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CCS A 1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89 2021 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2021 - 04 - 26 发布 2021 - 05 - 2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389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计量协会、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雷、
2、张海霞、冯雷、徐刚、杨红彬、徐斌、胡伟、田浩、林琳。 DB13/T 5389 2021 1 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 JJG 539 数字指示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贸市场 pedlars market 由法人单位或者
3、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 定场所。 3.2 公平秤 fair scale 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 4 总体要求 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依规设置、管理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对商品量值进行复核,确保交易商品的 量值准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设置 5.1 选型 5.1.1 应选用准确度等级为中准确度等级(符号为 III )电子台案秤作为公平秤,其产品质量应符 合 GB/T 7722 的有关规定。 5.1.2 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重的需要。 5.1.3 公平秤的计量性能应满足附录 A 中的要求。 5.2
4、 位置 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稳固、方便使用的 固定位置: DB13/T 5389 2021 2 a) 公平秤应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 b) 市场经营水产品等易产生量值争议的区域,宜另外设置公平秤。 5.3 数量 公平秤数量可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配备,原则如下: a) 总量低于 50 台经营秤的集贸市场,应配备不少于 1 台公平秤,每增加 50 台经营秤,宜增加 1 台公平秤。大型、特大型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b) 每个封闭、相互隔离或独立的销售区域应设置不少于 1 台公平秤。 5.4 标识 5.4.1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管理标牌,标牌规
5、格应不小于 40 cm 60 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 (标牌样式详见附录 D)。标牌内容应包括: a) “公平秤”字样应显著,字符高度不小于 10cm; b) 公平秤管理人员姓名、电话; c) 集贸市场受理投诉工作的部门、电话; d) 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5.4.2 无人值守的公平秤,应设置公平秤使用说明标识,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标识内容应包括 : a) 操作程序; b) 注意事项。 5.4.3 应在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 6 管理 6.1 制度 6.1.1 市场主办者应加强对公平秤的管理,建立公平秤的维护、检定、核查、计量纠纷的
6、处理等管理 制度。 6.1.2 公平秤的维护、检定、核查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 a) 负责该项工作的 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b) 进行维护、检定、核查工作的时间、周期及要求; c) 公平秤的报废、更新要求。 6.1.3 计量纠纷处理制度,内容应包括 : a) 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b) 确认复秤结果及登记复秤信息的工作要求; c) 计量纠纷的处理程序,纠纷记录表参见附录 E。 6.2 人员 6.2.1 市场应配备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 a) 公平秤的日常维护、核查; b) 复秤、计量纠纷处理并记录; c) 定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 6.3 维护 DB13/T 5
7、389 2021 3 6.3.1 应保持公平秤清洁,外观、显示功能等正常。 6.3.2 发现公平秤功能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4 检定与核查 6.4.1 市场主办者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6.4.2 市场主办者应配备准确度等级为 M1 等级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计量性能的定期核查,并做 好核查记录。核查结果为正常时 方可使用,核查方法及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 DB13/T 5389 2021 4 附 录 A (资料性) 公平秤计量性能要求表 在市场的不同经营区域内,市场主办者所设置的公平秤计量性能应满足表 A.1 A.2中的要求。 表 A.
8、1 公平秤 计量性能要求表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 e 检定分度值 最小秤量 Min 最小 最大 中准确度等级 0.1g e 2g 100 10 000 20e 5g e 500 10 000 20e 表 A.2 最大允许误差 用检定分度值 e 表示的载荷 m 最大允许误差 0 m 500e 0.5 e 500e m 2000e 1.0 e 2000e m 10000e 1.5 e DB13/T 5389 2021 5 附 录 B (资料性) “公平秤”标牌推荐图形表示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管理标牌,标牌规格应不小于 40 cm 60 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 。“公 平秤” 标牌 推荐图形
9、详见 图 B.1。 图 B.1“公平秤”标牌推荐图形表示 DB13/T 5389 2021 6 附 录 C (资料性) 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秤方法 C.1 将有争议的商品放到经营秤上,得出结算重量值 B。 C.2 根据零售商品价格、称重范围和计量负偏差要求,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经营秤的公 平秤上直接称量有争议的商品,得到核秤重量值 A。 C.3 短缺量按公式 (C.1)计算。 ( C.1) 式中: C 短缺量; A 核秤重量值; B 结算重量值。 C.4 短缺量 C 应不超过称量允许最大负偏差,同时应对市场商品计量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记录 内容见表 C.1。 表 C.1 集贸市
10、场商品计量纠纷记录表 日期 商品名称 经营秤结算 重量 A 公平秤核秤 重量 B 短缺量 C 处理情况 办理人 当事人 DB13/T 5389 2021 7 附 录 D (资料性) 公平秤核查 D.1 核查方法及记录 D.1.1 将清洁的公平秤放置于平稳处,保持水平状态,开机,通过自检后,检查外观是否正常,显示 是否存 在缺码、断码现象。 D.1.2 外观检查后,置零。施加约为三分之一最大秤量准确度等级为 M1 等级的砝码,分别置于约等 于承载器四分之一区域内及中心位置进行核查,按公式 (D.1)计算误差。 ( D.1) 式中: E 误差 ; I 显示示值 ; L 砝码质量 。 D.1.3 记录相关数值,并将误差记录于表 D.1 中。 表 D.1 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核查 项目 结论 处理意见 外观核查 - 称量核查 载荷( kg) 位置 示值( kg) 误差( g) - - 1 2 3 4 中心 D.2 判定 当表 D.1中误差满足表 A.2中最大允许误差要求时,为正常,否则为异常。 _