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00.20A 10DB 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21/ T21522013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2013 - 08 - 20 发布 2013 - 09 - 20 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1/ T21522013I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计量管理要求 .15 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26 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27 商品及商品量管理 .38 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 .3DB21/ T21522013II前言本标
2、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立宏、刘建勋、曲波、孙立尧、刘晓硕。DB21/ T215220131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相关的范围、术语、计量管理要求、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商品及商品量管理、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3、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3术语和定义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及调味料(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及茶叶等)交易的组织和个人。4计量管理要求 4.1管理职责市场负责人应了解计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制度。4.2管理机构市场主办者应明确主管计量工
4、作的负责人,设有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有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4.3计量人员市场主办者应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DB21/ T2152201324.4管理文件市场主办者应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计量管理机构及计量管理人员职责;2)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3)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自校管理制度;4) 定量包装商品进货计量抽检制度;5) 计量投诉处理制度;6)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7) 计量不合格商品控制程序;8) 人员计量培训制度;9)
5、 计量责任追究制度;10)计量巡查制度。5法定计量单位管理5.1正确使用市场的文件、统计报表、促销活动公告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2称重结算市场经营者零售商品称重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商品量结算。5.3明码标价市场经营者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 ,明示商品价格,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商品的量,不模糊、虚假计量。6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6.1经营用计量器具6.1.1市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自身经营范围相适应。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电子秤的配备率省级“诚信计
6、量集贸市场”不低于 80,市级不低于 50,固定摊位不得使用木杆秤。6.1.2市场统一配备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实行“四统一”管理,即对所有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6.1.3市场统一配备计量计价秤,并安排专门的司秤人员进行计量报价,即采用“超市式”计量管理模式。6.2公平秤的设立市场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复秤处,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DB21/ T215220133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由经培训的校秤员负责管理,在消费者需要时提供公正的服务。6.3计量器具的自校市场主办者应配备一定量值的砝码,专人负责,定期
7、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并做好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新。6.4计量器具的检定市场应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 100。6.5检定标识的管理市场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教育、督促经营者不得私自撕毁计量检定机构加贴的计量检定合格标识。 7商品及商品量管理7.1定量包装商品市场主办者应建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制度,保证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
8、量抽查合格率省级“诚信计量集贸市场”不低于 95,市级不低于 92。7.2零售商品市场内销售零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除外) 。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称重商品负偏差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8.1计量诚信承诺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生商品量短缺的,应当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如有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办理。8.2计量投诉处理市场主办者应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市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8.3顾客满意度市主办者场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工作,定期召集各阶层的消费者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现场顾客对市场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要达到 95%以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