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助听器用音频感应回路系统磁场强度的要求,目的是确保其在助听器不过载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信噪比。本部分还规定了可接受的清晰度所要求的最小频响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测量磁场强度的方法,并给出了适用的测试设备的相关资料(见附录B)、应提供给系统操作者和使用者的资料(见附录C)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本部分适用于可产生音频交变磁场,并能为装有感应拾音线圃的助听器提供赣入信号的音频感应回路系统。本部分对回路驱动放大器以及相关的传声器或音频信号源未作规定,对于如在ITUTP370范畴内的电话机手柄之类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的要求也未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