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共分七章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Tag内容描述:
1、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公安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
2、装置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范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 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对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危险区域的范围 电气设备的选型等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北京市和平街北口 邮政编码 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化学工业部一九九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爆。
3、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建标委字第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建标技字第号文通知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施工设计科研生产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的施工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验收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邮政编码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九二年十。
4、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alarm systemGB 5016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3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 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92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规。
5、订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目次总则术语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的划分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一般规定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接地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一般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一般规定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一般规定屋内布线附录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附录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附录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附录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建议性特级保护对象一级保。
6、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和核工业部国营二六二厂等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和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这方面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开展了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并征求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使用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等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三段六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三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