人员指挥。 v) 禁止边打眼边装药,爆眼未冷前,不得装药。 w) 点炮应按时点炮,若时间已到未点炮,也应退出危险区。 x) 露天爆破后,以最后一个爆响后计起, 5 分钟以后方能经过危险区,若有瞎炮未响需 20分钟以后方能经过危险区。 y) 距离建筑物 100 米以内不准放没有经过设计的炮。 5.5.2 高处作业 a) 凡离地面 1.5 米以上的为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或腰绳及
16、安全帽。 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高处掉落伤人。 d) 在高处作业区的下部,施工人员应离开危险区,特殊情况下,进入高处作业区下部,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一定要戴安全帽。 e) 高处作业区,需要从层作业时,中、上层必须设严密的防护隔板。 f) 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等物件向上下投掷,以免伤人和损坏物件。 5.5.3 脚手架 a) 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b) 脚手架平台用的木板,必须用 5 厘米厚的硬质木加工而成。 c) 脚手板必须钉牢,不得悬搁。 d)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5 米,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2 米。 e) 脚手架必须设纵向斜撑,每条斜撑必
17、须跨越三个立杆。 f) 搭设比较高和负重也比较大的脚手架,必须 有专门的设计,并经工程审批单位批准,任何脚手架应绑成 X 形。 g) 脚手架上的平台应设有栏杆。 h) 脚手架的拆除由上而下分层按顺序拆除,以防脚手架倒塌,严禁多层脚手架一起向下推。 i) 脚手架拆除时,不准双层作业,拆除脚手架的长材高度在 5 米以上,必须用绳子捆住向下放,不准迭掷。 j) 外层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安全挡架,挡架高度为脚手架层高的 1/4,与它成 45,以免上层有沙石向下掉。 5.5.4 砖石工程 a) 砖砌体厚度在 12 厘米、 18 厘米、 24、 37 厘米,均应错缝,通缝只准 12 厘米。 Q/ZSDL-A
18、S 20807-2010 2 b) 高层建筑物,从第二层起送砖不准抛掷。 c) 砖砌围墙,墙厚不得小于 18 厘米,并且每隔 3.0 4.0 米砌断面不得小于 36 36 厘米的构造柱。 d) 围墙高度超过 3.0 米时,砖墙厚度为 24 37 厘米厘米。 e) 房屋建筑非钢筋混凝土的承重墙在高度 10米以内可用 24厘米砖墙,但每层必须加设圈梁。 f) 房屋建筑高度在 17 米高度以内,承重墙必须 37 厘米厚,且各层加圈梁, 17 米高以上不能建承重墙。 g) 房屋建筑跨度 7 米以上不能用 18 米厘米厚的砖墙,必须 24 厘米砖墙。 h) 房屋建筑用块石砌体 4 米高以内不小于 30
19、厘米厚, 4 米高以上必须用 40 厘米厚, 7 米以上不准用块石砌体。 i) 房屋建筑用块石砌体,它的填料必须用水泥砂 浆,标号不低于 50 标号。 j) 浆砌石挡墙底宽应按设计要求,没设计它的底宽不少于高度的 1/2。 k) 不管干砌石和浆砌块石,它必须用新鲜坚固的石料。 l) 干砌石墙的底宽在高度的 0.7 米以上, 5 米高以上不得用干砌块石。 5.5.5 混凝土 a) 开工前工作班负责人应先检查拌和机,震动器的电源是否正确,拌和机各部件是否完好,震动器是否能震动。 b) 水泥配制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围裙,穿水鞋,戴手套。 c) 震动操作人员戴手套,穿水鞋。 d) 人工拌合混凝土,工作
20、人员必须戴手套,穿水鞋。 e) 水下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工作面有关跳板、排架是否可靠。 f) 运送混凝土的车辆必须先 检查是否完好。 g)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在流槽或流筒上有残留的混凝土不得用手抓,只能用铁铲或其他工具清净。 h) 使用插入式震动器,严禁在空转时放在人体震动,以免伤人。 i) 在现场使用混凝土切割机,必须先检查是否完好,切割时一定要在切割的部位注水,以免粉尘和出现切割机片损坏伤人。 j) 运送混凝土经过的排架开工时应进行检查,以免浇筑过程中出现排架断塌,伤害工作人员。 5.5.6 钢筋施工 a) 拉直盘圆开工前应先检查地锚是否有损坏,卷扬机是手动的应检查转轮和把手,是电动的则应检
21、查电源、马达、开关是否良好。 b) 盘圆拉直,不是拉力试验,不宜拉得太久,只 是拉直后稳定 5 分钟即可,否则容易拉断。 c) 钢筋切断,使用切割机时要先检查机械及电源,切割时要注意断后钢筋伤人,所以工作人员只准站立在切割向的后方。 d) 钢筋运输,从加工工场到建筑物之间的运输,长钢筋在车上要超过五分之四以上的长度,以免钢筋变形。 e) 垂直运输 7.0 米以上用提升架运, 7.0 米以下有提升架的亦用提升架,没提升架的人工抬上,不能用人传送。 f) 钢筋的焊接按设计要求施工,没有电焊工资格的工作人员禁止焊接,协助焊者一定要戴面罩。 5.5.7 沥青作业 a) 从事沥青作业,需有专用劳动保护用
22、品,工作服不准任意脱掉。 b) 沥青作业时,禁止吸 烟,休息时应离开浇注和溶化沥青点 15 米的地方才能吸烟。 c) 溶化沥青的桶或锅,开工前应检查是否会漏,并将桶或锅内的集水清除干净后方能放入沥青。 d) 烧火溶化沥青时,火不宜过大过急,火焰不能外扬,并派专人看守。烧溶化的沥青温度不宜过高,在沥青全部溶化完了为止,否则易燃烧起火。 Q/ZSDL-AS 20807-2010 1 e) 溶化沥青的桶,不宜装得太满,以 70%为宜。 f) 调制汽油沥青时,将溶化好的沥青运送到 50 米以外调制。 g) 调制汽油沥青时加入汽油应先少量加入,一边加入一边拌合,待调制到设计需要的汽油沥青为止。 h) 调
