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01 mSv10 Sv内的光子或辐射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10)或H(0.07)、或者周围剂量当量H(10)的热释光剂量测量(TLD)系统。对于不同的实用量和辐射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能量范围(见下表)。表中的全部能量值均为常用剂量学量的平均能量。本标准适用于能以所需的单位(Sv)评价读出剂量的热释光剂量(TLD)测量系统。仅对使用其他剂量计测量的天然本底辐射进行修正。对于影响量的固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最低要求,例如,光子能量范围80 keV1.25 MeV(表3表5)。剂量测量系统应满足针对最低范围规定的要求。但制造厂可对不同影响量规定更大的范围,例如,60 keV7 MeV。这些更大的范围称为额定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剂量测量系统应满足针对额定范围规定的要求。因此,通过规定一组满足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范围(剂量、能量、温度等)对剂量测量系统进行分类。本标准规定了上述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辐射特性以及环境、电气、机械、软件和安全特性。由于仅关注系统性能,在型式试验期间按本标准要求不检查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绝对校准。在常规试验期间检查绝对校准。本标准内容不包括对中子剂量计的要求,也不涉及对结果数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