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纤维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未使用过的废纤维的进口管理:5202.100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5202.9900.00 其他废棉5505.1000.00 合成纤维废料5505.2000.00 人造纤维废料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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