23、制汽油沥青所用的工具,不准用金属,只能用竹、木。 i) 调制好 的汽油沥青应放在较安全的地方,并派专人值班。 j) 调好后的汽油沥青,一定要在调制好后 12 小时方能涂刷。 k) 倾倒沥青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桶 (锅 )口近处,应站在桶 (锅 )后侧。 l) 在高处灌注时,工作地点 5 米以内不得有行人来往,必须设专人管理。 5.5.8 环氧 a) 环氧树脂没有硬化前对人体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各种稀释剂 (丙、酮、甲苯 ),固化剂 (L二胺、间苯二胺 ),都易燃烧、挥发,有毒性刺激人体器管,接触时间长容易中毒,凡患有贫血、高血压、肺结核和皮肤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b) 工作人员从开工到收工
24、均应戴防尘、防毒口罩,戴橡胶或聚乙稀手套, 每班要清洗两次,擦干后洒上滑石粉,避免粘连。 c) 从拌制环氧开始,工作人员要戴防风眼镜,以免挥发性气体刺激眼睛。 d) 拌制环氧树脂,先加稀释剂,后加固化剂,不能倒置,固化剂的加入应边加边拌,先少后多,若固化剂加得快有毒气体可以伤人。 e) 已铺好的环氧地方,禁止用固化剂直接向已铺好的地方增加,以免伤人。 f) 环氧树脂的铺设工作人员每工作两小时必须休息约 20 分钟,工作时间过长会影响人体健康,以致休克。 g) 工作人员人体外露部份需涂抹防护药膏 (氧化锌药膏加甘油调制 );收工时用温水肥皂洗净,人体外露部位被环氧树脂污染,可用棉花醮工业酒 精擦
25、洗掉,不能用甲苯等毒性较重的溶剂洗涤。工具用甲苯等溶剂清洗时,切忌直接用手擦洗,需用刷子或钳具夹住棉纱去洗。 h) 环氧作业现场的周边应设安全围拦,安全距离不少于 3 米,以保护他人的健康。 i) 施工现场距施工地 30 米以内,禁止烧火,禁止吸烟。 j) 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呕吐、头晕,食欲不振等现象发生时,必须及时送医疗部门检查治疗。 k) 施工结束后,应将余下不能用的工具、废品、废料埋在 3.0 米以下的土中。 l) 施工结束后 48 小时以内,不准任何人到现场游玩,经批准的应戴口罩。 5.5.9 灌 浆 a) 不论是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开工前必须检查架框、 灌浆机具是否完好,若有缺陷
26、需处理后方能开工。 b) 钻孔人员用冲击钻或风钻均应戴防尘眼镜、手套。 c) 钻孔人员必须将手钻对直所钻孔位,不能偏立,以免将孔钻斜。钻孔时不能摆动以免钻杆断后伤人。 d) 灌浆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压力灌,以免压力过大把浆液喷出伤人,特别是化灌更应注意。 e) 灌浆点在 3 米以上者,灌浆时在架框下应设安全员,正在灌浆时不得有行人经过。必须经过时待一个灌程结束后方可通行。 f) 参加化学灌浆工作人员,在灌浆前后应体格检查,发现有不能参加环氧施工的人员不应参加化灌施工。 5.5.10 提升架 a) 提升架高度在 15 米以内可用一组攀 线,超过 15 米,每隔 10 米架攀线一组,以免架体
27、变形伤人。 b) 提升架必须搭设直立,有斜度是不准许的。 Q/ZSDL-AS 20807-2010 2 c) 使用提升架前必须检查提升架本身各部位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卷扬机的电源是否正常,制动装置是否良好。 d) 卷扬机操作人员在提升过程中要精神集中,到顶和到底时要开慢车,以免机械滑动伤人。 e) 顶部和底部推车人员,一定要等到卷扬机停稳后方能进提升架内推车。 f) 每日开工的时候必须对提升架转动或滑动部位加油,以免机械转动发热使提升机发生不应有的故障伤人。 g) 提开架所用的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必须要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重量的 5 倍。 h) 提开 架用转向滑轮和钢丝绳必须半年试验检查一次
28、,钢丝绳有断钢线的必须换掉,滑轮不能承受所载荷时或安全多数达到的必须更新。 5.6 工具 5.6.1 一般工具 a) 锤头和锤柄必须安装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b) 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持锤人不准面对把钎人。 c) 钎尾劈头,应用砂轮机磨掉。 d) 用凿子凿坚硬物体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e) 切割玻璃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f) 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砂轮机亦应有保护罩。 5.6.2 风动工具 a) 风动工具的接头,管 (线 )路的接头等要害部位,一定要安装牢固,注意检查,防止脱节伤人。 b) 处理卡钎,拔钎时以及打钻时必须预防钻杆 折断,要注意可能使持钻人身体失去平衡,而造
