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刘芸 文档编号:1506337 上传时间:2021-05-26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464.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DB1307 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03.100.01A10 DB1307张 家 口 市 地 方 标 准DB1307/T 343 2020封 闭 式 批 发 和 集 贸 市 场 公 平 秤 设 置与 管 理 规 范 2020 -09- 07发 布 2020- 09-14实 施张 家 口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307/T 343- 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张 家 口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张 家 口 经 开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张 家 口 市

2、 计 量 测 试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丽 萍 、 史 少 勇 、 柳 志 芳 、 徐 斌 、 李 杰 铭 、 王 晓 玲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1307/T 3432020 1 封 闭 式 批 发 和 集 贸 市 场 公 平 秤 设 置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封 闭 式 批 发 和 集 贸 市 场 公 平 秤 的 选 型 、 设 置 、 管 理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张 家 口 市 范 围 内 的 封 闭 式 集 贸 市 场 、 有 批 发 业 务 的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公 平 秤 的 设 置 与

3、 管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版 本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7722 电 子 台 案 秤JJG 539 数 字 指 示 秤 检 定 规 程 集 贸 市 场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第 17号 零 售 商 品 称 重 计 量 监 督

4、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66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集 贸 市 场是 指 由 法 人 或 者 自 然 人 主 办 的 , 由 入 场 经 营 者 向 集 市 主 办 者 承 租 场 地 、 进 行 商 品 交 易 的 固 定 场 所 。3.2 封 闭 式 集 贸 市 场 指 经 营 场 所 为 封 闭 式 建 筑 结 构 , 由 具 有 合 法 经 营 资 质 的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的 集 贸 市 场 。3.3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5、 场为 买 卖 双 方 提 供 粮 油 、 畜 禽 、 蛋 、 水 产 、 蔬 菜 、 水 果 、 花 卉 等 农 产 品 及 其 初 加 工 品 批 发 交 易 的 场 所 ,具 备 商 品 集 散 、 信 息 公 开 、 结 算 、 价 格 形 成 等 综 合 配 套 服 务 功 能 。3.4 公 平 秤是 指 由 市 场 主 办 者 设 置 、 计 量 性 能 准 确 可 靠 , 供 消 费 者 复 秤 以 及 经 营 者 和 消 费 者 之 间 因 商 品 量 称 量结 果 发 生 的 纠 纷 , 具 有 复 核 作 用 的 衡 器 。3.5 经 营 秤 是 指 经 营 者 使 用 的

6、 , 用 于 贸 易 结 算 的 衡 器 。 DB1307/T 3432020 2 4 要 求4.1 选 型4.1.1 应 选 用 级 电 子 台 案 秤 作 为 公 平 秤 , 相 关 计 量 特 性 参 数 见 附 录 A。4.1.2 公 平 秤 的 量 程 应 满 足 市 场 经 营 商 品 称 量 的 需 要 。4.1.3 公 平 秤 的 分 度 值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经 营 秤 的 分 度 值 。4.1.4 公 平 秤 应 选 择 电 子 台 案 秤 , 其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GB/T 7722-2005 电 子 台 案 秤 , 检 定 应 符 合JJG539-201

7、6 数 字 指 示 秤 检 定 规 程 的 规 定 , 特 殊 使 用 场 所 , 可 选 用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的 其它 型 式 的 衡 器 。 其 产 品 ( 或 铭 牌 ) 上 应 标 注 制 造 厂 的 名 称 和 商 标 、 准 确 度 等 级 、 最 大 秤 量 (Max)、 最 小秤 量 (Min)、 检 定 分 度 值 、 产 品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产 品 编 号 及 制 造 日 期 、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编 号 , 铅 封 ( 印封 ) 应 完 好 。4.1.5 公 平 秤 的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应 当 优 于 或

8、等 于 零 售 商 品 称 重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第 五 条 规 定 中 所 销 售 商 品 的 负 偏 差 。4.2 设 置4.2.1 主 参 数a) 封 闭 式 批 发 和 集 贸 市 场 ( 以 下 简 称 市 场 ) 应 当 按 集 贸 市 场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设 置 符 合要 求 、 满 足 使 用 需 要 的 公 平 秤 。b) 公 平 秤 应 放 置 于 醒 目 、 合 理 、 平 稳 、 方 便 使 用 的 地 方 。4.2.2 位 置a) 公 平 秤 应 首 选 放 置 在 市 场 主 要 进 出 口 附 近 , 便 于 消 费

9、者 复 秤 。b) 市 场 经 营 水 产 品 等 易 改 变 量 值 和 投 诉 较 多 的 区 域 , 应 增 设 公 平 秤 。4.2.3 数 量4.2.3.1 由 市 场 主 办 者 统 一 配 置 经 强 制 检 定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 提 供 给 经 营 者 使 用 的 市 场 , 公 平 秤 的 设 置 数 量 应 按 照 市 场 规 模 、 经 营 商 品 种 类 、 客 流 量 等 特 点 设 置 , 每 个 封 闭 的 销 售 区 域 不 应 少 于 1台 公 平秤 。4.2.3.2 由 经 营 者 自 行 配 置 、 使 用 计 量 器 具 的 市 场 , 公