29、成跌倒、撞伤。 c) 钻孔时使用风钻时,必须打水钻,不准打干钻,以防上灰尘吸入人体。 d) 风管严禁对准脸部,以防止突然来风打伤眼睛和面部。 e) 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安全帽。 f) 用电钻和冲击钻打孔时,不能用水的地方,不准用水冲。 5.6.3 安全带 a) 安全带 (绳 )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b) 安全带 (绳 )的一端必须挂在结实牢固的结构物上,不准随便乱挂。 c) 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绳子和安全带不与坚硬和东西摩擦。 d) 安全带 (绳 )不许乱放,应有专人负责要妥善保管,放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 e) 安全带 (绳 )是专用工 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之用。 f) 安全绳索应每年
30、进行一次静荷试验。试验荷重为 225 千克,持续时间为 5 分钟,然后检查,应没有变形和破损才算合格,不合格的绳索严禁使用。 5.6.4 梯类 a) 竹木梯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断裂部位。 b) 木、竹梯的横木必须嵌在支柱上,不准用钉子钉,梯木阶梯间距不得大于 40 厘米。 c) 在光滑地面上,为防止梯子滑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必须有人扶持。 d) 用作软梯的绳子,最好是棕绳,亦可以用麻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 倍荷载,软梯的横木应用 8 10#铅丝绑扎,间距不得大于 40 厘米。 e) 软梯不能在放在有水和潮湿的地方。 f) 软梯 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荷载试验,试验荷载面承受荷载 5 倍的
31、安全系数。 g) 使用铝合金人字梯前必须检查铰链,张开铰件,若有损坏必须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h) 铝合金人字梯脚必须有胶垫,缺一个也不能使用。 i) 使用铝合金梯作业,必须禁止站在梯顶作业。 Q/ZSDL-AS 20807-2010 1 j) 用竹、木梯时,梯与地面的斜度应以 60左右为宜,最高登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 1.0米的梯蹬上作业。 5.6.5 观测仪器 a) 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电测仪等精密仪器,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震动,在取出仪器至到收工的过程中,观测人员也是保护仪器的人员,不能离开仪器,以免受到突然的打击和碰撞。 b) 使用水准仪观 测过程中,搬站时,应一手抱三角架,另一手托
32、住仪器,工作结束后,将仪器放入匣内,同时固定。 c) 使用经纬仪观测时,没有仪器墩时,搬站与水准观测搬站相同,在有仪器墩时搬站必须将经纬仪放入仪器箱内加固定。 d) 在观测过程中,使用经纬仪、水准仪,如果地形复杂,人员流动多,工作比较困难时,应把仪器放入仪器箱内搬站。 e) 在交通要道观测时,必须禁止车辆通行,观测后应及时让车辆通行。 f) 在光滑的地面观测时,三角架的三脚应先用手锤凿三个小坑或张贴三个泡沫胶带,为三个脚点,这样免除了向外滑动摔坏仪器。 g) 坡地上观测时,三角架中禁止两脚在坡上 ,三角架支撑角度不宜过大,一般在 60左右。 h) 电测仪器应妥善保存,仪器所用可充电池应及时充电
33、,用不可充电池应随时更换电池,每次观测完应存放在干燥地方,以免受湿影响观测。 i) 观测室的门,观测人员离开时一定关好,锁匙分各室并编号挂牌,专人保管,不准丢失。 5.7 水工现场作业程序 5.7.1 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人员 、 时间 、 现场危险点 、 设备状况 、 作业范围和定置摆放图 、 停电范围 等 )。 5.7.2 收集水工建筑物及水工机电设施缺陷和往年设备修试报告等历史档案,整理出设备状态诊断报告,详细列出作业中 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 5.7.3 拟定各级作业人员职责,劳动力组织分配分工情况,工器具、仪器仪表、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明细
34、表,现场作业定置图,工器具使用记录表等。 5.7.4 编制现场作业流程图、制订作业进度计划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发电部审查和批准,涉及重要施工作业的事项,还应报安生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 5.7.5 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7.6 水工现场作业必须填写水工工作票。 5.7.7 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情况,进行施工交底、危险点分析、做 好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5.7.8 工作人 员在现场工作中,凡遇到异常情况,不论与本身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