10、 平 秤 的 设 置 数 量 , 一 般 按 照 下 列 原 则 :a) 每 ( 1 50) 台 经 营 秤 , 应 配 备 不 少 于 1 台 公 平 秤 ;b) 每 个 封 闭 、 相 互 隔 离 和 独 立 的 销 区 域 不 应 少 于 1 台 公 平 秤 。4.2.4 标 识4.2.4.1 每 台 公 平 秤 均 应 设 置 公 平 秤 管 理 标 牌 , 标 牌 大 小 应 不 小 于 40cm60cm, 标 牌 设 置 牢 固 , 字 迹清 晰 , 标 识 内 容 应 有 :a)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注 “公 平 秤 ”字 样 ;b) 计 量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 电

11、话 ;c)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投 诉 电 话 等 相 关 内 容 ;d) 公 平 秤 有 效 计 量 检 定 证 书 。4.2.4.2 无 人 值 守 的 公 平 秤 , 应 设 置 公 平 秤 使 用 说 明 标 识 牌 , 指 导 消 费 者 正 确 使 用 。 4.2.4.3 市 场 的 主 要 区 域 、 通 道 应 设 置 公 平 秤 位 置 指 示 标 志 , 引 导 消 费 者 找 到 公 平 秤 的 准 确 位 置 。4.3 管 理4.3.1 制 度市 场 应 建 立 公 平 秤 维 护 、 检 定 、 使 用 等 管 理 制 度 、 计 量 纠 纷 的 处 理 制 度

12、以 及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预 案 。4.3.2 人 员 DB1307/T 3432020 3 市 场 应 配 备 专 ( 兼 ) 职 人 员 , 负 责 公 平 秤 的 日 常 维 护 、 校 验 、 复 秤 、 计 量 纠 纷 的 处 理 并 记 录 和 分 析( 见 附 录 B) 等 工 作 。4.3.3 备 案市 场 主 办 单 位 设 置 的 公 平 秤 应 向 当 地 计 量 行 政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 并 由 专 业 人 员 对 其 进 行 备 案 管 理 , 以保 证 检 定 工 作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4.3.4 检 定市 场 主 办 单 位 设 置

13、 的 公 平 秤 应 定 期 向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申 请 强 制 检 定 , 保 证 公 平 秤 的 准 确 、 可 靠 。4.3.5 维 护 使 用4.3.5.1 公 平 秤 应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保 持 清 洁 、 能 正 常 工 作 。4.3.5.2 每 日 在 公 平 秤 使 用 前 , 公 平 秤 管 理 人 员 应 使 用 经 检 定 合 格 的 标 准 砝 码 对 公 平 秤 进 行 校 验 , 并做 好 校 验 记 录 , ( 见 附 录 C) 结 论 为 正 常 时 , 可 以 使 用 , 发 现 异 常 时 , 应 停 止 使 用 并 及 时 联

14、系 法 定 计 量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 检 定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DB1307/T 3432020 4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级 电 子 台 案 秤 特 性 参 数 表序 号 最 大 称 量 ( kg) 最 小 称 量 ( g) 检 定 分 度 值 ( g)1 3 20 12 6 40 2 3 15 100 54 30 200 105 60 400 206 150 1000 507 300 2000 1008 600 4000 200 DB1307/T 3432020 5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市 场 商 品 称 量 纠 纷 记 录

15、表日 期 商 品 名 称 结 算 量 复 核 量 结 算 描 述 处 理 情 况 办 理 人 当 事 人 DB1307/T 3432020 6 CC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公 平 秤 校 验 方 法 及 记 录C.1 校 验 方 法将 清 洁 的 公 平 秤 放 置 于 平 稳 处 , 保 持 水 平 状 态 , 开 机 , 通 过 自 检 后 , 检 查 外 观 是 否 正 常 , 显 示 是 否 存在 缺 码 、 断 码 现 象 。 外 观 检 查 后 , 置 零 。 选 取 不 少 于 3个 检 测 点 ( 不 超 过 2/3最 大 称 量 ) , 其 中 1个检 测 点 (

16、 不 超 过 1/3最 大 称 量 ) , 将 检 定 合 格 的 标 准 法 砝 放 置 于 秤 盘 面 四 角 及 中 心 位 置 共 5 个 点 , 记 录最 大 误 差 于 表 C.1中 , 其 余 检 测 点 将 标 准 法 砝 放 置 于 秤 盘 面 中 心 位 置 , 记 录 误 差 于 表 C.1中 。误 差 显 示 示 值 标 准 砝 码 质 量 表 C.1 公 平 秤 校 验 记 录 C.2 判 定当 误 差 小 于 表 C.2中 的 规 定 时 , 为 正 常 , 否 则 为 异 常 。表 C.2 公 平 秤 校 验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注 : e为 检 定 分 度 值 。 日 期 外 观 检 查 校 验 点 误 差 结 论 处 理 情 况( ) g ( ) g ( ) g m 标 准 砝 码 质 量 (g)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 级 )0 m 500e 0.5e500e m 2000e 1.0e2000e m 10000e 1.5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