35、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5.7.9 工作负责人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内容正确组织施工,填写有关质量记录,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 5.7.10 对于施工作业中要求的质检点,由工作负责人自检,签证过程按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体系执行。 5.7.11 班组自检工作完毕后,方可申请验收。 5.7.12 按施工设计中的要求联系验收人员进行质检员验收签证和三级验收签证。 5.7.13 验收合格后,履行工作票终结手 续,作好记录。 5.8 水工 作业标准卡的编制 Q/ZSDL-AS 20807-2010 2 5.8.1 水工 标准卡编制 内容 a) 标准卡 应 包括以下几
36、个部分:现场勘察报告、封面、作业进度计划、作业概况、管理流程图、组织措施、材料和工器具清单、工作日志、作业工序工艺质量记录卡、(调试报告)、验收记录。 b) 标准卡应由作业负责人 依 据 水工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或规程规范 进行 编制,现场勘察人员应参与标准卡 的 编制。 5.8.2 水工 作业标准卡编制要求 a) 标准卡应将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具体细化到 施工 过程的各个阶段,并明确劳动力组织和各级作业人员的职责。 b) 体现标准卡的针对性和唯一性。确保现场作业的唯一性。 c) 安全措施必须与 现场实际相结合,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整、可靠。 d) 工器具、材料准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材料准备齐全、无
37、遗漏且不浪费,工器具规格、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 现场材料、设备、工器具与现场位置相结合,实行定置管理 ,按 Q/ZSDL-AS 20910 定置管理 执行 。 f) 人员组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工作状态能够胜任工作。 g) 标准卡应体现责任到人,编写、审核、批准和执行应签字齐全。 6 报表和记录 6.1 水工作业标准卡,见附录 A.1。 6.2 水工工作票, 见附录 A .2。 7 检查与考核 水工现场作业检查与考核,按照 Q/ZSDL-AS 21327-2010安全考核管理进行。 Q/ZSDL-AS 20807-2010 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A.1 水工
38、作业标准卡表; A.2 水工工作票 A.1 水工作业标准卡 工作内容 作业标准卡 工作人数 人 工 作票种类 使用工具、材料、图纸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组 织 措 施 1、工作负责人召集工作班成员、列队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下达开工令 。 2、当日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召集工作班成员开班后会。 3、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情况进行总结并作好施工交待。 4、召集工作班成员开班后会,对此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工 作 程 序 验 收 标 准 制订人 制订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39、 Q/ZSDL-AS 20807-2010 2 A.2 水工工作票 水工工作票 编号: 单位: 班组 : 1 1.工作负责人: 工作 工作成员: 共( )人 2.工作任务 3、工作 /作 3.工作地点 4、计 4.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分至 年 月 日 分 5 5.安全技术措施 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填写) 6.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填写) (工作负责人填写) 补充措施 /安全注意事项:(许可人填写) 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Q/ZSDL-AS 20807-2010 1 7.接票人(值班负责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 值长: 7、 上 7、 9.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工作 许可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0.工作票申请延期至: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8、 11.工作终结: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 9、 10、 于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 结束工作许可人 : 工作负责人: ( 作业结束 /作废印章 ) 12.备注: 13.审核 ( 合格 /不 合格印章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